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莫特曼的神學方法論

蘇友瑞

        這篇文章是我理解莫特曼著作中,無論是歷史類比、邏輯思辨或神秘主義式文本,一些基本的思考方式。掌握這些思考方式,或許我們更容易瞭解莫特曼或 批判莫特曼;當然了,有可能我的理解跟莫特曼本意有些出入,或者我們可以透 過對話更多的討論,彼此切磋。
一、終末論:
   莫特曼的神學思想最大特色就是終末論取向,這是什麼意思呢?
        終末論一詞具有非常豐富的意涵,它至少包括:1.終末意謂著最後的結果 ;2.終末意謂著具體而特殊的歷史結果;3.終末意謂者『現在』參與著『未 來』;4.終末意謂著上帝賜予的終極理想答案。我們以莫特曼認為十字架復活 事件乃為一終末性事件為例說明上述四特徵。 
        首先,復活是上帝最終的應許,因此耶穌復活成為人類信主最後的終末事件。
  再則,十字架事件有詳細的具體事實現象記載於聖經,這些鮮活的過程說明 了復活這個終末事件並不是如科學定律般型式化,而是透過活生生的生命經驗來 展現;人們不能直接透過復活的純粹思辨就獲得十字架事件的神學思維,而必需 還原到十字架事件的具體歷史中去理解當時發生的直接經驗。
        正因為終末意謂具體而特殊的歷史結果,因此現在的任何行動,都參與著改 造未來的各種可能,也就是『未來』並不是如科學定律般會自動變成結果,而依 賴當下人類的行動結果決定『未來』的具體走向。   
        最後,依上述所說似乎『未來』完全由人類自我負責自我決定,然而透過十 字架事件的最終應許與對上帝的信仰,我們確信上帝應許即將到來的天國,因此 固然我們現在的行動影響著未來,然而『未來』有上帝的終末保證,確保基督徒 未來的終末應許。
二、聖經解釋的史學方法:
     在莫特曼的著作中,有一種非常明顯的聖經解釋方法,就是參考聖經上的歷 史事實進行思想推論,而非直接就聖經提出的思想進行推論;這種思考方式,我 特別稱之為『聖經解釋的史學方法』。
     何謂史學方法?在我引用的參考文章『歷史哲學淺論 ── 我們可以從歷史 中得到什麼?』提到,因為我們永遠無法還原絕對客觀的歷史事實,所以我們只 能就我們己知的歷史事件中建構我們的歷史思想,史學的意義在於這些歷史思想 的價值。因此,就聖經上所描述的十字架事件與復活事件之各種歷史事實,我們 可以從中歸納歷史思想。
     當然了,史學方法論彼此間仍有些微差異,例如,對於耶穌死前的十架七言 ,如果完全不思考耶穌當時的人性心理狀態,可能就會得到耶穌如蘇格拉底般光 榮受死的歷史思想;相對的,如果假設耶穌當時受到被棄絕的痛楚,得到的歷史 思想會是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而產生受苦的上帝觀。
     以十字架復活事件而言,為什麼莫特曼認為此一事件意謂著上帝要轉化這個 世界而非重造一個世界取代之?這個問題恰好把莫特曼個人特殊的史學方法論彰 顯出來。
     直接就啟示錄的表面文字看來,很容易『感覺』用末後七災是把現有世界完 全毀滅而取代成全新世界,的確我們也在各種末世論取向的教會中看到這種思考 方式。然而莫特曼的治學方式與此不同,他認為,既然十字架事件是上帝對人類 最偉大的應許,則信仰上帝的人們必需回到十字架事件做為信仰實踐的依據。
        具體的十字架事件是什麼呢?從聖經上的記載,我們可以發現十字架事件並 不存在對耶穌或門徒的徹底毀棄與新造,而是每一個個體原有的經驗的轉化。耶 穌的復活仍保持釘痕,說明了復活的耶穌並不是被新造的全然神聖個體。相對的, 門徒生命的更新,也不存在徹底的再造,而僅是聖靈能力的轉化。因此就十字架 復活事件的具體歷史事實而言,顯然上帝的更新是轉化原有個體而非重造全新個 體。
三、對其他神學思想的批判:
