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宗教改革先驅


1. 政治背景評析

    十四世紀民族主義興起,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越來越不滿羅馬教廷的長期轄控,君王與教廷之間的權力衝突日增。這樣的政治背景,為當時一些不滿天主教內部腐敗情形的改革者,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庇護。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英國的約翰威克里夫。

    威克里夫是一名傑出的改革者,他高舉聖經權柄,並將其翻譯成英文,使廣大的英語人民得以接觸聖經。威克里夫的傳講,加上貴族與平民的支持,使天主教廷備感威脅。威克里夫晚年,爆發了貴族與平民聯手攻擊教會的農民革命(1377~1381A.D.)。教廷將所有的破壞和損失,歸咎於「威克里夫派」。然而,因著政治勢力的保護,威克里夫在世時並未遭受逼迫。但在他過世之後,天主教以重振教會為由,將異端的罪名加諸威氏,不僅將其屍骨掘出焚燒,還大肆逼迫其跟從者。

    十五世紀初,一位深受威克里夫觀點影響的學者約翰胡司(John Huss),在波希米亞(今日的捷克)展開了另一波的改革行動。1347年查理四世當選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將布拉格定為主教轄區,並建立了中歐第一所大學查理大學,使得歐洲學術思想大開。同時,天主教廷的腐敗,加上波希米亞日爾曼人(德語)與捷克人(捷克語)的衝突,使得約翰胡司在波希米亞的改革格外引人矚目。和威克里夫一樣,胡司不僅將聖經翻譯成為平民使用的捷克文,亦用捷克文傳道,深受捷克人民的喜愛。胡司對教廷腐敗的批評,引起天主教的強烈仇視。因此,天主教在鎮壓英國的威克里夫派後,立即轉往波希米亞,繼續鎮壓胡司派信徒。

2. 屬靈方面的改革

    威克里夫與胡司對於「信心」以及「聖經」權威的確信,比馬丁路德早了一百年。他們主張以聖經惟獨一的權威,以信心為得救的條件。這兩個觀點衍生出後來的「惟靠聖經」以及「惟靠信心」論點,成為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主要內涵,也是主的恢復中之真理的恢復。在教會觀方面,威克里夫明確的表示教會並非人為的組織,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的新婦,由一切蒙揀選的信徒所組成。胡司痛批天主教的陋習,但並未提出更進一步的教會定義。他認為教會的頭乃是基督,並非教皇,新約乃是教會的律法。胡司的另一項改革,就是讓平民在彌撒中領聖杯。長久以來,教會的彌撒規定,只有神父可以領聖杯。平民只能吃餅,並不能喝杯,因為笨拙的平民可能會將「基督的血」溢出。因此,「杯的改革」成了胡司運動的一個重要特徵。

3. 胡司運動的發展及影響

    因著民族意識的需要,胡司的改革得到了波希米亞國王的支持。1409年,教皇約翰二十三世派人到捷克販賣贖罪券,胡司大膽的在大學辯論會上,揭露了贖罪券的騙局,激起了天主教的仇恨。1411年胡司被教廷開除,然而他繼續以文字和言論,攻擊教皇和教廷的腐敗行為,甚至斥責教皇是出賣主的「猶大」。

    1414年,德皇西基斯門(Sigismund)為解決教會分裂、教皇紛爭、以及異端等問題,特別示意羅馬教皇約翰二十三世召開康士坦茲(Council of Constance)會議。當時的另外兩位教皇為求安全,均僅派代表出席。胡司在德皇允諾其安全,並發給人身保護文書後,應邀前往該會議。141414月,胡司在當地群眾的歡呼聲,抵達康士坦茲。然而,在會議中,教皇不但不允許胡司發言,還將他逮捕下獄,不容許他為自己申辯。而會議的召集人,約翰二十三世自己,也因罪行眾多在該會議中被廢黜。1415年,法庭宣判胡司是傳講「威克里夫」和「瓦勒度派」的異端,應判處火刑。臨刑前,胡司再次重申自己的信仰,並作了最後一次的講演。教廷為了怕胡司的屍體被人當作崇拜的聖物,將胡司的骨灰,連同火刑堆下的泥土,都撒入了萊茵河。

