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16︰24
在探討這節的主題之前,我們先解釋一下這句話中的一些詞。“若有人”︰指所有想與耶穌的門徒 同行,並且想聚集在他旗幟下的人們而言的。“若有人要”︰是一個份量很重的希臘詞,它不僅指 願望,而且也指滿有決心去達到目標。“跟從我”︰如同一個僕人服從他的主人、一個學生服從他 的老師、一個士兵服從他的長官一樣。“舍”的意思是“完全地捨棄”。捨己,就是捨去人有罪和 敗壞的本性。“背起”︰不是被動地去承受或忍耐,而是主動地去承擔,積極地去接受。“他的十 字架”︰這被世人嘲笑、憎恨,但卻是一個真正基督徒的顯著標誌。“跟從我”的意思是象耶穌一 樣生活—-榮耀上帝。
這一經文的下文是最莊嚴、也是最令人感動的部份。主耶穌第一次向他的使徒宣佈他將要蒙羞死去 (21節)。彼得大吃一驚地說道︰“主,可憐你自己吧﹗”(22節)這表達了世人對此事所持的態 度。世俗的人所追求的是私利、自我庇護;“自我拯救”,正是這種觀念的概括。但基督的教義不 是“自我拯救”而是“自我犧牲”。耶穌從彼得的勸告中意識到了這來自撒旦的誘惑(23節),於 是他立即抵擋這一誘惑。他轉身對彼得說︰他不僅“必須”去耶路撒冷受難,而且他的每一個跟隨 者都也必須“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24節)。在此“必須”這一詞所表達的“迫切性”在這兩種 情況之下是相同的。基督的十字架是罪人唯一的中保,但在生活中所有的基督徒都必背起自己的十 字架。
什麼才是一個基督徒呢?是不是世上參加教堂禮拜的任何教友都算基督徒呢?不是。是不是一個信 奉公認之教條的人?不是。是不是一個遵循一定行為模式的人?也不是。那麼,怎樣的人才是基督 徒呢?基督徒是捨棄自我而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人(歌羅西書2︰6),是擔負基督的軛,並學習他 的溫順和謙卑的人(馬太福音11︰29)。也是被召與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哥林多前 書1︰9),現在與主一同順服和受苦,今後永永遠遠與他一同得賞賜和榮耀的人。屬於基督同時又 為自己生活是不可能的。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做錯。耶穌說︰“凡不背他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 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7)。他一再聲明︰“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 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10︰33)。
基督徒的生活以捨棄自我為開始,並以治死自我而延續(羅馬書8︰13)。當耶穌恩召掃羅的時 候,他的第一個反應是︰“主,你要我做什麼?”基督徒的生活可比喻成“賽跑”。神告知賽跑 者︰“當放下各種的重但,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希伯來書12︰1)“罪”是指熱哀於自 我,並且頑固地想要走自己的路(以賽亞書53︰6)。追隨耶穌基督是擺在基督徒面前最偉大的目 標、最終的歸宿和最艱巨的任務。“他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他腳蹤行”(彼得前書2︰ 21),而且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3)。通向這偉大目標的路上有很多障礙,主要 的障礙就是自我。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這也是跟隨耶穌的第一步。
對人來說,“捨己”意味著什麼呢?首先,捨己意味著完全否認人自己的義;意味著不再依靠自己 的行為換得神的悅納;意味著完全地接受上帝的公義裁決︰“我們所有的義(即我們最好的行為) 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以色列在這一點上失敗了︰“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 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10︰3)。這與保羅所宣講的截然不同,保羅說︰“並且得 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腓立比書3︰9)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智慧。“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 不得進天國。”(馬太福音18︰3)“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以為通達的人。”(以賽亞書 5︰21)“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1︰22)聖靈在一個人的靈魂中有效地運行福音是 為了“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 他們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10︰5)所以每一個基督徒應記住一句智慧的箴言︰“不可依靠 自己的聰明”(箴言3︰5)。