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 星期五

加爾文之聖經論

 

  加爾文的神學,簡言之,就是上帝的道之神學。他強調上帝藉聖經(Scripture)而賜下的真理,是我們認識上帝惟一可靠的來源。不錯,自然界可以啟示(Revelation)上帝,人天生也有宗教本能,但人的墮落卻使他無法從這些得到什麼好處。

    人要真認識上帝,就必須看上帝如何藉著聖經來啟示祂自己,以及聖經啟示了些什麼︰在舊約,是藉著先知和祂的僕人傳上帝的話語;新約則是藉著使徒為基督做見證。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甚至如「聽寫」一樣地將上帝的話記下來,因此聖經的語句、故事及真理,都具有無誤的權柄。


  加爾文相信聖經所有的教訓,均具有一種基本的整體性(unity),神學家一定要努力發現它的整體性,按著教義的先後次序來組織,然後用最清晰的方法,把它表達出來。作為一個神學家,他有責任處理聖經每一部分的真理。

  他亦清楚地指出,上帝把聖經賜下,不僅是要把真理及教義傳給我們而已;聖經見證的,乃是活的道,而神學家的責任,就是幫助人認識這道,並倚藉這道 來生活。先知與使徒所留下的啟示核心,是人與上帝的道相遇,即透過耶穌基督,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加爾文說的「上帝的道」,就是指祂而言。寫聖經的人儘管已接受真理與教義,他們仍然要知道,自己是站在上帝的愛和威嚴之中的人;加爾文認為,每一個神學家打開聖經的時候,都要尋找這個位置,要藉著聖經與上帝進入相交的地步,要面對主自己;神學家在闡釋神學的當兒,也要把握原來的事件,使人能與上帝相遇。有一個時期,加爾文曾用神祕主義的語言,來解釋人怎樣藉著信心,透過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去把握理性所不能把握的異象;因此加爾文對讀聖經及做神學的要求相當嚴格,他要人以禱告的心來讀、來做,以致他可以更透徹地明白聖經,與上帝的關係亦會更深。

  加爾文並不想創造一套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他不認為人可以用邏輯或人的思想,來控制聖經的真理,他所努力的,是怎樣讓整本聖經控制他的思想︰他表達思想的次序及模式,正是他在啟示之內所發現的次序及模式。

  加爾文差不多為聖經的每一卷書都寫過釋經書,在當時極受歡迎,流傳廣遠;就是今天仍然很有參考價值。他運用人文學科的治學方法來研究聖經,好找出經文真正要說的是什麼,及查明當時的歷史背景和事件,整個解經就活靈活現起來。因為他深信聖經的權威及完整,故此沒有用任何批判法來處理經文。儘管他相信聖經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意義,他自己卻儘量避免使用「靈意解經」的方式。他相信基督在舊約也有向以色列民顯現,只是顯現的方法,自然與新約時有所不同。

    在釋經史上,他是最早使用預表法(Typology)來表達兩約的整體性的人之一;他對聖經的整體性深信不疑,以致能夠用整本聖經來解釋一段經文。無論是 釋經或是神學,加爾文均儘可能參考學者研究的成果,特別受奧古斯丁(Augustine)的影響頗深,而自己又精通希臘文和拉丁教父的作品。

    1559年, 他重新修訂《基督教要義》(法文版是1560年),為自己的神學立下了最後的規模。整套《要義》共分四部分,大體上按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來劃分︰卷一,創造的上帝;卷二,救贖的上帝;卷三,接受基督之恩的途徑;卷四,教會。

 

加爾文之聖禮觀

  加爾文同意奧古斯丁對聖禮(Sacrament)的看法,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他相信只有聖餐(Eucharist)和洗禮(Baptism)具有聖經的權柄。

    關乎聖餐,他反對變質說,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亦不贊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表記,用來代表祂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

    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是吃與飲,這就表明在祂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繫。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形密切。

