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維民
一、前言
對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而言,「蘇格蘭」是一個既陌生又親切的國家。一方面因為蘇格蘭長老教會是台灣長老宗制度的起源;另一方面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直接源頭卻是加拿大長老教會,所以對於蘇格蘭長老教會,我們一直都有那種似近似遠的感受。但是,若提起諾克斯(John Knox, 1505-1572),我相信只要對於教會歷史稍有涉獵的人一定不陌生。他不但是蘇格蘭長老教會的創立者,更可說是蘇格蘭宗教改革運動最偉大的領導人,他同時也是蘇格蘭獨立運動的重要核心人物之一。我個人認為,在台灣長老教會的直接傳承上,諾克斯應該更重於加爾文。
自從2000年以來,我對於長老教會的政治意識型態一直有著割捨不去的興趣,繼2000年發表了〈基督教改革宗之基本政治性格〉一文之後,今年三月31日在真理大學主辦的「第四屆宗教與行政學術研討會」中也發表了〈陳水扁時代之後長老教會政教關係意識的轉變〉一文,發現自己在長老宗的政治神學背景上還是差了些基礎。所以本文將從諾克斯的生平背景,以及其相關著作與其他人研究的二手資料來探討他的政治神學思想。我必須很慚愧地承認,對我而言,諾克斯我並不完全熟悉,加以國內中文書中專門介紹諾克斯的專書並不多,[1]所以只能找一、兩本外文著作搭配中文資料來閱讀。能夠想見可以呈現的內容必定不夠深入,所以只能以「初探」為題。盼望為此文之後,能夠有助於理解長老宗的政治神學基礎,並連結自己在「教會史」中較弱的一環。
二、諾克斯生平及背景[2]
諾克斯原本是一個受過傳統天主教教育的天主教徒,甚至還受過神父職。他於1505年生於蘇格蘭的哈廷頓(Haddington),並畢業於格拉斯哥大學,專攻神學與法律。畢業之後,他一方面教學,一方面接觸了當時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威沙特(George Wishavt, 1513-1546),便心甘情願跟隨他而改宗至改革宗信仰,甚至當威氏講道時,諾氏還是持劍護衛他的人之一。那是很特別的景象:50名武士,擁簇著一位傳道者,公然進入教堂,然後召集群眾,開始聚會講道。[3]後來當威沙特被處火刑後,蘇格蘭的新教徒便佔領聖安得烈城,並以諾克斯做為他們的靈性領袖,對抗當時與法國結盟的蘇格蘭舊教王室政府。在聖安得烈城堡中的新教徒們,原來盼望得到已經改教的英國之援助,但是1547年,英國應許的援助沒有來到,法國軍隊卻來了。聖安得烈城堡在固守了一年之後,終於被攻破,短暫的改革也黯然收場。重要的領袖們被處刑,諾克斯被押為奴隸,到法國船上備受虐待。
1549年,諾克斯獲得釋放,到了英國。 在那裡,受到熱烈歡迎,被任為敬虔的幼王愛德華六世(Edward VI, 1537-1553)六位宮廷牧師之一,後來成為柏維克(Berwick-upon-Tweed)的牧師。在那裡,他建立了一個清教徒型的教會,建立了地方秩序;也在那段時間,認識了瑪茱麗(Marjorie Bowes)--後來於1555年成為他的妻子。1553年,天主教「血腥瑪麗」女王繼位(Mary Tudor, 1516-1558),大舉迫害宗教改革者,諾克斯只好到法國作難民。他在1554年由法國到了法蘭克福(Frankfurt),作了英國難民教會的牧師。幾個月後,他到了日內瓦,也是負責牧養英國難民教會。在那裡,與加爾文有親密的交往。[4]在日內瓦,諾克斯也常寫信指導蘇格蘭的宗教改革。他告訴貴族們要團結在一起,不參加羅馬教的彌撒和禮儀,每週自己聚集讀經討論,互相勉勵;如果統治者迫害阻擋歸正者聚會,可以「合法的抗拒」[5]。貴族就聚集立約[6],稱為「主的教會」(The Congregation of the Lord)。
1559年春, 歸正教會的貴族,地主和平民,在登堤 (Dundee) 聚會,邀請諾克斯回國領導。5月2日,諾克斯返抵國門,宗教改革便全面展開。一直到1560年,蘇格蘭國會在英法勢力的平衡中,宣佈以歸正教取代天主教作為國教。[7]
這是相當重要的里程碑,除了代表宗教改革獲得初步的勝利之外,也代表蘇格蘭從原來法國與英國的勢力中,真正獨立出來。但是蘇格蘭的宗教改革並未就此結束。1961年8月,篤信天主教的馬莉女王自法國回來登基,而因為馬莉的美麗與機巧手段,使得不少貴族都傾向她,以致於諾克斯在建立蘇格蘭教會的工作上受到了許多阻礙。可以說,諾克斯許多政治神學思想的轉變與定型,都是在與馬莉女王互動之中漸漸成形的。後來馬莉因為其婚姻政策的錯誤以及其不道德的行為,使得她在1567年逃亡到英國,而後被其表姑伊利莎白女王所殺。