    當胡司被處死的消息傳回布拉格後,捷克人群情激憤,他們怨恨教皇的暴行,以及德皇的失信,整個國家陷入暴亂。這些因民族主義而起義的捷克人,分成兩個不同的派別。貴族們主要是在布拉格,他們奪取了布拉格的管治權,擬定了「布拉格四項條款」(Four Praque Articles)。條款中要求傳道和接受聖禮的自由,並要求捷克宗教獨立。另一派以農民和勞動者為主,從南方的塔波爾(Tabor)開始起義。1419年,農民革命爆發,貴族與平民聯手成軍,波希米亞國王驚嚇而死。起義軍的領袖是傑士卡,他採用「戰車堡壘」戰術,多次打退敵人攻擊。傑士卡死後,起義軍繼續戰鬥,曾攻至德國境內。在一片勝利聲中,起義軍內部分裂成了三派。第一派為主張妥協的貴族,他們因著取得城市管理權的目的已經達到,因此希望盡快結束戰爭。1433年,德國封建與這些貴族布拉格簽署協定,根據這個協定,宗教會議承認捷克的平信徒可以領用聖杯,貴族亦可保有已經取得的財產。第二派為繼續主戰的塔波爾派,他們因著貴族的背叛,傷亡甚重,部分轉往地下,繼續進行民族主義的反抗運動。第三派既不採取武力鬥爭,也不與天主教妥協。他們寧願效法瓦勒度派信徒的榜樣,為信仰與見證受苦,他們開始獨立聚集,成了波希米亞弟兄會(Bohemian Brethren)。
 

重浸派重要城市



    此城位於蘇黎世南方五公里處,蘇黎世河的東端,為重浸派的發源地。1525年,在盧迪(Rudi Thomann)的家中,重浸派舉行了第一次的聚會。此處一座更正教的教堂,門口還立有一塊牌子,上面寫著:「1525年夏天,布洛克(重浸派領袖之一)公然抵擋正在講道的更正教牧師。」


    152510月,曼斯、格列伯、布洛克等人在此被逮捕,曼斯當場脫逃。兩星期後,他在附近的森林被搜捕,隨後監禁於城內的城堡之中。之後曼斯再度脫逃,並四處傳揚福音。次年,他在格羅寧根的森林再次被逮捕,被押往蘇黎世的利馬河畔的魏林堡(Wellenberg)監獄,後被浸入河中溺斃。


    此洞穴位於瓦賓斯維爾(Wappenswil),需步行三十分鐘。早期重浸派信徒曾在此避難並聚集。


    伯恩是瑞士的首都,也是邦聯政府的所在地,在改教運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528年,在伯恩會議結束後,這裡正式接受了改革派的信仰。這裡最著名的教堂為敏斯特教堂(Munster of Cathedral),建於十五世紀,門上有一幅以精明和愚拙童女為題材的畫作「最終的審判」。


    伯恩往東,越過班廷格(Bantiger)山便是愛曼特谷(Emmental valley)。許多重浸派聖徒在此定居,打造了一個農村的田園生活。山谷南側有一個名為朗瑙的村落中,有一個全世界最老的門諾教會。這個教會成立於1530年,歷經長達了320年的逼迫。許多門諾會和阿米許會的信徒,都可追本溯源於此。


    十六世紀時,這裡是專門用來囚禁不肯放棄信仰之重浸派信徒的監獄。他們被關在狹小的鐵牢中。現今的古堡,以及古堡中的牢房,還保存了當時的樣子。地方當局特地製作了一個紀念板,陳述這段黑暗的逼迫史。

重浸派─十六世紀的教會見證


1. "Wiedertaufer"