    加爾文反對路德對聖餐功效的解釋,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祂的身體。

    加爾文一直強調,領聖禮的人若不是以信心 來領受,聖禮就與他們無益。他贊成嬰孩洗禮,因為舊約與新約已經聯合起來,而聖禮的功能,在施行聖禮的時候就已生效。

 

 

約翰加爾文及基督教要義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至1564年)生於努瓦永的皮卡頓,該城離巴黎東北只有六十里。他十四歲就進入巴黎大學,學習擔任神父﹔但他最終因與主教衝突而退學,轉修法律。他學習拉丁文、希臘文及希伯來文,進步很快。

    大約於1533至1534年,他因接觸基督徒(Protestant)而改信基督教(但此事並無詳細記載)。當時加爾文反對「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訴、下監,但最後也獲釋放。稍後,他逃到瑞士的巴色,在那處開展了廣泛的文字事工。

    1536年,加爾文出版了《基督教要義》的初版(當時他只有二十六歲)﹔此一書的原著乃用拉丁文寫成,後來加爾文再將它翻譯成法文。而且他不斷修訂,到1559年,此書的第四版最後修訂版面世時,內容已由原來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爾文在瑞士日內瓦結交了改革領袖法惹勒(Guillaume Farel,1489至1565年)。他繼續豐富《墓督教要義》的內容,自己也逐漸成為改革派的領袖。加爾文及法惹勒開始在日內瓦教授改革宗神學,卻遭到禁制。他逃往斯特拉斯堡,住了三年(1538至1541年),在法國難民中當牧師。

    1541年,由於政治的轉變,他重返日內瓦,又與法惹勒一起工作。加爾文以牧師及社會領袖的身份,去模造政治與宗教的合一。他為社會頒佈嚴格的道德規律,同時又發展日內瓦的商業,使之成為繁華都市。

    加爾文也是一位多產作家,他曾為聖經的四十九卷書寫過註釋﹔又編寫小冊子,及不斷增訂《基督教要義》的內容。

 

加爾文的神學觀念

    加爾文的神學,簡言之,就是上帝的道之神學。他強調上帝藉聖經而賜下的真理,是我們認識上帝惟一可靠的來源。不錯,自然界可以啟示上帝,人天生也有宗教本能,但人的墮落卻使他無法從這些得到什麼好處。人要真認識上帝,就必須看上帝如何藉著聖經來啟示他自己,以及聖經啟示了些什麼︰在舊約,是藉著先知和他的僕人傳上帝的話語;新約則是藉著使徒為基督做見證。聖經都是上帝的默示,也的確是上帝的「口述」,因此聖經的語句、故事及真理,都具有無誤的權柄。

    加爾文相信聖經所有的教訓,都具有一種基本的整體性(unity),神學家一定要努力發現它的整體性,按著教義的先後次序來組織,然後用最清晰的方法,把它表達出來。作為一個神學家,他有責任處理聖經每一部分的真理。

    他亦清楚地指出,上帝把聖經賜下,不僅是要把真理及教義傳給我們而已;聖經見證的,乃是活的道,而神學家的責任,就是幫助人認識這道,並倚靠這道來生活。先知與使徒所留下的啟示的核心,是人與上帝的道的相遇,而這個道就是耶穌基督,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寫聖經的人儘管已接受真理與教義,他們仍然要知道,自己是站在上帝的愛和威嚴之中的人。

    加爾文認為,每一個神學家打開聖經的時候,都要尋找這個位置,要藉著聖經與上帝進入相交的地步,要面對主自己;神學家在闡釋神學的當兒,也要考慮到原初所有的事件,因為上帝乃是透過這些事件向他的子民啟示自己的。

    有時候,加爾文會用神祕主義的語言,來解釋人怎樣藉著信心,透過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去把握理性所不能把握的異象;因此加爾文讀聖經及做神學的方法,是要人以禱告的心來祈求,以致他可以更透徹地明白聖經,更親密地與永生的上帝相交。

