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施本爾深信基督教是活的生命



                 施本爾(Philinn Jacob Spener)是敬虔主義(Pietism)之父,於公元1635年生在德國西部,與本仁約翰及弗克斯同時代,屬於路德派教會。

                
施本爾的時代,路德派教會已被「死的道理」充滿,教會所強調的就是如何保守教義的純正及如何防備偏離路德派教義,既不能感動人,也不叫人信主,更不能 勉勵信徒過有見證的生活。對信徒的要求是:知道信仰問答、參加聚會、聽教義式講道、參加聖禮。他們不必參與教會事奉,也從來不提基督徒靈命長進或屬靈經歷。有些牧師的生活和他們的職份不相稱,甚至有許多還未真正得救。教會內部則充滿酗酒及不道德的事。

                
施本爾就是在這樣的宗教氣氛下長大;但是年輕時,他讀了一本德國神秘主義派神學家亞仁特(Johann Arndt)的書,書名是「真基督教」(True Christianity)。這本書不但更新了他的個性,而且所留下的印象,後來又因他讀清教徒的著作更加深了;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著作對他影響尤深。有一段時期,他住在日內瓦,和改革宗教會牧師很有接觸,但他一直是忠實的路德派信徒。

                
公元1666年,施本爾成為法蘭克福(Frankfort)教會的主任牧師,他立刻改善對信仰問答的教導;在自己家中,他聚集一小批不以做「宗教徒」 為滿足的信徒們,他們在一起讀經、禱告,及討論上個主日施本爾的講道。這種小聚會的目的在栽培信徒進入更深的靈命。這種聚會後來被稱為「敬虔小會」 (Collegia Pietatis);因此,在路德派教會中所開始的新運動就稱為「敬虔主義」(Pietism)

              
為建立一個更熱誠、更屬靈的基督教,施本爾在教會裡成立許多「教會中的小教會」(ecclesiolae in ecclesia)。這些小教會就是在當地教會中「一同研經、彼此關懷」的小組。施本爾相信,基督教不僅是一套頭腦知識,更是活的生命。他認為為教義爭論 是沒有益處的,而傳道人需要加強訓練。他要求傳道人都當有個人的屬靈經歷,並且在生活上有見證,配得上神的呼召。講道不可以用教義式或爭論式,乃要造就信 徒靈命及所有聽眾。他認為真基督徒必然有火熱的事奉,而且是從「重生」開始的。

                                        
他和清教徒一樣,極力反對看戲、跳舞、打牌;而當時,這些事對路德派信徒而言,是無關緊要的。他也主張在吃、喝、生活方面要節制。

              
施本爾的活動針對當日路德派教會中的弊病,因此遭到強烈的反對。他在法蘭克福及德力斯登(Dresden)兩地艱苦地牧會後,前往柏林。在柏林工作愉快,直到公元1705年去世之日。

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6)

