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使徒時代教會的代表人物

()使徒彼得

四福音書和行傳說彼得是十二使徒的頭目,教會的領袖,他曾遭許多逼迫,受許多凌辱。行傳十五章又說,彼得對於異邦信徒講論,不一定要拘守摩西的律法。論到後來的歷史,我們曉得他在分散的猶太人中間佈道。他的妻子也隨從他(參林前九5)。他寄居在外邦的時候,有馬可隨著他(參彼前五13)。這些事都斑斑可考。此外,還有旁經說,彼得到了羅馬城。又有一個故事說,他被囚在羅馬城的時候,非常害怕;於是深夜逃出來,在路上遇著了耶穌,說道:「主阿,你往那裏去?」主答道:「我往羅馬城去,願第二次被釘在十字架上。」

彼得聽了這話,仍舊回到監牢。又有古傳說,他將要被釘的時候,請求要釘他的人,將他倒釘。因為他說,他不配和主一樣的釘在十字架上。彼得被殺,大概和保羅同時。

()使徒保羅

    福 音怎樣從耶路撒冷傳到敘利亞、小亞細亞及希臘各地,末後又傳到羅馬,這些事使徒行傳寫得很清楚。但另外有許多無名的門徒們,也負起傳福音到別處如東方等地 方的責任。當時熱心信主的保羅,乃佈道魁首。他藉上帝的啟示說明:人若悔改篤信主,就能成為上帝的兒女,不必要先作猶太人,守摩西律法,才可以得救。這 樣,基督教完全脫離猶太教的關係,發展其普世宗教的性質。按行傳末尾所說,保羅被囚在羅馬城兩年之久,等皇帝的審問。他被囚的原故是因為受了猶太人的控告(參徒廿四5)。這事的結局,行傳沒有詳細的述說;但他被囚的時候,很盼望政府的釋放(參腓一24;二24;門22)。幸而羅馬人不以猶太人告的為然,於是就釋放保羅。大概他以後到了西班牙和小亞細亞,作佈道的工作。未久又二次被捕下獄。當尼祿(Nero)在位(主後54~68),羅馬城被焚毀之後,保羅和彼得一同為道殉難。

()使徒約翰

    約翰的事蹟除行傳外,聖經沒有多說。保羅曾記約翰赴「使徒會議」,講論外邦人須否守律法的大略(參加二9)。《古傳》說約翰在以弗所佈道。多米田(Domitian)在位時,把他趕到拔摩島;他在這島看見種種異象。我們查考啟示錄,就可知道。約翰年青的時候,是一個性急有本領的人(參路九4954)。他的年紀越高,同情心和愛心也就越大。旁經說,他年老的時候,步履維艱,每到禮拜堂便要坐轎。他常常說:「小子們阿,你們當彼此相愛。」

    當時的人以為這是他一種常用的口頭語。約翰說:「這話是主說的。倘能照這話行,沒有一條誡命不可實行。」

    旁經又載,一次有一個獵人,看見約翰和一隻馴良的鳥在一塊兒遊戲, 就詫異得很。約翰道:「獵人想要保護他的弓,就不可常常開滿這弓。你以為散心的事不可偶有。但你該知道,我的精神有限,正如這弓不可常開一般。」

    相傳約翰 去世時,年紀已經一百歲。

        除他以外,《古傳》記載,沒有一個使徒是安然去世的。其餘各使徒的事蹟很難確實的曉得。縱然有傳說,多馬到中國和印度,並且說他的墳墓在印度南部,然而這些事未必可信。

()主弟雅各

    主在世的時候,祂的兄弟雅各並不相信祂(參約七5)。自主復活以後,他纔信主。考其故,大約是主向他顯現了(參林前十五7)。雅各為人很為眾信徒所欽佩。他是一個嚴守摩西律法的人,所以當他在耶路撒冷作教會領袖時,就認為,信主的猶太人必須遵守摩西律法,但是對於外邦人不必過於拘束(參徒十五12~21)。雅各雖守律法,然而撒都該人還是恨他,所以乘非斯都(Festus)去位,新巡撫還未到任時,他們到公會控告雅各,且用石頭將他打死了。這事發生在主後62年。

初期在耶路撒冷的教會

    在主耶穌復活升天以前,跟隨祂的門徒相信超過五百人,這是由於保羅曾說耶穌復活後,曾一次向五百多位弟兄顯現過。這些跟隨者都是初期教會的核心,大部分到一世紀中期還活著(參林前十五6)。他們並非全部都在耶路撒冷居住,因此可以理解得到,在五旬節那天最初聚集的人數只有一百二十人(參徒一15)

