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創造的上帝;
卷二,救贖的上帝;
卷三,接受基督之恩的途徑;
卷四,教會。
在「上帝論」部分,加爾文避免了上帝隱藏的本質(上帝是什麼)的討論,只按聖經來解釋上帝的屬性(即他是誰的問題)。當上帝說到他的名字,就是宣告他的「永恆及自存性」︰「我是自有永有的」。加爾文強調的,永遠都是上帝道德的屬性或上帝的「能力」。他認為上帝這些屬性,在《出埃及記》34:6-7及《耶利米書》9:24這 兩段經文,已經充分表達出來︰它們均強調上帝的憐憫和公義。在實際行動方面,加爾文特別指出上帝在教會及社會運作上,他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救贖主」,二者必須並重,丟棄一面,另一面的功能也就不保了。
在討論上帝的教義上,加爾文並沒有提到「上帝的主權」,這並不總是(如一些人所以為的)他的神學的主導原則。對他來說,榮耀是上帝的一種特別的屬性,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充分表現出來,也是他救贖工作最重要的彰顯,而表達得最完滿的,卻是在十字架上的謙卑和愛。
他以三位一體作為上帝屬性的核心,因為啟示的目的,是要讓我們可以進入上帝本體的奧祕(三位一體是加爾文論上帝屬性的核心,因為啟示的道就是耶穌基督,而叫我們明白、接受及與上帝聯合的,卻是聖靈的工作)。加爾文不斷提醒我們,上帝已經完全地在基督裡面向我們啟示他自己,因此要認識他,就一定要按他已啟示的來認識他,而不是轉向其他來源或途徑。
加爾文討論上帝的照管(providence)時,會令我們有一個感覺,他是以牧者的身份來牧養我們(這是加爾文神學的重要特性)。他向我們保證,上帝一直在工作,一直維持並引導他整個創造,以一個作父親的情懷來引導人類整個歷史。教會與基督徒是在上帝特別愛憐的手中,正如基督是在上帝的手中一樣。信徒從來就不受「命運」或「機緣」的掌控,不受制於這等盲目的力量。不過,加爾文對上帝的照管的討論,不是很容易明白。他說,上帝在太古之初就以他的諭旨(decree),來掌管人的計劃與意志,以至於人的計劃和意志會完全照著他所命定的方向而進行。論到預定論的問題,他又說那些不被預定得救的人,也是出於上帝的諭旨,他用一個拉丁字來形容上帝的諭旨︰「horribile」,意思是「可畏的」。
這點是今天許多人會質疑的,他們會問到,加爾文是否忠於他所闡釋的上帝論,以及他是否公平地對待聖經中提到的,上帝似乎會在各種情況的發展中行動,並予以回應的自由。我們必須記得,加爾文一邊寫釋經書時,也一邊在修改《基督教要義》,他並不認為自己的神學已經是終極的、不可修改的。
有關基督的工作和身份的問題,加爾文精簡又準確地覆述教父和大公會議的教導。他強調中保的身份是一個奧祕,說:「上帝的兒子從天而降的方法,是他既未完全離開天上,卻願意藉童貞女降生,來到世間,被掛在十字架;又一直充滿著整個世界,就像太初的時候一樣」。但加爾文有時非常強調耶穌人性的限制和軟弱,以致有人懷疑,他是否還相信耶穌的神性。
在「上帝論」部分,加爾文避免了上帝隱藏的本質(上帝是什麼)的討論,只按聖經來解釋上帝的屬性(即他是誰的問題)。當上帝說到他的名字,就是宣告他的「永恆及自存性」︰「我是自有永有的」。加爾文強調的,永遠都是上帝道德的屬性或上帝的「能力」。他認為上帝這些屬性,在《出埃及記》34:6-7及《耶利米書》9:24這 兩段經文,已經充分表達出來︰它們均強調上帝的憐憫和公義。在實際行動方面,加爾文特別指出上帝在教會及社會運作上,他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救贖主」,二者必須並重,丟棄一面,另一面的功能也就不保了。
在討論上帝的教義上,加爾文並沒有提到「上帝的主權」,這並不總是(如一些人所以為的)他的神學的主導原則。對他來說,榮耀是上帝的一種特別的屬性,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充分表現出來,也是他救贖工作最重要的彰顯,而表達得最完滿的,卻是在十字架上的謙卑和愛。
他以三位一體作為上帝屬性的核心,因為啟示的目的,是要讓我們可以進入上帝本體的奧祕(三位一體是加爾文論上帝屬性的核心,因為啟示的道就是耶穌基督,而叫我們明白、接受及與上帝聯合的,卻是聖靈的工作)。加爾文不斷提醒我們,上帝已經完全地在基督裡面向我們啟示他自己,因此要認識他,就一定要按他已啟示的來認識他,而不是轉向其他來源或途徑。
