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將標題定為“洛桑會議”,是由於這次會議是福音派對抗現代神學的一個高峰。并且由此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由於現代神學思潮的影響,加之普世基督教協會對福音使命的放任,而且其教義根基非常寬廣自由,對直接傳福音的委身薄弱,支持第三世界左派運動武力革命。所以,福音派 教會不願加入“普世教協”此以基督之名從事政治與社會運動的團體。而是重新起來,組織了一個對抗現代神學的聯合陣營。
福音派人士於1966年在柏林召開“世界福音會議 (World
Congress of Evangelicalism” ),1974年七月在瑞士洛桑召開
“普世福音化國際會議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World
Evangelization”。會上成立了“世界福音委員會”。在會議結束的當天發表“洛桑信約”,強調在基要真理上尋求合一,在普世宣教上同心協力。并且強調了傳福音和社會責任兩者同樣是教會的主要使命。
1976
年,也就是大會之後兩年,洛桑世界福音委員會(Lausanne Committee for World
Evangelization)在墨西哥聚集。決議之一是成立神學工作小組和策略工作小組,後者由華格納(Peter
Wagner)主持,前者由斯托得(John
Stott)主領。神學工作小組,在一九七七到一九八二年間,先後支持策劃四次規模較小的諮商會議,同時發表洛桑不定期報告。
1980年,世界福音諮商會議在泰國芭提雅
(Pattaya)召開,這是一次大型的諮商會議。策劃委員會畫分十七個小組,各自負責一個未得福音群體,也都各自發表一份報告。另外,每天晚上有一場全體出席的激發靈感會議。芭提雅宣言重申對傳福音與社會行動的承諾,但是一如洛桑信約,都以傳福音為“首要的”,這樣聲明的理由是因為“在人類所有悲劇當中,沒有比與造物主疏遠,以及因拒絕‘悔改和相信’而進入可怕的永死更大的不幸了。”
自第一次洛桑會議以來,教會在聯合的浪潮底下出現兩大陳營:一個是以人本思想作為指導的,另外一個是以福音為方向、以聖經為權威的。“洛桑”已經成立福音派立足的精神所在。
不過,福音派的聯合并不是“洛桑會議”時才開始的,早在1848年8月,在倫敦成立了福音聯盟(Evangelical
Alliance),這是一個分別屬於不同宗派的基督徒個人的聯合組織。當時有來自八個國家,八、九個大宗派的900多個教牧人員和平信徒,包括傑出的神學家、教會領袖和慈善家。這個組織要聯合、集中一切屬靈基督徒的力量,抵制羅馬教皇勢力和禮文主義(Romanism and
Ritualism),以促進純正基督教的發展,并喚醒群眾的宗教覺悟。
1989年在馬尼拉所舉辦的第二屆“世界福音洛桑會議”。有來自一百七十個國家(比當時聯合國的會員國數目還多)的三千五百位代表齊聚一堂,包括來自蘇聯和東歐的龐大代表。可嘆的是中國大陸沒有派出一位代表來參加。
第二屆洛桑會議的價值與影響無疑是巨大的,但整個大會還是過分偏重從西方與北半球來的代表。好幾位傑出的第三世界代表各因不同的理由而缺席。靈恩與非靈恩福音派的緊張對立,在馬尼拉第二屆洛桑大會上浮現出來。
大會結束後所發表的馬尼拉宣言,獲得絕大多數與會者的簽署支持。宣言的開頭就肯定洛桑信約,馬尼拉宣言是信約的延續而非取代,而且在許多方面它都超越了前約。
正文的第一段《人類的困境》,就是洛桑信約所無,一方面肯定人類的尊嚴,因為我們具有上帝的形像:但同時肯定人類的完全墮落,落在“自我為中心,自我服事的反叛者中”。
第二段《今日的福音》,特別解釋福音對物質上的窮人,與心靈貧乏這兩類人都是好消息。
第三段《基督的獨特性》,承認世界上的宗教“有時會包含一些真理和美的原素”但是這些并非福音的“另外選擇”﹔我們抗拒多神主義、相對主義和混合主義﹔我們否定“猶太人有他們自己的聖約,故無需相信耶穌這樣的理論。”
第四段《福音與社會責任》,重申“傳福音是首要的任務,因為這是我們主要的關注。”但接著就強調“言語和行為的結合。”而且,“我們既傳揚神的國,就必須像先知一般,指責所有與上帝的國不相合的事情。”“這不是把上帝的國與基督化的社會混為一談”(解放神學、社會福音犯了這個錯誤),“而是承認,聖經所表達的福音含有社會意義,是我們無法避免的”。
第五段《上帝是佈道者》,拒絕極端的佈道心態,就是“拒絕任何膽怯畏縮的態度,使聖靈的能力無法完全彰顯﹔我們也不採納勝利主義的態度。因勝利主義不相信基督的能力是在軟弱的人身上顯得完全”。
第六段《人的見証》,強調平信徒、兒童、青少年和女性在佈道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肯定女性的恩賜,慶賀她們在宣道歷史上的成就,但同時也坦白承認我們仍未有一致的意見,關於“女人應扮演何種方式的領導角色,但我們都同意,上帝的心意是要男性和女性在普世福音工作上并肩努力”。
第七段《見証者的操守》,是這樣起頭的:“沒有比一個更新的生命,更具有說服力,也沒有比信徒表裡不一致,帶給福音更大的傷害了。”它詳細列出當代基督徒與教會的種種失敗,這一切都是屬世的表現,我們容許“現行的文化腐蝕教會,而非教會挑戰和改變文化”。
宣言中其餘五段簡述如下:
第八段《地方教會》,表達“我們相信,地方教會首要的責任是傳福音。”
第九段《佈道事工的合作》,指明“在新約裡,傳福音與合一有很密切的關係”,并且強調“宣道事工的國際性。”
第十段《現代世界》,描述現代化乃是“一種逐漸抬頭的世界文化”,是福音所必須關注的。
第十一段《超越主後二千年的挑戰》,提供當前福音事工的分析。
第十二段《困難的景況》,聲明基督徒是有良知的公民,公義的政府對基督徒應是無所懼怕的﹔然而基督徒必須為所信仰的道,預備好迎接苦難。
一九九四年,洛桑委員會在德國史圖格特(Stuttgart)開會,宣布新的異象和新的開始,在新的結構和新的領導者下(特別是國家性、區域性,和特殊興趣族群),繼續為同樣的宣道使命繼往開來。委員會認為洛桑運動“比以往歷史上任何一時期,都更活躍”,單是
1993年,就有十一次洛桑諮商會議和禱告會議,分別在十個國家召開。雖然洛桑早就是一項國際性活動,然而它的領導者“深深覺得,需要全球性的重新聯結”。
在此,讓我們為他們禱告,希望他們在福音事工上,能發展出更深的合一,更廣的能見度,更明確的福音內容,更大的一致性,和更多的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