        五 旬節那天,聖靈降臨在一百二十名門徒身上,彼得講道令三千人悔改,這些情形顯明教會在開始時便是一個有機體,而並非一個組織,當中沒有委派任何職事,或採 納任何具體方案。那時的教會是一個運動,具有互助互愛的精神,而且迅速增長。會眾並不依賴獨立的辦事小組來管理他們的事情,他們是個別作見證(參徒二44~47)。使徒繼續醫病及傳道的工作(參徒二43;四33),他們的影響力迅速伸展到整個耶路撒冷及以外的地方。

        雖然早期歸信的人,並不是全部來自巴勒斯坦,但他們絕大部分是猶太人,來自極度分散的地方,因著忠於猶太教的信條,回到耶路撒冷過節。他們在悔改後,並沒有立即切斷與列祖信仰的關係,卻在新啟示的亮光中尋求並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儘管聖經並沒有具體說明教訓的確實內容,但若從經文按邏輯推論,這教訓必是指一種有系統地闡述的、特別是關於耶穌基督的生平及信息。

        五 旬節那天突然增加了許多歸信的外鄉人,他們加入了新運動,於是當過了一般離境的時間後,他們仍然留在耶路撒冷,因此很可能產生經濟上的困難。信徒負起供應 他們需用的責任,不惜變賣本身財物,並且授權教會將收入所得分配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希臘化的猶太人亦分擔了捐獻;例如居比路的猶太人巴拿巴,他也參與了這 項工作(參徒四36~37)。愛心的表現將團契內每一個成員聯繫在一起,產生一種相顧合一的感覺。這使他們從猶太弟兄中分別出來,成為一個獨特團體。

        教會的領導權歸於十二使徒,他們實際的職責並沒有清楚的規定,不過,他們的行動表明了他們所負的責任是:傳道、教導初信者(徒二42)、管理財物(徒四35)、懲戒(徒五1~11),及訂立新的職責(徒六2)

        為 窮乏人辦理供給之事,給教會帶來了組織上的改變。分配金錢及物品等細節的工作,佔去了很多使徒用以傳道的時間,顯然他們是需要人手協助。此外,說希利尼話 的猶太人與希伯來人發生了爭執;前者發出怨言,認為他們的寡婦在平常的供給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由於他們多半是到耶路撒冷的訪客,並且他們不像希伯來人 那樣嚴謹遵行律法,因此他們很可能受到希伯來人的歧視。希伯來人本身是正式的居民,所以成了教會中的大多數。使徒為要避免陷入長期的爭論及瑣碎的細節中, 便建議任命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這些事情(參徒六2~3)

        從 委員會成員的資格顯示出,長進的靈命及卓越的才能是同樣需要。任命的方法是民主的,因為選舉是經由教會全體會眾謹慎決定。七位被揀選的人,假如他們的希臘 名字是標誌著他們的背景,這七人便全部都是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尼哥拉甚至生來並不是猶太人,他是進猶太教的安提阿人。他們的被選得到使徒進一步的確定(參徒六6),並且他們都領受了職份。

        這些人的任命,表明了初期教會已自發地負起了救濟貧窮會友的責任。所捐獻的都是出於自願,並且按各人的需要而分配。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所受到的懲罰(參徒五章),不是由於他們沒有捐獻賣地所得的全部價銀,而是因他們假裝付出所有,但實際上卻私自留下了一部份。初期教會可能曾按本地的需要而實行有限度的共有制度,但卻不能稱之為共產制度。

希利尼派和希伯來的基督徒

在初期教會中所發生希利尼派對希伯來人的怨言的事件,顯示了教會的本身有著莫大的差別。在這裏我們應該看重「希伯來人」和「希利尼派」這兩個字的涵意。

「希伯來人」這個字,在新約中只有兩處用於猶太人。在三個例證中,它為完全表達猶太人的特性。一個希伯來人是在各方面都遵奉摩西的律法,並按照他們列祖的傳統而生活的人。

「希利尼派」是分散各地,且是接受希臘思想較深的猶太人,故稱為「希利尼派」;它出自希拉斯(Hellas)這個字,就是希臘的意思。

在 希利尼派與希伯來人之間不愉快的事,就是具有強烈巴勒斯坦背景的猶太人基督徒與散居在各處的猶太人基督徒之間的差異。希伯來人大概拒絕和希利尼派的人同席 交誼,因為這些希利尼派沒有遵守整個禮儀上的律法,或許在他們之間也有文化上的不同。因此,就導致在供給希利尼派貧窮的寡婦在食物上的分配不公,因而造成 這個團契中的分裂。