加爾文討論上帝的照管(providence)時,會令我們有一個感覺,他是以牧者的身份來牧養我們(這是加爾文神學的重要特性)。他向我們保證,上帝一直在工作,一直維持並引導他整個創造,以一個作父親的情懷來引導人類整個歷史。教會與基督徒是在上帝特別愛憐的手中,正如基督是在上帝的手中一樣。信徒從來就不受「命運」或「機緣」的掌控,不受制於這等盲目的力量。不過,加爾文對上帝的照管的討論,不是很容易明白。他說,上帝在太古之初就以他的諭旨(decree),來掌管人的計劃與意志,以至於人的計劃和意志會完全照著他所命定的方向而進行。論到預定論的問題,他又說那些不被預定得救的人,也是出於上帝的諭旨,他用一個拉丁字來形容上帝的諭旨︰「horribile」,意思是「可畏的」。
這點是今天許多人會質疑的,他們會問到,加爾文是否忠於他所闡釋的上帝論,以及他是否公平地對待聖經中提到的,上帝似乎會在各種情況的發展中行動,並予以回應的自由。我們必須記得,加爾文一邊寫釋經書時,也一邊在修改《基督教要義》,他並不認為自己的神學已經是終極的、不可修改的。
有關基督的工作和身份的問題,加爾文精簡又準確地覆述教父和大公會議的教導。他強調中保的身份是一個奧祕,說:「上帝的兒子從天而降的方法,是他既未完全離開天上,卻願意藉童貞女降生,來到世間,被掛在十字架;又一直充滿著整個世界,就像太初的時候一樣」。但加爾文有時非常強調耶穌人性的限制和軟弱,以致有人懷疑,他是否還相信耶穌的神性。
這是歷代均有的一種過激反應;加爾文當然不可能懷疑耶穌的神性,問題是我們怎樣講論他的人性。他的人性若是真實的,就必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他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假如他的人性既沒有軟弱,又沒有限制,我們實不認識這種人性,而這種人性與神性亦沒有什麼分別。歷代神學家能
正視耶穌真實人性的,常有人緊張過度,會立刻問他還信不信耶穌是真神。只講耶穌的神性,是一種異端,反之亦然。
加爾文指出,我們一定要 努力明白耶穌藉工作而顯出的身份,不是他隱藏的本性。他是第一個藉基督的三重職分(先知、祭司、君王)來系統解釋基督工作的神學家。他強調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其中刑罰的部分;但他也同時強調他一生的順服,認為這也是上帝所看重的。這種順服包括了主動與被動兩個層面︰他認同我們的人性,與我們站在一起。道成肉身創造了一種他與我們「神聖的兄弟關係」,以致他可以「吞噬死亡,代之以生命;戰勝罪惡,代之以公義」。
在討論墮落怎樣影響我們的人性(原先是上帝按他的形象造的)時,加爾文會允許我們在下面的意義上使用「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這個詞:即人的本性與行為的每一方面,無不受到罪的影響。然而,在我們與別人的交往上,無論人在罪中沉溺多久多深,我們仍要看對方具有上帝的形象。人的生命有兩個層面是由上帝定規的──即屬靈的層面及時間的層面。從屬靈層面來說,自墮落後,人完全無能認識屬天的事,他既沒有這種知識,也沒有那種能力;從時間的層面來說,自然的人仍然具有高貴的品質及能力,去過多元化的生活。
舉例說,加爾文十分欣賞昔日異教徒制定法律的智慧;他認為即使一人已墮落了,上帝仍然向人施恩,使他具有非常的恩賜,讓他得著安慰,得享快樂,以及具有藝術的創作力來表達自我。加爾文說,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不單預備了我們賴以活命的東西,也同時創造了許多純為我們享受和快樂的東西。他在日內瓦的最後一項成就,是建立一所人文學科和科學的研究院,裡面的教師都是接受教外學術訓練的精英。但加爾文關心的是,文科與理科的發展,均需符合上帝的律法,目的是推展上帝的道和鞏固基督徒群體。
加爾文努力要傳承馬丁路德和其他人開始的改教運動;他常呼應改教先賢對羅馬教廷的批評,因為羅馬教廷否認一般人在恩典的上帝的面前,個人的安全感有任何的地位。在《基督教要義》中,他用了九章的篇幅來論到唯獨靠恩典稱義的教義,以及與此相關的基督徒的自由。
