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 星期二

巴特的三一神學論述--三中之一或一中之三

 

1) 三中之一

 

巴特堅持,三一上帝的教義完全來自聖經的啟示,亦即詮釋雅威主的神聖名稱,然而,他同時強調三一當中的「一」說:「這名稱是唯一存有的名字、獨一無二意志者與行動者的名字,聖經稱為上帝。」在第一節「三一裡的一致」裡的論述當中,巴特不斷地強調「一」。很明顯地,巴特的論述是接續西方傳統,尤其是當他在這一節裡不斷地強調「上帝是一」(God is One)、「單一的存有」(a single being),確實呈現論及三中之一自然凸顯「一」的立場。

 

 

對他而言,聖經裡的「上帝的主權」(the lordship of God)就是初代教會宣稱之「上帝的本質」(the essence of God),而「『上帝的本質』就是『上帝神聖的存有』(the being of God as divine being),『上帝的本質』就是『上帝自身』(the Godhead of God)。」在巴特心目中,「上帝是主」具有特別重要地位,而「主」的唯一性,反映在上帝的唯一本質,也反映在上帝的唯一神聖存有,更反映在上帝自身。從這樣的角度不難理解巴特甚至說出:「聖父、聖子、聖靈之名意味著上帝是在三重複述(threefold repetition)裡的唯一上帝。」那麼,聖父、聖子、聖靈之名僅僅是重複稱呼唯一上帝、唯一主、唯一上帝的本質、唯一上帝的神聖存有以及唯一上帝自身,亦即說上帝就是上帝。

 

2) 一中之三

 

巴特在第二節「一致裡的三一」裡,開始把論述焦點轉向「三位格」,他強調上帝並不是無位格的力量或者絕對精神,力圖呈現位格概念所凸顯的主體性,而且主張每種主體性都有其獨特之處。「唯一上帝在聖父、聖子、聖靈三種存在模式裡,這意味著唯一上帝,亦即唯一主,唯一位格上帝,並非只在單一存在模式裡,而是在聖父的模式裡、聖子的模式裡、聖靈的模式裡,這是我們單單訴諸分析聖經的啟示概念而來。」相對應於第一節「三一裡的一致」強調了三中之一,第二節「一致裡的三一」應當多強調一中之三,亦即應當多強調三一當中的「三」,然而,巴特還是多方強調三一當中的「一」。比如說,當巴特論及三位格時,小心翼翼地圍繞著一致性而論及三位格的豐富性:

 

    在上帝三種存在模式裡,不論就其自身而言,或者就其與世界以及與人的關係而言,上帝是唯一上帝。然而,這唯一上帝——三次以不同方式——是上帝,這不同意味著:唯有在這三重不同裡祂是上帝,而且在這存在於三種存在模式裡對祂而言是絕對本質的,並且這不同是不可消除的。

 

當巴特論及「『三』種存在模式」時,還是極力強調「唯『一』上帝」,因為是「唯一上帝——三次以不同方式——是上帝」,這可能造成一種印象:儘管這「三」的不同是絕對本質的與不可消除的,畢竟「三」還是建立在「一」的基礎上,更精確而言,「一中之三」是建立在「三中之一」的基礎上。

 

3) 自立概念

 

西方傳統當中阿奎那使用「自立」(subsist)概念說明位格,結果強化了「一」的份量,如阿奎那說:「神聖位格就是自立關係,這關係必須藉由實體來了解,就是位格自立於神聖本性,儘管事實上凡自立於神聖本性的就是神聖本性本身。」 當特土良的三一公式「三位格於一實體裡」被阿奎那以「位格」之「三」自立於「實體」之「一」加以詮釋時,強化了「一」的絕對性——三樣具有主體性的源頭自立於同一樣本質,而他所說的「凡自立於神聖本性的就是神聖本性本身」,更是有如說「凡自立於神聖本性的位格就是神聖實體本身」而主張各位格就是神聖實體本身,而把「三」消融於「一」裡頭。

 