        在不信基督的希利尼派猶太人社會中,不久就發生了一個驚人的對教會最強烈的反對。司提反被石頭打死的事件證明了這個事實。所有指控司提反的人,都是來自散居地的古利奈人(Cyrenians)、亞歷山大(Alexandians)、基利加人(Cilicians)和亞細亞人(Asians)。那些屬於自由人的會堂(Synagogue of Freeman)的人,大概是被羅馬從巴勒斯坦擄去,後來歸回的猶太人(參徒六8~9)

看 起來就是這樣不尋常,希利尼派比希伯來人最先迫害教會。基利家大數人的掃羅,替用石擊打司提反的人拿衣裳,大概不是一件意外的事。很顯然希利尼派的猶太 人,比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更反對教會。他們敵視希利尼派的猶太人基督徒,比仇視希伯來的猶太人基督徒來得厲害。這或者是導致擊打司提反的原因,因為司提反是 耶路撒冷希利尼派的猶太人基督徒的領袖。

        迫害教會的事,在司提反被石頭打死後,並沒有蔓延到耶路撒冷之外,使徒們並未受到騷擾,那是因為他們不是希利尼派的猶太人,他們是過著傳統猶太的生活。而且,迫害的事沒有持久。

古耶路撒冷教會的特點

路加對於耶路撒冷的古基督教會,有一種很有趣味的描寫。基督教會從她誕生之日即有一切組織的要素,和一切基督教公共敬拜的特點。這個古教會乃是後代基督教會的一個真實的模型。請注意下述各要點:

        ()基督教會的創立者曾給與其教會以一切組織的要素:(1)真道之宣講;(2)聖洗與聖餐;(3)懲戒權;(4)受過訓練的教會領袖。

        ()在基督教的頭一個五旬節中,聖靈被差遣下來,使教會在一切事上受上帝的引導。耶路撒冷教會在聖經所記載的第一件關於懲戒的事上承認聖靈的威權,這是很有意義的。使徒以為亞拿尼亞所犯的罪乃是「欺哄聖靈」,而不是欺哄彼得及其他使徒。

        ()主藉著使徒安排下了教會的領導者。古基督徒承認使徒的這個權柄。他們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參徒二42)。使徒與其他有上帝賜能力的人──就是具有特殊恩賜的人(參林前十二8~1228)不同,因為:(1)他們蒙了主特別的選召;(2)他們受了主特別的訓練;(3)他們有神奇的力和不容置疑的權柄;(4)他們在主復活以後,與主有特別的關係──主屢次向他們顯現。

        ()他們恆切彼此「交接」(徒二42)。主曾賜給門徒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他們彼此相愛(參約十三34)。 馬丁路德根據唯獨因信稱義的事實,稱這種交接為「一切信徒的祭司職」。古基督徒並不限定要藉著某種教會律例,或藉著某種特殊職位的人去親近上帝,像後來天 主教的情形那樣。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因信耶穌基督而自由直接地親近上帝。他們也相信主的應許:「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 中間」(太十八20)

        ()他們不斷的「擘餅」。開頭時,古基督徒是在晚餐時擘餅記念主(參林前十一23~25;徒廿七711),直到使徒時代的末了。後來聖餐的時間漸漸有了改變,只在主日上午禮拜時舉行,因為基督徒的仇敵誣告他們在晚餐時有不道德的行為,說他們殺戮兒童而飲其血,食其肉。

        ()基督徒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裏」(徒二46)。他們不願意與耶路撒冷大眾的、有組織的宗教生活隔絕,寧願竭力將新生命與新意義灌輸到當時原有的宗教生活方式裏面。他們盡心竭力地要為主得著摩西的門徒。這種關係後來繼續存在於「公義的」雅各(卒於主後六十年前後)的領導之下。

        ()基督教的崇拜從教會誕生之日就已經有了它的幾個特點:(1)彼得先讀聖經,然後開始講道,他們也讀口傳的福音,「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徒二42)(2)講福音。彼得乃是教會生日的主講者,而且他的演講乃是一種真正名副其實的奮興講道。(3)常行聖禮。「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二47),可見他們必常施聖洗(參徒二38~41)。而且那些已得救的人都恆心「擘餅」。(4)他們實行公共祈禱(參徒二42)(5)他們的公共禮拜有一定的地方,就是聖殿。在耶路撒冷之外,他們時常利用會堂(參雅二2)(6)他們做禮拜,有一定的時間,起初他們每日聚會,但不久他們就選定主日為一個特別的禮拜日。

        ()主和祂的門徒原是凡物共有的。後來使徒很自然的把這種關係推廣到耶路撒冷整個基督徒團體中。他們如此遵行了主所給他們的勸告(路十二33)。他們「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4~45)。但使徒並沒有使這成為法定的規條。這種凡物公用的實驗,以後顯然沒有再實行於其他任何教會中。如雅各書中論到富人和窮人的話,即其一例。