范泰爾的生平介紹
A.     童年時期(荷蘭)
1.      189553,出生在荷蘭北邊Groningen郡的Grootegast村,8個兄弟姊妹中排行老六(小妹妹很小就過世了)
a. 此處住了許多講德語的荷蘭人(Fries),他們是一群思想獨立、具有奮鬥精神的族群,曾對抗過羅馬人、法蘭克與德意志的哥德人,1523年,在Orange的威廉帶領下宣佈獨立,在二次世界大戰中曾極力抵制希特勒的佔領。
b. 19世紀的荷蘭的改革宗教會(RC of the Netherlands )經歷分裂,有一小部分人認為受洗的嬰孩不因出生在信主的家中就必然得救,孩子必須接受教會的教導,最重要是孩子自己也認罪、接受救主;這些人被稱為Afscheiding,其中包括范泰爾的爺爺。
2.      從小家裡及學校就教導讀聖經,並背誦海德堡要理問答;
a. 荷蘭在現代化之前,有團體生活的傳統,出生在新教家庭的孩子,上新教的教會、學校,以後賦稅也用來支持新教的機構,讀新教的報紙,支持新教的黨派(受較徹底的基督文化薰陶);天主教徒與非宗教人士亦如是,彼此不相往來。
B.     移民美國
1.      10歲時移民美國;
a. 因為其中一位哥哥被徵召入伍,爸爸讓結婚的另一個哥哥移民到美國來(比范泰爾大11),哥哥搬到印第安那的Highland,買了40英畝地,並經營小生意,安頓後,邀請父親一家移民與他同住。
b. 小鎮人口不多,有一家郵局、一間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一間學校、一間打鐵店、小火車站。
c. 三個小弟弟上學,范泰爾從一年級(剛開始英文不行),一下子跳回五年級;
2.      19歲蒙召(1914),進入Grand Rapids的預備學校;
a. Grand Rapids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的耶路撒冷,設有加爾文預備學校、大學及研究所;學校保有極濃厚的荷蘭色彩;
b. 他曾因想家、不適應而企圖放棄,但未成功;
c. 在這期間,他讀了許多哲學的著作,從柏拉圖到叔本華等;
d. 另外,他修了4年的古典希臘文,也學了荷蘭的歷史與文學;
3.      在這期間,他大量閱讀Kuyper的著作;
a. Abraham Kuyper(1837-1920)在萊頓大學就讀時飽受高等批判的洗禮;直到牧會時,因一位老太太的挑戰、把福音傳給他而重生,之後全心為福音奮鬥!
b. 他主編了兩份報紙,參政,創辦阿姆斯特丹的自由大學,1901-05之間做了荷蘭的首相;
c. 他寫了有200餘本書,其中包括三大冊的《普遍恩典》;
d. 他的主要信息是:聖經中所記載的基督信仰是神所啟示的信仰,而加爾文主義,就內容及生活的實踐而言,是這個信仰最清晰極最吻合的表達!
C.     進入神學院
1.      26(1921)進加爾文神學院,打算將來牧養一間鄉間的教會;
a.       他此時已學了拉丁、希臘及希伯來文;
b.      他過去的「團體社會」生活使他對信仰有極深及廣的認識與瞭解;他服從權威,懂得以神的眼光來看世界,並對神主權的帶領有深度的體會;
c.       如今他接觸到美國的多元社會,他的內心受到許多的衝擊;他開始思考如何幫助大戰後的病態社會回到神的面前?
d.      學校中影響他的教授有:Louis BerkhofW. H. Jellema
2.      一年讀完後,轉入普林斯頓神學院的二年級;
a. 普林斯頓大學在當時是最高學府之一,讀了神學院能夠轉入大學研究部;
b. 當時的神學院聖經教授林立,如Geerhardus Vos, C. W. Hodge, William Park Armstrong, Robert Dick Wilson, Oswald T. Allis,Gresham Machen
c. 因為德國經歷戰敗,教育也跟著受影響;美國的學府則聲望提高;然而大學與神學院之間有極大的差異:一個強調絕對、一個標榜相對;一個高舉聖經、一個鼓吹進化;一個信奉基督、一個以人類的智慧誇口;
d 他同時也在大學部修哲學課,哲學的系主任是A. A. BowmanBowman是主觀的唯心主義者,相信對存有的詮釋必須從位格出發;
e.       簡言之,他在普林斯頓接觸到自由主義的猖狂以及保守主義的抵抗。 
3. 普林斯頓的護教學:William Brenton Greene, Jr.
a.       護教學的定義:「神學科學的一部分,以證明向理性陳明基督教的超自然與獨一性」(“that branch of theological science setting forth to human reason the proofs that Christianity is the supernatural and exclusive religion.”)
b.      當時所對抗的勁敵是唯心主義者(universal idealists),他們以人的心思為最真實的實體;神學上的唯心主義者以神為眾人之父,而人類彼此為弟兄;
c.       普林斯頓的護教學以羅馬天主教的安瑟倫及阿奎那的證明論來抗衡:
(1)    安瑟倫式:上帝的存在是可以用理性來證明的;既然實存的物體總比觀念中的物體更真實,而神就是完美的化身,神必然存在,因為完美的存在比完美的概念更完美。
(2)    例:涼茶的概念並不解渴,你必須喝到真實存在的涼茶才行。
d.      布特勒(Butler)的類比說:
(1)    用人間的經驗來類比聖經中所提到的事件或教導。
(2) 例:四季的變換、冬後的春天來類比復活。
3.      Geerhardus Vos的薰陶:
a. Vos的背景與范泰爾相仿:在荷蘭出生、RCN教派的少數派、在加爾文及普林斯頓受教;後來到柏林與史特拉斯堡念研究所,論文是研究亞述文的文本;
b. Vos的學術及靈命都對范泰爾有極大的影響;
c. Vos1949年過世,追思禮拜是由范泰爾講道、主持。
4.      Gresham Machen的影響:
a. 1881年在Baltimore出生,就讀Johns Hopkins大學,畢業後,進入普林斯頓神學院,展現他學術研究的才華;
b. 之後到德國進修,接觸到高等聖經批判,幾乎奪去他的信仰,但他至終仰賴聖經的可靠性,也因此經驗,特別同情在信仰中掙扎的信徒。
c. 1906年到普林斯頓神學院教書,直到1929年離開;
d. 他熱情果敢,對抗新派時,有但以理的勇氣,對范泰爾有極大的影響。
5.      1923年,他以「邪惡與神義論」得獎,獎金75元;1924年,以「意志及其神學意涵(relations)」得獎,獎金700元;
6.      1925年,拿到Th.M.學位,同年秋天與Rena Klooster結婚;
7.      1927年,完成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神與絕對」,主要是批判康德的唯心主義。
D.     事奉生涯
1.      畢業後,回到密西根州CRC教派的一間鄉間教會牧會一年,他非常喜愛。
2.      母校邀請他回去教護教學,多方考慮後,他答應了。
3.      普林斯頓從1925年,接受新派的神學立場,梅欽等幾位教授與其抗衡;後因總會改組,梅欽與Robert WilsonO. T. Allis決定退出,於1929年另創正統的西敏神學院,其他加入的有R. B. Kuiper, Ned Stonehouse, Allen MacRaePaul Wolley;范泰爾當時辭職返鄉,幾經梅欽的邀請,最後終於加入西敏,直到1972年退休,但仍半職教課,到1979年。
4.      1936年,梅欽被迫退出PCUSA(因為他創立了獨立的宣教委員會,被總會駁斥),與其他130餘人,創立Presbyterian Church of America,但因名字與PCUSA過為相近,後被迫改名為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 (OPC);為了支持梅欽,范泰爾也把會籍從原來的CRC轉入OPC,直到1987年。
5.      1937年元旦,梅欽因肺炎過世,范泰爾、MurrayStonehouse挑大樑;
6.      同年,一些人離開OPC,另創Bible Presbyterian Church
7.      同時,神學院也經歷紛爭:MacRae因走時代論的神學路線,加上持不同的「基督徒的自由」的觀點(不讚成抽菸飲酒),分道另創Faith Theological Seminary
8.      30年代末期,與Oliver Buswell起爭執,後者是歸納法的護教者;
9.      40年代中,與Gordon Clark筆戰,在對神的知識的看法上起了衝突;
10.  50年代,與荷蘭裔的牧者們(MasselinkDaane)辯論有關普遍恩典的觀點;
11.  曾被邀請做Calvin神學院的院長,多方考慮後,決定留在西敏;
12.  1959年,曾造訪亞洲,包括:東京、台灣、香港及漢城;
13.  60年代,與Dooyeweerd及其學生產生張力,因為Dooyeweerd不願以聖經為其哲學理念的根基;
14.  70年代,他的學生已經茁壯,如Rushdoony, John Frame等,1971年他的學生Geehan編輯了Jerusalem and Athens,呈獻給他;1976Gary North編輯的Foundations of Christian Scholarship也問世;
15.  1972年,他榮譽退休;
16.  1976年建成的禮堂與教室廳,以他命名;
17.  1978年,他夫人過世;
18.  1987年,417,他歇了世上的勞苦,享年92歲。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5)