    「重浸派」(Anabaptist)一詞乃源自希臘文anabaptismos(重浸)之拉丁字,在德文是Wiedertaufer,乃指那些「重浸的人」,這個字從起初便被路德派和慈運理派(Zwinglians)用來指那些從國家教會分別出來的人。然而,重浸派的人所關心的主要不是浸禮,而是教會。他們情願被稱為「弟兄們」(Bruder),或別的非派別名字。為甚麼浸禮變成了關鍵呢?利特爾寫道:「浸禮變得重要只因是這兩種教會組織最清楚的分野。」

    「重浸派」本身是一個含混的詞,如利特爾所說的,已被用來泛指許多彼此差異的激進派(radicals)。在宗教改革的時候,除了天主教和改革者之外,還有許多的抗羅宗左翼份子(Left Wing Protestantism)。 他們當中包括了革命派(revolutionaries)、狂熱份子(enthusiasm,德語 Schwarmerei)、反三一神論者 (anti-Trinitarians)以及靈語派(德語Spiritualisten)。然而,他們都不是重浸派,因為重浸派的弟兄們曾清楚表明跟這些人不同的觀點。如果要比較準確地確認「重浸派」,「瑞士的弟兄們」(Swiss Brethren)、「胡特派的弟兄們」(Hutterite Brethren)或「門諾派」(Mennonites)是比較穩妥的分類。

    利特爾對「重浸派」的定義乃是:「那些在激進的宗教改革裡要求根據他們所理解到的使徒樣式聚集和治理一個『真教會』(rechte Kirche)的人」。

    如果一個人不關心教會的「恢復」(restitution),他不能被算為重浸派。以下的介紹可以讓我們看到,重浸派所關切的,跟十九世紀的英國普里茅斯弟兄會或二十世紀的中國的「小群」,不謀而合。因為歷代關心教會見證的弟兄們所走的路,都是一樣的窄、一樣的苦、一樣的美好。

2. "Restitutio"

利特爾寫道:
「在基督教的歷史上,有人說過,聖經在教義和組織上都是含糊其詞的。傳統的正統觀點則說,聖經在教義上能提供清楚指引,但在組織模式上是含糊的。重浸派則堅持說,新約聖經對於基督徒的信仰以及真正基督徒群體的組織法則都是清楚的。」

在另一處,他又寫道:
「新約聖經的信息和例子要不是有約束力的模式,便是被視為未發展的歷史早期模式,而日後須要作出修改。並且,抗羅宗劃分牧區的教會和國家教會,一般是贊同第二個觀點。」

    對於重浸派,根據新約聖經的「恢復」(Restitution)是他們的中心思想。重浸派並非改革運動之前的組織,他們第一次的聚集是15258月的事。他們乃是對於路德和慈運理的改革感到失望。「改革者不願意太徹底地斷絕於過去,但那些中心思想乃『恢復』(restitutio),而不是『改革』(reformatio)的人則定意要剷除他們認為是歷代恥辱的事情,並且揭示信仰黃金時代純正的教會生活。」
    甚至有學者認為,重浸派是異於羅馬天主教和改革派的「第三類別」(Third Type)。

     重浸派是誕生在蘇黎世(Zurich)的,因此曾受慈運理的影響。慈運理的口號:「回到基督!」被重浸派身體力行,但慈運理卻始終不肯和瑞士的城邦文化及政治圈子分開。初時,慈運理是反對嬰兒洗禮的,因為沒有聖經根據。然而,當信心聚集的教會和國家教會不能並存時,他選擇了後者。

3. 教會的墮落
   
    對於重浸派,整個恢復可分為三部份:

(一)頭三個世紀的榮耀(信仰的「黃金時代」);

(二)從成為國教起的教會「墮落」;

(三)一個全新的開始(「恢復」)。

    黃金時代的特徵是和平主義(pacifism)、共同生活(communism)和簡樸(simplicity)。對於重浸派來說,和平主義乃是指著不嘗試反抗(nonresistant)的殉道者的見證,那種氣氛是盼望末世的,而非烏托邦的;那種行為是門徒的,而不是社會性策略的。

