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日 星期六

英國脫離天主教與蘇格蘭的改教

 

亨利八世自命爲教會元首

 

英國教會的改革不是由神職人員所領導,而是由國王領導。其導火線是享利八世的離婚請求。

 

亨利八世(1509-47)起初是因為其父亨利七世的要求,為了保持與西班牙的同盟關係,而娶了他的寡嫂西班牙公主凱瑟琳(Catherine)。這樣的婚姻是不合天主教法典的;但教宗在當時是受西班牙的掌控,所以就特准了此婚姻;但亨利八世並不喜歡。他們結婚多年,凱瑟琳只爲他生了六個女兒。亨利八世急需兒子來繼承王位,因此請求教宗批准他與皇后凱瑟琳離婚,另娶波林安(Anne Boleyn)好爲他立後。教宗礙於西班牙的勢力,拖延許久都未批准,於是亨利決定自行處理此事。他命國會於1534年通過最高權威法(Supremacy Act),宣佈亨利及其王位繼承人爲「英國教會在世上唯一最高的元首」。從此英國教會脫離了天主教。但此時除了教會世上最高元首有所改變外,並無其他教義與儀式的改變。亨利及英國人也仍自認爲是正統的天主教徒,英國教會仍維持由主教治理。

 

愛德華與血腥瑪莉治下抗議宗與天主教的消長

 

亨利死後其子愛德華六世(Edward, 1547-53)繼位,在坎特伯理大主教克藍麥(Thomas Crammer)的導引下英國教會與天主教漸行漸遠,在教義與禮儀上都有所變革。可惜愛德華十六歲就死了,由凱瑟琳的女兒瑪莉(Mary, 1553-58)繼位。

 

瑪莉一直都是天主教的支持者。她的青春期經歷了英國宗教改革使她成為私生女的恥辱,所以從來就不對宗教改革有好感。她致力於使英國回天主教,因此在瑪莉任內,天主教勢力得以捲土重來。她極力逼迫改革派,在1555一年之中就燒死了七十五人。其中最著名的兩位主教是克藍麥的同工喇提美爾(Hugh Latimer)和利得理(Nicholas Ridley),他們在牛津大學街上被燒死,喇提美爾將被火舌吞滅之時還對同伴說:感謝神,我們今天要在英國點起一盞永不熄滅的燈檯。至於克藍麥,女王為了要攝服他,還強迫他觀看兩位同工被焚死。起初克藍麥向女王及教宗屈服,但女王決不饒過他,並且爲了打擊改革派,還威逼他簽署了一份否認抗議宗教義的宣言。最後女王仍然在1556年把他送上了火刑場,還想要他在受刑前公開承認過去的錯誤以打擊改革派。但臨終時克藍麥的勇氣突然湧出,堅定的宣告他的抗議宗信仰,拒絕教宗。他並且說他的手因爲寫下了違反他大內心所真正相信的文字,應當首先受到火刑。當他被焚時,他真地舉起他的手直到被火燒焦了。因著他的勇氣,許多人堅持了他們的抗議宗信仰。瑪莉女王則因她治下燒死約有三百人而得到血腥瑪莉(Bloody Mary)之稱號。

 

伊利沙白時代的改教運動

 

瑪莉死後由波林安的女兒伊利沙白(Elizabeth, 1558-1603)繼任。她的母親之婚姻既遭羅馬否認,她也就不得不自認爲抗議宗。而她登基時,血腥瑪莉的逼迫已使得英國的民情更同情抗議宗。1563年英國教會將克藍麥所擬的信條修改,通過了俱抗議宗精神的「三十九信條」(Thirty-nine Articles),直到今日仍爲英國教會的正式信條。天主教徒在英國從此成了少數。

 

諾克斯在蘇格蘭傳播加爾文主義

 

約翰諾克斯在1505-15之間出生於蘇格蘭,他受完大學教育,被封立爲神父。1547年他參與抗議宗反法國行動而被法國逮捕,在船上作奴隸凡十九個月之久,有時遭鞭打。獲釋後他到英國五年,曾幫助克藍麥大主教起草「四十二信條」(The Forty-two Articles,即三十九條的前身)。之後他前往日內瓦,在那兒深深學習加爾文的全套體系。1555年他回到蘇格蘭,傳播加爾文主義,大大攻擊天主教。後又繼續從日內瓦給他國內的同道提供消息。1559年國內的情勢因反法而助長了更正教的聲勢,諾克斯便於此時回到了蘇格蘭。

 

諾克斯的改革事工

 

諾克斯在蘇格蘭以大有能力的講道來推動改革事工。1560年蘇格蘭國會宣佈改變宗教,以更正教取代天主教而爲國教,並採納大部份由諾克斯所寫的加爾文派信條;教宗權柄及所有天主教高級職員的管轄權,一概取消,並禁止舉行彌撒。

 

恢復天主教的企圖失敗

 

支援天主教的蘇格蘭瑪利女王,原來嫁給了法國國王,後因法王過世,於1561年從法國返回蘇格蘭。她美貌又有才能,又因喪偶頗得國人的同情和支援,回國後三年爲天主教恢復不少勢力。但後來因婚姻愛情上的不當舉措,漸失人心,以致百姓和領袖都傾向更正教。到1570年時,蘇格蘭的更正教可以說已經穩固地建立起來了。

 

 


 

2020年10月2日 星期五

荷蘭的宗教改革及亞米念派

 

荷蘭的宗教改革

 

路德舉起宗教改革的大旗之後,他的著作及英勇的榜樣在荷蘭已是家喻戶曉。許多人因此跟從了路德。但荷蘭的改教運動一時沒有一位領袖,有人是路德派,有的成了慈運理派,在基層則多有人成爲重浸派。

