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 星期日

唐朝以前基督教來華的種種存疑傳說

    在唐朝景教(Nestorian 斯多流派之基督教)傳入中國前,中國教會歷史都無法有真實証據証明是否曾有基督教的傳入。一般的資料只能以傳說方式引証。

 

使徒多馬傳教至東方

 

 多馬(Thomas)是耶穌的十二使徒之一。初早期教會歷史有記錄說使徒多馬曾在中亞細亞和印度建立教會。更傳說多馬及其門徒曾把福音傳到印度和中國。

 

 在馬拉巴教會迦爾底亞(Chaldean)的祈禱書中記載說:「中國人和埃提阿伯人,因多馬的勸勉,信仰真道」。又說:「基督教藉著多馬的宣揚,猶如雙翼之鳥,飛往中國」。羅金聲著《東方教會史》有記錄說:「據傳說,當保羅往西方傳道時,多馬即到東方傳道。最初,多馬是沿東邊海岸,在靠近現在的瑪德拉斯(Madras)(印度東部)宣傳福音,後來,又往沿西海岸(馬拉巴Malaber)(印度西部)宣傳福音,有很大的成就。再後,他又轉往東方宣傳福音,旅行直至中國為止。他回到印度東部時不信上帝的人攻擊他,又因他們受了婆羅門(Brahman(印度教)教徒的煽動,便用石頭打他,用槍刺他。他們將他的屍體遷到城內安葬。這是主後68年的事。」

 

 如果這傳說是真實的話,那使徒多馬曾到中國傳福音,應當是在漢朝明帝永平年間。

 

巴多羅買東來傳教

 

巴多羅買是耶穌十二門徒之一,根據新約聖經的研究,他可能就是約翰福音中的拿但業(145-49;212),傳說他在亞美尼亞殉道。「在印度的傳說中,當保羅傳教至小亞細亞的時候,有多馬與巴多羅買傳教到東方,說多馬到了印度,巴多羅買到了中國」。

 

羅馬皇帝尼祿迫害基督教,部分基督徒逃難東來

  

   燕京開教略一文說:「主後65年尼祿虐殺基督徒,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滅,基督徒逃難東來,正值佛教輸入中國的時候」。如果這記錄是可靠的話,那時也應該是漢朝明帝永平年間。

      

東漢時代有兩名敘利亞傳教士以學習養蠶治絲為藉口來華傳教

 

   李文彬在其所著《中國史略》記載說:「在東漢時代,曾有兩個敘利亞教士到過中國。他們到中國來,表面上是為了要學習養蠶治絲的方法,把蠶子帶回歐洲,可是他們的本意,乃是傳教。」

 

主後100年,教士曾由伊得散被遣往波斯而遠到中國西部邊陲。

   

    羽克氏(Huc)在《基督教中國傳道史》(Christianity in China Tartary)一書裏,曾提到西元411415年間的塞琉細亞(Seleucia)主教劃定教區的時候,已經把中國和印度包括在內之說。若按這說法,相信在晉代(西元400)或宋朝前(西元50O)已有基督教在中國活動。

 

明朝劉子高作鐵十字架歌

   

    根據王治心《中國基督教史綱》記載說:「明朝劉子高詩集、與李九功慎思錄,均載明朝洪武年間,江西省廬陵地,方掘得大鐵十字架一座,上鑄赤烏年月。按赤烏係三國孫吳年號,子高因作鐵十字歌,以誌其奇。又鐵十字上鑄有對聯一副寫著:『四海慶安瀾,鐵柱寶留十字;萬民懁大澤,金爐香篆藹千秋』」。王氏說下聯「萬民懷大澤」這一句是指耶穌的受難救世工作。如果這記錄是真實的話,那在三國時代也有基督教傳入中國。

    

總結

 

      根據種種歷史遺留下來的跡象,早在唐朝以先,基督教已踏足進入中國,但實況如何,以上六種說法皆屬傳疑,有待考證。而正式有文獻記載者還是唐朝之景教。不管怎樣,古代的中國乃是強大的國家,遠在漢朝時已有絲綢之路通往西方,中國人與印度人、波斯人、猶太人、羅馬人的來往早有記錄。基督教早在漢朝時曾與中國人接觸不是奇怪的事。當然,這些腳縱和事蹟都沒有在歷史中留下任何的影響力。

 


2021年9月11日 星期六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是容易之事,且有不少的人以信只是諸德之一。他們所以如是,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試過信有何等的大能,因為人若不在某時候,在試煉的壓迫之下,嘗試過信所給與人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寫出來,也無法領會凡論信所寫正確的話。但是凡少許嘗試過信的滋味之人,他就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奔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十四節所說。至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也知道我的積蓄如何微薄,但我既為又大又多的試探四面追逐,希望少許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若不能把這信說的曉暢,也必能比那些咬文嚼字的人,比那一切高深莫測齦齦好辯的人以前所寫的——那些連自己也不懂得他們所寫的——說得中肯一點。 自由與受困 。

  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明起見,我就先提出兩個論心靈自由與受困的主題,就是︰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管轄。   

 

這兩句話雖似互相矛盾,但若連成一片,倒我們所討論的有極妙的用處,因為這兩句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十九節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

 

又羅馬十三章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愛的本性就是隨時服事,並受所愛之人的管轄。基督正是這樣︰雖是萬有之主,卻甘願服在婦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奴僕,一面是上帝的形,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人的本性

  但我們先要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個性。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血氣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就叫做屬靈的人,裡面的人,或說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就叫做屬血氣的人,外表的人,或說舊人。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六節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譯者按“外體”與“內心”原文作“外表的人”與“裡面的人”)。因有這一個性的不同,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爭,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十七節)。 


裡面的人 

  我們先揣摩這一個裡面的人,看一個義的,自由的,真正是基督徒的人,那就是說,一個新的,屬靈的,裡面的人是如何來的。外表的事,不拘什麼,顯然與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與產生不義或受困也不發生影響。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作事,能吃,能喝,要作什麼,便作什麼,但這與靈魂有什麼益處?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做百般惡事的奴隸也做得到。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或饑或渴,或無論什麼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那最敬虔的人也受得到,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受困。身體縱有祭司的聖衣為裝飾,或住的是聖地,或供的是聖職,或是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是行無論什麼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得因此受惠。心靈的義與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因為這類說過的事,無論什麼惡人也能夠作,而這類的事只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的是俗衣,住的是沒有分別為聖的地,吃的喝的與常人一般,不大聲禱告,並忽略以上所說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也並不得因此受損。

因信稱義之前言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因信稱義之信與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麼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怎麼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

 

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只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各部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誡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心”,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制。

 

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只在我。”

 

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餘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點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麼,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裡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

  上帝的應許宣揚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裡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

 

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十一章)。

 

因此,上帝的應許就答復了上帝誡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一切都屬上帝。是定誡命,也是成全。故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但屬於新約,也就是新約。 

 

上帝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麼,這一個心靈上最輕柔的一摸,不如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為,心靈得為上帝的道稱義,成聖,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成為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名的人。”

 

因信稱義之信使人稱義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什麼行為附著上帝的道,也沒有什麼行為能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的只是信,心靈只為道的左右。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

 

這樣,基督徒在信裡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

 

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並不是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與行為為人的義與得救所不必需的。 

 

因信稱義之信成全誡命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