     無疑的,莫特曼一定堅持『實踐是檢驗信仰態度的最好判準』之理念,這一 點我是最熱烈支持的,否則我也不會從佛教徒轉成基督徒...:)
        為什麼莫特曼採取如上所言的治學方法而得到他的神學思想?我們幾乎可以 肯定,正是他當時遇到身份問題與切實性問題而產生的。當世界發展至現在的面 貌,一個基督徒如何向世界表明他是一個基督徒?一個基督徒如何確信他相信的 是基督教教義?這兩大提問在現在分別產生了『切實性危機』與『身份危機』。 事實上正因為發現教會面對社會公義過於軟弱的實踐力,導致莫特曼一再嘗試尋 找基督教精神中肯定現世努力實踐的依據,避免馬克思對宗教即鴉片的批判。
        同時,他也據此實踐原則來批判其他神學思想。
a.針對形上學式神學思想的批判:
     傳統的神學思想中,由於受到傳統希臘式二元論的影響,造成神學理念傾向 『天上的上帝』而非『心內的上帝』。『天上的上帝』神學思想強調上帝為一個 客觀的真理道德源頭,神學家努力思考這個源頭應有什麼樣真善美的屬性,人類 瞭解這種真善美的屬性後,產生向上的心,努力追尋與這種『天上的上帝』屬性 相符合的成聖之路。這正是莫特曼與鄧紹光所指出的,希臘二元論式思考方式認 為,透過參與『無限』的領域,有限的存在物獲得了超越性。
        這正是我們常用的論證:『因為看到大自然界如此的不可思議,所以設想一 定有一個上帝創造這麼完美的存在』這種反向推論第一因的思考方式。
        然而由於現代人的各種能力使人不再自認為是自然中一個有限的存在,轉而 認為世界是以人為主體而以自然為客體,人類終可以瞭解自然界作的一切原理原 則。因此使用有限存在向後推論第一因的言說上帝方式不再成立,『上帝己死』 正是由於把上帝置於一個過度神秘主義化的自然,導致對人類的現世毫無感覺, 苦難問題得不到解答,而存在問題也因為科學的發達而一一被解除自然的神秘性 ,因而很自然的主張上帝己死。
     最近剛好到一位極度支持演化論的生物學科普作者所寫的『伊甸園外的生命 長河/杜金茲(Richard Dawkins)著;楊玉齡譯/天下文化(民84)』,裡面他提到有 一位牧師寫信給他,由於蘭花擬態黃蜂而達到授粉的目的,可見如此精密的設計 一定存在一位至高者的設計,不可能存在中間型的演化過程。該書作者自然反駁 ,由於生物的辨識力有先天限制,所以蘭花擬態黃蜂是非常容易的。整個思考過 程,正好顯示出一個基督徒如果嘗試以『自然的神聖性』來言說上帝,必定被理 解『自然的機械性』的人們徹底反駁,理由正是,人類的科學知識進展太快速了 ,你所認為神秘不可解的自然現象,下一秒鐘極可能有人己經得到簡單有效的機 械論解答。
     因此,現在的神學不能不轉向以人為主體,因而強調『上帝與你我同在』的 『心內的上帝』思考方式,重視的是在個人主觀經歷中,與上帝直接的互動、哀 告、喜悅與成長。上帝不再一個客觀、超越的真善美存在,而是直接參與進你我 的現實生活。也就是說,傳統希臘式的上帝是完全超越個人經驗與人類歷史的『 內在超越』,而莫特曼透過十字架的終末應許指出上帝在歷史與個人經驗中的主 動參與。
b.針對『時間性終末論』與『永恆性終末論』的批判:
        對於上帝應許的永恆國度,習慣的思考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主張時間會顯 明終末結局,也就是主張十字架上耶穌己戰勝死亡,基督徒需要等待耶穌再來之 時的信念,此為『時間性終末論』。第二種是十字架事件既然已經彰顯了最終的 永恆國度,人類隨時在生命中與永恆進行自我內在的超越,而讓生命達成終末實 現,此為『永恆性終末論』。
     莫特曼針對的時間性終末論與永恆性終末論的批判,全植基在『上帝主動參 與的十字架歷史事件』這一觀點。
