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由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論其歷史觀

黃春生

壹、前言

奧古斯丁時值羅馬帝國崩毀,蠻族橫行,新舊交替的時代。此時期的羅馬已經到了人心惶惶,急需拯救的時代,幾乎初嘗了希伯來民族的「等待救贖」的心境。此外,在羅馬與蠻族之間,善惡報應不明顯,又希臘哲學理性之發展和羅馬征戰殖民之野心配合不上。故奧古斯丁用以希伯來舊約為線索,寫出其歷史哲學著作上帝之城,使得文化、政治、歷史之演變,以及「人心」之歸宿有所解釋。

奧古斯丁除了對當時代有鉅大的影響,甚至其思想對後來的影響也非常深遠,正如哈那克(1857~1930)所說:「自從保羅以來,除路德以外,無人能比奧古斯丁,甚至今日,我們仍受他的思想和精神所影響,我們是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後的後裔,但二者都有賴於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的思想確實影響人類社會深遠,尤其是在他對歷史的解釋上,賦予後代的教會權威有所理論根據,也提供教會對家庭、社會、國家,乃至國際關係問題上的倫理見解。所以,在本報告中,將探討奧古斯丁的歷史哲學大作-上帝之城。期望藉由分析上帝之城對歷史的解釋,來探討其中所反映出的神學,的拯救觀、教會觀與政治觀。

貳、簡略生平

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在主後354年11月13日,生於努米底亞(Numidia)的塔迦斯特(Tagaste)。他的父親帕特利修(Patricius),是個很有地位的異教徒,性情凶暴,為人懶散偷安,貪戀世俗,直到臨終時才信奉基督教。他的母親摩尼加(Monnica)卻是個虔誠的基督徒,性情溫良。或許他性情得自他的父母,此兩種性情:一種是放縱情慾;一種是虔誠追求真理的性情。

曾在Tagaste、Madaura、Carthage接受古典教育,也專攻修辭學;此時並認識一女子且同居十四年之久,且在372年她生了一個兒子阿斗達徒(Adeodatus)。十九歲時受西塞羅(Cicero)的Hortensius一書之啟發,而產生對哲學的熱情。奧古斯丁曾一度信奉摩尼教(Manichaeism)九年,主張唯物論與宇宙善惡二元論。三十歲後,遷居羅馬,並於米蘭教授修辭學,同時接觸新柏拉圖主義,加深對摩尼教論點的懷疑,開始接納靈性世界是唯一真實世界的觀念;並在382年斷然悟覺摩尼教教義之不實。

在米蘭主教安波羅修(Ambrose)的影響下,在385年成為慕道友(Catechumen,學教理問答者);386年放棄教職,與母親、兒子搬到米蘭附近的Cassiciacum居住,專心研究哲學,同年經歷悔改經驗。並於387年復活節時,接受安波羅修的洗禮;後來在搬回北非之前不久,他的母親死於Ostia。388年搬回北非,隨後在391年,在違反他的本意之下,於希坡(Hippo,今日北非Bona城)被Valerius主教封立聖職,受職為神甫;在395年更成為希坡主教,從此在此小鎮展現出他對基督教世界的影響力。死於430年8月28日,正當汪達爾人(Vandals)圍攻希坡之時,也就是羅馬帝國崩潰前夕。

參、著作上帝之城的動機與其內容摘要

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引用了希臘羅馬的歷史及神話,舊約及新約的事蹟,舉凡文學、哲學、宗教、社會學都包攬無遺,故此書的文學形式可說是包羅萬象,也最能代表奧古斯丁的思想之作。從此書中,我們可發現他不僅是一位神學家、道德家、政治思想家、文學家、戲劇批評家、護教家,更是哲學家與歷史解釋家。

其畢生著作浩如煙海,留存至今計有213本書,218封信,及五百多篇講章,所涵蓋範圍及廣,包括自傳、哲學、神學、釋經、修辭與倫理等問題。他主要的作品大都是在「神職」階段寫成,其中最享盛名之一的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是他於413年著手寫此書,那時正是哥德人阿拉利王(Alaric)攻陷羅馬城(410年)後三年的第一個黑暗期,而完成於426年。前後長達十三、四年才完成,也是他晚年之作。

這是一部代表奧古斯丁的歷史哲學,又是他為當時基督教所作的辯護書,答覆當時異教徒對於基督教所施的攻擊。因當時羅馬帝國被北方民族所敗,帝國到處遭遇焚掠,此時異教徒更將罪歸於基督徒,並更惡毒地咒罵上帝;他目睹世局混亂,人心惶惶,並聽聞基督教所受到的嫁禍言論日益猖獗,所以就寫這本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