    加爾文並不想創造一套用人的思想或邏輯,來控制聖經真理的系統神學,他所努力的,是怎樣讓上帝在基督裡所說的話控制他的思想︰他表達思想的次序及模式,正是他在啟示之內所發現的次序及模式。

    加爾文差不多為聖經的每一卷書都寫過釋經書,在當時極受歡迎,流傳廣遠;就是今天仍然很有參考價值。他運用人文科學的治學方法來研究聖經,好找出經文真正要說的是什麼,並查明當時的歷史背景和事件。他深信聖經的權威及完整,故此沒有用任何批判法來處理經文。

    儘管他相信聖經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意義,他自己卻儘量避免使用「靈意解經」的方式。他相信基督在舊約也與上帝的子民同在,只是啟示的方法,與新約時有所不同。

    在釋經史上,他是最早使用預表法(Typology)來表達兩約的整體性的人之一;他對聖經的整體性深信不疑,以致能夠用整本聖經來解釋一段經文。無論是釋經或是神學,加爾文都儘可能參考學者研究的成果,特別受奧古斯丁的影響頗深,而自己又精通希臘文和拉丁教父的作品。

 

 

2022年2月19日 星期六

约翰•豪(John Howe)

     约翰•豪(John Howe)   ,

约翰•豪(John Howe)

 

    约翰•豪是英國清教徒神學家。

 

背景

 

豪出生在拉夫堡。 五歲時,他和父親一起去了愛爾蘭,他的父親被威廉·勞德驅逐出境,但在 1641 年回到英國,與父親在蘭開斯特定居。

 

教育

 

他曾在劍橋的基督學院和牛津的馬格達倫學院學習(學士,1650 年。文學碩士,1652 年),有一段時間他是大學牧師和大學牧師。

 

服事

 

國外其他同名人士,見:John Howe。他曾短暫擔任奧利弗克倫威爾的牧師。在劍橋,他受到拉爾夫·卡德沃斯和亨利·莫爾的影響,他可能從他們那裡獲得了標誌著他作品的柏拉圖式色彩。

 

大約在 1654 年,他被任命為德文郡大托靈頓的永久牧師。

 

在這個地方,根據他自己的說法,他在齋戒日從九點到四點在講台上,有十五分鐘的休息時間,期間人們唱歌。 1656 年奧利弗·克倫威爾訪問倫敦時,說服他在白廳傳教,結果,豪非常反對他的喜好,成為克倫威爾的牧師之一。

 

理查德·克倫威爾(Richard Cromwell)退休後,他回到了他在托靈頓(Torrington)的前教區。當 1662 年統一法案通過時,他離開了他的教堂,但在附近呆了一段時間,在私人住宅里佈道。

 

1666 年,豪接受了五英里法案,但帶有限制性條款,“只要人的法律符合上帝的話語”。 1671 年,他成為愛爾蘭安特里姆城堡的 Massereene 勳爵的牧師。

 

1676 年,他作為拉撒路·海曼 (Lazarus Seaman) 的繼任者回到倫敦,在 Haberdashers" Hall1685 年,由於反對者表現得更加嚴厲,他接受了陪同沃頓勳爵前往歐洲大陸的邀請,並於次年定居於烏得勒支1687年詹姆斯二世發表良心自由宣言時,豪回到了他在倫敦的舊職位。

 

從那時起直到他去世,他都對當前有關預定、三位一體和順從的討論產生了積極的興趣。

 

1688 年,他率領一個持不同政見的部長代表團向奧蘭治的威廉致歡迎辭。他在倫敦去世。

 

 



2022年2月17日 星期四

希臘教會毀圖像爭議

壹 前言

 

在教會的崇拜中是否可以使用圖和像呢?如天主教的十字架上總有基督的雕像在上面。更正教則拒絕使用圖像。但對於使用圖像的爭議卻是始於希臘教會。

 

