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路德對罪的看法

    關於人的罪惡,路德作許多解釋。關於罪之起源,路德說,因亞當墮落,罪便進入世界。在亞當裏眾人都犯了罪。藉著父母的遺傳,腐敗由一代傳到另一代。

    關於肉體,路德不接受中世紀的看法,反而接受保羅的看法。保羅解釋肉體包括有靈、魂,和體。路德承認在靈魂裏面沒有能力行善或作惡。靈魂經常要愛或要恨,在 背後有一種不止息的貪求,並有犯罪的意志。這種罪的意志不停地為自己著想。終日為自己追求益處,並愛自己過於一切。因此人們所謂的善和美德,也只不過是為 著自己的,也是為了討自己的喜悅而做出的;所以貪心是最大的邪惡。這種貪心,就是原罪。這種原罪彌漫在我們整個屬靈的生命當中,是不能加以抑制的,因為這 種為著自己著想的意志,不常被我們發覺。總之,人的本性是敗壞的。

    這樣,遺傳的罪能成為每個人本身的罪債嗎?是人出生時就有的嗎?

    路德說,不,我們對我們的出生是不負責的。不過,靈魂是有責任的,因靈魂構成人本身之存在,並促使意志作每項事之決定,又指引意志的方向。

    的確,我們不是被迫去犯罪,也不想違背自己的意志去犯罪,不過,當我們作壞事時,意志總是協助我們犯罪。由於這個理由,路德便分別個人之罪與原罪之差別。

    路德說,這樣就無所謂有輕微之罪與致死之罪的差別。每樣罪都會使我們與上帝分離,並且遭受上帝之忿怒和審判。

路德對稱義的解釋

    華勒特爾(Walther)認為稱義是:「稱義是上帝的司法舉動,藉著基督的功勞、透過赦罪和基督義的賜與,相信耶穌的罪人就被宣告為義。」

    不過,和勒(Holl)卻認為路德對稱義的解釋乃是因那有信心之罪人靠著與上帝相交而成為義。

    華勒特爾將稱義作為一種絕對的,無條件的法庭舉動。這種觀點對於一位真有悔改而仍舊感到不安的罪人,對其所得赦罪和救恩之確據,提供了一種穩固的基礎。

    另一方面,和勒的看法比較合乎上帝的聖潔。他說,上帝不能宣告一個不義者,成為真正的義者。他又說,稱義雖是上帝的一種宣告,但只有那追求義並行義的人,才能被稱為義。

    另外,路德說,信心是獲得之信心,是上帝的賜與。當你聽見基督為你受苦,並相信他時,你便能信任基督並對他產生愛。當你對基督生出這種愛心時,此刻你已感到 愛他勝過一切。這是由上帝所作的信心,也是上帝所賜的信心。這種獲得與賜與的信心,要破碎自我。這種信心是經歷基督而發出的。

    基督徒既然承認所有福份都出於上帝,便能信任基督,等候和盼望上帝。所以這種信心,一方面是一種求來的信心,猶如奧古斯丁所教導的,但另一方面卻要在基督裏獲得。上帝因他的憐憫將他的兒子的義賜與我們,因此罪就不再歸我們,使我們的罪得蒙赦免。

    唯有我們接受基督的義的時候,他的義才真正屬於我們。信心之義不因著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不過信心之義賜給我們之後,我們便有能力行善。

從福音的觀點看基督徒生活的理想

    路德反對中古世紀經院學派及亞理斯多德的倫理。路德認為,一個好人就是一個做許多好事的人,這樣推論是不對的。不過,一個真正的好人,是出自於內心的催促而做好事的人。所以這完全看他的態度和意志方向而定。

    依路德看來,真正的道德有兩個特徵:

(1)從上帝聖潔的律法中,可發現道德標準。我們從聖經可以找到這種道德標準:尤其從十誡和那條須盡心愛上帝、愛人之誡命上。因此倫理的行動是脫離一切的自私。另外,我們都有本份要榮耀上帝和愛上帝。

(2)沒有任何被強迫的行動、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愛必須很自由地,很愉快地從內心流露出來。凡人所作的,應出乎他所要作的。人不能憑著自己的努力,獲得完善的美 德,因為人有原罪。在稱義上,所有個人的價值都要先被否定,然後才能產生純真的道德。從純真宗教所產生的倫理,才能滿足上帝的要求。人由於有了感謝之心, 才會生出遵行上帝旨意之心願。