對前提式護教方法的評估與批判
一、John Montgomery’s “Once Upon An Apriori” in Jerusalem and Athens (380-392)
  A. Montgomery的觀點
1.      Tlon的比喻:如果事實與內在的一致性不足以使人能夠分辨真實的世界與幻想的Tlon世界的話,那麼這兩的世界就實在無可區分了!那麼,我們如何可能顯出真實世界的真實性呢?范泰爾唯一的答案,就是:恩典、啟示、聖經、聖靈!
2.      ShadoksGibis的 漫畫:兩類人都想佔領地球,他們各自有自己的揀選論、聖經、聖靈,是兩套完全不相合的系統,兩邊都宣稱自己是真理,但都不提出證據,他們都喊著說:「你們 若不接受我們的神,就看不到這些證據!「你的偏見是你的罪造成的!」當兩邊都堅持自己的預設立場是對的時,就只能成僵局!在真實的世界裡,我們一定得用事 實來打破僵局,前提式護教學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3.      敘利亞神 學家的比喻:國王的兒子離開了家,在遠方生了病!國王聽說了,就差人送藥給他的兒子,但同時,國王的仇敵也打發人送假藥給他的兒子,說是國王送來的,想要 毒死他。這兒子該怎麼辦呢?經由醫生的幫助,這個兒子做了以下三方面的檢驗:哪邊凸顯父親的人格?哪邊能正確地解釋病的性質?哪邊所描述的治療方法更合 理?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才是真正的解藥!同樣地,在多元的社會裡,我們需要證據、證明!連主耶穌都用歷史的證據為福音的真理辯護!
4.      結論:護教學需要(1) 用歸納法把事實與假象分開;(2) 比較雙方的見解,看看誰最合事實;(3) 使用歸納法並不表示不接受啟示的權威,而是提供分辨真假的舞台;(4) 讓非基督徒看見,比較證據是一件他天天都在做的事,他沒有理由不接受基督教所提出的證據;(5) 與神學/教義學有所分別:“But apologetics is directed to unbelievers-to those who by definition do not accept God’s Word as divine utterance. Here the focus must be on their needs, and the starting-point has to be the common rationality (the inductive and deductive procedures) which all men share. If we insist that non-Christians begin in our sphere of Christian commitment, we ask for the impossible and vitiate all opportunity of reaching them” (p. 391).
  B. 范泰爾的答辯
1.      雖然Montgomery用比喻凸顯他與范泰爾的差異,但對現代人而言,甚至新正統而言,這差異如同芝麻蒜皮,因為二者都接受聖經的絕對權威!
2.      Montgomery走的是路德─Butler─分析哲學路線,用歷史的客觀性為信仰辯證;
3.      極端的加爾文主義者想用邏輯演繹法把聖經串成一個系統,這並不符合聖經內部所呈現的張力;亞米念派,循Butler之路,想用歸納法證明聖經的可靠性,但後者沒有意識到歸納哲學的背後是隨機的世界觀,而非由神主權引導的世界。
4.      言下之意:Montgomery雖高舉聖經的權威,卻在方法上與對方站在同一邊,等於是接受了隨機的世界觀!換言之,Montgomery的護教方法與神學觀點不符。
5.      非基督徒/或反神觀點之所以聽起來有理(即隨機論),是因為這世界是在神的掌控之中,小女兒能打父親的耳光是因為父親讓她站在他的膝蓋上!
  C. 講員的補充
        1. 范泰爾的護教學是對應時代的挑戰而生,這時代的挑戰是康德!
 
二、麥葛福:(Alister McGrath) “A Critique of Presuppositionalism: Cornelius Van Til” in Intellectuals Don’t Need God and Other Modern Myths (217-221)
  A. 麥葛福敘述范泰爾的觀點
1.      范泰爾批評老普林斯頓的護教學,認為先證明有神論再證明基督信仰的進路絕無法達到基督教的上帝,因為人的理性必然會為自己豎立一個合乎人理性的上帝!
2.      范泰爾的理由:我們若不以神的存在及聖經所描述的神為起點,我們就必然會豎立自己的偶像為神。因此,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是沒有對話基礎的;非基督徒若不接受基督信仰的前提,便無法看見基督信仰的可信性!
  B. 麥葛福的批判
1.      聖經告訴我們罪人仍能從被造界認識神;
a.       范泰爾雖然承認此點,但他認定非基督徒必然會壓抑這樣的知識,因為當非基督徒落入撒旦的試探後,他便有計謀、有系統地壓抑有關神在自然界中的啟示。
b.      范泰爾的觀點斷絕了一切與非基督徒交談之路。
c.       范泰爾的立場不一致:“Conceding that all have access to knowledge of God, he insists that all (apparently without exception) suppress that knowledge. Yet if there exists a real, yet suppressed, knowledge of God outside the Christian community, the apologist has the opportunity to uncover this knowledge and raise it to the level of articulated consciousness. Van Til seems to refuse to recognize the apologetic propriety of this approach, apparently believing that it represents a capitulation on the part of the apologist to the presuppositions of an agnostic audience. Yet this is not the case; the apologist is merely maneuvering for position…Those who have not suppressed such knowledge of God can, by judicious use of an arsenal of apologetic techniques, bring out the memory of this repressed knowledge of God” (p. 219).
d.      路德、加爾文都非常注意人的自主性的危險,但他們反對的不是自然界中的神的知識,而是這知識的誤用;而這知識可在護教者的手裡做正當的使用。
e.       因此,范泰爾(和巴特)沒有合適的理由反對古典護教學,儘管他的提醒是好的。
f.        結論:范泰爾缺乏正確的創造論與救贖論。
2.      基於以上的探討,我們看見范泰爾並沒有掌握歸正宗神學的特徵。
a.       范泰爾自認自己是加爾文的門生,但加爾文絕不會認可范泰爾的護教觀點;
b.      反對KuyperWarfield才是歸正宗神學的正統傳人;
c.       Warfield的啟示觀:兩種啟示彼此互補;普遍啟示為特殊啟示提供切入點。
d.      范泰爾的觀點也與後加爾文時期的荷蘭改革宗神學精神不合:後者並沒有否定理性的辯證法,反而積極肯定!
e.       范泰爾的護教方法論應是源於Kuyper的思想,而非古典的歸正宗傳統。
f.        Warfield(及老普林斯頓)才是正統歸正路線的傳人!
g.       范泰爾的觀點沒有好好使用神所賜的護教資源。
3. 儘管如此,他的動機仍是可取的;其目的是要將護教學建立在穩固的神學根基上!
  C. 講員的評估
1.      范泰爾完全可以接受以上B.1.c.的說法;
2.      范泰爾的確認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沒有知識論上的共通點,但有形上學的共通點,因為二者都為神所造、都具有神廣義的形象、也都寓居於神所造的世界之中;
3.      加爾文會不會接納范泰爾的觀點,有待商榷;
4.      范泰爾的理論可視之為形上護教學(Meta-Apologetics)
5.      范泰爾的確批判了Warfield的護教學,但他不是反對證據,而是不認為Warfield的方法論與其神學相合。
6.      范泰爾也的確是受了Kuyper的影響,但Kuyper是受了荷蘭改革宗的影響,而且透徹地發展了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的antithesis
7.      范泰爾的思路是以創造─墮落─救贖為基本框架,他對墮落的看法,是從整體來看,倒是麥葛福本人沒有掌握此立體框架,在討論創造時,忽略了墮落!
 
