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 星期二

將新約聖經「非神話化」

 

「非神話化」(Demythologizing)不是指刪除神話,丟棄神話,而是通過解釋學的活動,將隱含在神話中的真正意義解釋出來。布特曼認為聖經受當時作者所接觸的世界圖像所影響,因此若要瞭解聖經的原意,我們就必須仔細來探討聖經成文當代使用字詞的歷史、字意、社會、與宗教上的意義。這樣的聖經觀透露出布特曼認為新約聖經中的觀念並非上帝所啟示的,而是由當時的宗教與哲學借用而來。他同時也認為在新約聖經中已經正式開始了「非神話化」的工作,並引證約翰與保羅書信的部份經文作為他的立論佐證。

 

布特曼「非神話化」的工具,即是所謂的「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這個名詞的德文原意是追溯某一個文獻中所含有的那個文學形式的歷史。文化形成了一些形式、模式、以及文學的類型,而他們的傳統就藉著這些形式、模式、或文學類型而代代相傳下去。新約作者與其他文化中的作者並沒有什麼差別,他們寫作時也採用當時的形式。布特曼認為解釋福音書時,我們一定要瞭解他們所用的形式。他們所採取的形式有比喻、格言、預言、法律、文法、故事等等。形式批判者花了相當大的功夫來判斷、分析福音書,看其中有哪些合於科學的精神,並且有存在意義與價值。不過這樣的作法似乎認為新約聖經是文化的產物成分居多。

 

我們並沒有發現布特曼有任何否定「神話」的意圖。布特曼的「非神話化」有積極的意義。他相信聖經裡面有一個要被宣揚的「福音宣告」,是不應該連同它那古老的神話背景一起被摒棄的。而「非神話化」的目的,即在將所有的神話外殼除掉,使福音宣告能對當代人說話。這和自由主義神學家想消去任何聖經中任何「神話」色彩的努力恰好是相反的。我們實在無法從布特曼的論文或是其他他的著作,中看出他與自由主義神學家蔑視所有神話的相同立場。另外,不是每個做形式批判的神學家都持與布特曼一樣懷疑聖經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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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特曼之問題不是由神學造成, 而是由聖經詮釋產生, 他的「非神話化」也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上帝的話」(Word)與「信心」

 

布特曼認為基督就是上帝的話。他指出宣講基督事件確定了基督本身就是那上帝的話(Christ is himself the Word)。他在「關於新約聖經中上帝的話的觀念」這篇論文中提到,舊約中上帝的話帶有行動與權能。上帝以一個事件(event)說話,並且被理解為對人的演說或呼召。然而上帝的話,雖然是演說,卻是真實的顯現在人的面前。所以「聆聽」上帝實際上是與上帝的相遇。基督承襲了這對上帝的話的理解,並且也是這話的宣揚者,並且要求聆聽者做出決定。這意味上帝的話不是一套系統性的見解,而是對人類的宣告。

他也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單單是個歷史事件,而且也是一個行動。 信心則源於在教會中傳講基督,傳講基督就是傳講新約中的福音宣告。所謂「福音」,是當我們覺知福音宣告中的基督是主,並且帶來一個新的自我認知,而需要信心。然而救贖僅僅發生在宣揚與得知對基督的基督的傳講。信心不是從對歷史事件的知性瞭解而來,乃是從我們與傳講的基督相遇而來。信心帶來的果效乃是人因為對十字架的信靠而清楚救贖的功效,從罪中獲得自由,並且與上帝有一個新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出布特曼很明顯的認為聖經的信息並非與普通的歷史有關,乃是「耶穌一次做成的事件」。對這個事件我們只能以信心接受。因此福音書主要見證的是初代教會的信心,而不是見證一些可以用歷史實證的事件。

 

進一步的繼續從存在的角度來說,「罪」即是不信,就是順從世界,使人成為奴僕,並且結果是「死」(可惜的是布特曼並沒有很完整的發展這方面的思想,也沒有說明他認為羅馬書七章的意義,是肉體的,還是靈性的死)。相對的,「信心」意味著一個新的自我理解(a New Self-Understanding),是一個決定所產生的行動,順服上帝的態度,帶來自由,並且是一個末世論的存在(Eschatological Existence)。