    上 帝先開始在人裏面作拯救的工作,並把那又新又純潔的意志放在罪人心中。基督藉著聖靈住在人心理,並要在人心理面動工。因此,人便能瞭解律法的屬靈意義,並 能以律法為樂,又能行出上帝所要他行的事。進而,因與上帝聯合,就有好的行為,猶如好樹結好果子一般。此後,人就不必再追求那行為之義。相反地,人便能愛 鄰人。只有在人真正愛鄰人時,才能真實表現他愛上帝之心。路德不贊成天主教所要求的任何修道行為或屬靈的行為。他認為世上平凡的勞動,是上帝所要所嘉許 的。基督徒應認為勞動非但不是邪惡,也非屬卑賤,乃是一種謀生的正當方法。藉此,人在今生才有按照其才能工作的意義與價值。如此,勞動是善的,是神聖的。

    路德對婚姻有一種新的評價。他說,婚姻就是要廢除修道院的禁慾主義,並要消除浪漫的多情。生兒養女是一件很神聖之事。性慾本來不是邪惡。但自亞當墮落之後, 性慾卻被污染;因此,夫妻就要常常求上帝的赦免。上帝會很恩慈地赦免人此類求饒,因他要持續其創造。父母要藉著一切的辛勞眷顧兒女。如此事奉上帝,遠勝過 和尚或尼姑、修女或修道士行禁慾而事奉上帝的事奉。

路德的教會觀

    依 路德看來,教會是由道所組成,是眾信徒之團契。福音即上帝之道,是教會的生命和本質。凡信徒都應有兄弟之愛,並須要彼此分擔重擔和彼此分享。上帝不僅要與 每個人接觸,也要與眾人接觸。上帝召集那被聖靈所管制的人來建立他的國度。這是看不見的國度,是從信心上顯明出來的。那看不見的教會才是真實的教會;正如 住在我們心中那看不見的上帝是真實的一般。

    看不見的教會是聖潔的,由聖靈管制,並有基督在它裏面統治。唯有藉著信心,並透過與那位教會的頭──基督──有個人的關係,才能成為不可見的教會之會員。上帝的話在那裏工作,那裏就有上帝的國。不可見的教會需要宣揚福音和行使聖禮。

    當路德使用「不可見」(invisible)與「可見」(visible)兩個用詞時,他並不是說有兩個不同的教會,而乃是說,有一個教會,卻有兩種不同的屬性。

    教會不能像天主教那樣,用魔術的方法將救恩分給人。教會沒有所謂神聖的法規,也沒有教階等級之分。因在上帝面前,每個信徒都是平等的,並都能領受同一完整而不可分隔的上帝之恩典。所以信徒在上帝面前都是祭司。

    路 德最關注的,就是信徒皆祭司,而否定教階制的教會組織。不過,教會雖有信徒皆祭司的事實,但依舊須要有許多不同的職份。當然每個信徒都有傳道的權利,但向 會眾公開講道的事工,應歸給那受特殊訓練的人員負責。只有向公眾講道的職份為傳道人與一般信徒所不同之處,然而會眾可以隨著聘請牧師,也能照樣罷免牧師。

    罷免牧師的理由有二:一為錯誤的教導,二為對職務不能勝任或懶惰。

歸屬或不歸屬教會應基於自願的原則,因為沒有人能強迫任何人相信宗教。政教應分開,教會不應該指使政府做什麼事;照樣,政府也不應該干涉教會的事務。

路德對聖禮的看法

    路德認為,不可見的教會的會友藉著可見教會的講道,就得以聚集在一起。因為「上帝的話,不能沒有上帝的百姓。另外,上帝的百姓,也不能沒有上帝的話。」

    因此教會須要宣講赦罪之道,並施行聖禮。若與天主教比較,天主教喜歡用有形的禮儀來表達上帝的恩典,但路德卻喜歡藉宣講之道。聖靈唯有藉著道來工作,並唯有這道才能喚起信心。道也成全聖禮。除非上帝的道使聖禮成為有意義,不然,洗禮用的水和聖餐用的餅與酒都毫無意義。

