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特曼進一步闡釋最高實體及絕對實體兩種看法最大的問題在於一方面視上帝為絕不受苦,另一方面視之為絕對主宰、最高的征服者。然後他藉用猶太教中舍金納(Schechinah)的教義來確立上帝為自由和愛的本質。
傳統神學家堅持子的受苦及上帝在本質上不能受苦這兩項原則,形成耶穌基督之受難史乃一種不能受苦的上帝的苦難的悖論。莫特曼歸納這悖論能夠生存下來的兩個原因:正是本質上不能受苦使上帝與其他屈從於苦難、易逝和死亡的非神聖存在區分開來;上帝的拯救乃是通過讓人分享衪永恆的生命,這拯救帶來了不朽、不逝,故而上帝有不動情性。但莫特曼指出這樣的邏輯忽略了上帝主動受苦的選項。在耶穌釘十架的過程中,富感情的天父因捨棄了自己的兒子而遭受救贖的痛苦。這種充滿激情的愛的受苦不單影響上帝對外的救贖行動,也影響了上帝自身中的三一團契。
在人類痛苦中,其盼望在於藉救贖行動恢復至原初上帝希望所有造物處身的和諧,萬有被恢復並聚集在一個新的、永恆的秩序裡。在這個和諧中,上帝的至樂並非建立在苦難的缺乏,而是藉苦難的遭受和轉化,將致死的力量轉化成為生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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