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一段

 

 

拒絕一切虛假的,誘惑人的,錯謬的,異端的教理,反對屬靈權力的濫用,也是在這種行為範圍以內。這是更高的行為,因為這些罪惡是用上帝的名來反對上帝的名。因此反對他們,乃是很危險的事,因為他們說,凡抗拒他們的,就是抗拒上帝和的聖眾,他們自以為是代替上帝和聖眾的,並且是行使期權威的。他們說,基督講到他們曾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藐視你們的,就是藐視我。”他們憑藉這些話,就胡言,妄為,失職起來;又想方設法把人逐出教會,加以咒詛,剝奪,殺戮,多行不義,毫無忌憚。

  基督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在他們所說所行的事上,都聽從他們,而是只當他們將的話——福音——而非他們的話,的工作,而非他們的工作,向我們提出來的時候,才聽從他們。否則我們怎能知道是否應當避免他們的謊言和罪惡呢?我們聽從他們,應當到什麼地步,必須有可遵循的準則,而這準則不能由他們規定,而必須由上帝建立超於他們之上,作為我們的向導,正如我們將要在第四條誡看到的。

  誠然,甚至屬靈階級,大都也不免傳講虛假的道理,濫用屬靈的權力,好叫我們得著機會可以遵守這條誡,並受到考驗,看我們為上帝的尊榮願意作什麼或不作什麼來反對這些褻瀆的人。

  我們若在這件事上敬畏上帝,那麼教會的惡棍就必怎樣屢屢徒然藉教皇和主教的權威頒布禁令阿!羅馬的雷霆就必變得怎樣微弱阿!現在世人所必須傾聽的人,就必怎樣不得不屢屢閉口不言阿!在基督教裡所能找著的宣道人,就必怎樣稀少阿!但如今情形壞透了,不管他們說什麼,怎樣說,都必須是對的了。在這裡沒有人要為上帝的名和尊榮而戰。我認為所犯有形的罪,沒有比在這裡更大更多的。這件事是如此高超,很少有人了解它,更且它既用上帝的名和權柄為護符,一觸著便是很危險的,但古時的先知在這件事上是老手;使徒們,尤其是聖保羅,也是老手,無論最大的祭司或最小的祭司用上帝的名或自己的名說了,或行了,他們都一概不管。他們審察這些言行,是用上帝的誡命去衡量,不管是張三或李四說的,也不管是他們假藉上帝的名或人的名行的。他們為此不得不死,這樣的死今日更有可能,因為今日的情形更壞。基督,聖彼得,和聖保羅的聖名竟被人用來掩飾這一切,以致基督最聖潔最有福的名變成了地上用來掩飾醜行最不名譽的遮蔽物了。

  這樣妄用褻瀆上帝的聖名,真是令人寒心;若這樣繼續下去,我怕我們要公然敬拜魔鬼為神了;教會掌權的和有學問的乃是這樣完全不了解這些事。現在正是我們必須誠懇祈求上帝尊的名為聖的時候了。但這免不了要流血,凡是承受聖殉道士遺業,又為他們的血所獲得的人,也必須做殉道士。關於此我在另一時候可要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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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許多服事上帝的人,常常是抵擋上帝的人,正如法利賽人和文士商議要掌握耶穌之把柄,好控告祂。

 

    正如保羅未遇見大光以前,認為迫害基督徒就是服事上帝。

 

為何會有這些離譜之狀況,完全出於不接受“因信稱義”之真理,想以行為賺取上帝之稱讚,熱心過頭所造成!

 

所以“因信稱義”之真理,使我們依賴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功來親近上帝,使我們過真正敬虔之生活。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段

 

    看阿,這裏就有許多善事可做。因為權貴,富人,和朋友大都行不義,壓迫窮人,弱者,和敵人;人愈強大,作為就愈邪惡;我們總不能用武力加以阻止,輔助真理,至少應當承認真理,用言語行我們所能行的,不幫凶,不贊成惡人,但要敢於講真理。

  假如一個人行了一切善事,朝拜了羅馬和一切聖地,購買了一切贖罪票,修造了一切教堂,建立了一切慈善基金,但他若得罪了上帝的名和尊榮,不予理會,重視他自己的財產,尊榮,利益,和朋友,過於重視真理(即上帝的名和尊榮),這對他有什麼益處呢?這種善功豈不是天天升堂入室,叫人不必遠行或追尋善功麼?我們若觀察人的生活,看到到處人在這件事上是怎樣妄為,輕浮,我們就必要同先知喊道︰“人都是說謊的”(詩116︰11);因為真的善功,他們就忽略,用最不重要的事來裝飾自己,要作虔誠人,安穩地升上天去。

  你也許要說︰“上帝既能夠並且知道怎樣幫助每一個人,為什麼不單獨行呢?”