        ()那些不屬於這個幼年教會的人,當時還有所顧忌,不敢冒然攻擊基督徒。眾人都懼怕(參徒二43)。在屬靈方面,教會有一種驚人的能力,使徒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參徒二43)。基督徒的數目隨即加到了五千(參徒四4)。不久之後,路加說:「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徒五14)。「上帝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六7)

        ()在外面,基督徒不得不忍受耶路撒冷執掌教權者所加於他們的三次逼迫。第一次記在使徒行傳第四章;第二次記在第五章十七至四十二節;第三次記在第七章五十七節至八章三節。然而沒有一次逼迫能夠阻止基督教會勝利的發展。

        (十一)不久,教會不得不準備應付內部或有之分裂。教會既逐漸發達,所辦的事也就隨著繁多起來,而且有了困難。於是教會在使徒的領導之下,為便利計,就選出了「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徒六3), 他們的主要職務就是照顧教會裏的窮苦人。我們當注意:選舉權屬於會眾,而任命與受聖職之事則由使徒擔任。選舉一個正式的委員會以管理賙濟之事,這個舉動和 這種任命方法表示執事制之創始。長老職依然歸使徒自己擔任。這七個人乃是使徒的助理員,正如後來的執事是長老的助理員一樣。

        (十二)長老職大約是教會所設立的第三個職位。這個職份的來歷無從稽考,大約是按照會堂原有的長老職而規定的。

        (十三)隨著最初殉道者司提反之遭石擊而發生的逼迫,驅使基督徒分散於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他們在這些地方設立了一些基督教會。腓利為埃提阿伯的太監──含族(參創九18~27)的一個代表──施了浸,彼得為哥尼流──雅弗族(參創九18~27)的一個代表──施了浸。福音之普遍性開始被證實了。有一些遭逼迫的基督徒寄居於古利奈,還有一些走到腓尼基,居比路,和敘利亞的安提阿(參徒十一19~21)。在安提阿有一些希臘人接受了福音。於是他們在那裏設立了第一個猶太人與外邦人合成的基督教會。

        (十四)教會在撒瑪利亞曾與古教父所稱為諾斯底異端之鼻祖,就是行邪術的西門,有了接觸(參徒八14~24)。據傳說,這西門曾為施洗約翰的三十門徒之一。相傳在施洗約翰坐監被殺以後,西門曾圖謀作約翰門徒之領袖而未成功。又說,以後他曾往埃及去研究法術,之後又回到撒瑪利亞,在那裏他因行邪術而大得尊敬。他曾拿錢給使徒,要買聖靈的能力。「西摩尼」(Simony)一名詞就是根據這件事實而來的,意思就是買賣聖職。

        (十五)掃羅就在此教會初期之內。上帝曾重用了他──過於用其他任何人──來擴展在地上上帝的國。

        (十六)在大比大──即多加事蹟之記載(參徒九36~43)中含有一種有趣味的消息,講到教會在幾個地方的慈善事。多加曾「廣行善事,多施賙濟」。她為寡婦和窮人縫衣,藉此幫助他們。她為基督教的這種慈善事工留下了一個榜樣;這種事工從那時直到如今,始終是藉著婦女所組織服務教會的機關,大規模的進行著。

        (十七)使徒行傳第十一章和第十五章說明了當時各教會彼此間之關係:第十一章說到安提阿的基督徒送捐款去救濟住在猶太的遭遇饑荒的基督徒;第十五章說到各教會派代表來到耶路撒冷去參加使徒會議。

        (十八)使徒行傳第十二章中記載著第一次的屬世的官長──希律亞基帕第一──逼迫教會的事。但我們從這個記載中可以看出來,他逼迫基督徒為的是要多得猶太人的歡心,並不是因為他奉了羅馬政府特別的命令。這件事──發生於主後44──表示使徒歷史中的一個小轉變。從此以後,彼得不常住在耶路撒冷,只是時來時去。「公義的」雅各(主的弟兄)接著彼得,作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

        (十九)古耶路撒冷教會乃是一個宣教的教會;她「從耶路撒冷」開始傳道,直傳到地極。她也是一個滿有能力的教會,常有許多神蹟奇事以及聖靈特殊的和非常的恩賜隨著。

        (二十)古教會實在是後代基督教會一個真正的雛型。她好像一粒芥菜種一樣,包含著那活潑的機體,就是聖基督教會之唯一真實的幼芽。

巴勒斯坦與敘利亞眾教會

    在 司提反殉道之後,七人中的腓利被迫逃離耶路撒冷,往撒瑪利亞去佈道。撒瑪利亞人雖然被猶太人目為雜種,他們卻也是接受摩西律法,用心遵守的人民。所以在發 源於猶太地的教會,終於成為普世教會的過程中,撒瑪利亞事工佔有過渡階段的意義;何況這也應驗了耶穌升天之前,在橄欖山上所作的預言。接受基督福音的撒瑪 利亞人受了浸,歸入耶穌基督名下,又從彼得與約翰的按手,領受了聖靈。這一件事象徵撒瑪利亞教會的開始。