布特曼極端強調基督教的末世論的期待與希望,在他看來,這是耶穌佈道的核心,即:「上帝之國即將來臨。」

儘管這種期盼一直在等待中,卻有重大的生存意義。它激勵人做出生存的決斷,擺脫過去與此生的束縛,朝向神聖的未來。這種決斷本身已然使未來成為了此時此在的發生,因為未來已具體實現在我們自己的生存品格中。因此我們也就此時此地的與上帝相遇了。

透過對福音書的「非神話化」,布特曼宣稱:「耶穌基督的話就是一個末世論的事件,羈留於信仰之中,就是以一種末世論的存在方式去生活,超然於塵世,去跨越由死到生的鴻溝。」

對現代人而言,末世論的期待就意味著敞開自己,隨時準備投身於與上帝的神聖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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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特曼雖然強調「感覺」或「意義」,卻關心末世論的期待與希望,這是許多德國有名神學家共有之特質,也因為這特質,使許多神學家的理論看來似乎是離開傳統神學之論述,卻又讓人從耶穌基督找到希望與出路,讓人「感覺」基督信仰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要的,尤其是在這不確定的年代,若沒有抓住耶穌基督的救恩,其情況是非常可憐的!

    正如有一次參加教會之小組聚會,大家討論到「三一上帝」之觀念,實在很難理解和解釋清楚。我在其中說了一個有關奧古斯丁之故事:「他在海邊看到小朋友在沙灘挖洞,他問道:『你在做甚麼?』小孩回答:『我要把大海裝到洞裡去!』」

    這樣之對答,讓我們知道小朋友的行動是荒謬的,『大海豈可裝入小洞裡』!我接著說:「雖然我們無法完全認識上帝,但是上帝藉由耶穌基督拯救我們確是實在的!」

    當我如此說完後,馬上有位姐妹回應:「我就是為此信耶穌的!」

    是的,基督信仰之中心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也唯有如此,人才有出路。而這救恩的實際就是「與主耶穌相遇」,而與主耶穌相遇,就是與「三一上帝」相遇,「三一上帝」就變成真實的!

    當然,如此說是以「感覺」為中心,是主觀之意義。而我們要將此主觀意義傳揚,使別人也能感受到此「客觀之事實」。所以,基督的信仰事實實在在,也唯有如此,才能去跨越由死到生的鴻溝。

 

存在主義角度的「信心」

 

存在主義認為認識上帝必須在上帝的話中與上帝相遇。我們必須說「上帝的話」,而不能說「關於上帝的事」,否則我們就建構了一個新偶像。然而既然我們不能比較聖經的記載,並且確認上帝要告訴我們的事情,那麼存在主義的詮釋聖經又會不會相同的建構了另一個新的偶像呢?

布特曼認為上帝是創造者與神聖者,但是這些字眼卻又是出於他的聖經傳統。照他的方法說到上帝,應該用下面的敘述:「我瞭解我自己是一個『擁有對上帝的存在』的受造物」。

當布特曼被批評將上帝降低到主觀的存在時,他強調我們只能說「上帝是什麼」(that God is),而不能說「上帝像什麼」(what God is like)。有趣的是既然我們可以在存在的角度裡瞭解上帝,為什麼我們一點也不能知道上帝是什麼呢?基督徒在過去十幾世紀的討論中多少可以發現上帝的一些事情。假如我們否定這些成果,那是不是就等於承認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有關上帝的事情都是幻覺?

當人在決斷的時刻時,他就覺知到自己的存在。這聽來對基督徒回應基督的呼召有很大的鼓舞力量,但是值得討論。這樣的說法使得存在變成是斷斷續續,且不連續的。過去與將來被割裂開來。基督的呼召是持續的,而人的回應也是連續的。布特曼這樣的見解會不會將新約聖經中信心的穩定性消除了呢?