從一開頭巴特論及三一上帝的那一段話可知,他認同阿奎那使用「自立」(subsist)概念來說明三位格與一實體的關係——「啟示自己的上帝是那一位在三種存在模式當中分別自立於其相互關係裡——聖父、聖子、聖靈」,巴特把三位格視為分別自立於其相互關係裡的模式。由於阿奎那引進自立概念用來說明三位格與一實體的關係,強調位格與實體的區別在於位格自立自存於實體,這說明了為何有三位格而仍然是一實體而不至走向三神論,因此整體效應是強調「一」的。阿奎那所開發的思考方向被巴特承襲而繼續發展,使得「三中之一」逐漸地壓倒過「一中之三」。加以巴特認同狄坎普(F. Diekamp)的觀點,認為絕對的自立只屬於神聖實體,而相對的自立則屬於位格,這意味著,三位格只是相對地自立於一實體,而一實體本身才是絕對的自立,這也強化了「三中之一」。

 

身為改革宗神學家巴特認為,改革宗創始者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看法與他自己類似:「位格是自立存在於上帝本質,在與其他位格的關係中,以不可交流之特性而區隔。」那麼,位格只是相對地自立存在於上帝本質,以致位格的特性也是相對的,必須藉由在與其他位格的關係而有所區隔。簡而言之,巴特的觀點就是以「一」為絕對,而「三」為相對。當論及三種存在模式而必須面對相異性時,巴特再度引述加爾文,「整體神聖本性是在每一位格裡,而每一位格又各自有其特性。」但巴特認為應當要更加強調「父子聖靈」比「不同存在模式」還有「多出一點」(more)之處在於同樣具有「不可區分的神聖本質」(the one undifferentiated divine essence),可見即使巴特在使用「不同存在模式」時,也念念不忘地強調一致性。

 

4) 一而三

 

儘管巴特在第三節「一而三」(Triunity)裡力求在「三」與「一」之間論述平衡,認為主張「一而三」不外是在兩極當中尋求「在相互關係裡辯證的一致與分別」(the dialectical union and distinction in the mutual relation between two formulae),然而,仍可以觀察其實際論述中的表現是否與其所追求平衡的願望並不全然一致,還是比較偏向「一」,這可進一步地從第四節「三一教義的意義」裡觀察到。在這一節裡巴特力求避免附屬說與形相說,從二者都傾向「一」可以看到他力圖避免過於「一」的傾向,然而從其基本思想架構卻可預見偏向「一」的傾向了,關鍵在於巴特的三一論描述方式帶有一些「附屬說」(Subordinationism)的味道,儘管巴特明確地表明反對附屬說。當他論述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時,常常流露出聖父居首、聖子居其次而聖靈居前二者之下的階層特質,以致後二者統合在居首者之一裡面。附屬說主張,聖子附屬于聖父,聖靈附屬於聖子,而巴特的主張有如聖子附屬于聖父而聖靈附屬於聖父與聖子,這需要進一步從他如何論述三者之間的關係來觀察。

 

在第二節「一中之三」裡,巴特開始藉助啟示概念描述了著名的「三」:「啟示者、啟示、所啟示」(revealer, revelation and being revealed; Offenbarung, Offenbarer, Offenbarsein)。這些論點繼續在第三節「一而三」裡深入論述發揮。在啟示事件當中,第一是發動啟示的「啟示者」,第二是「啟示」本身,第三是啟示者與啟示「所啟示」者。居首的啟示者與其發動之居次的啟示有別,而居三的所啟示則為啟示者與啟示共同追求的目標,在此意義居三的所啟示也與前二者有別。

 

巴特的主張背後有奧古斯丁三一論的影子,就是以「愛者」、「被愛者」與從這二者當中所發出的「愛」詮釋三一的傳統,然而,巴特更加強烈地凸顯聖父上帝的主權,認為居首的啟示者並非居次的啟示所能全然涵蓋,畢竟進入啟示已是彰顯的神聖而與隱藏的神聖有別,在此次意義下令人感受到附屬說的味道——居次的啟示畢竟從屬於居首的啟示者。另外,居三的所啟示者則被列入居首的啟示者與居次的啟示共同追求的目標,以致居三的所啟示者似乎又從屬於前二者。

 

巴特進一步地使用「上帝的遮蔽」(a veiling of God)、「上帝的解蔽」(an unveiling of God)與「上帝的自我傳達」(a self-impartation of God)來相應於啟示者、啟示、所啟示,而這三者又相應於上帝的屬性神聖、慈悲、愛,也相應於上帝的工作創造、和解、救贖。[27]從巴特把聖父視為「純粹給予者」(pure Giver),聖子視為「領受者與給予者」(Receiver and Giver)、聖靈為「純粹領受者」(pure Receiver),意味著聖父給予聖子、聖靈,聖子給予聖靈,而聖靈則始終為為領受者,可以佐證從聖父、聖子到聖靈彷彿三個階梯順階而下。就如必須先有「上帝的遮蔽」,而後有「上帝的解蔽」,也必須先有「上帝的遮蔽」以及「上帝的解蔽」,而後有「上帝的自我傳達」。