三、John Frame’s Cornelius Van Til: An Analysis of His Thought
  A. Frame對范泰爾的評估
1. 范泰爾可能是從加爾文以來,最重要的基督徒思想家(Cornelius Van Til: An Analysis
of His Thought, 44ff)
2.      但范泰爾過份強調對立,以致於當他在批古典護教論證時,他認定古代的護教者,若不明確說明自己是以基督信仰的立場與基礎出發,就是接受非基督徒的立場,或是使用古典辯證,就一定走了中立路線,這樣的說法過於果斷(Handbook of Evangelical Theologians, edited by Walter A. Elwell; in the article on Van Til written by Frame, 166)
3.      另外,范泰爾也不接受機率論證,因為神的存在不是一種機率性的猜測,而是確定不疑的真理;然而,范泰爾自己也承認,神的真理雖是完善確實,但人的理解、推理與辯證卻無法像神的客觀事實一般地嚴謹,因此,機率的說法,並非不對(出處同上)
4.      最後,范泰爾的知識論雖然精彩,但若要說他的前提式護教方法是唯一不妥協的辯證則言過其實;我們應當是用范泰爾的知識論為根基,來改造古典的辯證方法(出處同上,166-167)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4)

前提式護教的方法與應用
一、神學為護教學的根基
        1. 護教所維護的對象是聖經中的神;
        2. 聖經中的世界觀包含了以神為中心的形上學/本體論、知識論、與倫理學;
        3. 前提式護教強調當以神學及所蘊含的世界觀(哲學觀)為根基。
 
二、聖經經文
        1. 26:4:「不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回答他,免得你像他一樣。」
a.       愚頑人基於他的世界觀,對事物已有他的偏見,就是反神、以己為中心的思維方式;所以,當我們與他交鋒時,不論是交換看法還是回答問題,我們不能認同他的世界觀,因為我們若隨著他的推理,結果只會如他所願。
b.      舉例:「你若能證明神的存在,我就相信!」他這麼說,已經對證明有一定的看法,證據需要符合他的要求,如科學、他的經驗等,故我們絕對不可能滿足他的條件,因為他的證據已經把神排除在外了!(我們若要繼續談下去,必須挑戰他對證明的看法,讓他看見自己的預設立場,如神的存在和物質存在的方式是一樣的,科學或他的經驗足以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他可以不需要神而獨立存在,他要求證明的本身暗示了他的某種神觀等)
        2. 26:5:「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a. 當 愚頑人堅持己見時,我們有時不得不「以其人之見,反治其人之身」,幫助他照他的思維方式推論下去,使他能夠看見自身的矛盾;神祇造了一個世界,這世界只有 一個真相,我們的思想必須與真相相合,才能夠彼此相吻合,所以當愚頑人逆神思考時,他們的理論必然無法對真相做出合理的交代,而產生內部的矛盾,我們需要 幫助他看見他的理論/觀點/想法是暫不住腳的;他所搬動的石頭必然會砸了祂自己的腳!
b. 舉例:「每個人有選擇自己宗教的自由!」「所以希特勒可以選擇一個認為神把白人造的比閃族人更優秀的宗教,然後把猶太人都殺光?」「所以我們應該尊重這些以身為炸彈的極端回教份子,因為這是他們所選擇的宗教?」「我是說,每個人都有選擇一個不傷害他人的宗教的自由!」「但傷害如何定義呢?如果一個宗教認為別人不信就會滅亡,所以他若不傳教,別人會因他的懶惰而受傷害,他是否該積極傳教呢?」「所以,我們可以說,每個人都有追求真正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及義務!」
 
一、前提式護教的方法
1.      為辯論的緣故,邀請對方從基督徒的立場與前提出發,來認識基督信仰的合理性;
a.       這樣的邀請,是期盼對方能暫時放下他的成見,以致於能夠看見真理之光!
b.      聖靈是真 理的靈,在我們為真理作見證時,不論是為真理竭力的辯護,或是簡單的福音陳述,聖靈會藉著我們所述說的真理,隨著祂自己的主權,在人心中做工,使他能聽見 福音,認識自己的悖逆;我們的責任,不是使人得救,而是把全備的真理與福音傳講清楚,包括正確地回答對方的疑問。
c.       但許多時候,因為對方已經對許多是有預設的看法,以致於他無法接受基督信仰的合理性,此時,我們就得藉助下一步:
2.      為辯論的緣故,站在對方的立場、從對方的前提出發,幫助對方看見他的立場因為離開真理而站不住腳。
a.       這個部分常被稱為間接的護教法(indirect method),因為它的著重點在擊垮對方的立足點,使他瞭解他需要到神的面前,以啟示為他的立足點(深知對方的自主性/罪性若不被挑戰,他便聽不見福音,所以直接傳福音或為真理辯護的同時,需要間接拆毀對方所設立的權威:自己!)
b.      也稱為impossibility of the contrary (reductio ad absurdum),因為若不從啟示的世界觀出發,對方的理由絕對會自相矛盾,無法站立得住。
c.       有時也被理解為進攻性的護教學,因為它以挑戰對方的合理性為策略,使人願意俯伏下來,聆聽真理的福音。
d.      後人重新詮釋范泰爾的意思:攻人要攻心,要知道他心裡的問題/盲點/需要何在(范泰爾個人較著重於知識論上的盲點,因為他面對的對象主要是各種類型的理性主義者)!這極需聖靈洞察的智慧!
e.       擊垮對方不是終極的目的,而是為了要讓福音能夠傳得進去人心,故第二步是為了第一步的工作。
 
二、前提式護教的特質(Bahnsen, 502-505)
1.      在挑戰「不信」的認知系統上,前提式護教顯得剛強有力:離開啟示,不信者完全沒有立足點!
2.      前提式護教無所不包,無難不克:因為所有的討論都離不開「意義」(intelligibility)的基礎,而「意義」若離開神,找不到第二個根基。
3.      前提式護教持守基督信仰的獨一性;
4.      前提式護教可以處理對方所提出來的每一種的難題;
5.      前提式護教使基督徒不需要與非基督徒的立場做任何的妥協,因為是為辯論的緣故,暫時接受對方的立場,而非肯定對方的立場。
6.      因為前提式護教深入人心,使聖靈的工作不受攔阻!
 
