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卜仁納的生平


    18891223日生於瑞士的蘇黎世Zurich)。

    1913年從蘇黎世大學獲得神學博士學位。他一生大部分時間在這大學教授神學,從1924年到1955年退休。

    1938-1939年在美國普林斯敦大學教書,1953-1955年在東京基督教大學任教。

    他之所以對美國福音派有影響力,是因為許多神學家來蘇黎世求學時,選他的課和到他家中來。所以影響美國到1970年代。

    他退休後,疾病纏身,無法繼續工作。19664月在蘇黎世過世!
   

巴特的人觀

在救贖論上﹐巴特提出了”普遍揀選“的說法。所謂”普遍揀選“就是說基督已代替我們在十架上因全人類的罪而被譴責﹐所以之後再不會有譴責﹐全人類已在基督裡被揀選得救﹐那麼﹐人在有生之年並沒有不被揀選的問題﹐只有知不知道自己是被揀選的問題。有人認為巴特的”普遍揀選“實在有”普救論“之嫌可是﹐當我們仔細看清楚巴特所謂”普遍揀選“是”在耶穌裡“的揀選的時候﹐”普救論“應該不成立﹔因為正如我們在以上所分析﹐”在耶穌裡“的人就是看見﹐榮耀﹐讚美與及愛上帝的兒子──耶穌的人﹐是如耶穌基督般對上帝忠心與順服的人﹐也就是以上所說的﹐那參與在神人耶穌與上帝重新建立的盟約的人﹔那麼﹐”不在耶穌“裡的人就不是被揀選的人了﹐那就無所謂”普救“的問題了。

巴特對罪的來源並不感興趣﹐他關心的是罪這一事實。而罪這一事實是已被耶穌基督所控訴﹐譴責與廢去。唯有從耶穌基督﹐人才能認識到真實的人﹐相比之下﹐我們才能真正意識到我們是罪人﹐我們是這樣地被耶穌基督所控訴﹔只有無罪的可以指控有罪的﹐耶穌基督是那唯一無罪的人﹐透過耶穌基督的批判和教訓﹐我們被譴責﹔只有人能代替人承擔罪的後果﹐透過耶穌基督道取了肉身“﹐在十架上代替我們被上帝所棄絕﹐罪就被廢去。

相對耶穌基督才是那在上帝面前的真正的人﹐人在罪中存在﹐並非”真正的實在“ (real reality) ﹐是一種未完成或遺失了的實在。人離開了基督就沒有人性的實在可言﹔所以﹐無論我們知不知道﹐我們都是在基督裡與上帝持續地聯繫著的﹐分別在我們有沒有察覺而已﹔當我們開始相信的時候﹐我們就會察覺﹐就成為了基督徒。這是”普遍揀選“的另一個層面。這又把我們帶回去巴特的救贖論去理解所謂真正的人的意思﹔”成為人(真正的人)就是指在耶穌基督的揀選中成為一個見證者與和一個參與者。” 而所見證與參與的﹐就是耶穌基督那以祂自己的受難死亡與上帝重新建立的神人盟約﹔真正的人﹐就“可以和應該活得像一位盟約的夥伴“。但是﹐我們在實存的狀態中﹐我們還不是活得像這盟約的夥伴﹐因此我們還未實現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揀選﹐仍然活得像一個被上帝拒絕的人﹐這是我們以上所說﹐人是完全的罪人的原因。

那麼﹐基督被稱為”第二個亞當“﹐相對於亞當﹐耶穌的人性又是如何﹖巴特認為只有當基督啟示何謂真正的人時﹐我們才能言說亞當的人性。基督的真正人性不能從亞當來詮釋﹔反而亞當需要從基督去獲得其人性的真實。但是﹐單純從理解方面來考慮﹐巴特相信耶穌的人性是亞當墮落後的人性。雖然如此﹐由於耶穌是”與我們一起的上帝“(God with us), 他並沒有犯罪。到這裡﹐我們又回到基督論上去了。