該書共二十二卷,分成二大部。第一部由第一卷到第十卷,最初五卷是奧古斯丁初步辯駁異教徒對基督教的指控,他指出羅馬遭受侵略與懲罰並不是起因於基督教,而是因古代羅馬神祇的粗鄙及縱慾,甚至敬拜邪神的王,雖然將兵眾多也一敗塗地;其中他更指出入侵的蠻族赦免了基督教堂以及到教堂避難的人,但對於殘留的異教殿宇則毫不留情。後五卷是,反駁主張人世間常有的災難,是需要敬拜神祇以求消孽除障的說法。所以前十章是辯駁反對基督教的二種主要論點。

第二部由第十一卷到第二十二卷,在後十二卷中,前四卷論「上帝之城」與「地上之城」的起源,以後四卷是論二城的發展;最後四卷是論二城的結果。此第二部是奧古斯丁對「反基督教」的第二步辯駁,也是他對歷史作神學反省與解釋的所在。他試圖根據柏拉圖(Plato)的存在於「天上某處」的理想國之觀念,保羅的生與死信徒組成的一個社會觀念,以及多納派(Donatism)之神與魔二元的社會觀念,給予世界歷史一個普遍性演變原則的解釋。奧古斯丁在此指出世界是由兩個象徵性的城市組成:善城與惡城;上帝在善城,魔鬼在惡城。人類歷史就是這兩股力量作殊死戰的記錄,雙方互有勝負,但最後上帝將在此戰爭中獲勝,且忠心信仰祂的人將得到報賞,享受永久的安息日。

無疑地,奧古斯丁認為歷史有兩條路線,一條是地上之城(civitas terrena)的歷史,跟隨該隱與罪惡的人類歷史;另一條是上帝之城(civitas Dei)的歷史,也就是跟隨亞伯並過上帝樂見的生活,是一條拯救的歷史。這二城自人類開始就有,但直到耶穌基督才被表明出來。在此,奧古斯丁透過此書來說明人類歷史的各分期,也為了要給予當時處於黑暗迷網的人一份精神鼓舞和信心。同時本書的思想也啟發後來的教會歷史觀。

本書的文學特色主要有:修辭學、詮釋學、寓意解釋等等。

奧古斯丁教過多年的修辭學,所以喜歡在文字上做剖析。例如他在解釋「第二次的死」時,說到何以要用名詞的「死」而不用動詞來描述,是有原因的,因為這裡的死不是指時間上的死,而是指靈肉分離的死。他說:
由動詞生出(Oritur),成為過去式已出生(Ortusest),其他過去式亦然;死字(Moritur)的過去式為已死(Mortuusest)加一(u)字….。….不用過去式….而是名詞,所以與時間沒有關係。

在詮釋學上,奧古斯丁的宇宙觀是超自然主義的三層結構的觀念,即上帝和天使在地球之上;人類在地上;魔鬼在地下或深淵中。可是在此宇宙觀中,奧古斯丁在對聖經的詮釋已經開始了「非神話化」(Demythologization)的解釋工作,也就是尋求聖經的神話裡的信息(Kerygma);雖然「非神話化」一詞是由Bultmann提出,但是早在主後第四世紀時奧古斯丁就有獨到的看法,例如他在詮釋上帝為何要在六日的創造之後就休息時,他說:
不當如兒童一般,以為上帝在第七日休息,且祝聖了它,是上帝太疲倦了。祂曾用永遠可懂的話,而非空言,一開口,一切便造成了。

又如他在說到女人從男人的肋骨而出時的解釋:

上帝由男人的肋骨中,造了女人,是用此事教訓我們,丈夫與妻子當如何和睦。
雖然奧古斯丁的「非神話化」尚無系統的方法,但是在當時確實是獨特的看法。
奧古斯丁的解經方法很多都是使用「寓意解經」,這也是當時後最常使用的解經法。例如他在解釋諾亞方舟為何有三層時,說:

上帝不但願意在方舟下層有艙,在中間亦有二層,最上面為第三層,由上而下有三層可住的艙房。這可看作使徒保羅所說的信、望、愛三德;更可看作聖經上所記載的一粒種子,結實三十、六十、一百粒;或說在下層是夫婦的節德,在中層是寡婦的潔德,在上層為貞潔….。
在這些寫作的特色之內,我們也常發現二元論的思想以不同形式遍佈整本書,例如,神聖與世俗,上帝之城與地上之城,信仰與懷疑,善與惡,光明與黑暗,恩典與罪惡等等。使得衝突性與問題性升高,而增加讀者的好奇感。

除了以上三種文學特色之外,他還引用很多的詩、詞、散文、小說、歷史事件和戲劇等,來表達他的目的。他也透過歷史的角度來詮釋人類歷史的各階段,以指向上帝在歷史的主宰地位。