三、實例分析:《我為什麼信神》
1.      p.4:我們不能只談神,而不談是哪一位神(神學從一開始就要介入)
2.      p.5:被造的人信神是最為合理的。
3.      pp.6-10:他從小在基督教的環境長大,他相信神是理所當然的;對方也在某一種的環境中長大,影響那人的思想。
4.      p.11:因此,沒有中立性可言,自以為沒有立場的人也有立場,就是「沒有立場」的立場,而對神沒有看法本身便是一種看法,就是反神的看法。
5.      p.12:邀請對方以有神的立場思想。
6.      pp.12-13:證據是存在的,但人因著自己的罪,看不清楚真相。
7.      p.14:基督教世界觀,包括對代數的看法。
8.      p.15:聖經是經得起考驗的。
9.      p.16:若沒有神統治萬有,一切都將沒有意義,當然,抵擋神也不具有意義;因此,
因為神存在,不信才富有意義。
10.  p.19:不管對方信還是不信,他仍然是神所造的,因為別無選擇,「自然生成」是   
一種信仰,是一種選擇,他需要為這個錯誤的選擇付代價。
11.  p.21:對方戴著有色的眼鏡,所以我們無法與他的觀點認同,然而因為我們怕得罪
對方,所以我們犧牲真理,縮減神的身份,以致於得罪了神。
        12.p.21:人立自己為標準,不合他的理性的就稱為矛盾,其實真相是人不願他的自主
性受到挑戰,所以他不能接受在他之上有另一個主權。
        13.p.23:一切都需以神的創造為根基,人不接受創造論是因為人以其經驗為界線,凡
是不符合經驗的,就不可能,而人沒有經驗過創造,所以創造不可能;這裡真正該質疑的是經驗是否可以作為檢驗真理的絕對標準。
        14.pp.25-28:不管我們提出多少證據,對方都不會接受,因為他已經對什麼才算是證
據有了一定的偏見。
        15.p.29:基督徒因為沒有意識到對方對證據的偏見,而認為對方看不見神是合理的,
於是他們放棄證據(理性的陳述),而改用見證,等於是默認信仰的非理性,這
樣的見證,不算是見證,而是妥協、讓步。
        16.p.30:事實上,若不挑戰對方有色的眼鏡,連見證也達不到果效;他們會說感覺或
經驗是真的,但我們把感覺的來源歸諸於神則是錯誤的判斷。
        17.p.32:我們必須很謙和地說出誠實話,他的問題是他立自己為真理的標準,也就是
把自己當成神。
        18.p.34:一切都在神的掌握之中,包括此時此刻,而祂的心意就是要人回到祂的面前。
在神的主權中,邀請對方回頭。
        19.p.35:只有在基督信仰中,我們的原則不會自相矛盾。
        20.p.36:基督信仰所提出的統一性是以神的旨意與創造為根基的。
      21.p.38:基督徒對真理的看法與非基督徒的觀點相似,差別在於非基督徒把自己放在
神的地位上。
22.p.38:基督徒的信仰系統裡包括難題與奧秘,但這些難題並非終極性的,因為神有
答案;而對方因立自己為標準,扮演全知者的角色,對他就不應有奧秘。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3)

不信者的認知結構與護教學
一、理性的創造、墮落與救贖
A. 墮落前人的認知狀態
1. 神以祂的全知及全能、按著祂的旨意、造了這個世界;
2. 因著祂的旨意,被造界的每一部分都是有意義、有道理的;
3. 這世界不但對神有意義,神也造了能夠認知這意義的人;
4. 為了使人能夠扮演好先知、祭司、君王的角色,神賦予人能夠認知以致於治理的
能力;
5. 因為認知的客體(被造界)與認知的主體都是神所造的,所以神的創造確保了二者之
間的協調;
6. 神親口告訴人萬事萬物的定位與目的,神所告誡的與被造界的事物相吻合(普遍啟
示與特殊啟示的相協調與共立):所有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唯獨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可吃!又人是神園子的園丁!
7. 一言以蔽之,人的認知與判斷是以神的認知為根基。
B. 墮落時的認知狀態
1. 分別善惡樹:代表分別善惡的主權,神不叫人吃,因為分別善惡的主權屬於神;
神把這棵數擺在園中,為要人有意識地認知他被造的定位。
2. 蛇的誘惑:要人離開神的觀點,立自己為主,自己分辨善惡,而人自己選擇善惡
的本身就是惡的起源,因為那本非人所當扮演的角色。
3. 當人在神與蛇之間做選擇時,他必須用一套標準來衡量,他若照著神原本的教導,
便能很快地察覺蛇說的與神的啟示不合,不能聽信;而他竟選擇了蛇聽從蛇的說
法,表示他的內心已經先立了一套獨立於神之外的認知/價值體系,這就是他墮落
的開始,因為他真的像神一樣,設立了自己的自主性!
C. 墮落後的認知狀態
1. 因著他的選擇,他的內在認知體繫起了極大的變化,過去以神為中心的同心圓系
統,如今被人篡了位,如今的同心圓是以人為中心;
2. 人為了反叛神、自己做神,他必須重新詮釋一切,過去萬事萬物都指向神的定旨與目的,現在人嘗試重新定位,一切以人為中心,以其自身的目的來決定萬事萬物的定位與意義,所以他必然得以萬物為中立,等待他的詮釋;
3. 因此,人認定他也有主權,可以為自己決定神的存在與否、以及神在他生命中該扮演的角色,宗教便這麼產生了!
4. 簡言之,人無法改變神原本的創造結構(本體),但人發現他可以從認知下手(知識論),從新為萬事萬物定位,立自己為主宰!
D. 結論
1. 自私/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方式是與生俱來的,顯出人的確篡奪了神的地位;
2. 從人本能的自我中心意識以及對神的敵意,顯出人的確認識神。