     從巴特的神學來看﹐人只有透過耶穌基督才能真正認識人自身﹔有人認為這種撇除了人自身和人的行為來認識人性的觀念是一種神學的理想主義﹐甚至有人對此持批判的態度﹔我看這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

巴特是以耶穌基督為真實的人的原型﹐人就可以基於這原型演繹去理解人自身和其行為﹔從人自身和人的行為去理解人性﹐卻是以歸納的方法來研究人性﹐這是一般的科學方法。人是上帝的創造﹐創造者比被創造的創造物更清楚創造者的原型和目的是甚麼 ﹔耶穌基督是上帝﹐是創造者﹐祂當然最清楚人應該是怎麼樣和人的目的是甚麼﹐沒有比耶穌基督降卑為人﹐更能讓人具體地看清楚人的原型是甚麼。巴特所說的從基督所看見的﹐是真實人性的真理和原則﹔從歸納方法所看見的人性只能是影兒﹐甚至是已被扭曲的影兒。

總結來說﹐從基督來認識人性﹐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量﹕應然和實然。從應然的角度來看﹐耶穌基督所呈現的是真實的人性﹐本質(essence)上與我們的人性相同﹐都是亞當墮落後的人性﹔但是﹐由於耶穌同時是上帝﹐祂的人性與所有其他實然的人都有著品質(quality) 上的不同﹐祂沒有犯罪﹐而這樣的人性是連於上帝神的人性﹔有這樣真實的人性的人﹐才是真實的人﹐真實的人﹐就是與上帝同在的人﹐是對上帝全然的忠心與順復的人﹔這是我們作為在基督裡的神人盟約的見證與參與者在永恆裡的景況﹐是完全的義人。

從實然的角度來看﹐人是在罪中的人﹐並非”真正的實在“ (real reality) ﹐ 是一種未完成或遺失了的實在﹐是一種像被上帝所拒絕的實在。而這未完成或遺失了的實在﹐就是要我們從基督的救贖裡完成它﹐找回它。對基督徒來說﹐我們今天的光景﹐還是活在罪中﹐我們還有頂撞﹐離開上帝的時候﹐還沒有活出像在基督裡的神人盟約的參與者那樣的與上帝的夥伴關係﹐還沒有完成這“真正的實在”﹐所以我們現在還是完全的罪人。

人﹐就是這從實然成為 (to be) 應然的存有。


潘能伯克

    潘能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   ,  潘能伯克之神學           ,

潘能伯克之神學

<潘能伯克神學的歷史發展>

 
潘能伯克(Wolfhart Pannenberg,生於1928年)是慕尼克大學的系統神學教授,他代表了德國神學的新舊著重點的分野。

潘能伯克欲與布特曼的存在主義著重點分離,將神學植根於歷史,特別是耶穌基督的復活,這個他視之為基督教的中心真理。基於這理由,潘能伯克的神學,可以說是「歷史的神學」或「復活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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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能伯克神學的教義觀點>

 
潘能伯克為建立有效的信心,強調重視聖經事件的歷史性,是必需的。在此,他反對巴特的二分法(historiegeschichte)。他說,宣講福音卻不把福音植根於歷史,是不可能的。

潘能伯克說,所有歷史都是啟示;啟示是來自橫面(horizontal level)的歷史事件,而不是從縱面(verticle level)的來自上帝,潘能伯克用歷史的方法,研究基督的生平,而不是利用從上帝而來的直接啟示。

透過歷史,啟示是來自全部的歷史事件,而不單是來自聖經或上帝。自然啟示與特殊啟示是沒有分別的。

透過歷史,啟示是可以被任何憑著信心的人所理解的。靈性上的瞎眼不成問題,可見潘能伯克是忽略了原罪的問題。啟示的高峰點在過去——那是基督的復活。相對於布特曼來說,潘能伯克沒有將復活當作神話,而當作是一個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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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能伯克神學的評價>

