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日 星期六

近代福音派教會的發展

 

一、定義

福音派信徒泛指接受耶穌為個人救主、悔改重生、相信《聖經》為一切教義權威、又切實以傳福音為己任的人。

小蓋洛普(George Gallup, Jr.)

福音派信徒是持守並奉行以下三項神學原則的人:一、認定《聖經》為信仰行事絕對權威;二、自願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歸化);三、殷切帶領罪人歸信基督(佈道)。

魁北度(Richard Quebedeaux)

福音派信徒是信從「福音」的人,那「福音」就是:聖靈把屬靈生命賜給一切悔改接受神救恩的人,這救恩藉著降世為人、釘十字架、死而復活的救贖主成就。基督教信息就是神所默示的《聖經》教訓-不能多、也不能少。福音派信徒就是按《聖經》啟示接受神,並讓神旨意管治一生的人。」

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

An evangelical is one who affirms the centrality and cruciality of Christ’s work of reconciliation and redemption as declared in the Scriptures; the necessity to appropriate the fruits of this work in one’s own life and experience; and the urgency to bring the good news of this act of unmerited grace to a lost and dying world.

Donald G. Bloesch

福音派的四項基本立場:(Alister E. McGrath)

二、溯源

「福音派(Evangelical)」一詞根源於由希臘文evangelion,意即關於上帝在基督裡已經為我們成就的好消息。「福音派」一詞於十六世紀已出現,當時的改教者以此稱呼表明反對羅馬天主教的立場。但是當改教者自稱為「福音派」時,並不認為自己是教會中的宗派,而是以自己為真教會的代表。「福音派」隨著改教而來的屬靈運動,例如:敬虔主義、清教徒主義,在內容上也包括了個人經歷福音的必要性。十八世紀於英國所開始的所謂「福音運動(即復興運動)」則是在不傾向貶抑「稱義」一詞的情況下,特別強調「新生(new birth)」。

十七世紀的正統基督教神學著作孕育了近代福音派神學思想,其中泰烈(Franciscus Terrettinus, 1623- 1687)所寫的《基礎神學法則》(Institutio Theologiae elementaire)為普林斯頓神學院(Princeton Seminary)歷年採納的教科書。此巨著並影響赫治父子(Charles Hodge, 1797-1878 & A. A. Hodge, 1823- 1886),赫治父子對美國福音派神學影響深遠,無與倫比。因此廣義而言,福音派並非近代新興宗派,因為其神學淵源可追溯到教父時代(甚至初代教會)、中世紀,特別是改教時期的思想。

三、背景

1.自由派(Liberalism Protestantism)

「自由派」是指在更正教裡面一個特定的運動,最初發軔於德國士來馬赫(Friedrich D. E. Schleiermacher, 1768-1834)和黑格爾(George W. F. Hegel, 1770-1831)的學生與追隨者,之後以立敕爾學派最具影響力,並在十九、廿世紀交替時主導神學界。自由派的共同特徵包括了:

以最佳的角度而言,自由派乃是致力按當時文化所能接受的形式,來重新陳明基督教信仰。換言之,自由派在重建超越性與臨在性的平衡關係時,偏重神的臨在性而輕忽神的超越性。重要代表人物:立敕爾 (Albrecht Ritschl, 1822-1889)、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h, 1861-1918)、哈納克(Adolf Harnack, 1851-1930)

2.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

「基要主義」一詞源自於美國的1920年代,是羅斯(Curtis Lee Laws, 1868-1946) 為了反對北美浸信會年會中自由派神學而用。它很快成了反對自由派,及反對現代文化中之世俗化 (Secularization)的名稱。基要主義者的共同特色,包括:是個福音派基督徒、反新神學,意即他相信傳統超自然的基督教、反現代主義或某些世俗化的文化。

基要主義的神學立場可歸納如下:

基要主義的代表人物包括:梅欽(J. Gresham Machen, 1881-1937)、范帝爾(Cornelius Van Til, 1895-1987) 、賴斯 (John R. Rice, 1895-1980)、鍾士(Bob Jones, 1883-1968)、麥堅泰(Carl McIntire, 1960- )

3.新正統主義(Neo-Orthodoxy)

新正統主義是廿世紀更正教神學的一個發展,它之稱為「正統」,因為它看重的都是改革宗主要的神學議題;但它同時也稱為「新」因為它同樣嚴肅地面對近代文化對神學所帶來的挑戰。就此而言,有人稱正統主義是企圖在自由神學和基要主義之間尋求出路的神學。

新正統主義主張神是絕對的超越,是「完全的他者(wholly other)」,除了神自我的啟示外,人無法認識祂神基本上是透過耶穌基督,及救恩歷史(Salvation-History)。但同時新正統主義,也接受歷史批判法研經的發現。新正統主義的代表人物包括: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卜仁納 (Emil Brunner, 1889-1966)、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1892-1971)

四、近代福音派之發展

1.新福音派

(Neo-Evangelicalism)

1874年芝加哥長老會議會公開審議自由派教訓,可謂美國史上第一宗自由派「異端」裁決。1910-1915 年間出版的「基要主義-真理明證」(Fundamentals: A Testment to the Truth)系列小冊,掀起保守派與自由派間的衝突。1925年發生於田納西州的「斯科普斯案」(the Scopes Trial),反映了保守派反對「現代」科學的一擊。1929年梅欽被迫離開普林斯頓神學院。1935年梅欽等人又被逐出美國長老會。至此,基要派採取分離主義路線,與其他基督教團體不相往來。

1948年富勒神學院(Fuller Seminary)院長奧肯嘉(Harold Ockenga)正式將「新福音派」介紹給神學界。福音派大致上與基要主義相同,以維護基本神學體系為首要責任,區別所在乃是精神或態度。基要主義採取分離、不參與的立場,但福音派卻要與現代神學討論。雖然廣義而言,福音派都主張與各類思想對話,但其中仍然有兩條不同的路線-「背向現代神學」,以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為代表;及「面向現代神學」,以蘭姆(Bernard Ramm)、畢樓奇(Donald. G . Bloesch)為代表。

這兩條路線的立場差異列舉如下:

i.關於「聖經無誤論」(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Scripture):背向派持「原始手稿無誤」看法(偏向使用Infallibility of Scripture);面向派持「教導或教義無誤」(偏向使用Inerrancy of Scripture)

ii.關於聖經解釋(biblical interpretation):背向派普遍接受「低等批判/經文批判」(Lower Criticism/Texture Criticism),但拒絕「高等批判/歷史批判」(Higher Criticism/Historical Criticism);面向派則是有限度的接受歷史批判。

iii.關於啟示(Revelation):背向派認為啟示是客觀性的、命題式的、可理解的;面向派雖然持「命題式啟示觀」 (prepositional revelation),但是並非所有的面向派將啟示等同於聖經字句。

2.認信福音派(Confessionalist Evangelicalism)

在新福音派自基要主義脫離之際,有一個以更正教認信主義(Protestant confessionalism) 傳統為號召的復興運動興起,即認信福音派。認信福音派尋求保持與改教傳統的延續,特別是改教的認信傳統。例如:保守的信義宗傾向維護奧斯堡信條(Ausburg Confession)與協同書 (Formula of Concordia);歐陸的改革宗則是以海德堡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多特信經(Canons of Synod of Dort);盎格魯-撒克遜改革宗則是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認信福音派看重教會的教導權柄,也在此方面與基要主義有所區別。同時在社會議題察覺及批判式的聖經研究上,均有顯著的增進。主要的代表人物有Fred Klooster, Horace Hummel, Anthony Hoekema, Cornelius Van Til, Martin Scharleman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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