存在是個別的,個人做決定並有得有失。布特曼對於個人自我理解的應用會有很大的困難。舉例來說,除了我們在「所能說上帝」的限制(the limit on what I can say of God)以外,這樣的說法顯然欠缺了社會倫理意義,以及最基本的對「教會」的強調。聖經說要愛我們的鄰舍,但是布特曼認為人必須獨處以免在群眾中失去對個人存在的覺知。要同時愛鄰舍又要同時保持孤立(isolated self)相當困難。雖然布特曼沒有忽略教會,但是他並沒有相對的給予教會在教義上最基本的強調(the minimal emphasis on the doctrine of chuch)。

在新約聖經中,教會是宣講福音宣告的所在,信心也是透過所宣講的而產生。可是教會的肢體生活,信徒的相交,豈不也是福音的見證,並向世界宣告上帝的愛嗎?這樣的見證豈不也是出於信徒的前瞭解(pre-understanding)與自我理解嗎?若有人聽了福音願意接受,他聽到的是一個孤立的個人福音,或是在信心中有團契、信徒相交的福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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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文字告訴我們一個重要之事實:基督信仰不僅是個人之信仰,也是群體之信仰,在今日強調「個人主義」與「存在主義」之年代,這的確是重要之批評,也讓我們反省我們的信仰是否偏離聖經。

 

信心與歷史

 

雖然瞭解信心最好的方法是瞭解存在,但是布特曼很全面的將信心與與這信心根源之歷史事件接割開來,這樣會不會很奇怪?聖經的信心很清楚的是從歷史事件產生而來。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很明顯的例子。以色列人的信心並不是取決於出埃及的日子或是人數。雖然信心是主觀且存在式的,但是以色列人回顧出埃及記,同時認為這是「普通歷史」與「真實歷史」。我們很難接受以色列人會認為這事與歷史事件無涉,並且能接受由此推出的布特曼關於「歷史的耶穌」的看法 。

 

布特曼最常遭受的批評,是他忽略了「歷史的耶穌」與「信心的耶穌」 (Jesus of faith)的一致性。初代的信徒帶出一些關於歷史的耶穌的知識。他們強調這位耶穌與信心的耶穌是同一位。信心不需要通過歷史的檢驗,但是信心的人同樣是歷史的受造物;他們提出關於歷史的問題,並且也受到歷史的限制。門徒存在式的信心可能較我們、甚至他們自己所知的更多地承襲於歷史事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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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特曼最大之敗筆是將「歷史的耶穌」與「信仰的基督」分離,若沒有「歷史的耶穌」豈能有「信仰的基督」呢?

所以,我們不可否定福音書之真實性,如此的話,「信仰的基督」是站不住腳的。我們更不可以將耶穌基督縮小,成為我們可以信的。我們是「信入」耶穌基督,不是將耶穌基督「裝入」我們裡面。因此,我們對於「神蹟」之詮釋,不要「合理化」。

 

布特曼的方法論之批評

 

在方法論上,辯證神學家(dialectical theologians)一般而言都不欣賞哲學在神學方法上的價值。布特曼的貢獻在於縮小這鴻溝。藉由清楚的界定存在主義的方法,布特曼清楚的將他的神學定位在出來而不使神學屈服於哲學之下。但是他也面臨了以下的批評。

奧德根(Schubert M. Odgen)認為要解釋「同意『對存在的真實意義之存在主義的分析洞察』,同時支持『除非在基督歷史事件的基礎上,否則沒有人可以清楚真實的存在』」是很困難的。而這兩個命題卻又是布特曼分析方法的兩大前提。此外他也認為布特曼在神學或傳統上保有對新約聖經的「神話」,儘管他的方法與對神話的定義可能會「非神話化」上帝與上帝的作為。

布特曼形式批判的某些假設與一般接受的歷史概念有抵觸之處。固然我們可以同意福音是有關信心的,並且不見得要成為科學的歷史。然而布特曼對於聖經解釋中年代史的、傳記的、地理的註解是可討論、甚至非真實的這樣的假設,卻值得爭議。布特曼指出時間與存在是影響福音書記載的重要因素。但是他可能忽略了群眾的需要之一乃是對基督言行的知識,僅僅因為他是「基督」。基督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 為跟隨祂的群眾所清楚知悉。從某個角度來講,布特曼不否認新約真偽有值得探討的可能,甚至在某些經文上他認為新約的記載是不真實的。