肆、上帝之城對歷史的解釋

對於歷史的起頭,奧古斯丁認為在創世以前時間並不存在,創造以後才有時間的概念。又因為上帝創造時間,所以祂不為時間所限制,人的過去、現在、未來,在上帝面前都是「現在」。

歷史是隨著創造開始的。正如舊約創世記所述上帝在六日內創造宇宙與萬物,第七日就歇了一切的工,安息了;同樣地,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把人類歷史分成七個階段來解釋。且上帝之城與地上之城的發展是同時發展的,並與人類歷史並駕齊驅。

一、人類的嬰孩時期:亞當到洪水(挪亞)

在這個階段內,上帝之城由亞伯所代表,地上之城由該隱所代表。而該隱就是屬魔鬼的,是地上之城的建立人,他殺了自己的弟兄亞伯。此時期的人類歷史注重物質生活,信仰生活仍像在襁褓中的嬰孩。

二、人類的幼年時期:洪水到亞伯拉罕

在此階段裡,人的理智漸開,能分別善惡,然而理性及意志尚無法制服情慾的龐大力量,導致上帝之城的子民與地上之城的人同流合污,所以發生洪水滅世與巴別塔混亂語言的事件。

三、人類的青年時期:亞伯拉罕到大衛

此時期的代表是蒙上帝揀選的百姓,即從亞伯拉罕開始了一個新的民族,從此上帝之城又邁向新的發展。

四、人類的成年時期:大衛到被擄巴比倫

此時期的人類在理智上以達成熟。大衛的國祚從盛世而衰,最後因為魔鬼的強盛,終被擄至巴比倫。而書中所提的二城,一座是地上的魔鬼之城;另一座是屬上帝的基督之城。被擄也象徵地上的魔鬼之城的興盛。

五、人類的壯年時期:被擄巴比倫到基督降生

此時期的選民淪喪在衰落中,但是有一部份的人並不氣餒,他們力求精神生活的復興,一心仰望彌賽亞的來臨;而耶穌基督果真來臨,上帝的應許完全應驗了,不摻入地上之城,為使直到新約時代,在暗中的上帝之城能在光天之下。

六、人類的老年時期:基督降生到世界末日

此時期是指現在的時代,有多少時日無人能知,因為聖經說:「父以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和日期,不是你們應當知道的」。這階段的人類歷史雖然外在的物質文明持續發展,但是精神文化卻進入老年的衰敗時期,需要上帝時刻看顧以獲得更新。

七、人類的完成時期:世界末日到基督再來

當基督再來時,將審判世人一切的善惡,最後上帝之城將完全得勝,其城的聖民將永享福樂;而屬魔鬼的地上之城的惡人將永遠受罰。此時期也為安息日,就是上帝要我們在祂裡面得到休息,這也是我們將來的時代。

伍、上帝之城的歷史觀所反映出的神學

一、拯救觀

在此我們將從上帝之城中的罪觀與恩典觀,來論其拯救觀。
奧古斯丁認為人類是有原罪(Original Sin)的,這是源自亞當和夏娃誤用意志,行為驕傲且放縱,所以罪便開始了。亞當的原罪隨著情慾而傳給後裔,而人的情慾大過自己的意志,如此的使得人的後裔永遠承接原罪。若亞當在伊甸園裡,在沒有情慾下,仍能生孩子,且為無罪的;但是,亞當犯了罪,情慾就掌控人的意志,以致於愛自己而輕視上帝。
在上帝之城裡,奧古斯丁指出當人被造時原是良善正直,享有自由意志,且有不犯罪與不死的可能,並與上帝來往無阻。犯罪的結果便是失落良善,上帝的恩典喪失了,靈魂死了,因為罪使人與上帝遠離。

此外,新柏拉圖主義影響了奧古斯丁的思想,他對人性的分析基本上是根據聖經的,不過他認為人的意志軟弱無法行善。所以人絕對無法勝過罪惡,情慾仍然存在,故需要上帝的赦免。上帝的恩典就在上帝之城的建立,好使屬於此城的子民們能得救。
上帝之城的發展就像整個人類歷史的發展一樣,代表上帝對人類所發出的恩典,一個因恩典而來的拯救史。這個拯救史是漸近的,雖然其中有時地上之城興旺,魔鬼的道興旺,但是到了耶穌基督降生以後,舊約中的應許與拯救的恩典就完全應驗了。所以他很清楚的指出,我們被釋放,是因為我們先與上帝和好了,魔鬼被打敗,原因在於上帝得到滿足並藉著中保耶穌基督賜下赦免。直到新約教會建立以後,上帝之城不摻入地上之城的罪惡,而在黑暗的世界中逐漸擴展,到了基督再臨時,屬上帝的子民將獲拯救,永享上帝之城的福樂。