與此同時,加爾文比同代的人更堅持成聖或悔改的重要性。他還為那個時代的信徒清楚界定,怎樣的基督徒生活模式,才算配得過上帝在基督裡賦予我們的恩典和呼召。 因此在最後一版的《基督教要義》(1559)中,他先以九章篇幅論到成聖或悔改,才用九章篇幅論到稱義。他認為沒有悔改,就沒有赦罪,因為二者都是本於與基督聯合而有的恩典,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他堅持,我們若不藉著信與基督聯合,那麼他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恩典,就完全不能用在我們身上。他說,這種與基督「奧祕的聯合」,正是聖靈的工作。
基督徒不單要與基督聯合,他們的生活模式,也要在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他要順服基督至高的命令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19:2),追隨基督,捨己跟從他。加爾文認為人罪惡的根源,就是愛自己過於愛人,人只有捨己才 能愛人。他認為任何形式的受苦,都會令我們更像基督。當我們努力於地上的聖召使命時,就是表達我們對基督信仰的順服。我們可以盡情享受上帝賜的百物,因為它們都是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在享受中,我們的心不能浸淫物慾之樂,要常保持儆醒的心,保持某種距離,好叫我們常盼望要來的生命,其中的福樂是現在就可以預嚐的。
為要幫助信徒過有確據的基督徒生活,他討論了預定論的問題。他相信基督徒若不清楚自己是因蒙揀選而得入救恩之門,就沒有信心過一種得 勝的生活。他相信聖經有明確的預定論教導,因此凡不信的人,都是預定要滅亡的。許多人反對這種教義,以致加爾文不得不在好幾個地方為預定論辯論。不過,我 們不要以為,預定論是他的神學中最重要的教義。有意義的是在《基督教要義》中,預定論的下一章,正是他討論禱告的地方,他鼓勵人要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在 上帝面前代求,並且尋求禱告蒙應允之道。
《基督教要義》有很大一部分討論教會與她的事奉。他說,教會的事奉,特別是牧者的事奉,一定要反映 出基督謙卑的模式,對個人關懷,以及藉著聖靈的能力,忠於真理。他十分重視教會教導的職責、紀律,和使窮人得釋放;他相信上帝賜下教師或「博士」(即專於聖 經及神學的人)、長老及執事給教會,這一切都有聖經的明訓;但他不認為凡教會做的事,都要有聖經詳盡的保證。
他很欣賞教會在最初六個世紀發展出來的教義和崇拜禮儀,也嘗試讓它們的特色重現於當代教會。他相信新約的「監督」(或作「長老」),正是改革宗教會的牧師。教會一切的儀節,都須從簡 易明,又要具有聖經的支持。他認為十誡中的第二誡,不單禁止人為上帝造像來幫助崇拜,也包括為刺激人的宗教感情而造出來的儀節。他鼓勵會眾在崇拜中唱詩,但 使用樂器卻似乎與一個理性的崇拜不太吻合。
加爾文同意奧古斯丁對聖禮的看法,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他相信只有聖餐和洗禮具有聖經的權柄。關乎聖餐,他反對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這是天主教的看法,認為餅和酒在神父祝聖後就真的變成基督的 肉和血),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亦不讚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象徵(symbol),用來代表他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
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是吃與飲,這就表明在他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繫。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形密切。