奧圖(Michel Otto)評論布特曼的方法論,他認為布特曼這樣的解釋聖經,已經使得拿撒勒的耶穌之權威,被人類的靈性所取代。在這樣的判斷下,上帝的話已經岌岌可危。

最後一個布特曼神學方法論的大問題,就是他使得「自我理解」成為一種正規的神學陳述。但是自我理解是個別的經歷,並且需要正確的對歷史的解釋原則來矯正。若缺乏了對歷史的自我理解以外的正確認識,就會出現一個自我理解式的信仰,而這就難免落入一個沒有客觀意義的、或者是說沒有客觀標準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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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列舉許多神學家對布特曼神學之批評,也是今日強調「主觀經驗」與讓信仰意義化之教會有些反省。當然,人強調某一部份,就會忽略其他部分,這些批評也能使當事者,有些平衡之修正。

    在此我們也要有一個認知,人不要害怕批評與指教,這些都是讓我們更完善與成長的動力,畢竟沒有人是完全的!

 

布特曼的成就

 

布特曼的工作雖然目的在神學,卻不可避免的涉入了哲學的領域。這使得他成為了「詮釋學運動」中的一員,並且在哲學的領域裡與其他學者對話,並將哲學詮釋學的觀念與方法引入聖經詮釋學之中。

很明顯的,布特曼認為在福音派與舊自由派的觀點之間可能還有另一條路線。福音派按照字面意義接受了聖經中的世界觀,而舊自由派則完全用一個新的世界觀代替那古老的。布特曼認為要緊的是透過新約中的神話,去瞭解原始基督徒團體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因為「神話」反映了人對自身的瞭解,所以只要我們能夠把聖經的信息從它的神話背景中釋放出來,這信息仍然能夠對今天的當代人說話,因為現代人也是一樣的在摸索著要瞭解自己。

布特曼同意自由神學家用歷史批判的方法批判聖經,但他不同意他們處理聖經信息的方法。從這點來看,布特曼的確與當時盛行的自由神學相左。因為布特曼仍相信神話是有意義的;最起碼神話後面的原始基督教信仰是有意義的。

我發現福音派的神學家對於布特曼多持負面的評價。我想或許是因為布特曼對聖經的可靠性十分懷疑,以及存在主義式的自我理解。前者反映出布特曼認為「聖經僅是上帝啟示的記錄」,而非「上帝的啟示」。這一點就讓福音派神學家無法同意,並可能損抑聖經的權威。而存在主義式的自我理解,尤其是在將歷史事件與信心產生的絕然切割,將使得基督徒的信心是不連續的,且使得基督教信仰變成是純主觀的信仰,並落入週而復始的與上帝「相遇」、「隔絕」的循環。

行文於此,就像劉小楓所說的,布特曼的最大貢獻,就是在聖經詮釋學的方法論上有重大進展。不管我們同意與否,在面對自由主義神學家對基督教教義的顛覆,或者是在面對當時教會傳統與當代世界圖像的鴻溝,布特曼的確有不小貢獻。不過從他的聖經詮釋掙脫了一般教會的教義系統之後,衍生出來的近代神學派別,卻仍舊對福音信仰的本質造成影響。或許在今日的解放神學、甚至是故事神學中,我們還可以見到布特曼的影子。而布特曼顯然無意建構如傳統教義系統般之完整神學架構。除了推翻教會遺傳以外,他在神學上並沒有給予教會應有的重視。

想建構類於傳統架構的神學系統,或許不是他神學思想的重點。在一些神學上的問題他也不見得處理得很完整。其最可貴的,就是跳脫當代的神學窠臼,提出另一套神學方法與見解。雖然我們不見得要同意這樣的「自由」神學方式,但是或許我們總可以在布特曼的思想中看到一顆真誠的神學心,是勇於面對教義與這世代落差的一位思想家。

這是我們基督徒應當學習的──做出一些真的與這世代有關的神學反省,而不單單僅是將神學教科書上的教導硬生生的套到當代的信徒身上,更何況大多時候我們僅僅用簡單的屬靈習慣取代了深刻的神學反省。這豈不是教會對真理的虧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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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這段文字讓我們認識到「神學家」之使命:做出一些真的與這世代有關的神學反省。