    他們反對強迫性的宗教順從和在關乎良心的事情上動用武力,因為初期教會也只運用新約聖經所允許的方法傳福音。正如大衛、所羅門也不用鎚子和斧頭建殿,基督的教會也是用自願的原則來組成的,而不是武力。

    對於共同生活,使徒行傳24,及5章是他們的根據,然而在實踐上,不同地方、不同時候的弟兄們有不同的方式,其中以胡特派(Hutterites)最徹底。他們會想到馬太福音1921節的話:「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他們也會想到那個獻上所有的窮寡婦。

    對於簡樸,他們不厭其煩地指出,所有認識耶穌的人都是簡樸、無學問和不合知名的。傳福音的人也是那些貧窮和受壓的人。

    何時教會墮落了呢?一般來說,重浸派認為墮落是從康士坦丁的統治開始的。對於路德和慈運理,墮落發生在較後的時間,他們的態度亦沒有重浸派那麼反歷史(anti-historical)。重浸派最關注的,乃是聚集的自由,而墮落就是教會和國家的連合。結果,國家用武力干預信仰。在這一點上,路德和慈運理的暴虐不遜色於康士坦丁,因為他們會使用執法者來達到宗教上的一致。

    另一個墮落的記號是戰爭。重浸派反對戰爭和殺戳,而「基督徒」殘殺「基督徒」,肯定是教會墮落的記號。墮落使教會掉進形式主義。在此,羅馬天主教和改革派沒有分別。形式主義也導致擘餅的變質和教會意義的變質:「不單只在組織上顯出著意權力的腐敗結果,就是在建築上也表明了對外面表現的關注。龐大的建築豎立在曾經是兩三個人在主的靈裡聚集的地方,如今沒有一顆真誠單純的心靈仍能在此感到舒暢。」

    結果,「教會」一詞竟用來指著那建築,而不是在基督名下的眾人。

4. 教會的恢復

    重浸派並不認為真教會已經失去,他們跟改革派一樣,相信真教會總能在任何時代被找著的。對重浸派來說,真教會的記號包括了:
1)信徒的浸;
2)屬靈的治理;
3)共同生活;
4)守主餐;
5)對世俗政府被動的順服。

利特爾寫道:
「信徒的浸是在基督的死裡同埋葬,並在他的復活裡同復活(『新生』)的記號。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入上帝的國(約3:3),這乃是那浸入群體的屬靈事情的象徵。」

    對於重浸派來說,以基督為基礎的新生是一個中心思想,對比著天主教的「行為稱義」和路德的「唯獨信心」。

    屬靈的治理包括了內部的懲治和分別的原則。最嚴厲的懲治乃是斷絕交通,把犯事的人逐出教會(ban)。在自由的組織裡沒有武力,交通的決裂是唯一的懲治。而教會的墮落乃是不願意執行這種懲治。然而,改革派則十分討厭這種分別的原則,他們把這種做法歸因於靈裡的驕傲。但基於這種原則,重浸派弟兄們之間便能做到彼此勸勉;胡特派曾批評過瑞士弟兄們的生活,乃是與世俗混在一起,在戰爭稅、雕刻偶像和商界沒有基督徒的分別;相仿地,波蘭的弟兄們也曾批評荷蘭門諾會的世俗化。

    在關乎治理的事上面,重浸派不重視專職。他們沒有受薪的牧者,因他們以基督為唯一的大祭司(來10:14及彼前2:9)。除了自由支持,他們的領袖沒有受薪制度。

    在擘餅的事情上,有這樣的看法:「他(基督)所擘的餅乃是福音;若他不破碎它,它便不能進到全世界。...而基督給門徒的杯,乃是他的受苦,杯中的血乃是基督的血在肉身時;並且,若果一個人是基督徒,他便有基督的血,...