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能力。意思是“不 靠著肉體”(腓立比書3︰3),心甘情願地順服基督智慧的教訓︰“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 麼”(約翰福音15︰5)。彼得就是在這點上失敗的(馬太福音26︰33)。“驕傲在敗壞以先;狂 心在跌倒之前。”(箴言16︰18)由此可見重視哥林多前書10︰12對我們來說是多麼重要︰“所以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擁有強大屬靈力量的秘訣在於︰認識到我們本身的無 能(參看以賽亞書40︰29;哥林多後書12︰9)。“所以讓我們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 (提摩太后書2︰1)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意願。沒有得救的人會常常說這樣的話︰“我們 不願意這個人做我們的王”(路加福音19︰14)。但一個基督徒的態度應該是“因我活著就是基 督”(腓立比書1︰21);以此來榮耀、喜悅、侍奉主。捨棄我們自己的意願意味著要注意腓立比 書二章五節的勸戒︰“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句關於捨棄自己的意願的話又在六到八節 得到進一步闡述。聖經又告訴我們︰“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哥林多前書 6︰19-20),這是一個實在的認識。因此我們的態度應該像基督的一樣︰“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 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福音14︰36)。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捨棄自己肉體上的慾望。曼頓(Thomas Manton)說道︰“一個人 的自我就是一打偶像”,必須唾棄這些偶像。非基督徒是“專顧自己的人”(提摩太后書3︰2)。 但那被聖靈重生的人會重複約伯所說的話︰“我是這樣的卑微”(約伯記40︰4),“我實在厭惡 我自己”(約伯記42︰6)。關於非基督徒,聖經這樣寫道︰“他們只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 督的事”(腓立比書2︰21),但關於上帝的聖徒,經裡卻這樣記載︰“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 性命”(啟示錄12︰11)。 上帝的恩典“教訓我們除去不虔誠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 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2)。
基督要求他所有的跟隨者的捨己是指毫無保留、無一例外的捨棄,意思是︰“不要為肉體安排,去 放縱私慾”(羅馬書13︰14)。捨己是要持續不斷地去實踐,而不是偶爾做做,正如路加福音9︰ 23基督所說︰“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捨己應出於自願,而 不是出於勉強;是高高興興地去做,而不是勉勉強強地去行,如歌羅西書3︰23所示︰“無論做什 麼事,都要全心全意地去做,像是為主做的,而不是給人做的”哦,那些把上帝的準則降低的人是 多麼的邪惡啊﹗那些自負地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會被他的準則所譴責,因為他們所追求的只不過 是那種隨意的、只求肉體之歡的世俗生活﹗
“背起他的十字架”,這裡並非把十字架當作一種信心的目標,而是指一種心路歷程。當罪的罪債 因耶穌寶血的掩蓋而被上帝赦免時,罪人也就因著信得到了稱義的恩惠。但實際上,只有“傚法他 的死”(腓立比書3︰10),我們才能享有他釘十字架為我們帶來的成聖果效。也就是說,只有我 們真正把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在它的法則指導下調整我們的生活,那麼我們才能戰勝我們 本性中那些根深蒂固的罪的勢力。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沒有“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 顯明在我們身上”(哥林多後書4︰10)也就沒有實際的新生活。這“十字架”是基督徒的標誌和 證據。如何分辨一個人是否是耶穌的真正追隨者,不但要看他的信經是什麼,而且要看他的“十字 架”是什麼。