二、不信者的認知結構
A. 自主性 (autonomy)
1. 人立自己(人的整體或個人)為最高立法者;
2. 康德的主體知識論為人的自主提供了理論基礎。
3. 人的自主性與神的自主性為敵。
B. 中立性 (neutrality)
1. 因為被造界處處都留下造物主的痕跡,所以自主的人要能夠自主,他第一步必然要
否定神對被造界的擁有權,使一切都中立,包括宗教,等待人的判決。
2. 人無法照他的心意重新造一個世界,他只能重新詮釋這世界,使之歸為己有;換言
之,他不能改變事物的真相,他只能重新解釋,中立性就是他賦予自己解釋的權威。
C. 絕對化趨勢 (absolutization)
1. 自主的人沒有自主的實質,因為他不全知,無法對客體有正確的掌握,只能以「宣
告」奪之;
2. 在他無法全知的狀態,他只能把他片面的認知絕對化,用他一點點的理解當成普遍
的真理,並且不允許例外;
3. 問題是他把自己宣告式的認知投射在客體身上時,並不能正確掌握/解釋真相,而真相需要時間來顯明,所以在人類的歷史中,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另一個絕對化的說法取代前者,在科學上有Thomas Kuhn的理論說明了這點。
D. 自我合理化 (rationalization)
1. 人為了要能夠保持他的自主權,使他能夠像神一樣,所以他並不客觀,在他的思想
順序上,他常常事先決定他要什麼(不管是有意識的決定還是無意識的認定),然後再找一套理由來解釋,使他想得到的可以被合理化。
2. 人在犯錯的事上,特別凸顯合理化的傾向;但在人所喜愛的人生觀上,他其實也是
這麼處理的。
E. 在理性與反理性之間的搖擺 (rational-irrational dialectic)
1. 人是有神形象、有理性、能思考的()主體,他不能不思考;也因著他所要的自主,
他必須能夠找到一套「合理」的說詞,來維護他的自主性,這就是他理性這一端的表現;
2. 但由於他的理性有限,並且帶有偏差,有一些事物他無法解釋,但因為他要保有自
己的主體的自主,他不能放棄他已經建構出來的那一套理論,所以他只能硬著頭皮接受那些他理性無法解釋的事物,把他們當成是理所當然。
F. 抽象式的思維 (abstraction)
1. 人只能把事物從神的創造中抽脫出來,他才能加以掌握,因為神創造的事物太過於
繁複,他無法招架;
2. 大學的教育是一個典型的抽象思維訓練機溝。
G. 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切割 (the dichotomy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1. 因為人不接受神的創造,又因為他的主體性太強,他無法掌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協調;
2.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啟蒙運動及後現代精神:啟蒙運動為人的主體性背書,認為主體具有掌握客體的能力;但這個「傳說」被20世紀的人懷疑,所以後現代的人,不認為主體能掌握客體,但他又不能接受人沒有主體性,所以他最後唯一能走的一條路就是宣告客體的消失!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2)

作者:張康平

-范泰爾的預設前提論是以系統神學為前提所發展出的護教學。
-在護教之前,我們需要知道我們所維護的內容是什麼。
“We do not first defend theism philosophically by an appeal to reason and experience in order, after that, to turn to Scripture for our knowledge and defense of Christianity”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1st edition; 24.
一、范泰爾從神學所轉換的哲學觀點
1. 形上學:神全能、全知、完美、獨立於創造之外,用大能與智慧創造並拖住萬有;神與被造界有本質的不同(a qualitativ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reator and the creature),但也有類比(analogy, “”)的關係。[范泰爾的兩個圓圈]
2. 知識論:神全知、賦予萬物其本質與意義;神是原本的詮釋者(真理就是神對事物的看法),人倚賴神的啟示,當以神原本的詮釋為其看法(God the original interpreter, man the derivative re-interpreter)
3. 倫理學:萬物都以神的旨意為定奪,人的責任就是順服神、榮耀神,這是生活最高的指標(summum bonum,至善)。所以,在每一個意念與行動上,人都需向神交帳;換言之,每一件事物都與神有關,人若不順服神(covenant keeper),就是悖逆神(covenant breaker)
1. 人論:a) 神以自己的形象造人,所以唯獨人有神的形象,在萬物面前,他成為神的代表,他本應立下順服的榜樣;b) 亞當為所有人類的代表,接受神的考驗,考驗的目的是為了要亞當能選擇自己甘心樂意地來順服神,而非出於勉強;c) 亞當考驗失敗:他立自己為標準,取代神的權威。
1. 罪對人理性的影響(The noetic effects of sin):墮落的人以自身(個人或團體)的榮耀與滿足取代神的榮耀,他以順服自己的一套為傲;他的理性在墮落的一刻,經歷座標的轉換(paradigm shift)

一、范泰爾的知識論
A. 神對祂自己的認識
1. 神的自存與祂的自我意識息息相關;
2. 神對自己的認識是直接、完全的,不需要任何過程:不需要推理,也不需要查驗。
B. 神對祂所造的世界的認識
1. 神知道這世間一切可知的事物,這是有限的人無法測度的;
2. 神因為全然認識自己,所以祂也全然認識這個世界,不需要任何過程,因為這世界是按照祂所定的旨意被造的。
3. 不但如此,這世界之所以仍然存在是因為神按照祂的旨意、用大能拖住。
C. 人對神的認識
1. 人的知識是類比神的知識(analogical);神的知識是正版,人的知識是引伸的翻版;2. 神全知,並在造人的時候,把知的能力賜給了人,所以人也能夠因著神的啟示
來認識祂(這是指還未考慮罪的因素時);用神學的語言表達,就是人有神的形象。
3. 人對神的認識可以是正確的,但卻絕非完全(true but not full);我們能越來越認識祂,但我們永遠無法全知;
4. 所以,我們像神一樣,能夠認識祂;但我們不是神,所以我們不能像神一般全知。這就說明了我們是被造者、但卻又是有形象的人的特點。
5. 我們可以說,基督信仰是真正的理性主義,因為我們相信一位全知並啟示祂自己的神;其他的系統,若離開基督信仰的根基,都將淪為無理性主義!
6. 但這絕非說人會達到全知的狀態,因此,基督信仰並不要求人全知,只有神全知。
D. 人對被造界的認識
1. 對神的認識決定了我們對被造界(包括我們自己)的認識。
2. 人在認識他的環境時,他同時也認識了自己,這環境包括神。
3. 這等於是說,人的環境並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與他息息相關,因為環繞他的一切
都在神的掌控之中,而且神已經照祂的旨意為一切下好了定義,人需要照著神的定義來認識他的環境。所以不是人的觀念決定了客觀事物的意義,而是神的定旨。
4. 即使在時間次序上,我們先察覺到自己或外在世界,但在本體邏輯基礎上,我們是先認識神,才能認識其他的一切。
5. 神為著自己的榮耀造了這個世界,他讓人能認識祂所造的世界,使榮耀能夠歸給祂自己,所以人應照著神的定旨來認識世界。
6. 我們人無法全知,對神如此,對被造界亦是如此。
7. 因為人不全知,所以他的認知中,可能會出現矛盾之處,為paradox留下了空間;但這不影響他知的事實與能力。
E. 罪及所帶來的咒詛
1. 罪就是企圖與神分離;
2. 儘管人的心態是想遠離神,但就他存在的狀態來說,他是無法離開神而活的,因為
他是為神所造、為神所養,他一刻都無法離開神而獨立存在(ethical vs. metaphysical)
3. 人的罪包含了他意志、情感及理智上的墮落;
4. 人想獨立於神之外,來解釋世上的一切;
2. 他拒絕神的全知、全能,而把神的存在繫於人主觀的意念;
3. 他打破兩階的知識論,一切以他的詮釋為原則;
4. 他以世界的存在歪終極性的事實,也以自己的思維為終極的實體;
5. 他以自己的思維方式為正常,拒絕墮落的事實;
6. 三種意識:創造、墮落、救贖!

