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是士來馬赫所首先著手的問題。過去人們對於宗教的理解,總是著眼於它的外在事實,士來馬赫卻指示我們,必須探究宗教的內在心情,才能正確瞭解宗教的真相。
因為士來馬赫在他的那個時候,受了一種很深的刺激:一般社會,尤其是知識界,很瞧不起當時的教會,天主教會也好,復原教會也好,前者流於儀式的奉行,並置
重組織等級,後者自命為宣傳福音,及從事社會服務事業,但實在變了機械化。
士來馬赫喊醒社會,說這些都不代表真的宗教。一般人,連神父和牧師們在內,全把宗教誤解了。宗教的本質(Wessen)只是人的敬虔直覺。凡存有敬虔之處,即有宗教,凡從敬虔自我意識流露出來的一切,都是真宗教。
本來在德文裡,「宗教」和「敬虔」兩詞是相通的。前者是就表現而言,後者是就實質而言。通常我們稱「宗教意識」,「宗教情緒」,「宗教團契」……士氏書中概作「敬虔意識」「敬虔情緒」「敬虔團契」……。
只要是有敬虔,不管最低級的偶像崇拜或庶物教,以至最高發展的倫理性一神教,都是真宗教。各宗教只有敬虔程度的差異,並無本質上的不同。即使基督教,也不能要求單它自己才是真宗教,而其它一切儘是偽宗教。因為「凡是宗教的,都是好的」。
然而士來馬赫也像古希臘的一位老人西門尼德斯一樣地,無法回答「宗教是什麼」的問題。宗教或敬虔,並無定義可下,不論理論的定義或實踐的定義。我們無法界定它,為了「宗教的全周圍是無限的」。
士
來馬赫繼續說明道:「宗教之所以無限,不僅為了總有新東西,藉著那在各別心靈和同一有限事物之間無窮盡的主動關係與被動關係,永在時間上產生出來;又不僅
為了宗教的容量永不完成,永作新的發展,永有更美的再生,永更深入於人的本性;卻為了宗教是在一切方面都屬無限的。……對這種無限性的意識,總跟著宗教在
一起。它實在即是宗教的情感,所以必定伴隨著那真掌握著宗教的每一個人。」
人意識著無限性,是由於他的「直接自我意識」而這必是宿乎情感之中。所以宗教的本質——敬虔,若純就其本身來說,不是「知」,也不是「行」,卻是一種情感。這樣,宗教就不是任何學問——無論科學、哲學、乃至神學。另一方面,宗教也不即是道德。自然,「敬虔能以激勵知識與行為,而每逢敬虔佔優勢的瞬間,將會有知行之一或兩者的胚種。……否則,宗教精神將不能聯繫其它經驗而形成一個統整的生活,而敬虔將孓然孤立,不涉任何影響於我們生活的其它精神功用了。」
所以基督徒生活也包括著教義與倫理,即是,它必帶來「知」與「行」,但我們不得便將基督教教義或基督教倫理代表基督教敬虔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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