馬莉女王退位後,諾克斯加緊腳步,將蘇格蘭長老教會建立基礎規模,可惜在1570年因中風而半身不遂。 1571年,為了安全,大家決定他還是移到聖安德烈居住。1572年8月24日, 在法國發生聖巴多羅買之夜大慘案,11月19日,諾克斯覺得不能靜默不言,扶病到聖吉勒斯大教堂,登上講台,作最後一次講道。十一月二十四日,諾克斯離開世間。
諾克斯以有能力著名。他堅持抗拒羅馬教,也不肯接受英國的聖公會國教制度,而建立長老會,一直是蘇格蘭最主要的歸正教會。他曾遭人暗殺過,在窗外用槍射擊而不中。他以講道猛烈而著稱,他的講道通常先以半小時講解聖經信息,和風細雨;然後,應用到當時當地的環境,轉而激昂猛烈,拍案頓足。他的講道不如馬丁路德,文章不如加爾文,學問也不能跟二人相比;但其剛勇無畏,正直敢言,比二人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最有名的禱告,便是為了蘇格蘭的得救:「主啊,求賜給我蘇格蘭,否則就讓我死了吧!」諾克斯遺囑上要求不要為他的墳墓立任何標識,但是在下葬禮拜的時候,攝政王對這蘇格蘭的改教英雄所下最適切的稱讚是:「這裡躺臥著一個從不會諂諛,也不怕人面孔的人。」
三、諾克斯政治神學思想之要點
假使有二個人在同一位老師之下,受了同樣的教育,他們所展現出的實踐結果會一樣嗎?我相信一定會有差異。原因很簡單:因為一個人所處的環境必然會左右他如何認知自己的理論基礎。諾克斯從加爾文的日內瓦經驗獲得許多養分,但是這些經驗放回蘇格蘭時,必定有所增減修正。所以要瞭解諾克斯的政治神學要點,除了找出影響他的人其與學說之外,還要明白他是在怎樣的情下產生這些想法。所以我在討論他的政治神學觀點之前,先找出影響過他的人與事。(一)影響其政治神學思想的人與事
就長老教會的傳統來說,其實諾克斯的理念比加爾文傳統更符合其精神。在日內瓦時,諾克斯接受了加爾文所有的原則,但同時也對伯撒(Beza)對於專制殘暴之政權可予於武力推翻之想法亦表歡迎。事實上,在日內瓦之前,諾克斯就從馬約翰(John Major)獲得民主理論之概念。[8]所以諾克斯對於專制暴君給予猛烈抨擊,甚至主張必要時可以用「暗殺」手段對付之,[9]其實是其來有自。
不過,加爾文對諾克斯的影響還是比較大。包括加爾文對「政府」的觀念以及他對於「民主」的看法。加爾文對於現存的政權是相當尊重的,政府之存在主要便是在維持秩序而且維護正當的宗教。當面對不義的政權時,基督徒就個人而言,應儘可能「和平」地忍耐此不義政權;就團體而言,做為監督政權的機構(如議會)就必須不畏懼地提出批判。所以諾克斯在1557年給貴族的信中,一方面要求貴族不要有反對合法政府的舉動,訓誡他們在世俗事物上絕對服從政府,一方面反對使用暴力;除非是絕對違反宗教改革的專制暴君,那又另當別論。至於「民主」政體,加爾文並不欣賞民主政體,而是鼓勵一種改良式的「貴族」加上「民主」政體,他認為最好政體應該是「操於多人之手,乃較於穩妥,他們的彼此幫助、教導、規勸。這樣,倘若有人越權,別人就可以監察並約束他的野心。[10]這就是今日長老教會所強調的「代議共和」制度。
除了人的之外,影響諾克斯思想建立與轉變的,還有「情勢」,這也是我相當強調的一項。事實上,一個人學術基礎的發酵,有極大部分來自於週遭環境的影響,諾克斯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若將蘇格蘭的宗教改革以1560年作一個分界,可以看出在1560年之前,宗教改革其實是與蘇格蘭脫離法國政治力統治的意圖是一致的。在當時的蘇格蘭人心中,依賴法國或屈服英國都是罪惡的,所以諾克斯肩頭上負擔了人民的雙重期待。所以,當他在日內瓦時,基本上是服膺加爾文的思想的;但是當他回到蘇格蘭,面對女王是羅馬天主教徒,在政治上是親法國的,常備軍隊也多是法籍僱傭兵,宗教勢力甚大,國會形同虛設的情境時,使他不得不對加爾文的溫和主義作了修正。而當他面對馬莉女王有可能藉著婚姻而使得宗教改革陷入危險時,他也改變了原先對正統政權的效忠,而採取絕不妥協的抗拒手段。他宣稱世俗官吏不但有權利而且有義務領導人民武裝反抗,甚至將暴君處死。這正是他針對蘇格蘭的情境而作的修正。[11]
(二)政治思想要點
1.對「政教關係」之看法