        巴勒斯坦其餘的地區,無疑的也成為初代信徒傳福音的工場。有人看見腓利在地中海東岸的城市如亞鎖都(Azotus)宣 傳福音,而他顯然沿著濱海平原北上該撒利亞,在當地定居下來。藉著彼得的事工,該撒利亞成為象徵天國之門向外邦人敞開的城市。駐在此城的羅馬總督手下、義 大利軍團中的一名雖未受割禮、卻遵守猶太人禮拜規例與習尚的羅馬軍官哥尼流,將彼得從約帕請來,要就教於他。彼得所傳福音的信息都還沒結束,聖靈就降臨在 一切在場的人身上,外邦聽眾說方言稱讚上帝為大,隨後受了浸,歸於基督名下。這一批人可能是該撒利亞教會的基本成員。

        第一世紀中巴勒斯坦眾教會的狀況,有關史料付之闕如,不過,在公元七十年,耶路撒冷城被羅馬軍隊毀滅之後,必定遭受嚴重的打擊。哈德良(Hardrian)皇帝治世的猶太叛變(主後132~135)之後,以耶路撒冷為首的巴勒斯坦的各基督教會只能茍延殘喘,對帝國其他地區的眾教會,可以說毫無影想力可言了。

        然 而,巴勒斯坦不是當時唯一播種福音的工場。雖然耶路撒冷教會並沒有立即發動對外邦人廣泛的宣教事工,那些與七人委員會屬於同一成分的希利尼化猶太基督徒卻 負起這責任。他們由於在耶路撒冷遭受逼迫而逃亡各地,其中一地就是具有強烈國際色彩的敘利亞的安提阿,亦即七人委員之一,尼哥拉的故鄉。在當地有很多猶太 人,自然成為這些基督徒傳福音的對象。可是他們中間有人採取新的步驟,開始向那些向來與會堂不相干的外邦人傳道,造成了新局面。這些歸依基督的外邦人,藉 著悔改與信主而領受聖靈,僅憑聖靈的恩賜,不用奉行猶太教的儀式規條,就被接納為教會正式的會友。

        這 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情況。腓利向撒瑪利亞人傳道時,他的對象是那些既接受又實踐摩西律法的人。彼得對哥尼流他們傳道時,那些聽眾都是多少與會堂有聯繫,也奉 行猶太教一些規條的人。耶路撒冷教會自然很關切安提阿教會的新發展是否正當。令人激賞的是,奉派調查此案的巴拿巴,不但贊許在那裏已成就的事,甚至留下 來,邀得大數的掃羅與他同工約一年之久,向猶太人與外邦人傳福音。

        接 納外邦人進入教會這件事,使那一群門徒得到一個新名稱。到此時為止,教會一向在猶太教的體制中生活,而門徒也堅持他們代表真猶太教,應驗了上帝對以色列的 應許,而不感覺必須為自己取一個名稱。如今,安提阿教會因為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同屬於一個團契裏,而與會堂分道揚鑣了。因此,教會裏的信徒開始被稱為基督徒 了。無論這名稱是外人為了取笑信徒而加給他們的,或這名稱來自信徒的自稱,值得注意的是:它剛好在教會把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一視同仁的時候出現。

        安提阿教會有活潑的生命力,在各種事工上表現出美好的見證。在革老丟(Claudius)皇 帝年間發生大饑荒時,安提阿教會就慷慨解囊,把捐款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往耶路撒冷教會,表現出主內手足之情。這教會也熱心宣教,差派巴拿巴和掃羅往外傳道, 堪稱初代教會史上,最重要而有成就的差傳中心。比起巴勒斯坦眾教會逐漸的衰微,敘利亞眾教會卻日見興旺,在以後的歷史中,無論在教會治理或神學造詣方面, 長期保持舉足輕重的地位。

使徒時代三個教會中心

    在使徒時代有三個重要的中心。主後30~44年,耶路撒冷是一個龐大的教會中心,那裏聚集了最早期的一批使徒。就是在這裏教會被聖靈充滿,就是在這裏宣教工作開始伸延至撒瑪利亞和敘利亞;亦是在這裏召開了緊急的使徒會議,處理猶太化基督徒的問題。

