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亞米紐斯神學的教義觀點


    亞米紐斯的教義廣泛在今天不同的團體中流傳: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節宗、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 Will Baptists)教會,和大部分靈恩派及聖潔運動的信徒。本處所列出的教義,只能代表一般的亞米紐斯主義(特別是衛斯理派所持的觀點)﹔但個別宗派與團體,對亞米紐斯主義所持的重點各有不同,某會某派所執的,可能不同於另一會另一派。

    我們不會討論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義,只探討那些特別已成為亞米紐斯主義特徵的教義。

抗辯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亞米紐斯的一群跟隨者,為了對抗加爾文思想,就列出了五項教義條文,稱為「抗辯文」。抗辯文強調以下五項要點:

(I)有條件的預定是基於上帝的預知﹔

(II)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為每一個人而死,他受死代贖的功效不只發生在信徒身上﹔

(III)得救的信心不可能與聖靈的重生分開﹔

(IV)上帝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

(V)雖然上帝賜恩典讓信徒得蒙保守,但聖經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遠不會失落的。

    抗辯文的五項內容詳情如下:

        第一條:揀選是根據預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先,已經定下永恆的旨意,就是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去拯救那些墮落犯罪的人,並靠著聖靈的恩典,保守他們相信聖子耶穌,又持守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讓那些無可救藥、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並定他們的罪,叫他們與基督分離。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五章36節所說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還有其他的經文作為根據。

        第二條: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tonement)

    世界的救主耶穌基督曾為所有人及每一個人受死,又藉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們救贖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沒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壹書二章2節又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條:無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沒有運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惡的狀態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裡,藉著聖靈,從上帝重生,令心意、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確理解、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基督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

        第四條: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這種上帝的恩典是引發、維繫,並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上帝恩典的幫助、醒覺,去跟隨上帝,與上帝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實踐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惡的試探。所有善行、善事,都歸於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但恩典的運作,並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聖經所記載的,有不少人就曾聖抗拒聖靈。使徒行傳七章和其他經文都有記載。

        第五條:有條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rverance)

    那些靠著真信心歸於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惡、世界和自己的肉體爭戰,並且得勝﹔如人所知,那是因為靠著聖靈的幫助而成的﹔而耶穌基督更會在人遇到試探時,伸出援手,只要人願意面對爭戰,願意接受他的幫助,而不是停滯不前。基督會保守他們不致跌倒,讓他們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被誤導,或從基督的手中失落,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章28節基督的話:「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

    但究竟他們會否因為無知、離棄當初在基督裡的生命,或回到現今邪惡的世界裡,轉離聖潔的教訓,失去良知,失落恩典﹔這些都必須得到更多聖經的根據,我們才可去教導眾人。

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亞米紐斯主義影響英國與衛斯理


    其實早於亞米紐斯,英國已有亞米紐斯式的教義思想。舉例說,當時的宗教條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內容就是模棱兩可的,可解釋為亞米紐斯主義,也可解釋為加爾文思想。

    克藍麥(Thomas Cranmer14891556)1543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須的教義和學識》(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該書內容本質上屬亞米紐斯派。

    劍橋大學的教義雖然屬加爾文派,但也受到亞米紐斯派的影響。1574年擔任劍橋大學神學教授的巴羅(Baro),是法國難民,他說:「上帝預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條件,是他們的信心和持守。」

    以下是一些屬亞米紐斯派的出版物:劍橋大學教授柏拉法利(John Playfere)寫了一本《為預定論向福音上訴(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1608)﹔賀持(Samuel Hoard)1633年出版了《否認上帝對人的咒詛就顯明瞭上帝對人的愛》(God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Damnation)

    內戰之後,查理二世(Charles II)鄙視長老宗,再次將亞米紐斯教義實施在英國的教會中,歷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的亞米紐斯主義和荷蘭的不同﹔前者不信恩典的教義,他們講論基督贖罪的榜樣,其實英國的亞米紐斯派已走向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直到衛斯理約翰(John Wesley)才復興真理的教訓。

    衛斯理約翰(17031791)自小受到敬度的母親蘇珊娜的教導,他有兄弟姐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訓練,1725年經歷了一次「宗教醒覺」。此後,他就召開一個秩序井然的查經班後來名為「神聖會」(The Holy Club)

    這個查經班,稱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從他們那種秩序井然、循規蹈矩的查經方式而起的。衛斯理最後成為循道會的創始人。在他前往美國途中,衛斯理深深被莫拉維(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國,又遇到另一個莫拉維的弟兄,名叫貝勒爾(Peter Bohler),他就是領衛斯理認識,單憑在基督裡的信心就可得救的人。這次經歷可以說是衛斯理真正的悔改。

    自此以後,他就宣講一個新的資訊:單憑信心就得著救恩。在以儀式為重的英國教會,這資訊十分不尋常。衛期理又與以前另一位「神聖會」的成員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傳道﹔足跡所及超過250,000哩,宣講的講章超過40,000篇。衛斯理的復興運動,令亞米紐斯的教義又傳回英國去。

逼迫停止後


    1625年,逼迫停止,抗辯派就返回荷蘭,根據1630年所批准的諭令,在那裡建立教會和學校。他們在阿姆斯特丹設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學院,由依皮斯科皮烏擔任神學教授。

    依皮斯科皮烏在1621年寫過一篇信仰宣言,影響了不少路德宗和其他團體傾向亞米紐斯主義。

    那些較不屬正統派的人士,對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因為它是守著正統關於三位一體的教義﹔亞米紐斯派就曾被人指責在三位一體教義中滲入蘇西尼派的觀點。

    逼迫過後,亞米紐斯派就回到荷蘭。他們採取容忍主義,這影響了該地,後來對宗教也多採取容忍態度。可是,亞米紐斯派逐漸式微,它在荷蘭國土上的影響力也就消減了。

    事實上,亞米紐斯主義的影響力已超越宗教及地域疆界,它為「理性主義」鋪路,令理性主義在荷蘭、日內瓦和德國的國立教會(Established Churches)大行其道。

多特大會(Synod of Dort)


    亞米紐斯的觀點在荷蘭掀起了不少的爭論,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亞米紐斯向政府要求召開大會,藉以定斷問題。但亞米紐斯在大會之前九年,即1609年就死去。

    多特大會是由國家召開的,會期由1618813日至161959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員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蘭人。由於會議的主持和首席秘書都是屬加爾文派的,而且整個荷蘭代表團都持正統觀點,所以抗辯派的命運已定。

    亞米紐斯派領袖,也是亞米紐斯的繼承人依皮斯科皮烏(Simon Episcopius,萊頓大學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亞米紐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會上答辯。抗辯派的五項要點被否定,而加爾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均被確定。

    逼迫在多特大會之後展開了。二百名亞米紐斯派的牧者喪失職位﹔政客巴尼弗爾特(John van Olden Barneveldt)遭斬首。格魯希烏(Hugo Grotius)被定罪,受終身監禁,但他兩年後逃獄。不少亞米紐斯派都逃離國土。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