    他們不只跟慈運理一樣,只承認記念說,他們更反對必須特別的牧職才能主持主餐。他們認為,基督是在忠心的信徒當中,而不是在餅和杯中間。

    最後,重浸派反對革命。他們認為基督徒首要的任務是屬靈的完全。基督徒不該戰爭,他們有不同的戰爭,也用不同的武器。他們說,既然大牧者稱呼信徒為羊,「只有羊才表明了基督徒的意思。羊是柔和的、沒有武裝的、順服的動物,除了逃跑牠沒有別的防衛。」

5. 教會使命

    所有改革派的領袖,包括路德、慈運理和加爾文,都沒有宣教的異象和宣教的靈的。甚至有人認為,「你們要去」只是給初期門徒的話。但重浸派卻看重這使命,還是首先把它應用到每個肢體上的。然而,改革派則批評重浸派的「遊盪」生活。路德會教導說每個呼召都有賜福的,而那些丟棄家庭和工作去作宣教的人是不負責任的。他們也斥責重浸派在沒有按立的情況下作工。

    重浸派看重殉道,他們遭受到許多希伯來書1133-38節的苦痛,他們十分強調浸禮和死亡為「血的浸禮」)的類比。他們相信,「被禁止的教會是真教會」,「事實上,自創世以來,只有少數的餘民是走對了路的,而這群蒙揀選的人,卻是不知名和遭逼害的。」他們認為,真正主的門徒,是不會猶疑於喝主的杯的(約18:11),反而他會期待著。「凡不能與基督受苦的,便不能與他作王,凡沒有這種聖潔的心靈的不是基督徒。」

    對於重浸派,基督的十架(Creutz christy)和聖徒相通(gemeinschaft den heilligen)是中心的思想。 他們看自己的身份是客旅、是宣教者、是殉道者(pilgrims missioners and martyrs)。 真教會要恢復,但不是藉著刀劍(如革命派所以為),乃是藉著受苦。

    重浸派期望著主降臨在地上的統治,縱然這也是其他激進派的想法。基於這種今日被稱為「前千禧年」的盼望,重浸派的領袖胡伯邁爾(Hubmaier)說道,「那些否認可見的教會,並認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的人,面對著一個祈禱:『願你的國降臨...』。」

重浸派介紹


1.格列伯(Conrad Grebel

    重浸派源自瑞士,瞬即蔓延到許多國家,而成?改教運動潮流中的一條支流。這些自稱為「委身的一群」的基督徒,專心研讀聖經,對於已寫成的信經及教會組織並不關心。他們認為,改教運動者在潔淨教會的工作上做得不夠徹底,也沒有把聖經的教訓完全應用出來。

     格列伯是蘇黎世教會中一位傑出的會友,曾因慈運理的帶領接受了福音派信仰,並全力支援慈運理的改革工作。但是,沒有多久,他和一批人就開始對慈運理和路德深表不滿。有數年時間,他們照慈運理的建議,在各人家中查經。西元1525年一月,在一次查經會中,有一位名叫布老若克(B1aurock)的弟兄請格列伯?他重新施洗(因他曾受過嬰兒洗),格列伯應允了,並正式為他施洗。後來,布老若克也為其他人施行重洗。這件事發生在慈運理取消彌撒、改革瑞士教會的前幾個月。

    由於他們實行重洗禮,而被稱為「重浸派」。雖然他們明顯的特點是「重洗」,但他們最基本的特點卻是對教會的看法,這一點牽涉到教會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2.政教合一的緣起重洗運動的一部份原因是?反對政府和教會之間有親密關係。
    「政教合一」可以溯源到君士坦丁及克洛維時代的集體歸主與中世紀蠻族的大批歸主,以致造成全國公民都自認是教會會員的局面,也在無形中,把世界帶進了教會。