     如果基督徒僅等待時間的終結,意謂著一切歷史上、社會上與文化上的行動 皆毫無意義,因為決定基督再來僅是時間向度而無視於人類個體或群體的主動參 與,這種終末論無疑的導致對社會參與的退縮與無意義化。
如果十字架事件之後人類只剩下與永恆國度的內在生命參與,同樣意謂著基 督徒僅剩下內在超的個人省思而缺乏肯定社會行動的內在動力。
        莫特曼特別指出,十字架上耶穌之死並不只是神與人之關係的破裂;由於耶 穌是三位一體上帝的一個位格,所以耶穌主動的受死同時包含了父棄其子、子棄 其父的關係破裂,可以說是所有關係的破裂皆發生在十字架事件,使『虛無包圍 了上帝』。而復活事件,正表現出上帝修復一切關係的破裂,這就意謂著成為一 個傚法十字架事件的基督徒,必需恢復與重建一切破裂的關係。所謂破裂的關係 ,包括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導致的社會問題,人與神之間關係的破裂導致的無 神與絕望,人與自然之間係的破裂導致的生態浩劫。
     十字架事件在莫特曼如此的觀點下,所有社會政治行動、生態行動,皆是信 仰本質上的要求,而非附加式的德行要求。固然終極的世界更新是上帝的工作而 非人力所及,人類在信仰本質下仍要求不斷地更新這個世界,如此實踐才是真正 參與十字架事件而達到信仰的要求。
四、結論:
     本文目的在於指出莫特曼主要的神學治學方法論,從而幫助理解他所提出的 神學內容。我一向主張看書絕對不能只看到『書的內容』,必需要能掌握這本書 的思考方式,從而能驅使自己使用自己所發現的思考方式,使用與原作者相同的 前提,推論出與作者相似的結果;或使用與作者不同的前提,推論出各種結果來 檢驗或應用作者的思想。能夠達到這種地步,就算這本書的內容日後被完全推翻 ,對我們自己個人也是絕對有莫大助益的。
     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可能連莫特曼自己都未必確知,他究竟是先有社會實踐 的正義要求再從而構思符合要求的神學方法論?還是先精研聖經發現前人的錯誤 從而提出正確的神學方法論來解釋目前的社會需求?這一個非常形而上的問題, 正如前述對自然的崇敬感己經不能成為說服人們上帝存在的理由,解決這種形而 上的問題也無法幫助我們處在這種時代活出基督徒應有的形像。我與莫特曼有一 個完全相同的前提,也就是徹底的要求一個信仰的實踐意義。
        要求一個信仰的實踐意義至少有兩個層次,第一是要求這個信仰的確可以帶 來人心的心理安慰,滿足個人的終極關懷需求;第二是要求這個信仰可以帶來社 會的正面積極效果,不至於使宗教成為社會的阻礙。從上帝創造世界必有其真美 善的目的之立場,我深信要求信仰的實踐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前提。
        正如鄧紹光所擔憂的,華人教會偏差地強調離世實踐,正需要莫特曼式的神 學加以衝擊,我非常同意此點。強調內聖外王的傳統中國文化與基督論過份結合 ,非常容易使華人教會流於過度強調個人內在靈修的『小圈圈信仰』──只能在 基督徒圈內生活而無法正確面對基督徒外的世界。我們常常看到許多基督徒在教 會圈內是一種樣子,在教會圈外完全是另一種樣子;雖說多樣面貌是適應現代社 會的便捷手法,但是兩者相差太大實在令人懷疑是否落入強烈聖俗二分的陷阱? 而且我也絕對不相信過度『俗』的表現不會傷害到『聖』的心靈,而過度『聖』 的表現豈不是有在『俗』的心靈上有法利賽化的危險?
        建立各種神學觀來深化我們的信仰,促使基督徒面對現代社會有更合宜的表 現,是我們探討這些神學最豐富的意義,與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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