        安提阿是第二個基督教中心,她是差遣保羅和巴拿巴建立宣教事業的教會,她曾開始推行協助遠處教會的計劃。安提阿因此成了外邦基督教的中心,正如耶路撒冷是猶太基督教的中心一樣。安提阿教會從主後44~68年成為擴展和宣教工作的基地。

        固有的傳統認為主後68~100年間,使徒約翰使以弗所成為基督教的第三個中心。使徒約翰是在耶路撒冷被圍攻的四年間(主後66~70)遷徙至以弗所。那時駐守巴勒斯坦的羅馬巡撫既無能又治理不當,遂引致居住在那裏的猶太人全面暴亂,結果聖殿被焚,猶太人的獻祭從此中斷。在巴勒斯坦的基督徒決定在戰爭之中採取中立立場,不參予猶太愛國主義者的行動。基督徒及時離開耶路撒冷,並在低加波里的一個希臘城市珀拉(Pella)重新建立教會。

        按照古舊的傳說,保羅用盡心力所建立的以弗所教會,後來成為正統教會和約翰對抗克林妥(Cerinthus)異端的前哨。由於克林妥派不斷攻擊基督的神性、超自然的誕生和復活,所以推測約翰寫成他的福音書是為了對抗這些異端,好堅固建立信徒的正統信仰。不過這福音書相信是約翰第二次居留以弗所時寫成的。在多米田統治期間(主後81~96),他被放逐到拔摩島,在那裏完成啟示錄。在涅爾瓦(Nerva)統治期間,他回到以弗所,在晚年寫成他的福音書和各書信,瞬即在主後98年以後離世。

使徒時代後期的教會

    在教會歷史上,自主後70年至110年的四十年中,要算是最模糊的時期,我們所能知道的,只有一些殘篇斷簡。

        這個暗晦的時期,是極為重要的。新約的一切經卷,除了保羅書信以外,差不多都是在這個時期內寫成的。教會的信息和形式是在發展中,而她與猶太和異教社會及它們的政府當局的接觸和衝突也正在醞釀。教會的向外發展,在擴大中。新的領袖快要出現。

羅馬帝國逼迫教會的原因

()政治原因:

基 督教被帝國政府看成猶太教分支的期間,很少受到當局的取締,因為猶太教是公認合法宗教之一。羅馬帝國對國內宗教信仰的政策,本來是相當開明的。只要某一宗 教的教徒尊重政府當局,避免行為不檢,就能受到寬容。猶太人雖然堅守特殊的排他性「唯一神」信仰,仍然被允許執行獨特的禮拜方式與宗教習俗,只是不可恃寵 而驕罷了。後來火熱的宣教運動使基督教的獨特性越來越明顯,猶太教徒對基督徒的敵意乃有增無減,公開否認基督教是猶太教,基督徒也否認自己是猶太教徒。兩 教的區別一旦劃分,基督教自然屬於非合法宗教的部類,就開始受法律禁止了。

         當 時 基督徒宣揚強烈的末世性信仰,期待普世性王國的來臨。以政治立場而言,此超強的新王的出現,對羅馬帝國的安全構成莫大的威脅,而宣傳對此王的信靠與順服, 無異公開煽動叛亂。不但如此,活在這種期待之中,無非是不滿現狀,非難當代政治。事實上,基督徒拒絕參加對當政者政績的歌功頌德,反對國家主權者的神格 化,唾棄世俗價值的絕對化,所以被目為對公民責任的不履行,對國家社會陰險而肆意的破壞;換句話說,對帝國不忠。

         護 教士每每著書主張基督徒是最守法的良民,他們所盼望的王國不是屬於現世的,乃是一個屬靈的國度。可是非基督徒根本聽不進他們的話,一來是聽不懂,二來是因 為普世性基督教會在帝國內的成形。教會組織越來越嚴密,從異教皈依者越來越多。這龐大而團結的教會,幾乎成為國家裏面的國家。難怪羅馬帝國的憂國之士對教 會 深具戒心,有心人越來越不相信護教士的話。事實上,越有為的皇帝如奧熱流(Marcus Aurelius)、德修(Decius)、戴克理先(Diocletian)等,越仇視基督徒;而像柯模督(Commodus)、卡喇卡拉(Caracalla)、紇流加巴魯(Heliogabalus)等愚昧昏君,則缺乏政治眼光,對基督教都很友善。

         基 督徒火熱的宣教活動,也觸犯了帝國政府禁止勾引他教信徒歸依自教的規定。政府當局認為這樣會造成不同宗教之間的磨擦,妨害社會安寧。可是,基督教的本色就 在 於排除萬難做耶穌復活的見證,到普天下去使萬民做基督的門徒。以政府的立場而言,基督徒顯然逾越了帝國寬容宗教的限度,頑梗的一意孤行。