加爾文反對當時路德派對聖餐具有神秘功效的解釋。他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他的身體。加爾文堅持,領聖禮的人若 沒有以信心來領受,聖禮就沒有功效。他贊成嬰孩洗禮,是因為舊約與新約是一個整體;而一個聖禮是否有功效,與施行聖禮的時間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在加爾文時代,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是個重要的課題。他在日內瓦曾與政府有過一場尖銳的衝突,更加深他認為政府不應干涉教會的事之信念;他覺得教會內部的事,應 由教會自己組織的仲裁機構來決議。他對國家是十分尊重的,一直要信徒遵守法律,尊重在上掌權者。他也強調掌權者的責任,是去照顧自己的子民,像個牧人一樣。他認為就算掌權者是個暴君,信徒也要順服;信徒就算接受不義的苦難,也比策劃革命好。但他也相信,暴君若走到一種天怒人怨的地步,該國的人民就可以由 合乎公義的組織來把他推翻,或是由上帝在別處所興起與揀選的「復仇者」來推翻他。
加爾文指出,我們一定要 努力明白耶穌藉工作而顯出的身份,不是他隱藏的本性。他是第一個藉基督的三重職分(先知、祭司、君王)來系統解釋基督工作的神學家。他強調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其中刑罰的部分;但他也同時強調他一生的順服,認為這也是上帝所看重的。這種順服包括了主動與被動兩個層面︰他認同我們的人性,與我們站在一起。道成肉身創造了一種他與我們「神聖的兄弟關係」,以致他可以「吞噬死亡,代之以生命;戰勝罪惡,代之以公義」。
在討論墮落怎樣影響我們的人性(原先是上帝按他的形象造的)時,加爾文會允許我們在下面的意義上使用「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這個詞:即人的本性與行為的每一方面,無不受到罪的影響。然而,在我們與別人的交往上,無論人在罪中沉溺多久多深,我們仍要看對方具有上帝的形象。人的生命有兩個層面是由上帝定規的──即屬靈的層面及時間的層面。從屬靈層面來說,自墮落後,人完全無能認識屬天的事,他既沒有這種知識,也沒有那種能力;從時間的層面來說,自然的人仍然具有高貴的品質及能力,去過多元化的生活。
舉例說,加爾文十分欣賞昔日異教徒制定法律的智慧;他認為即使一人已墮落了,上帝仍然向人施恩,使他具有非常的恩賜,讓他得著安慰,得享快樂,以及具有藝術的創作力來表達自我。加爾文說,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不單預備了我們賴以活命的東西,也同時創造了許多純為我們享受和快樂的東西。他在日內瓦的最後一項成就,是建立一所人文學科和科學的研究院,裡面的教師都是接受教外學術訓練的精英。但加爾文關心的是,文科與理科的發展,均需符合上帝的律法,目的是推展上帝的道和鞏固基督徒群體。
加爾文努力要傳承馬丁路德和其他人開始的改教運動;他常呼應改教先賢對羅馬教廷的批評,因為羅馬教廷否認一般人在恩典的上帝的面前,個人的安全感有任何的地位。在《基督教要義》中,他用了九章的篇幅來論到唯獨靠恩典稱義的教義,以及與此相關的基督徒的自由。
與此同時,加爾文比同代的人更堅持成聖或悔改的重要性。他還為那個時代的信徒清楚界定,怎樣的基督徒生活模式,才算配得過上帝在基督裡賦予我們的恩典和呼召。 因此在最後一版的《基督教要義》(1559)中,他先以九章篇幅論到成聖或悔改,才用九章篇幅論到稱義。他認為沒有悔改,就沒有赦罪,因為二者都是本於與基督聯合而有的恩典,二者是相輔相成的。他堅持,我們若不藉著信與基督聯合,那麼他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恩典,就完全不能用在我們身上。他說,這種與基督「奧祕的聯合」,正是聖靈的工作。
基督徒不單要與基督聯合,他們的生活模式,也要在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他要順服基督至高的命令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19:2),追隨基督,捨己跟從他。加爾文認為人罪惡的根源,就是愛自己過於愛人,人只有捨己才 能愛人。他認為任何形式的受苦,都會令我們更像基督。當我們努力於地上的聖召使命時,就是表達我們對基督信仰的順服。我們可以盡情享受上帝賜的百物,因為它們都是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在享受中,我們的心不能浸淫物慾之樂,要常保持儆醒的心,保持某種距離,好叫我們常盼望要來的生命,其中的福樂是現在就可以預嚐的。
