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加爾文的預定論

 

  加爾文只不過是將奧古斯丁的理論說得更清楚(更極端化?)而已;當然,日後的加爾文主義者又進一步將他的觀點說得更清楚和更極端化一點。


  在此必須指出,加爾文是出於牧養上的關懷,才提出預定論的。他在施塔斯堡牧養一個來自法國的難民信徒群體時,面對他們作出的信仰申訴:為何信主的人要受到離鄉背井、家破人亡、生命遇險等苦楚?上帝的旨意何在?憑甚麼保證他們不會在世遭受患難之餘,來世卻發現參與宗教改革是一場空,他們押錯籌碼,結果落在滅亡者的行列裡?對此加爾文向他們作出保證:得救不在乎人的行為,而在於上帝的揀選和他至終的保守,他們既然(被)選擇走上正確的道路,上帝便一定會保守他們至終與他在一起,享受永恆的救恩。他將這樣的想法加入第一次修訂版的《基督教要義》裡。如此,預定論是論了向基督徒提出得救的保證,而非為嘲弄某些在上帝的預定中往走滅亡的人。這是一個饒有人情味的教義,而非無情的理論論斷。


  不過,即或如此,我們亦不能因著加爾文的牧養動機的緣故,而抹煞他的理論本身是蘊含了雙重預定論的觀念在內的。日後的加爾文主義也許過分突顯了某個原本不那麼重要的觀念,但卻肯定沒有弄扭了他的想法。我認為加爾文主義基本上能正確解釋加爾文的預定論。


  加爾文主義有所謂五大要點:

 

第一,人全然敗壞,不能自救,甚至不能作出為善的選擇,不能主動接受救恩。人只有犯罪的自由,卻沒有不犯罪的自由。所以,若有人批評加爾文的預定論千犯人的自由意志,加爾文或許會反詰:人真的有自由意志嗎?


  第二,上帝無條件的揀選。由於每個人都是罪人,所以人的得救與否便與其在世的行為無關,純粹是上帝自由的揀選。當中沒有任何人間的客觀標準,原因端在上帝那裡。


  第三,有限度的救贖。倘若上帝有能力救贖所有的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的救贖能力足以遮蓋所有人的罪,但事實上卻又不是每個人都至終得救:那唯一的解釋是,上帝不願意每個人都得救。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日後有改革宗的神學家修正加爾文的這個說法,如巴特(Karl Barth 18661968)便認為上帝確實願意萬人得救,但每個人得救的形式都不相同,有些形式是我們知道的(成為基督徒),有些則不為我們所知;他相信最後人人都可以得救。這是所謂普救論(Universal Salvation)的主張。


  第四,不可拒絕的恩惠。人在救恩的事情上完全無能為力,上帝如揀選他,他便可以得救:上帝要他相信,他亦不能拒絕。人的信心不是自由的抉擇,不是一個決定人是否得救的條件(是得救決定信心,而非信心決定得救),更不構成一個[行為][功德]
  
  第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救恩既然完全是上帝的主動結果,而上帝的主權是不會落空的,那上帝所預定得救的,便永不會滅亡了。今天教會有一個奇怪的現象,不少人在拒絕預定論之餘,卻宣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就是說,人有絕對的自由選擇是否接受救恩,但上帝卻要為人所作的這次偶然的選擇負上畢生的責任。如此怪理論的出現,反映了廉價神學如何任意剪裁,各取所需。我們不可抽空地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絕不是將上帝的救恩廉價化的教義,這是與上帝的絕對主權有密切關係的。


  無論如何,加爾文之所以強調預定論,原意不是要咒詛那些在揀選以外的人,反倒是安慰那些在主裡的人。好些人擔心他們的救恩會失落,但加爾文卻強調上帝扶持的大能和恩典;倘若出於上帝的揀選,救恩是不會失落的。

 

 

加爾文的成聖觀

 

  加爾文和路德在神學上的最大分歧處,也許便是成聖觀了。路德是在當了基督徒以後,在他積極遵行上帝的要求時,才發現惟獨恩典和惟獨信心的道理。因此,他絕不會將稱義局限在人接受信仰的一剎那,而將往後的信徒生活統統撥劃為成聖期:對他而言,基督徒一生都不可能在倫理上成為聖潔,更不可能擺脫上帝賜人的白白稱義。加爾文並非不接受路德對人徹底無能的認定,他本不相信人在任何階段真的成為聖人;不過,他卻堅持上帝將他的義注入人的生命中,對人構成一個革命性的轉變(所謂重生)。由於人的實況在信主前和信主後有所不同,他的生存目標也得隨之有變;他得在聖經的啟導和聖靈的帶領下,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人在事實上不能達到聖潔的地步,但他卻永遠不可停止向成為聖潔的目標進發。成聖仍然是一個真實的信仰要求。


  因著對信徒成聖生活追求的肯定,加爾文重視屬靈紀律,亦確認聖經的道德要求(律法)的正面價值。律法不是與福音互相牴觸的,卻是相輔相成的;正如基督降世的目的在成全而非廢掉律法,福音旨在為律法賦予新的意義,特別是由摩西的律法變成基督的律法,但其價值與有效性卻依舊不變。