在諾克斯所制訂的「蘇格蘭信仰告白」第廿四章中提到了「民事長官的職權」(Of the Civil Magistrate)。[12]和加爾文的想法相同,諾克斯認為所有世俗長官的權利都是由上帝所賦予的,是用來建立制度,並且以愛保護好人懲罰惡人的。所以在合法的政權下,人民若抗拒政府,就等於是抗拒上帝的任命。[13]而政府的首要責任則是保護改革的宗教,傳道人由政府付薪。教會與政府平行並存,政教互不臣屬,在屬靈的事情上,教會高於政府:在屬世的事上,政府高於教會。教會不直接介入政治,除非遇到有關宗教生活或聖禮的事。
諾克斯對於政教關係立場的實際作為可以就他與蘇格蘭瑪莉女王的互動中看出。基本上,他遵循加爾文的想法,強調教會與政府皆屬於上帝權威之下,所以他會因為遵守上帝的旨意而挑戰世俗政權之權威。如何展現教會與政府互不臣屬?那就是直言不諱。他對於批評女王的行為頗不留情,[14]甚至大臣對他加以警告時還遭他斥責。[15]特別是當他看女王可能因政治因素而必須與信奉天主教的外國君王結婚時,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宗教壓迫,他甚至採取了絕對反君主世襲的立場,要求採行「君主選舉制」以及有權可以控制君主。[16]
2.對「民主制度」的看法
諾克斯的政治意識完全是以「主權在民」為基礎,而且強調「重法」以及「平等」的原則。事實上,我們必須曉得在他的年代根本尚未形成成熟的民主制度,在當時的所謂「民主」其實是與「暴民」政治劃上等號的。所以基本上他也依循加爾文的思考,不那麼欣賞民主制度。不過不可否認的,他參考加爾文的作法所設計的《教會管理法規》中,提出每個牧區有一位牧師與數位長老,在會眾同意之下行使職權,這已經相當具有民主代議的意涵了。在〈致新壘與巴威克居民書〉(An Epistle to the Inhabitants of Newcastle and Berwick)中,他呼召人民自發地參與改革宗的行動,同時也暗示,在必要的情形下,可以積極地爭取分享政權之行使。[17]這也隱含了對民主追求的意味。
這種「民主」與「重法」的精神,而這便也成了後來英格蘭清教徒傳統。我們不應該只將清教徒對政治之立場只停留在克倫威爾將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的印象上,事實上,清教徒被准許以武力推翻專制政權(尤其是壓制宗教改革的政權)後,仍必須服從所剩下最合法的政權。[18]清教徒傳統從蘇格蘭與加爾文思潮之影響下,於是充滿了追求「宗教自由」、「民權精神」以及「尊重法治」的精神。
四、諾克斯與長老制度
教會的政治結構,同樣也會反應創始者的政治神學思想。大家都會同意「蘇格蘭長老會」與諾克斯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是嚴格來說,諾克斯頂多建立了蘇格蘭長老會的雛形,真正完成蘇格蘭長老教會制度的,是他的後繼者邁爾威勒(Andrew
Melville, 1545-1622)。不過我們仍可以從蘇格蘭國會於1560年通過的《教會管理法規》第一集(First Book of
Discipline)來看看蘇格蘭長老制度的發展基礎。此《法規》由諾克斯根據加爾文在日內瓦所推行的教會制度所主撰,希望能將加爾文的理想用於蘇格蘭全國。在諾克斯的理想中,每個教會有一位牧師以及數位會眾選出的長老組成「集會」(session),有權執行革除教籍。在城市中或一個小地區會有討論教會事務的會議,稱為「長老區會」(Presbyteries),大地區的會議稱為「議會」(Synod),合所有的議會就成為「總會」(General Assembly)。而為了因應初期牧師不足或牧區過大的實際需要,又有所謂的「讀經者」(Reader)與「督察」(Superintendent)兩種職務,不過這兩種職務純屬行政職,不具有屬靈權柄,不過他們可以監督牧區組織,亦可提出牧師候選人。[19]
我們可以看出在這種的組織架構中,教會權柄屬於整個教會的基本意涵。「長老」的選出必須由會眾中遴選,或是由教會指派而由會眾同意,如此才具有合法性。而牧師與長老組成的「集會」主要處理的也是「教會」中有關良心與信仰的相關事務--包括禮拜與教會行政;但是另一方面,在諾克斯運作下,教會財產幾近為無,代表教會應減少糾紛性事務,而成為平民大眾的保障。這也顯示了雖然改革教會已經成了國教,但是不能就此與統治階級結合,反而應該與被統治者站同一邊,發揮某種程度的「制衡」作用。換句話說,在教會中,雖然管理教導是由長老負責,但是長老來自於會眾,就算是貴族或地主,也一樣必須認同選舉以及和議的結果。教會中必須保持單純,以有效保障平民。我想這是對今日教會中「階層化」現象日益嚴重的一個重要提醒。
五、結論--回歸台灣長老教會角度的再思