三、范泰爾對護教學的看法
1. 護教學的定義:護教學是為基督信仰的總體哲學辯護,以對抗其他各類非基的總體哲學。“Apologetics is the vindication of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of life against the various forms of the non-Christian philosophy of life” (Christian Apologetics, 1)
2.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對峙(Antithesis):對一切事物的思考,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有原則性的衝突,前者以順服、榮耀神為其基調,後者則以順服、榮耀己(或由己所委派的對象)為主軸。基督徒以一切被造物作為神存在的證據,而非基督徒則要求以能滿足其標準的才可列為證據的範疇。
3. 無中立性(No Neutrality): 既然萬物的意義與結局都由神所定奪,那麼世間便沒有中立可言,一切都指向神自己,人也沒有權利以人意取代;然而,由於人的墮落以及他想取代神的傾向,非基 督徒必然在一切的事物上,定了與神為敵的立場。把一切當成是中立,等候人來定義的本身,就是取了反神的思維方式。思想歸正後的理性才是人原本應當思考的模 式,在一切的事上,以神為中心。
4. 1:20-21:人藉由普遍啟示(所造之物,包括外在的自然界與內在的精神界)知曉獨一神的存在,這樣的知識,不斷從人的內心湧出(即加爾文的sense of divinity);但由於人的罪,當他用罪人的那一套思維模式思考時,他便壓抑這些知識,用別的方式解釋、消解(explain away),但他又需要有某一個權威作為他人生的指導方針與追求的對象,於是拒絕真神的人,必然要找某種偶像取代之,這偶像一方面得滿足他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得聽他的指揮(不要求他悔改)。這位滿足他需要的偶像必然會促使他走向滅亡。
5. 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既然一切都如此明朗,為何罪人看不見神呢?一方面是因為人硬了心,定意拒神於門外;另一方面,是因為神耽延祂的審判,以普遍恩典維持人的性命(不然自我中心的人將壞事做絕),好比做了壞事的孩子,因為沒有得著立即的懲罰,就以為自己沒事一般。普遍恩典也會成為神將來定罪的依據,叫人無可推諉。
6. 以聖經為 最高的權威思考:非基督徒要求基督徒不准用聖經來證明神的存在,這實在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背後也包含了一個假設:基督教的神並不存在,所存在的是跟普通 物件一樣的一個東西,所以,我們完全可以用一般的思維方式來處理。我們必須拒絕非基督徒的這種看法,告訴他說,聖經比你我的理性更可靠,你我的判斷都可能 出錯,但聖經是神自己所說的話,豈不比人更有權威可信嗎?現在是因為你不熟悉聖經的內容,你會覺得我或你自己懂得更多,但你一認識書中的神,你就會知道我怎麼知道這些呢?不是因為我想通了,我有智慧,若神不向我們顯示祂自己的意思,誰能猜得到呢?聖經就是神把祂的心意告訴我們

范泰爾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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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3) ,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4)   ,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5)   ,

   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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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泰爾思想簡介與護教學的本質

作者: 張康平
一、引言
  A. 請思考以下幾句話:
1.      「我很喜歡吃水果!」
2.      「那個講員很笨,因為他講話我都聽不懂!」(講員是NYU戲劇系的教授)
3.      「我很窮!」(但身上穿得很華麗、開很好的車子、正在高級餐館用餐)
4.      「我不在這裡!」
5.      「這世上沒有神!」
  B. 分析「這世界沒有神!」這句話
1.      14:1說,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
2.      一般的回應:「你為什麼認為這世上沒有神?」
a.       因為我從來沒有看見過神,也沒有經歷過!
b.      因為只有沒學問的人才會信有神!
c.       因為我根本不需要神!
d.      因為科學證明我們不需要神!
e.       因為神祇是人對父親渴望的投射!
f.        因為如果真有神,不會容許我說這麼大逆不道的話,而我還活著!
g.       因為如果真有神,為什麼不信的人那麼多?
3.      泰爾的解讀:
a.       這句話就像「我不在這裡!」,證明這世上有神;正因為有神,人才能說,「這世上沒有神!」
b.      這句話成立的必要條件:
(1) 他存在;
(2) 他知道他存在;
(3) 他能夠思想,他懂得意義;
(4) 他對自己思想的能力有一定的把握;
(5) 他有神的概念;
(6) 他有語言,能夠表達他的思想;
(7) 他活著,能夠說出這句話;
(8) 他知道我跟他一樣(1-7),能夠聽得懂他這句話!
c.       如果這世界上沒有神,一切都是隨機的產物,他是無法說出任何一句有意義的
話的;所以,即使他說的是一句否定神的話,他因能說,已經顯示神的存在了!
d.      我們很難這樣體會,是因為我們已經太習慣於神所造的這美好的世界中的
切,但是若沒有神,這一切的美好都無法解釋!但人卻會說:「這世界就是如此,自然生成,沒有什麼道理,也不需要神!」
二、泰爾的生平簡介
1.      1895年在荷蘭出生,排行老六,10歲移民到美國的印第安那州,在密西根州的加爾文大學及神學院(Dutch Reformed)就讀。神學院第二年轉到普林斯頓 (American Presbyterian)1925年完成Th.M.學位,1926年結婚,1927年,完成博士學位。在密西根牧會一年,回到普林斯頓神學院教書,因董事會改組、走新派路線而離職;後受Machen邀請,1929年,協助創辦西敏,直到1972年退休,1987年過世。
2.      對他最有影響的幾位人物:
a.       聖經/神學類:Abraham Kuyper, Herman Bavinck, B. B. Warfield, Geerhardus Vos, G. Machen.
b.      哲學類:Henry JellemaA.A.Bowman,二人都是Personal Idealism的學生。
c.       基督教哲學類:Herman DooyeweerdD. Th. Vollenhoven,一般稱為阿姆斯特丹學派。
3.      泰爾的博士論文God and the Absolute:他此時的辯道思維已經成形,引用了許多觀念論者的用詞,如concrete universal, “one and many,” “limiting concept,” “implication,” “presupposition.”
4.      如何入門?先讀他的My CredoWhy I Believe in God,之後讀Christian ApologeticsA Defense of the FaithA Christian Theory of Knowledge;我個人最喜歡的是A Survey of Christian Epistemology(原名為The Metaphysics of Apologetics,是他1929年的講課筆記);或讀Bahnsens Van Tils Apologetics.
 