 

當加爾文的思想在1550年後傳入荷蘭,立刻得到廣大的支持。以前荷蘭的學生是到威登堡去讀路德的大學,現在他們前往日內瓦就學。

 

荷蘭教會在1561年擬定了一份信條,稱爲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也叫荷蘭信條。荷蘭教會成爲以改革宗爲主的教會。

 

亞米念派與多特會議

 

物極必反,加爾文派嚴峻的神學思想及生活風格在荷蘭漸漸引起了一種反動。這種反動注重宗教實踐的一面,對於信條界說的細微分解不感興趣,反抱持一種容讓的態度。其代表人物爲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當時加爾文派對於上帝的預定究竟應採墮落前論(Supra Lapsum)或墮落後論(Infra Lapsum)起了爭辯,人們因此請時任來登大學神學教授的亞氏提出看法,經他研究之後他反而對整個加爾文派無條件的預定教義不以爲然,主張人仍有自由。結果在荷蘭引起了劇烈的爭辯。

 

就在這爭辯大爲激蕩時,亞米念過世了。但亞米念的主張不但沒有消失,反倒由其支持者將其主張編成系統,基本上他們視基督教主要爲道德改造的一種能力。1610年且由四十一位此派的思想家發表宣言,說明他們的信仰,稱爲抗辯宣言(Remonstrance)。

 

此派反對絕對預定之說,認爲上帝是預知人將如何回應恩典。他們又反對基督單爲受揀選之信徒受死之理,認爲基督爲一切人受死,但只有信徒能得基督受死之益處。但亞米念派不同于伯拉糾派,因爲他們仍然否認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作出任何的善事,一切有賴上帝的恩典。他們又主張恩典是可拒絕的,而且人在接受恩典後仍有可能失落。

 

此爭議後來成了政治問題,兩個政黨各擁一方。結果加爾文派的政黨在此鬥爭中佔了上方,支持亞米念派的首長在1618年七月的政變中遭推翻,1619年五月被斬決。

 

1618十一月至1619年五月各省總督召集一個全國會議於多特(Dort),除了荷蘭代表外還包括了英國、瑞士等地的代表。會中判決亞米念派爲有罪,且通過了富加爾文派思想色彩的信條。多特會議可算達到了加爾文派製造信條之最高水準。

 

 


 

英國教會仍然動蕩

 

清教徒

 

當血腥瑪莉之日,許多更正教徒逃到日內瓦歸附了加爾文。當伊利沙白登位後,他們帶著加爾文的觀念回到了英國。他們不能滿足於1563年的《三十九信條》,希望看到英國教會在教義、教會結構及道德上澈底的純淨,因此他們被稱爲「清教徒」(Puritans)。雖然清教徒反對英國教會的主教制及許多儀式、條文,但他們絕不脫離教會,以期從內部按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模式來改革英國教會。

 

分離派

 

另有一些加爾文派信徒則認爲留在內部改革英國教會只是浪費時間,他們決定脫離英國教會,因此被稱爲「分離派」(Separatists)。在教會制度方面他們強調每一群地方會衆(congregation)所組成的地方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沒有一個教會可以干涉另一個教會。因此,他們又稱爲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

 

清教徒革命

 

清教徒長期受壓迫。1640年清教徒取得國會優勢,將兩位反清教徒的人物定罪處死。國王查理一世(1625-49)極爲不悅,發動與國會的戰爭。戰爭初期,國王占上風,但國會軍隊中有一位農夫,名叫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658),有高度的才幹與勇氣。他組成的軍團,都有宗教信仰,不喝酒;不打仗時,常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1649年國王戰敗,被送上斷頭臺。1649-53年間,英國實行共和政體,克倫威爾被任命爲英國的攝政,因此實際上是軍人專制。在他治下,各宗教團體都得到相當的自由。

 

韋斯敏斯特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

 

在內戰進行中,國會決定改革教會,乃於1643年廢除主教制,並在韋斯敏斯特召開會議,制訂了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這是改教時期最後的一份偉大信條,是表明加爾文派又稱改革宗(Reformed)的教義。這文件在1648年正式爲國會接受,而且蘇格蘭全國大會也通過採納。

 

國王復辟

 

克倫威爾去世後,英國人對清教徒主義所加與人的嚴肅生活方式漸感不耐,於是將王子請回,立爲查理二世(1660-85),史稱「1660復辟」(Restoration of 1660)。查理心向羅馬,對清教徒又加壓迫,其中本仁約翰入獄十二年,並在獄中寫成了偉大的著作:《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另有彌爾頓(John Milton)在瞎眼、孤單、貧苦中寫下了基督教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

 

威廉與瑪莉(William and Mary

 

查理之子雅各二世(James II, 1685-88)立志恢復天主教,又想以專制王權代替君主立憲,英國人民向國王的女婿、荷蘭總督威廉(William of Orange)求救。1688年威廉率兵登陸,使雅各逃往法國,而革命成功。1689年威廉與妻瑪莉被立爲國王、女王,共同統治英國。威廉爲更正教保全了荷蘭、英國及美洲。

 

寬容法案

 

1689年英國頒佈「寬容法案」(The Toleration Act),凡是接受以下各點的,都可以自由崇拜:

 

1)發誓效忠威廉和瑪莉,

 

2)拒絕教宗權柄、化質說、彌撒、向馬利亞及聖徒禱告,

 

3)接受「三十九信條」。

 

這法案使得不同意英國國教者(dissenters)可以自由敬拜,包括長老會、公理會、浸會和貴格會等,約爲人口十分之一。但天主教及不信三位一體教義者不在寬容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