  加爾文重視成聖生活的追求,卻不表示他將基督徒的人生目標訂定為個人生命的成全,甚或重蹈中世紀修道主義的屬靈進路。他強調基督徒的人生是上帝取向而非個人取向的。路德曾為宗教改革提出三個『惟獨』:惟獨恩典、惟獨信心、惟獨聖經。加爾文即加上第四個:惟獨上帝得榮耀。他不僅不將個人追求超凡人聖訂定為生命的目標,甚至不認為人應過分關切他是否得救的問題,人的被揀選與蒙拯救完全是上帝的工,人既不能參與亦無法過問。身為受造物,人在世最大的責任是榮耀上帝,正如保羅所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人生目標。在天堂裡享有甚麼樣的生活,根本不應成為我們關心的課題,我們只有一件事:盡一生的力量榮耀上帝。


  這樣的理論陳義甚高,大抵不易取得教會的普遍認同。我們的信仰重點愈來愈趨功利化,布道會的信息幾乎都是人本取向的,多是以上帝來解決人的問題,滿足人的需要。福音的信息是:耶穌基督是一切問題的答案。我們負責提供問題,要求上帝按我們的訂單作出回應,並以此為標準評鑒信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所以,若說說基督徒的生命目標是榮耀上帝,不問將來的賞賜與回報,未免是太匪夷所思了吧。惟願加爾文的觀點能略為調整我們日益自我中心、功利主義的信仰傾向。在尋問信基督教可以為個人帶來甚麼好處之餘,也得多問這個信仰會讓自己帶來怎樣的轉變。我們的人生目的是否為了宣揚基督、彰顯基督、榮耀基督?


  人生的目標不在於自我完善,故不應將屬靈操練變得過於自我中心化。成聖的追求在於榮耀基督,而非另一種形式的自我實現。成聖是一個不斷的進程,使自己與基督相似。

 

 

加爾文的救贖論

 

  加爾文的救贖論主要依據路德的說法,並無很多個人的發明。他同樣認信惟獨恩典和惟獨信心,否定人的作為能在得救的過程中佔有任何位置,連他的信心也是上帝所賜與的恩典。


  其中較為特別的,是他將[] 作更清楚的界分,分為「主動的義active righteousness)與被動的義passive righteousness)。他強調人之所以蒙上帝悅納,不是由於人自身的利義,卻是上帝把他的義注入我們的生命中。這是上帝的義而非人的義,是被動的義而非人主動成就的義。

 

    與路德略有不同的是,加爾文認為這個被動的義是人真實能擁有的,並非僅僅的在身份地位上宣稱為無罪,故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在生命上有實質的分別。而這個為人所擁有的被動的義,便成了他能在重生與稱義後努力尋求成聖、獲得主動的義的可能條件。

 

 

加爾文的基督論

 

  加爾文的基督論大致與大公教會的傳統說法相同——高舉基督永在且完全的神人二性。不過,他不同意傳統教會過分將討論焦點放在基督的本體的做法,認為這已偏離了福音書的重點,使教義擺脫了聖經神學的約制。按照福音書的說法,基督的作為是更被關往的。對我們而言,真正有意義的問題是:祂為我們做了甚麼?。


  對此,加爾文強調耶穌基督的三重職事。[基督] 就是受膏者的意思。舊約聖經有三種人要受膏立:先知、祭司和君王,耶穌基督乃兼具這三重職事。祂是先知,向世人宣告上帝的心意;祂是祭司,以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牲,為人類獻上贖罪祭;祂是君王,統攝萬有,掌管一切,並為再來的主。


  由於耶穌基督是人的典範,所以基督徒也該履行這三重職事。我們是先知,向世人宣告世界的罪惡和上帝的救恩;我們是祭司,為人們的過犯向上帝代求;我們是君王,參與治理世界,並在將來與耶穌基督一起治理萬有,分享他的治權。

 

 

加爾文的人觀

 

  加爾文並非視人為一無可取、毫無價值的,事實上他相信人仍有內在的美善,並多次鼓勵人藉聖靈的幫助將其善念踐行出來,這也是他的重生與成聖觀的基本信念。不過,他卻認定人在得救的事上是無能為力的,因為人性已被罪性扭曲,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


  由於人在墮落後失落了自身的人性,無法活出上帝創造時對人的本意,因此,人要成為真正的人,便得參照在人間唯一未被罪所扭曲的人: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人的原型,加爾文的人論與基督論是密切相關的,惟有透過耶穌基督,人才看見他原本的樣式。藉著傚法基督,我們學習成為上帝眼中所喜悅的真實而完全的人。


  今天教會流行的信念,與加爾文的想法剛好相反。現在「人學。有壓倒神學的趨勢。教會主日學及神學院最熱們的科目是輔導,最受信徒歡迎的課題是自我成長、自我發現、自我追尋等。此等科目大都毫無保留地接受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最多是以一、兩節金句作點綴,為人學理論抹上一點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的色彩而已。


  加爾文認定不可能從人的角度瞭解人,必須從上帝的角度去瞭解。人的自我實現(seif-actualization) 不是實踐他早已為罪扭曲了的個人夢想渴求,卻是要實現上帝創造時早已預備的計劃。惟有認識上帝,人才能知道自己的本相,曉得當行的路。加爾文的人論等於基督論,因為基督是一個人的楷模、真正的人(The 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