    復原派教會也有很多集體歸主的情形:只要市議會決定參加改教運動,就可以把全城都變成復原派城,於是市民同時也是教會會員,使教會和政府之間?生密不可分的聯結。

    這種「集體入會」方式給復原派教會帶來很大的憂患。表面上,天主教儀式改革了,但信徒的個人生活卻未改善。許多人利用「因信稱義」的道理,不再「行善」,而過放肆的生活。無怪乎路德晚年時,曾?復原教大多數信徒道德的低落,深?歎息。這是路德和慈運理在改教過程中失敗的一面。

    重浸派的教導就是為反對「政教合一」而引起的,他們強調教會會員必須限定是「真正委身於基督」的人,他們反對藉政府之力,輕易地加入教會。

3.改教分開當政教合一時,錯誤教義不但違反教會,也同時違反政府;因此異端成為由政府嚴懲的大罪,而且天主教和復原教都採這種看法。

    重浸派由於主張政教分開,堅持宗教自由,竭力爭取一個「自由的教會」,所以反對經由法律訂立任何信仰。

    早期重浸派教導信徒要盡力與世界分開,雖然他們承認在世上需要有某種形態的政府,但他們不能有份於其中,因?在政府做事,難免會捲入「動用刀劍」的事上,因此,他們規定基督徒不可服公職,不可當兵,不可起誓,也不可在法庭起訴。

    很明顯地,重浸派成為當時的激進份子。

4.重浸派對教會的看法當路德與慈運理宣告他們的改教運動原則時,重浸派和他們的看法一致,甚至到今天,他們仍贊同基督教的主要教義,如:聖父、基督的神性、教會是信徒的集合、聖經是上帝的話及基督的再來。

    然而,當改教運動擴大以後,這批人開始表示不滿。他們認?改教運動沒有達到「恢復初期教會」的地步。他們堅持教會必須完完全全回到使徒教會時代的信仰和生活。

    重浸派的人對基督以及基督的話、基督的教會和基督的命令特別看重,尤其是基督所強調的愛、聖潔、捨己、降卑、和睦。由於他們重視基督的大使命,使他們對宣教工作格外關心,這也是他們自稱是「委身的一群」的原因。

    他們從新約聖經中所看到的教會,是一個獨立自主、與政府分開的教會,教會的成員只有信徒,並沒有提到嬰兒洗禮之事。根據他們的看法,「嬰兒洗」及「政教合一」是使教會腐化最嚴重的罪。他們認為,信徒的兒女在自己能對信仰負責前的幼齡時期,已經屬於上帝的國度,無需為他們另外施行洗禮。

5.幾物公用重浸派以驚人的速度發展,遍及瑞士許多縣郡、奧國、波希米亞、德國南部,直到萊因河谷,抵達荷蘭。在瑞士,發展成瑞士弟兄派(Swiss Brethren);在荷蘭,發展成門諾派(Mennonites)。

    有些人非常羡慕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公用的生活,尤其是在莫拉維亞(Moravia)的重浸派信徒們。西元1533年,一位瑞士弟兄派傳道人胡特爾(Jacob Hutter)加入奧國重浸派,後來成為他們的牧師。於西元1536年被焚之前,胡特爾採用一種嚴格的公社生活管理,每一個單位稱為一個〔弟兄社區」(brother-estate);直到今天,在加拿大的亞伯達省(Alberta)及曼尼托巴省(Manitoba)仍有上百個「弟兄社區」存在。

6.重浸派信徒受逼迫由於重浸派對教義、政治及社會的看法獨特,使他們同時遭到天主教與路德派的敵視。嬰兒洗禮已在教會中施行了數世紀之久,對天主教而言,嬰兒洗禮非常重要,甚至若一個嬰孩臨死前找不到神甫,他們會請任何人衛嬰兒施洗。

    所謂「拒絕為嬰孩施洗,而為成年信徒重洗」這種事,不但從未聽說過,而且應當受最高譴責。重浸派信徒不但拒絕與政府合作,他們對於社會的態度也令人懷疑;一般人都認?他們是革命派,是社會中的危險份子。天主教因重浸派而怪罪路德派,以致路德派痛恨重浸派。