 
雖然潘能伯克強調基督復活的歷史必須性,但他的神學觀也有若干不容忽視的缺點。

潘能伯克沒有認定在墮落中的人,是需要神聖的恩典,他認為「一般人」也能明白歷史的啟示。

潘能伯克是否定了巴特所宣稱的︰「基督教的真理是只有透過恩典的神蹟,才能進入基督徒的心裡。」

潘能伯克不把聖經與啟示看齊,他跟從歷史批判學,認為基督由童女所生是神話。潘能伯克認為聖經是有錯誤的,他提出,復活事件的記載是不準確的。耶穌對自己復活的看法是錯誤的,他誤以為「這事與世界的終結,及所有信徒的復活是相合的」。

潘能伯克將權威建立在歷史上,而不是聖經之上;個人應依從歷史的詮釋者,而非聖經的詮釋者。

 
儘管潘能伯克重視歷史,他並沒有跟從歷史的正統方向,因為他反對將聖經作為上帝對人類的啟示。事實上,他以歷史取代了聖經,作為權威。

布特曼

               布特曼的神學   ,

               布特曼的成就  , 

               將新約聖經「非神話化」  ,

               布特曼的基督論 , 信心與歷史  ,

                新約聖經與神話之世界圖像  ,

               存在主義角度的「信心」  ,

               「上帝的話」(Word)與「信心」 ,

               布特曼的方法論之批評 ,

              布特曼之生平與著述   ,

布特曼的神學

* 布特曼神學的歷史發展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1976年)的父親是路德會福音信仰的牧師。布特曼先後在杜平根、柏林及馬堡修讀神學;自1921年起,他在馬堡擔 任新約 教授,直至1951年。

他在馬堡期間,開始對辯證神學產生興趣。他曾先後受學於自由派人士如袞克爾(Hermann Gunkel)及哈內(Adolph Harnack),但布特曼與巴特一樣,受祁克果辯證神學的影響甚深,同時亦受到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影響。海德格在19221928年於馬堡工作,布特曼乃將海德格的哲學,應用在新約聖經的研究上,對經文作出激進的批判。

布特曼所建立的方法,稱為「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這種批判是企圖去找出文體形式(literary forms)及聖經作者所運用的資料來源。後來他總結說,福音書所記載的是神話的結集,「只是刻劃出人存在的真理,而不是講論真實的歷史事件」。若要研究新約書卷,必須先要把聖經中的神話去除,那就是說,要去除初期教會加在福音書上的神話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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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特曼神學的教義觀點


 
布特曼的神學核心是形式批判學。布特曼否定新約作品的完整性,及個別作者的權威性。他認為,福音書只是初期教會的產品,是將基督生平的原始記錄,加以裝飾和美化,所以,布特曼、達比流士(Martin Debelius)及其他作家,均認為福音書的作者,只是零碎作品的收集人和編纂者。有一名形式批判者就下了這樣的結論︰「我們現有的,不是耶穌的故事,而是有關耶穌的故事。」批判者的工作,就是要找出新約作品的原本形式。聖經並不是一本超然的書,它與其他書籍沒有什麼分別。

 
若想找出耶穌真正的事蹟,首先要把聖經中的神話除去,那就是說,先將初期教會加諸聖經之上的編纂功夫去掉。舉例說,初期教會把宇宙分為三層︰天堂、地上及地獄。在這些層面上,有各種不同的超然存在物︰上帝、天使、撒但及鬼魔。但這些全是神話的陳述——文字是含有像徵意義的,需要加以詮釋。