三、影響范泰爾護教學的幾位關鍵性人物
A. 加爾文
1.      《基督教要義》I.1.2:「若不認識神,就無法認識自己」:人並不是肯定了對自己的認識之後,再來探討有關神的事;認識自己的基礎是認識神。
2.      《基督教要義》I.3.1:「所有的人都知道有一位神的存在,是他們的造物主。」在他們心裡存有信仰的種子:世上的人都知道神的存在,不需要證明。
3.      《基督教要義》I.6.1:聖經如同眼睛,使我們能看清楚神在被造界所顯明有關他的知識:因為罪的緣故,若沒有特殊啟示,人就看不清楚有關神的事。
4.      《基督教要義》I.4.1:儘管人心中有信仰的種子,但他們不照神的啟示來認識,而是依照他們自己的想像,塑造出合他們自己心意的神。
B. 凱波爾(Abraham Kuyper, 1837-1920 )
1.      《有關加爾文主義的演說》(Lectures on Calvinism):加爾文主義是一套以基督為中心的世界觀,有它自己的宗教哲學、政治、科學、藝術觀點,及對未來的看法。
2.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成立演說)「在人類生存的世界裡,沒有任何吋土地,掌管萬有的主基督不指著說:『這是我的!』」(參林後10:4-5)
3.      《神聖神學的百科大全》(Principles of Sacred Theology)II.3提到兩種科學及兩種人:重生/未重生兩類;這兩類人彼此對立(as antithesis),因為他們的核心原則(世界觀)彼此對立;這源於神/罪人之間的對立,從創3:24神把人趕出伊甸園時就開始了!
4.      普遍恩典:普遍恩典約束人對神的反抗,並使人在抵擋神的狀態下,仍能進行文化使命,造福社會。
  C. 巴文克(Herman Bavinck, 1845-1921)
*形上學(或本體)的墮落vs.倫理上的墮落
  D. 梅欽(Machen)
        *以新派為不信派,全力對抗之;影響泰爾對新正統的看法。
  E. 康德(1728-1804)「哥白尼式的革命」
1.      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s)相信人能以推理的方式,掌握外在世界的真相;經驗主義者(empiricists)相信世界,經過人的感官(經驗),將真相印在人的意識中。身為經驗主義者的休默(Hume)卻進一步懷疑真相與意識之間的關係,因為完全無法測試。他也進一步懷疑因果關係,他認為因果只是人的假想,並不存於事物之間(他也否定自我的存在)。對因果的懷疑等於是拆毀了科學的地基。康德認為必須處理此問題。
2.      休默說外 在事物的本質是無法探知的;但如果認知功能並非被動、而是主動提供整理的框架,事情不就解決了嗎?外在事物提供感官資訊,經過理性功能的處理,把資訊整理 成為有意義的觀念,所以,因果關係的確是人強加在事物之上的東西,但知識本來就是如此,由人本身提供「先驗」的整理框架;如同電腦01的訊號,經由軟體的處理,而成為有意義的知識。這就是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地球非中心到認知的世界是以人為中心)
3.      感官所能處理的一切事物都屬於現象界(phenomenal)的範疇;但有些事物的確如休默所言,是不可知的,如物自身(ding-an-sich)、神、靈魂與自由等,這些屬於本體界(noumenal),是無法用感官知道的;既然無法知道,如何確定他們的存在呢?用超(transcendental method)
4.      何謂超法?就是用以下的問題來思考的方法:「對任何的X而言,使X可以成為可能的先決條件為何?」如,如果感官要能得到知識,有什麼是必要先存的條件?條件1:事物必須先存;條件2:理性本身需要提供整理資訊的框架(出於其《純理性批判》)。如,道德要成為可能,有什麼必要的條件?條件1:靈魂的不朽;條件2:人有自由;條件3:神的存在。
5.      康德用這套理論,使人可以安心地扮演「賦予萬物意義」的角色;換言之,他把神的角色移交給了人。所以,神存在嗎?是的,何以知道?不是因為證據,而是因為超的思維方式使我們曉得。
6.      泰爾「哥白尼式的反革命」:Let God Be God!
a.       如果人尚且能以自己作為提供價值意義的本體,我們把康德的一切反回來想,神豈不才是賦予一切萬物意義、為萬物定型的原創者嗎?
b.      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思考:若要肯定意義的存在,我們也必須問「意義存在的先決條件是什麼?」這就必須回到系統神學。
 
四、前提式護教學
1.      傳統的辯證無法證明基督信仰的立場是正確的,這些證明為天主教所建構。
2.      新教認為基督的聲音本身具有權為性,無需證明的輔助,而是由聖靈在心中的工作,得以應證聖經的真理。
3.      新教是以三一神做為其出發點,三一神透過聖經三一神透過聖經道出祂滿有權柄的話語。
4.      是否理性被完全否定了呢?是的!我們若接受天主教的觀點,或許會這麼以為,但我們若接受前者的立場,我們便無法指出非基督徒思維的徒然,因為一切不從神的啟示出發的立場必然崩潰。
5.      一切理性的辯證最後只有兩種,一是以人的理性作為最終的指導原則,一是以神透過基督、藉由聖靈在聖經裡所說的話為權威。
6.      若果世界真如非基督徒所預設那樣,並非出於神的創造、而是偶然、機率的產物,那麼,人類理性的精密度是不可能發生的,意義也就不具有意義了,這世界也不可能被瞭解、被探知
7.      正因世界是神所造的,所以我們可以隨理性思考、彼此辯論、與非基督徒溝通。
8.      然而基督徒可為辯論、證明的需要,暫以非基督的假設前提出發,為要幫助對方看見他的前提找不到批評基督徒的著力點,因為他的前提無法解釋意義、溝通的可能性;反對基督信仰的同時,他必須先藉助基督信仰所提供的前提。

路益師(C.S.Lewis)

     驚喜–路益師(C.S.Lewis)的信仰自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