 

    是的,能單獨行,但不要單獨行;要我們與同工,要將那同我們並藉我們工作的尊榮賜給我們,我們若不願接受這種尊榮,終必單獨行,幫助窮人;那些不願幫助,藐視與同工的大尊榮之人,要把他們與不義的人一同定罪,因為他們是與不義的人一樣。這是正如是惟一有福的,但不要單獨有福,卻要尊榮我們,使我們與一同有福。假如單獨行,的誡命就是徒然賜給我們了,因為沒有人會有機會履行這些誡命的偉大行為,也沒有人會考驗自己,看自己是否以上帝和的名為至善,並為冒一切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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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為有行公義與好憐憫,才能榮耀上帝的名!

 

    基督徒不要沉迷於宗教活動,不是多舉辦特會,而是要走出去,向世人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九段

 

第一我們要拒絕眾惡,捍衛真理和正義,不敢如同有些人一樣,徇人的情面,竭力反對那加於富人,權貴,和朋友身上的惡;但當這惡加在窮人,或被輕視的人,或仇敵身上時,他們就噤若寒蟬。這些人帶著有色眼鏡看上帝的名和尊榮,按人的情面度量真理或公義,而不察覺自己有欺詐的眼睛,看人過於看事實。這些人內心是假冒為善的,徒有捍衛真理的外表。因為他們很知道,幫助富人,權貴,有學問的,和朋友,是沒有危險的,而且能夠得他們的保護,受他們的尊敬。

  所以反對那加於教皇,君王,諸侯,主教,和其他權貴的惡,是很容易作的事。在這沒有需要的地方,人人都要做最虔誠的人。欺騙的亞當在這裡是何等狡猾;他假藉真理,公義,和上帝的尊榮來掩飾自己貪圖利益的心,是何等機巧!但當窮人和弱者受冤屈時,欺詐的眼睛就看不見有利可圖,卻不能不看見權貴的威風;所以他就不幫助窮人。

 

這邪惡在全基督教是多麼普遍,誰能述說呢?上帝在詩篇八十二篇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但這沒有遵行,所以繼續有話說︰“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那就是說,他們看個見真理。不拘權貴是怎樣不義,他們總是徇情面;不管窮人是怎樣公義,他們總是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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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教會不可屈服於權貴,也不可輕視或忽略窮人,因為我們要靠上帝的名堅立於這世界,要讓上帝之公義張顯,所以要譴責一切不公不義之事。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七段

 

即使這些患難一樣也不驅使我們求告上帝的名,信靠上帝,單是罪惡就夠訓練驅使我們如此行而有餘了。因為罪用三支強大的軍隊把我們圍困了。第一支軍隊是我們自己的肉體,第二支軍隊是世俗,第三支軍隊是邪靈。這三支軍隊不斷地壓制困擾我們。因此上帝給了我們不斷行善的機會,即是要與這些仇敵和罪惡爭戰。肉體追求快樂和安逸,世俗追求財富,恩寵,權柄,和尊榮,邪靈追求驕傲,榮耀,叫人自己受重視,使別人被輕看。

  這三支軍隊都很強大,任何一支就夠一個人對付的,我們無法戰勝它們,除非用堅定的信心呼求上帝的聖名,正如所羅門在箴言十八章說︰“主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

 

大衛在詩篇116篇也說︰“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主的名。”

 

詩篇十八篇又說︰“我要用贊美求告主,這樣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

 

這些行為和上帝之名的能力已不為我們所知,因為我們對這名感覺生疏,並且從來就未與罪作殊死戰,並不需要的名,因為我們只在我們自己想出來的行為中受了訓練,這些行為是我們靠自己的能力所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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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主聖名是我們勝過罪惡之關鍵,我們無法靠己力勝過罪惡,所以靠行為稱義是不能之事,唯有上帝所賜的“因信稱義”,我們才能勇敢的宣告:靠著主耶穌的名,我們必得勝!是因為耶穌基督已勝過那惡者!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六段

 我們在主禱文中便是照著善功的這種秩序祈求。

 

第一祈求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這是信仰的第一種行為所表達之言,這信仰,照著第一條誡所說,不疑惑它在天上有一位慈愛的父。

 