 
布特曼認為新約聖經中充滿了神話,然而「福音信息」——福音的宣講——能表達出聖經作者隱藏在神話背後的思想,所以他採用新正統派的方式,他認為上帝透過宣講的信息,與個別的人相遇。布特曼的方法學所引致的結果是懷疑主義。他的結論是︰「我們無法知道關於耶穌生平及人格的資料,因為初期基督徒對這些資料都不感興趣;而現存的資料都是零碎及很傳奇;也沒有其他關於耶穌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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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特曼神學的評價


 
布特曼的形式批判學是一種主觀的方法學,他說聖經為一本普通的書。首先,他否定了聖經的默示。形式批判者,視聖經如同一本文藝作品,從純粹主觀的立場,將聖經加以剖解。若要去除神話,須建基於形式批判學,並且要擴展主觀的研經方法。基本的前提是,聖經充滿神話,而這些是必須去除的,因為這些與現代科學的思維不能吻合。

 
有人會提出︰根據布特曼的觀點,宣講一個沒有歷史有效性的福音,有什麼益處?如布特曼所說的,如果耶穌沒有真實的被人瞭解,那麼宣講福音有什麼用?基督徒的真實信心,是建立於歷史上,是具有歷史價值的。而布特曼所講的福音,是一些只提供少許盼望的神話。


尼布爾

                 尼布爾的神學           ,

尼布爾的神學

尼布爾神學的歷史發展


 
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18921971年)生於密蘇里州,父親是從德國移民來到此地的路德會牧師。尼布爾曾在路德會的神學院攻讀,又在耶魯神學院研究。他厭棄學術的繁瑣,轉而追求生命的真實。這種渴求,奠定了他在神學上的新路向。

  1915
1928年尼布爾在底特律牧會,這經歷初步塑造了他的神學觀念。牧會期間,尼布爾看到勞工階級,在社會中所受到的不平等對待,於是捲進了勞工和管理階層的鬥爭。尼布爾看到工人的貧困及惡劣的工作環境,就公開抨擊福特(Henry Ford)的政策,他以福特為資本主義制度中壓迫者的代表。

 
尼布爾與巴特在瑞士的經驗相似。他就反對自由主義神學。自由派教導說,人是天生善良的,最後有烏托邦的世界,這些與尼布爾觀察的並不一致。雖然人在科技上有很大的進步,但人也亦受到科技的摧殘。尼布爾的解決方法,是採取「社會主義、和平主義,及一種新的神學上的基督教現實主義。第二次大戰爆發後,尼布爾放棄了和平主義及社會性主義,儘管他仍在社會問題上表現活躍。

  1928
1960年,尼布爾在紐約協和神學院教授基督徒倫理學,著重政治及社會上的問題。
尼布爾神學的教義觀點

 
尼布爾的神學觀,是他在底特律牧會時所塑造的。他主要關心的是社會公義和人的問題,其他教義需要在與人的需要,和社會公義的問題上有關係才被重視。那就是說︰「尼布爾認為,罪是社會性多於靈性的問題,所以傳福音的方法應是致力改革社會,而不是改變個人;登山寶訓是今天商業社會的憲法和經典。」

 
尼布爾稱創造的記載,及人類的墮落為「神話」。儘管他重視罪惡,及將聖經應用在社會及不平等問題上,尼布爾看創造的記載是一幅人性的圖畫。罪是真實的,罪是始於人的恐懼改變、腐敗及死亡;為了消除恐懼,人就企圖從科學及科技中尋求安全。罪就是人錯誤地使用了破壞他人的力量。

  尼布爾反對歷史性的罪觀。他認為原罪是每一項人類行為中的偏歪傾向。
尼布爾神學的評價


 
雖然尼布爾各對自由派的樂觀主義,但沒有如巴特,或卜仁納那麼保守和聖經化。而且聲稱,社會的不公平是植根於罪,但他也為罪重下定義。他沒有從聖經中尋找罪的概念,他反對原罪,反對亞當的墮落及其歷史性。


卜仁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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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是卜仁納(Emil Burnner 1889-1966)的神學思想  ,

               卜仁納的神學(新正統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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