為要幫助信徒過有確據的基督徒生活,他討論了預定論的問題。他相信基督徒若不清楚自己是因蒙揀選而得入救恩之門,就沒有信心過一種得 勝的生活。他相信聖經有明確的預定論教導,因此凡不信的人,都是預定要滅亡的。許多人反對這種教義,以致加爾文不得不在好幾個地方為預定論辯論。不過,我 們不要以為,預定論是他的神學中最重要的教義。有意義的是在《基督教要義》中,預定論的下一章,正是他討論禱告的地方,他鼓勵人要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在 上帝面前代求,並且尋求禱告蒙應允之道。
《基督教要義》有很大一部分討論教會與她的事奉。他說,教會的事奉,特別是牧者的事奉,一定要反映 出基督謙卑的模式,對個人關懷,以及藉著聖靈的能力,忠於真理。他十分重視教會教導的職責、紀律,和使窮人得釋放;他相信上帝賜下教師或「博士」(即專於聖 經及神學的人)、長老及執事給教會,這一切都有聖經的明訓;但他不認為凡教會做的事,都要有聖經詳盡的保證。
他很欣賞教會在最初六個世紀發展出來的教義和崇拜禮儀,也嘗試讓它們的特色重現於當代教會。他相信新約的「監督」(或作「長老」),正是改革宗教會的牧師。教會一切的儀節,都須從簡 易明,又要具有聖經的支持。他認為十誡中的第二誡,不單禁止人為上帝造像來幫助崇拜,也包括為刺激人的宗教感情而造出來的儀節。他鼓勵會眾在崇拜中唱詩,但 使用樂器卻似乎與一個理性的崇拜不太吻合。
加爾文同意奧古斯丁對聖禮的看法,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他相信只有聖餐和洗禮具有聖經的權柄。關乎聖餐,他反對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這是天主教的看法,認為餅和酒在神父祝聖後就真的變成基督的 肉和血),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亦不讚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象徵(symbol),用來代表他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
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是吃與飲,這就表明在他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繫。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形密切。
加爾文反對當時路德派對聖餐具有神秘功效的解釋。他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他的身體。加爾文堅持,領聖禮的人若 沒有以信心來領受,聖禮就沒有功效。他贊成嬰孩洗禮,是因為舊約與新約是一個整體;而一個聖禮是否有功效,與施行聖禮的時間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在加爾文時代,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是個重要的課題。他在日內瓦曾與政府有過一場尖銳的衝突,更加深他認為政府不應干涉教會的事之信念;他覺得教會內部的事,應 由教會自己組織的仲裁機構來決議。他對國家是十分尊重的,一直要信徒遵守法律,尊重在上掌權者。他也強調掌權者的責任,是去照顧自己的子民,像個牧人一樣。他認為就算掌權者是個暴君,信徒也要順服;信徒就算接受不義的苦難,也比策劃革命好。但他也相信,暴君若走到一種天怒人怨的地步,該國的人民就可以由 合乎公義的組織來把他推翻,或是由上帝在別處所興起與揀選的「復仇者」來推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