有一個相當重要的思考點我們絕不可忽略:諾克斯雖然在日內瓦接受了加爾文的思想影響,但是在蘇格蘭的情勢下,他不斷地調整他的政治理念,從容忍一直轉變成武力推翻;在與瑪莉女王的互動中,他與王室的關係也不斷調整。這種強調「情境」的重要心態,後來就變成長老宗及清教徒宣教士到世界各地進行宣教時的重要原則。今日我們也可以從台灣長老教會中發現遺傳自諾克斯那種「主動抗爭」、「因時制宜」的不妥協色彩,以及強調「民主」、「法治」的精神。長老教會自從1872年傳到台灣以來,歷經清國、日本、國民黨等政權統治,所以本身便發展出「觀察」與「比較」政權的基本能力。雖然承接了蘇格蘭長老教會那種「主流教會」式的教會觀,[20]但是自從日據之後的種種特殊政治形勢,使得教會一直在尋求最適當的政教對應模式,也因而從「靠攏」的型態轉變成為「批判」的型態。我們可以發現,今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政治意識型態,若要勉強與加爾文信唸作結合類比,是有些困難的;反而在氣質上頗為類似諾克斯的不妥協與批評。但是在長老教會之中卻一直都只以加爾文正宗自居,反而對諾克斯相對地輕忽,個人覺得是相當遺憾的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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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Knox and the British Reformation, ed. by Roger A. Mason, Brookfield: Ashgate. 1998.
James Stalker, D.D., John Knox:His Ideas and Ideals, Londe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04.
特爾慈著,戴虞盛譯,《基督教社會思想史》,香港:輔橋,1960。
祁伯爾著,李林靜芝譯,《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台北:校園,1997初版六刷。
華爾克著,謝受靈原譯,趙毅之修譯,《基督教會史》,香港:基文,1970。
W. Barclay著,梁敏夫譯,《自由社會的倫理》,香港:基文,1977。
賀德遜(W. S. Hudson)編譯,許牧世、趙真頌等譯,《不列顛宗教改革思潮》,香港:輔僑,1962。
馮作民編著,《西洋全史(八)宗教改革》,台北:燕京文化,1975。
鄭仰恩著,《歷史與信仰》,台南:人光,1999。
網路文章:
「教會歷史-諾克斯」,http://www.twbm.com/chinese5/history /history_24.htm。
”FREE REFORMATION RESOURCES (Books and Articles) by John Knox” , http://www.swrb.com/newslett/FREEBOOK/JKnox.htm.
”The Scottish Confession of Faith” , http://www.swrb.com/newslett/actualnls/ScotConf.htm.
[1] 雖然中文書與中文網站不多,但是有一個英文網頁專門介紹諾克斯的著作,並提供部分免費下載,是相當好的一個參考網站。其首頁標題為”FREE REFORMATION RESOURCES (Books and Articles) by John Knox”, 網址為:http://www.swrb.com/newslett/FREEBOOK/JKnox.htm.本文不少資料皆參考之。
[2] 本段內容主要參照Richard L. Greaves, Theology&Revolution in the Scottish Reformation, Washington: Christian College Press. 1980.,以及網路文章,「教會歷史-諾克斯」:http://www.twbm.com/chinese5/history /history_24.htm。
[3] 見馮作民編著,《西洋全史(八)宗教改革》,台北:燕京文化,1975。頁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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