貳 毀圖像爭議的發展

 

第八世紀時,東羅馬皇帝利歐三世(717-40)發動禁止崇敬宗教圖像的運動,725年下令教會不得在崇拜中使用圖像。結果引起宗教界的叛變,利歐甚至動用軍隊執行其命令。教宗貴格利三世(731-41)在731年召開會議將一切反對圖像的人革除教籍。利歐爲了報復則不讓教宗管轄西西里及皇帝勢力所及的義大利地區。利歐之子皇帝君士坦丁五世(740-75)於754年在君士坦丁堡召開會議,廢棄圖像,將崇敬圖像者定罪,其中包括集東方神學大成的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c. 700-c. 753)。

 

參 毀圖像爭議的雙方論點:

 

一 贊成毀圖像的論點:

 

(一)舊約律法明言禁止爲上帝製作形像。

 

(二)圖像的使用引人崇拜圖像而犯拜偶像的罪。

 

二 反對毀圖像的論點:

 

(一)幾世紀以來教會都在使用圖像。

 

(二)基督已道成肉身,是有形像的。所以爲基督製作圖像是可以的。

 

(三)圖像本身並非崇拜的物件,而是指向當受敬拜的基督。

 

大馬色的約翰曾說到圖像如何幫助他敬拜:「當我沒有書,或當我的思想如荊蕀般折磨我,不讓我享受閱讀時,我就到教堂去。她是所有心靈之疾的良方。圖像的鮮活吸引我的注意,俘獲我的雙眼…,漸漸地將我的心引向對上帝的讚美。」

 

肆 毀圖像爭議的原因:

 

一 東方及希臘思想輕視物質世界。

 

二 猶太教和回教看尊敬圖像就是拜偶像,對基督徒多所批評。

 

三 皇帝想引信奉摩尼教及保羅派等受東方二元論思想教派影響之新兵加入教會。

 

四 修道士是提倡崇敬圖像最力者,他們的勢力及特權過大,皇帝思所節制。

 

五 皇帝想得到過激的基督一性派的合作,他們強調基督的神性,而忽視基督的人性,自然會反對用圖像來描繪基督。

 

 

伍 爭議的落幕

利歐的 孫子 君士坦丁六世(780-797),因其十歲登基,由其能幹的母后愛琳(Irene)攝政。愛琳同情百姓的宗教情操,悄悄地終止了破除偶像的詔令。787年她召開了第七次大公會議於尼西亞。出席會議中有三百五十位主教及教宗的代表。這是希臘教會承認的最後一次大公會議。大會決議所有圖像當受尊敬,但明言尊敬並非崇拜,對圖像之尊敬乃是尊敬圖像所代表的。但圖像爭議仍持續,仍有皇帝進行毀圖像政策,直到842年另一位母后提奧多拉(Theodora)攝政之時才確定恢復使用圖像。

 

此爭議的一項附帶的後果是使得羅馬教廷與東羅馬帝國永久的分離,也使得東西方教會漸行漸遠。在這之前,羅馬仍靠東羅馬皇帝的保護。但毀圖像爭議不但引起教宗的反對,教宗也對東方教會是受到皇帝所控制而覺得反感。加之蘭巴底人入侵義大利,迫使教宗乞援於法蘭克人,終於使教宗永久與東羅馬帝國皇帝脫離關係。

 

陸 結語:

 

圖像並不是絕對不能使用的。它幫助我們的想象,使我們對基督的印象更具體。基督的道成肉身,正是要把上帝的豊盛有形有體的彰顯出來。但是一般信徒的偶像崇拜的傾向卻是不可不防備的。因此避免將圖像置於敬拜的中心應當是必要的防範措施 。

 

更正教在宗教美術方面要比宗教音樂方面薄弱許多,應該是與更正教避諱圖像有關。更正教應當在這方面再多作發揮,使得宗教美術成爲信徒靈命的幫助,如同宗教音樂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