()社會原因:

基 督教在貴族跋扈、階級意識強烈的羅馬帝國社會中,公然主張人人平等。打從基督教的源起,教會一向是關懷被忽略的人,同情弱者的。貴族為維護階級利益與特權 而憎恨「惹是生非」的傳教者。大量下層階級的平民和奴隸被吸引而皈依基督教,使有財有勢的特權階級懼怕教會雄厚的群眾基礎。許多教會成員的出身低微,更遭 受上層階級的鄙視。

         基 督徒不參觀政府在圓形鬥技場所舉辦免費但殘忍的流血表演,不觀賞淫蕩的戲劇,也不光顧淫穢的公共浴室,不加入遊行,不參加宴會和競賽,不用花包頭,不用香 油、香水。他們不過是以消極的不同流合污,表達對不道德的風俗習慣無言的抗議,但一般羅馬公民卻把他們的潔身自愛,看成孤芳自賞而反社會的罪行。

         逼迫的社會原因和宗教原因是沒辦法嚴格加以區別的。異教徒日常生活的每一細節,都浸潤於偶像崇拜的環境中,基督徒乃被迫潔身自愛,避免與異教徒發生社交。異教徒這就給基督徒一個綽號「憎惡人類者」,把他們說成人類公敵。

         基督徒不參謁異教神廟,既不祭拜偶像,又從自己身上和家中除掉一切偶像的痕跡。說是作禮拜,但根本沒有看得見的敬拜對象。異教徒無法領悟心靈的禮拜,就指控他們是無神論者,諸神之敵。

         基 督 徒既然被看成諸神與人類共同的敵人,流行於羅馬社會的荒誕謠言,只要那是與基督徒有關的,就不管多麼駭人聽聞或不近情理,都有人信以為真。當時的信徒慣常 在夜間秘密聚會,守「主的晚餐」。基督徒互相之間的團結與親暱,又是眾所週知的事。異教徒自然忖度,基督徒鬼鬼祟祟的相聚,一定有見不得人的隱情。從聚會 人數之眾多看來,所幹的勾當是傷風敗俗的群眾無疑。何況聽說基督徒主張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他們將淫亂所生的孽種獻為「活祭」,豈不是一舉兩得!他們聚會時「所吃的身體,所喝的血」(參林前十一24~25),想來必定是殘殺這種活祭的結果!狂野的想像力加上偏見,基督徒挖心肝、吃人肉的謠言,就如野火的延燒,傳遍於羅馬帝國。

         對無神論、群姦、吃人肉等根深蒂固卻無稽可笑的誣告,游斯丁、雅典那哥拉(Athenagoras)、特土良、俄利根等護教之士,都有所辯駁闢謠。然而,主後250年以前的逼迫,主要是上述未經證實的所謂罪行,引起群眾公憤的結果。

()經濟原因:

逼 迫的宗教原因與經濟原因也難以區分,有時候異教徒所發動的逼迫,表面上的理由是宗教性的,可是,深一層的動機常常是經濟性的。基督教公開否定偶像,傳揚獨 一真神。基督徒的增加,等於崇拜偶像者的減少,異教的衰微。靠異教的存續維生的祭司、廟裏的神妓、占卜者、彫刻偶像者、繪畫的、蓋神廟的、銷售祭牲和偶像 的,難免敵視威脅他們生計的基督徒。

         天災、地變、人禍或瘟疫發生,削弱帝國的經濟力量而民不聊生的時候,總有人很快把宗教意義賦予這些災難,一下子就跳到結論,主張基督教的存在引起諸神的憤怒而降禍、降災。逼迫基督徒,是異教徒取悅諸神、改善經濟生活的手段。

()其他原因:

在某一特殊的時際,經濟原因與心理原因造成一次有計劃的大逼迫。在主後248年 帝國慶祝羅馬建城一千週年紀念時,令人沮喪的瘟疫、饑荒與內亂、外患接踵而來,使一般羅馬人將這些災禍歸咎於帝國內基督教的存在。傳統諸神已保佑了羅馬長 期的昌盛,此時發生天災、人禍,必定因為諸神不悅帝國容忍「諸神之敵」基督教,而撒手不管,不再保佑羅馬。逼迫基督徒是取悅諸神、解除困境最合乎邏輯的方 法。

         同一時期,帝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哲學,是重視心境寧靜篤定、求安身立命的「斯多亞主義」。羅馬社會中有識之士,不隱瞞他們對基督徒火熱宗教行為的厭惡。奧熱流皇帝對基督教的憎恨,部分起因於他的斯多亞哲學觀念對「宗教狂熱」的鄙視。