在新約聖經中,“十字架”代表的是確認無疑的實在。首先,它代表了世人的“憎恨”。上帝的兒 子第一次來到世界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救贖。他滿懷著恩典和 真理來到世界。那時他不斷地服事人︰幫助需要幫助的,喂飽飢餓的,治癒有病的,釋放被惡魔所 附的,使死了的復活。他滿懷著無限的憐憫,如同羔羊那樣溫順,那樣清白無罪。大喜的資訊也隨 著而來。他尋找被人趕出的,向窮人布道,但不輕視富人;他赦免罪人。可世人又是怎樣接納他的 呢?又對他報以什麼樣的歡迎呢?他們“藐視並且厭棄”他。(以賽亞書53︰3)。於是他說︰ “他們無故地恨我(約翰福音15︰25)。他們渴望流他的血。他們不滿足用通常的辦法處死他。他 們要求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於是十字架表明了世人對耶穌基督的憎恨。
正如古實人沒有改變過膚色,豹子沒有改變過斑點一樣,世人絲毫未變,他們仍公開敵視耶穌基 督。因此聖經寫道︰“凡想要與世人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各書4︰4)直到我們離棄世 俗的那天,我們才有可能與基督同行,才有可能與基督相交。要與基督同行就要分擔他所受的凌 辱。“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去,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來書13︰13)。這就是 摩西所做的。(看希伯來書11︰24-26)我所行的越是與耶穌相近,就越是被世人誤解(約翰一書 3︰2),就越被他們嘲弄和憎恨(約翰福音15︰19)。想同世人保持一致,又想同聖子相交是完全 不可能的。因此,“背負起”我們的“十字架”意味著我將堅忍因拒絕“傚法”這個世界(羅馬書 12︰2)而招致的仇恨。但當我沐浴於救主的微笑中時,這世間的非難又算得了什麼?
背起我的“十字架”意味著心甘情願地把生命交託給主。對於惡人來說,耶穌的死是他們操縱的謀 殺;但對耶穌本身來說,則是一種心甘情願的獻身,把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獻給上帝。同時,他這樣 做也是對上帝的順服。在約翰福音十章十八節裡基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 為什麼他要這樣做呢?緊接下來的話語告訴了我們這樣做的原因︰“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十字架是基督的順服最完美的證據。因此,他是我們傚法的楷模。我們再一次從腓立比書二章五節 看到︰“你們應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在以下的記述中我們看到父所愛的子取了奴僕的形像, 而且“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現在基督徒的順服應當與耶穌的順服一樣──是 自願的、歡喜的、毫無保留的、持續不斷的。如果順服導致了羞辱和苦難、指責和損失,我們一定 不要退卻,而是要像堅石一樣去面對。十字架不僅是基督徒信心的目標,門徒身份的標誌,也是管 理基督徒生活的準則。“十字架”代表著對主的服從和奉獻︰“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 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馬書12︰1)“十字架”代表著為別 人服務和遭受苦難。基督為多人捨棄他的生命,所以他的跟隨者也應該心甘情願地做同樣的事︰ “我們也應當為弟兄捨命。”(約翰一書3︰16)這是基督受難帶給我們的必然結果。我們被要求 照主所行的去行,成為他苦難中的同伴,在他的事工中成為同工。因為耶穌“虛己”(腓立比書 2︰7),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他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馬太福音20︰28), 所以我們也須如此。因為他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3),所以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他 總是為別人著想,我們也必須如此︰“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體之內”。(希伯 來書13︰3)“凡要救自己的生命,必喪掉生命︰凡是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 音16︰25)類似的話語我們還能在以下的經文中找到︰馬太福音10︰39;馬可福音8︰35;路加福 音9︰24;17︰33;約翰福音12︰25。當然,像這樣的重複是為了讓我們注意基督這一說法的重要 性。
藉著基督的死,我們才能得以永生(約翰福音12︰24),我們也必須如此做(約翰福音12︰25)。 我們要像保羅那樣能說出這樣的話語︰“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使徒行傳20︰ 24)在這個世上為滿足自我而活的人,會永遠失喪他們的生命;而那種恨惡私利並且服從主耶穌基 督的,將要保守生命到永遠。
一個年青的、有著光明前途的大學生,響應主的呼喚,用自己的一生在印度的最底層居民中侍奉著 主。他的朋友們說這是個多大的悲劇啊﹗是在浪費生命﹗是的,“失喪”僅是就這個世界而言的, 但在即將到來的世界中,卻會保守生命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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