 

總之,巴特賦予聖父特別崇高的地位,以「源頭」(a source)、「創作者」(an authorship)、「啟示源頭」(a ground of revelation)、「啟示本身的啟示者」(a revealer of himself)形容聖父上帝為神聖始源。這些表達方式塑造出一種以聖父為最高皆的印象,聖子與聖靈都是出自唯一神聖始源。巴特自己是反對附屬說的,他批判附屬說把創造者上帝從天上拉到人間,把屬上帝的「你」被屬人的「我」轉化成「他」,以致創造者成為被造者所能操縱與控制的,巴特的主要批判在於附屬說藉由消除基督的神性瓦解了三一上帝的神性。但是,巴特的主張也如同由上而下分成三階的附屬關係,儘管他批判附屬說把聖子從神性移至人性,而他自己卻在神性裡頭分設由上而下三階,同樣造成上下階層的印象。

 

5) 內在三一等同經世三一

 

整體觀之,巴特的三一論對於過於抽象的思辨並無興趣,他強調,必須藉由上帝的拯救啟示而得以認識上帝,因此,他把內在三一等同經世三一說:「上帝的本質與上帝的工作不是二者,乃是合一。」這有如拉納著名的主張:「經世三一就是內在三一,而內在三一就是經世三一。」內在三一與經世三一徹底等同,這意味著上帝本身就是上帝所啟示者,在上帝啟示之外別無上帝。

 

巴特這樣的神學主張,可能造成對「一」的強化,因為當論及上帝的本質與上帝的工作合一時,比較容易聯想到一位上帝的本質與一位上帝的工作的合一,卻不容易聯想到三位格上帝的本質如何與三位格上帝工作的合一。從巴特進入這個論述,首先提到上帝對外工作的一致符應於上帝本身「聖父、聖子、聖靈的一致」(the unity of Father, Son and Spirit),可見巴特特別關心三一上帝內外的「一致」,也可證明當論及上帝的本質與上帝的工作合一時,比較容易聯想到一位上帝的本質與一位上帝的工作的合一。

 

巴特把內在三一等同經世三一的主張原本是為了強調聖經所啟示的上帝(經世三一)就是上帝本身(內在三一),而避免進入哲學思辨,因為前者是人們認識三一上帝的主要來源,可以提醒「三」的重要,而後者往往混入濃厚哲學思辨的一神論,以致「一」壓倒了「三」。當巴特把內在三一等同經世三一時,原本目的是凸顯經世三一而強調「三」,可是既然經世三一可以替代內在三一,內在三一也可以替代經世三一,這造成了另外一個相反的結果,就是內在三一所強調的「一」壓倒過「三」,這意味著以一位絕對上帝的形像取代了聖經所啟示的上帝,適足以更加強化了「一」。

 

對於「內在三一等同經世三一」這一點,莫特曼有一些不同想法,他認為,應當適度地區分二者,才能保障上帝的自由,否則的話,上帝過去以來的作為就成為他未來作為的限制了。由於經世三一指向「為我們的上帝」,而內在三一指向「上帝自身」,「內在三一與經世三一的區別保障了上帝的自由與恩典,為了正確了解上帝的拯救之啟示,這在邏輯上是必要的預設。」莫特曼,認為,若是不做這樣的區別的話,在內在三一與經世三一之間有一必然性的等同,不只限制了上帝的自由,也影響到人對上帝恩典的理解。

 

儘管面對把內在三一等同經世三一帶來的困難,巴特還是極力宣稱,「上帝在祂的工作,在祂的給予裡,祂一直是自由的。」上帝的終極不可理解性建立在上帝的自由,人所能理解的是上帝出於其自由藉由聖經與教會而教導啟示祂自己。這意味著,人的理解來自上帝恩典,然而,這理解相對於上帝本身仍然只是不可理解,這也是為什麼三一上帝對人而言仍然算是不可理解,堅持在人所理解的之外還有不可理解的,就像莫特曼堅持內在三一與經世三一的區別,都呈現對上帝自由與神聖奧秘的敬畏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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