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在1509年7月10日生於法國比卡地的諾安(Noyon,Ricardy),是宗教改革第二代的領袖。當他略為懂事時,改教運動已在歐洲風起雲湧。
宗教改革不是某個中央統籌、有計劃部署的運動,卻是在一個思想風潮的蔓延影響下,由各地的神職人員或信徒自發興起的。路德在德國揭開了宗教改革運動的 序幕後,他不少學生及追隨者,亦在各地相繼發動改教行動。因此,每個地方的宗教改革都是由一位或數位領袖帶領完成的。
德國的宗教改革由馬丁路德和墨蘭頓推動,蘇黎世(Zurich)的領袖是慈運理(Huldrcich Zwingli,1484-1531),在施塔斯堡(Strasbourg)是布塞琅(MartinBuccr,1491-1551),在巴塞爾 (Basle)是厄科蘭巴丟(J.Oecolampadius,1482-1531),在日內瓦則是法惹勒 (GuillaumeFarel,1489-1565)和本課要說的加爾文。這些改教者之間並不存在任何組織上的聯繫,他們個人的神學取向,塑造了當地更正教的發展面貌。不過在同一個時代思潮下,他們的思想仍有甚多相類似的地方。
正如改教運動史家杭寧鹹(William Cunningham)所言,因著改教者思想上有許多雷同處,改教運動神學(Theologyof the Rclormation)才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去談論。
在當時,推動宗教改革說來也不是太複雜的事,只要作出以下基本行動便算完成任務:首先,宣佈切斷與大公教會的關係,包括拒絕讓人民向羅馬教廷繳稅:其次,自選主教,或建立一個領導宗教事務的教會議會,不再接受由羅馬教廷委任的主教; 接著便是一連串典型的改教行動,如推倒修院、充公教產、強迫教土與修士還俗(其中一種表態方法是結婚)、改革崇拜程式及儀式、容許信徒領餅及杯等。只要完成以上的行動,宗教改革便算大致竟功了。
要是能將聖經翻譯為當地的語言,訂定信約,又或者建立起培育更正教傳道人的訓練基地, 那改教的成果自然更為牢固;不過對大部分地區而言,這些都是第二個階段才漸次完成的任務。
除了少數由下而上所發動的較激烈的改革外,大多數宗教改革都是由地方政府推動,或至少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進行的。惟有政府始有力量切斷當地教會與羅馬教廷的關係,拒絕由羅馬教廷委任主教,並且與支持天主教的政治勢力 相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