    雖然,這樣做有些冒險,但是勇於突破才能使基督徒之信仰可以在不同時代與處境中,去呼召與造就更多的人,成為基督之門徒。

不過在這過程中,不要受「哲學」或「異教」之觀點所左右,造成教會和個人之傷害。所以,對「啟示」之認識不可不謹慎,對於「釋經」與「解經」也當下功夫,當然「敬虔」更不可缺,這是加爾文和馬丁路德「成功」之處。

 

2022年2月14日 星期一

布特曼的基督論

 

1. 耶穌的真實性權威受到質疑

 

在十七世紀中葉理性主義興起以前,人們對於聖經記載的歷史事蹟幾乎全盤接受。理性主義興起之後科學進步,人類接收訊息的層面越來越多元化,人的主觀意識也越來越抬頭,開始對過去的權威產生質疑。在信仰方面,對新約作者的原意和當時歷史的證據,也開始引起聖經學者的探討。

到了十九世紀,對《聖經》研究的歷史批判達到顛峰,有人發現新約作者對歷史並不重視,每個作者對耶穌的形象都各有強調,因此引發人們對「福音信息所傳講的基督」與「經文背後真正歷史的耶穌」何者為真的探討。

2. 從歷史的觀點分析耶穌基督

 

布特曼當時用「形式批判學」(分析聖經書卷成書的過程與所用的形式,來確定內容的真實性)。分析發現,符類福音較多的是文化產物,真正經得起歷史批判的證據不多。而且打從使徒約翰和保羅開始,就不著重在耶穌生活細節的記載,而在於要求對末日審判信息的回應。他們所傳的基督,並非歷史上的耶穌,而是要觸動聽眾的心,引起接受、崇拜和信仰的基督。因為他們福音信息所著重的是,「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我們要傳揚祂,使人認識上帝的作為,從而獲得更豐盛的生命。」

也就時說,人們所相信、所傳講的耶穌,不是客觀角度記載的耶穌真貌,而是添加作者主觀理解和詮釋過的耶穌,如今被人們稱為「主」的那位,是「信仰的基督」;不是「歷史的耶穌」。對基督而言,歷史不具有絕對的重要性,只要耶穌存在過,而基督教傳揚福音信息是建立在耶穌身上就夠了,其餘的靠信心接受。所以,他認為缺乏對「歷史的耶穌」的知識,並無損於對基督的信仰,因為信仰的核心不在於能獲得「歷史的耶穌」的知識,而在於現今與基督個別的「相遇」。

所謂相遇就是我們覺得事件對我們有意義,例如我們知道一件災難,這是一個事不關己的事件,但若事件當中有我們至親的人,我們會有感受且做出反應,這 事件便與我們有了意義,這就是相遇。如果我們從信息中感受到基督向我們說話,我們願意接受祂,覺得生命與祂有了關係,救恩的工程在那一刻便完成了。如果我們的心對福音信息沒有感覺、沒有反應,即便耶穌站在我們面前,我們依然與救恩無關。就好像當時的文士、法利賽人一樣,即便耶穌真實地站在他們面前,仍不具任何意義。

所以布特曼認為福音的核心是「信仰的基督」,而非「歷史的耶穌」。基督既是福音的核心,那在布特曼的觀念中,基督是什麼呢?

3. 從存在的理論定義基督

 

布特曼認為,在科學時代不能再用神話傳揚基督福音,因為那些超自然的神話,只是過去的事件,無法重複出現,禁不起科學的驗證,只能存在於當時文化所 能接受的世界觀裡,所以神話已不足以採信。於是布特曼在1941年提出「非神話化」的論述。

布特曼的「非神話化」並非如自由主義者所強調的,要將聖經中的 神話故事全部剔除,因為他認為這些神話的背後隱藏著基督福音的信息,全部剔除會使信息受到虧損,所以只要重新解釋,便可以看出其中所要表達的真理。

例如:他相信復活,但他認為復活是發生在門徒主觀經驗裡的事,並不是歷史舞台上的事,也就是說,耶穌的復活是門徒自己感覺的,不是耶穌肉身真實的復活。所以,布特曼相信耶穌的確復活了,但是復活在基督教所傳揚的福音信息當中。這神話的問題若不解決,不單會讓現代人無法接受基督徒所傳的信息,也會讓它混淆了這信息本身的內涵,進而攔阻人真正與福音信息相遇,所以他認為「非神話化」可以幫助人與上帝相遇。