第二祈求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信仰在這祈求中願上帝的名受尊敬,在一切需要中呼求這名,正如第二條誡所說的。

 

第三祈 求是︰“願你的國降臨”,在這祈求中我們求得真安息日和休息,安然止息我們自己的工作,好叫上帝的工作在我們裡面單獨運行,這樣上帝在我們裡面掌權,如同在上帝自己的國度掌權一樣,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七章說︰“看哪,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第四祈求是︰“願你的旨意實行”,在這祈求中我們禱告,但願我們能夠遵行第二塊法版的七條誡,對鄰舍運用信仰,正如在頭三條誡中是專在對上帝的行為上運用信仰一樣。

 

在這些祈求中用“你,你的,你的,你的”字眼,因為 這些祈求只求那屬上帝的;其他一切是說︰“我們的,我們,我們的”等等,因為我們是為我們的東西和福分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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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主所教禱的禱告文和十誡有密切之關係。從馬丁路得之比對,我們將知道如何禱告。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五段

 

   但是這種行為必須是出於信靠上帝慈愛的心,這種苦難也必須是用同樣的心去忍受,好使所有行為都依照第一條誡,好使信仰——其他一切誡命和行為都是為信仰設立的——可以運行在它們裡面而得以加強,正如以上所說的。試看這三條誡及其行為自然地形成了一個多麼美麗的金環,從第一條誡和信仰連到第二條誡,再連到第三條誡,而第三條誡又回轉連到第二條誡,再連到第一條誡。因為第一種行為是相信,對上帝存無虧的良心和信靠。從這發出第二種善功,讚美上帝的名,承認上帝的恩典,將一切尊榮惟獨歸於上帝。然後有第三種善功,即用禱告、聽道,和思考上帝的恩惠來崇拜上帝;此外要管教自己,抑制肉體。

  但當邪靈看到這種信仰和對上帝的這種尊敬和崇拜時,他便發怒,激起迫害,攻擊身體、財產、榮譽和性命,疾病、貧窮、羞恥和死亡,照上帝所准許安排的,加在我們身上。這樣就開始了第三條誡的第二種行為,或說第二種安息;藉此信仰大受試煉,如同火煉的金子一樣。因為照著第三條誡的這一種行為來說,雖然上帝使死亡、羞恥、疾病、貧窮臨到我們,我們還是堅定相信上帝,並且在這種殘忍的忿怒中,還是以上帝為全然慈愛的父,這乃是一件偉大的事。這種苦難就激發信仰,因為我們在受苦時必然用信仰求告上帝的名,讚美這名,所以從第三條誡又回到第二條誡;因著這種求告和讚美,信仰就藉第三條誡和第二條誡的兩種行為而增長,發覺本身,加強本身。這種信仰進入於行為中,又從行為再回到自己;正如日出至日落,又從日落至日出一般。因這緣故聖經把平安生活中的工作與白日相聯,把患難中的被動生活與黑夜相聯,而信仰在兩者中生活、工作、一出、一入,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九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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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這段話告訴我們基督徒為何有苦難,也告訴我們要靠上帝恩典才能過得勝之生活。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一段

   若有人發現他食魚比食蛋和肉,更易激起情慾,他就要食肉不食魚。再者,他若發現他因禁食而頭昏目眩,或身體和肚腹受損傷,或者禁食是為滅絕肉體的情慾所不需要的,他就要完全不禁食,照健康的需要去吃喝,睡眠,閑散,不管 是與教會的命令或修道派的規法相違否;因為任何教會的命令和修道派的規法,不能使禁食,儆醒,和勤勞在抑制或滅絕肉體和肉體的情慾以外,另有什麼價值。人若越過此雷池,在禁食,吃喝,睡眠,儆醒上超過身體的能力,和為滅絕情慾所必須的,以致毀傷體力,損害頭腦,那麼他就不要以為他行了善事,也不要引教會的 命令或他所屬修道派的規法來原諒自己。他要被看為是不看顧自己的人,和自己殘害自己的人。

  因為我們稟賦身體,並不是為要滅絕身體的生命或功用,而只是為要滅絕身體的情慾,免得身體情慾太旺盛,以致使我們不能抵擋,把性命毀傷了。如上所云,我們實行禁食,儆醒,勤勞,不要注意到行為的本身,日期,次數,和食物上面,反要注意到邪惡的亞當身上,好藉著它們使他的邪惡嗜好可以得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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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敬虔之操練是治死身體的情慾,不是為要滅絕身體的生命或功用,所以敬虔的人也要好好保養聖靈的殿,上帝賜給我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