    聖 禮訴諸於信心,即信靠那禮儀之信心。聖禮只是促進信心之記號而已,並無其他的意義。沒有信心,聖禮就亳無益處。有信心領受聖禮才有功效。基督教不像天主教 所主張的那樣,只要藉著行使聖禮就有功效。因此,只有根據聖經赦罪之道的聖禮,才是純正的聖禮。聖經只有提到洗禮和聖餐等兩種聖禮而已。起初,路德也把悔 改當作一種聖禮。不過,不久他便將悔改併入洗禮之內。

    根據路德,洗禮有兩個意義:

(1)洗禮為上帝與人之間的立約記號。因此,洗禮只有一次。洗禮向人保證上帝那恩慈和不變的旨意。上帝的旨意就是要赦免人,並且變繼續赦免,又要在人重生時賜給人聖靈,為要使人重生和成聖。洗禮開始,就使人更新、並使人得到上帝的恩典和聖靈,又叫人開始剷除自我和罪惡。

(2)洗禮也強迫人要天天治死罪性。所以基督徒要過著如同天天受洗禮的生活。因此路德反對行為的義,並反對嬰見受洗為上帝慈愛旨意的一種憑據。

    聖餐就是一種交通的聖禮,使忠誠信徒與那位為他們成全赦罪和救恩的基督聯合。聖餐也使信徒彼此聯合、彼此相愛,彼此擔負重擔。

    依路德看來,在聖餐中,不僅有基督的祝福,並有基督親自臨在而要與他的百姓交通。

    因此,路德便提倡基督真正臨在於聖餐的教義。路德教導說,基督的身體與血真正臨到餅與酒之中。

    就在這一點上,路德與慈運理發生衝突。慈運理主張聖餐為一種象徵,是紀念性的。而路德卻說,在聖餐中,人不做什麼,乃是上帝在作事。

    路德的觀念,以後成為合質說(consubstantias)。路德在聖餐上主張基督真正臨在之教義。路德說,常神性的屬性轉移到「為人的耶穌」的時候,便能主張基督榮耀的身體實在臨到餅與酒之中。

    不過,路德講到這裏時,他修正說:「基督雖到處臨在,但他卻不願意你到處尋找他。道在那裏,你就要在那裏尋找他,並一定能找到他。」

路德對聖經的看法

    耶穌基督是上帝之道,將上帝顯明給人。上帝在那位為人耶穌的生涯中向我們顯示。

    路德認為我們唯有藉著聖經,才能知道耶穌在地上的生活。聖經的內容就是基督。他是構成聖經的原則。藉著聖靈,「歷史的耶穌」就成為活躍的主,住在人間。

    路德認為「上帝的道」一這個用詞,主要是指著教會所傳那活潑之道。這道之真理依據在於那成文的道(聖經)之上。所以路德反對神秘主義或宗教狂熱者,因為他們主張內在亮光的思想。路德也反對慈運理對禮儀為象徵的解釋。路德認為慈運理是不敬虔的,因他想憑理性去理解聖經。

    路德認為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教會不能高於聖經權威。若有人說:教會的存在,比正典聖經之形成來得早所以比較有權威,這樣的說法是愚拙的。

    路德說,聖靈是聖經的作者。他雖這樣說,但他對某些書卷的權威懷疑。例如,他不信所羅門是傳道書的作者,或他把以斯帖書從舊約中刪掉,因他認為它持有濃厚的猶太國家主義。路德也不接受希伯來書某些經文,例如,他不接受希伯來書六章4節至6節和十章1431節,因這兩段經文都拒絕人在洗禮之後悔改。他又不接受希伯來書十二章17節:「以掃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

    他認為這些經文與四福音書和保羅書信等之教導不符合。他又認為雅各書二章21節:「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這句話與保羅的教導相抵觸。

    關於聖經正典之範圍,路德沒有提出他個人的看法。但他卻確信聖經是由聖靈所默示。路德承認聖經有屬上帝與屬人之因素。在聖經中屬上帝與屬人之關係,猶如在基督位格中神性與人性之關係一般。這種關係對路德,對教會而言,都是一種奧秘。

墨蘭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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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蘭頓(1497~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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