    不久,慈運理派、路德派、加雨文派及天主教一起發動對重浸派殘忍的逼迫。他們被監禁、罰款、淹斃、燒死、折磨……舉凡當日所有違犯「政府教會」的罪狀,如:不繳什一捐、不聚會、不參加家庭查經、不肯傳道等刑罰,都加在他們身上;在當時,這些罪都列入反抗政府的罪行中,因此,數千重浸派信徒被置於死地。

7.蒙斯特王國(The Kingdom of Munster)一些重浸派激進份子在德國韋斯發裏亞(Westpha1ia)的蒙斯特(Munster)所成立的重浸派王國,可以說是教會歷史中最悲慘的插曲之一。

    賀夫曼(Me1chior Hofmann)是一位皮貨商,他起先熱心地跟隨路德;但經過一段時期後,他自己護展出一套奇怪的解經,使許多人迷惑;不但「政府教會」反對他,連瑞士重浸派也反對他。他預言基督將於西元1533年再來,荷蘭有許多人附從他,其中包括一位來自哈倫的麵包師馬提斯(Jan Matthys)。賀夫曼後來被關進斯特拉斯堡監牢,最後死於獄中。

    馬提斯聲言自己就是賀夫曼所預言,基督再臨前要來的先知以諾(Enoch)。西元1533年,馬提斯的跟從者佔領了蒙斯特城,使馬提斯立刻掌握大權。他宣稱蒙斯特就是新耶路撒冷:他們凡物公用,沒有律法。於是,成千人潮自德國、荷蘭各地湧進蒙斯特城。

    不久,天主教與路德派軍隊圍困蒙斯特城,在短暫的「准許離城恩典時期」過後,旋即展開對所謂「親敵者」的殘忍屠殺。馬提斯於西元1534年四月死於戰場,由雷登約翰(John of Leyden)繼任;他實行多妻制,並於西元1534年秋,自立為「王」。

    在這同時,圍城仍然繼續,超過一年之久,這些重浸派信徒拿出狂熱的勇氣,保衛自己的王國。到圍城末期時,他們所受的痛苦,是筆墨無法形容的。最後,在西元1535年六月廿四日,城終於被攻下,緊接著的是可怕的殺戮與殘酷的折磨。

8.門諾派(The Mennonites)一些激進份子過度的狂熱行為,玷辱了重浸派的聲譽,以致有一段時期重浸派似乎全盤失敗。然而在一位荷蘭改教家門諾(Menno Simons)的領導下,一支溫和的重浸派,在十六世紀後半期興起。

     門諾於西元1524年在自己家鄉弗立斯蘭被立為天主教神甫。他事奉的第一年,便開始懷疑「化質說」的教義。許多事情發生,使他不得不在聖經上多下功夫,並研讀早期作者和路德等改教領袖的著作。直到西元1536年,他才脫離羅馬天主教,加入弗立斯蘭重浸派。他在荷蘭及德國各地旅行,每到一處,必將信徒組成教會,藉講道及寫作勸勉他們。

    不久以後,這批信徒就以「門諾派」取代了「重浸派」。他們是一些和平、勤奮、興盛、被人尊重的公民。在改教時期到處被拒的重浸派信徒,現在卻是一批被譽為「敬虔的」基督徒。他們最大的貢獻,是強調政教分開。

9.亞米胥派(The Amish)西元1693年,瑞士弟兄派分裂;因為亞們(Jacob Ammann)根據聖經認為,應當與被革除教籍的人完全分開(林前五11);但其他人則認為,這點只應用在聖餐上。瑞士弟兄派分裂以後,亞們的跟從者訂立了嚴格的教會懲戒方案;這方案使他們保持獨特的傳統生活形態。直到今天,在美國賓州、俄亥俄州、印地安那州、愛阿華州及加拿大安大略省,都可以找到亞米胥派的聚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