布特曼就存在主義的觀點認為,聖經裡的末世審判,並非是上帝在將來世界結束時的審判,而是目前「此時此刻」的我們聆聽到福音的信息,根據我們所知上帝在基督裡成就的事,然後做出回應和選擇,我們便在福音信息中與基督相遇。對我們而言,這一刻就是「末世審判」,因為上帝的話透過基督,超越時空地直接向我們呼籲,當我們憑信心接受的時候,便脫離了罪的轄制,揮別過去舊有的生命,得到「兒子的名份」,有了新的生命和真正的自由,上帝所應許的國度馬上具體地臨在我們的身上,不必等到未來。雖然我們的肉身仍在這個世界受制於時間,且面對諸多的試煉,但我們的靈可以超越時空與主同在,因著信心得以與基督成為同時代的人,在祂的經歷中與祂一起感動。

但布特曼認為我們這樣的名份並不是一次擁有,便可以永遠擁有,也就是說我們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我們要隨時保持儆醒,隨時預備心與基督相遇,因為根據存在主義的理論,人的救恩只能發生於他在具體世界中的存在狀態,人所面臨的每一瞬間都是末世審判。所以在布特曼的眼中,基督就是福音的核心,是上帝永存的道,透過基督傳遞福音信息,對每一世代聆聽者的呼籲,是一種禮物,無時無刻不斷地針對個人發出邀請,並挑戰做出決定。

4. 布特曼基督論的影響

 

布特曼為了讓現代人能接受合乎現代思想的基督信仰,運用存在的角度來詮釋新約,使喜歡用科學角度思辯的人,不再認為基督教是一種怪力亂神的宗教。而且他對「上帝的超越性」的論述,也使得在自由主義論者所強調的「上帝的臨在性」衝擊之下,搖搖欲墜的基督信仰得以重新站穩腳步,這是布特曼的大功勞。但他忽視歷史的看法,讓人不再重視歷史的耶穌,而轉向宣揚信仰的基督。同時也造成人們對聖經的權威性產生懷疑。

5. 對布特曼基督論的質疑

布特曼過於強調個人化,認為救恩不是上帝的揀選,而是個人對福音信息作主觀詮釋後的抉擇,這讓人疑惑,救恩的主權到底是在上帝?還是在人?我們一直找不到布特曼的教會論論述,不知道在對上帝的關係上,如此強調個人化的主觀領受,教會要靠什麼來維持合一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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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此文章看到「人的極限」,人嘗試以人的角度(尤其是用哲學與科學)去解釋「上帝的啟示」,常常會有些偏差與不完整。我們不可以此理由反對「神學」。因為「神學」是讓我們更明白真理,但是它並非真理。但是,沒有「神學」我們就無法知道何為真理。

布特曼的基督論,讓我們有「歷史的耶穌」和「信仰的基督」的分別。其為讓現代人認識「信仰的基督」,採取「非神話化」的方式。都讓人看到其有助益之方向,也有對信仰產生傷害之處。正如上面文章所論述:『布特曼為了讓現代人能接受合乎現代思想的基督信仰,運用存在的角度來詮釋新約,使喜歡用科學角度思辯的人,不再認為基督教是一種怪力亂神的宗教。而且他對「上帝的超越性」的論述,也使得在自由主義論者所強調的「上帝的臨在性」衝擊之下,搖搖欲墜的基督信仰得以重新站穩腳步,這是布特曼的大功勞。但他忽視歷史的看法,讓人不再重視歷史的耶穌,而轉向宣揚信仰的基督。同時也造成人們對聖經的權威性產生懷疑。』

而今日華人教會重「敬拜讚美」、「靈恩特會」,忽略「神學思辯」、「聖經研讀」,也是受布特曼的基督論強調「信仰的基督」過於「歷史的耶穌」所造成之偏差之影響,不可不慎!

    此文作者之質疑也是今日華人教會當深思與避免之問題。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