         帝國政府規定公務員與軍人有義務在皇帝守護神的祭壇獻祭,向皇帝的像下拜,以表示忠君愛國之忱。當時歸依基督教的人,只要他有真誠的信仰,就無不勇敢拒絕履行上述義務,只承認基督是主,甘願被控以叛國之罪。

羅馬帝國首次逼迫

 

    初期的教會首次遭遇羅馬帝國的大逼迫,是在尼祿(主後54~68)作王的時候。尼祿的性情十分兇暴,他弒了自己的母親,又殺了妻子和胞妹。主後64年, 他吩咐部屬縱火焚燒羅馬城,自己反登塔頂,玩琴吟詩,豪語在他死前,他願萬物毀滅淨盡。九晝九夜火光沖天。高樓大廈付之一炬,數千人民葬身火中。這件事觸 犯眾怒,引起極大反感。王深怕百姓罪己,乃捏造謠言,將縱火的罪推在基督徒身上。逼迫就此開始。尼祿發明許多新刑:有的被縫在獸皮內,丟給野狗玩弄,直到 氣絕;有的被迫穿上臘油浸透的內衫,綁在木桿上,晚間燃點,充花園的燈火。迫害蔓延全國,基督徒非但不消沉,反而更挑旺。主後68年,尼祿被國人討伐,畏罪自殺。

         以拉都(Erastus)本是哥林多城管銀庫的,得著保羅的引導而信主。他辭去職務,跟隨使徒保羅遊行各地,直到被留在馬其頓工作。他在腓立比被人虐待而死。

         亞里達古(Aristarchus)生在帖撒羅尼迦,信主後常與保羅作伴。當以弗所城發生大亂時,他被擁進戲園,受盡羞辱,但他毫無怨嘆,反而以善報惡。後又跟隨保羅赴希臘等地工作。最後護送保羅至羅馬,遭尼祿逮捕,被斬而死。

         特羅非摩(Trophimus)乃以弗所人,經保羅引領歸主。常隨使徒遊行各地,宣揚福音。保羅被解送羅馬城,彼亦隨往,殷勤伺候。彼曾目睹保羅殉道,後亦被斬而死。

         約瑟(Joseph)又稱巴撒巴,一生竭力傳揚福音,人常迫其飲毒物,但未受害。他受到猶太人多方侮辱,最後又遭猶太地的外邦人所殺害。

         亞拿尼亞(Ananiuas)是大馬色的信徒,曾按手在保羅身上,使他能看見。他是七十位門徒中之一。最終在本城殉難。

羅馬帝國第二次逼迫

    第二次大逼迫發生在多米田(Domitian)任內(主後81~96)。 多氏性情兇暴,殺兄篡位。他迫害基督徒,並吩咐殺盡大衛後裔,因他誤解基督再來,轄管萬國,以為基督要來奪他的王位。雖經主的兄弟猶大的兩位子孫講明基督乃天國的王,他仍悶悶不樂,意不能釋。

    他搶奪許多基督徒的財產,有的信徒被充軍,有的被處死。將使徒約翰放逐拔摩海島,又將羅馬議員的女兒弗蘭維(Flavia)充軍本都。他制定一條殘酷的律法說:「基督徒一進法庭,除非反悔,無可免刑。」

    國 內遇有饑荒、瘟疫或地震,一概加罪於基督徒。很多人被利所誘,起來誣告無辜者,使之喪命。凡不肯起誓,或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都被處死刑。這次逼迫中採 用各種刑罰,如:監禁、拷問、火燙、熱烙、火焚、鞭打、石擊、絞刑等。燒紅的鐵鉗撕裂了許多人的皮肉,野牛的角挑死其他的人。被害人的朋友不准收埋屍體。 迨主後96年,多米田被部屬殺害。

         丟尼修(Dionysius)乃亞略巴古的官,精通希臘文學。曾往埃及研究天文,並觀察日蝕,其時適逢救主被釘十字架,天地黑暗,太陽掩蔽。返雅典後,備受榮譽,升為議員。他聽見保羅講道,受感信主,後來作雅典教會的監督。他被斬首殉道。

         尼哥米底(Nicomedes)乃羅馬城內著名的基督徒。大逼迫臨到教會,他服事受難的弟兄不遺餘力,安慰貧窮的,探望被囚的,勉勵動搖的,堅固信實的。因著他的善行,他至終被捕,鞭打而死。

         提摩太(Timothy)在保羅殉道後,重返以弗所,在那裏他殷勤服事教會,直到第一世紀將告結束的時候。某次居民舉行廟會,各戴假面具,手中持杖,抬著偶像環街遊行。提摩太勸勉他們回頭敬拜真神。百姓不聽,反用棍亂擊,以致重傷。兩日後,他在主裏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