二、教會觀

奧古斯丁在此最大的創見,即是建立教會的權威。上帝之城是上帝在創造之始就設立的,透過耶穌基督的降生而使應許完全實現,更透過教會持續上帝之城的使命。既然如此,奧古斯丁身在教會中,就對教會所扮演的權威角色極力維護。他的態度表現在對上帝的信心,認為教會的權威將人引向基督,再透過基督回歸上帝。他就如此說過:「假如教會的權威沒有強迫我,我將不相信福音書。」

教會是上帝榮耀的居所,是由基督重建的,而非人手所建造的。但是教會內仍有該逐出教會者,如簸之篩莠,教會的榮光現在不明顯,也是如此。

上帝之城理應是聖徒所寄居之處,但事實上,教會所擁有的並不全是聖徒,甚至有懷疑上帝信仰者,或仍屬魔鬼的子民。因此,奧古斯丁構想一個與現實教會不同的教會,一個看不見的「真教會」,而真教會也正是永恆的上帝之城。

他又認為現存的教會在某種意義下就是地上的「上帝之城」。而教會仍在歷史中存在,是站在上帝與人之間,作為解決人類罪的地方。他再進一步維護教會制度說,只有經由教會的引導才能領受上帝的恩典。換言之,在他的教會觀裡面,教會是實現上帝國的唯一途徑,也正說明了「教會之外無救贖」(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在此也讓我們看到奧古斯丁對羅馬教會的期待。

奧古斯丁論到教會是有矛盾的。現存的教會不全都是聖徒所組成,所以他期待一個無形的真教會,但是他又極力維護有形的羅馬教會。但是,在這樣的矛盾中,他仍然表現出對教會堅固的信仰。可是,羅馬教會以奧古斯丁的理論為根據,認為有形的教會即是上帝之城。事實上,這不是奧古斯丁的看法,而是貴鉤利一世(Gregory I,590~604)的理論。

 

三、政治觀

奧古斯丁相信,上帝的統治是超越時空,是無限的,祂將世間國度隨己欲賞賜給善人及惡人。通過教會上帝之城建立,即教會是實現永恆的上帝國的唯一途徑,此教會觀也反映在羅馬帝國精神和世俗的組織中。基督徒認為教會是永恆的,同樣的思想也反映在異教徒身上,他們相信羅馬帝國也是永恆的,可以與世長存。甚至,奧古斯丁認為戰爭的勝利及時期,是由上帝所定的,而敬拜邪神的君王必然失敗,且自封為神的也無好下場。

在奧古斯丁的思想中,地上之城常與邪惡劃上等號,但是,他並不認為(世俗)國家所期望的都不是好事,反而,人類能因它而得到改善,且它也期望世間和平。其實國家的作為常取決於當權者,奧古斯丁就認為當權者若是輕視人世間的榮耀和權位則是偉大的德性,因為只有上帝可以看見,而人看不見他的作為,也因此他所獲得的讚美與榮耀的報償是大的。但是無論有多麼多的讚美,若不敬畏真神,只求人世的榮耀,更不用與聖徒們相比,因為聖徒們都將一切歸於上帝的恩典與慈愛上。

再者,中世紀政治大事的發生多少都受到奧古斯丁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在奧古斯丁逝世後蠻族入侵席捲歐陸和北非,在所謂的黑暗時代唯有基督教尚能鼓舞人心,當時基督教在混亂的時局中,成為蠻族教化的導師和社會秩序的重建者,除了聖經之外,就是奧古斯丁的宗教精神與思想遺訓。尤其他的畢生鉅著上帝之城,可說左右整個中世紀的政治發展。當皇帝和教皇之間產生權位相爭時,雙方就常引證奧古斯丁的著述;皇帝引它來證實(世俗)國家亦係上帝所建立,教皇則引它來保障教皇至上之說。此外,中世紀的兩大事,十字軍東征和宗教裁判所,如果推溯遠因,亦不難發現受到上帝之城的影響。

陸、結論

奧古斯丁影響之所以浩大,在於他神祕的敬虔生活「你(上帝)創造我們,為使我們相通,我們的內心若不在你裡面,得著安息,便不能自有安息。」這種把信仰視為與上帝交通的概念,雖然不易令人完全領悟,卻在教會中佔有長久的影響力。

他在黑暗時代裡,毅然決然著書來教育蠻族,使得中世紀的思潮和人心得到一絲亮光。他對「愛」的了解,更是中世紀思想的基礎。在上帝之城裡,他把愛己和愛神分別的很清楚,且強調愛己是一切罪惡的根源是屬地上之城,而愛神者是屬於上帝之城,兩者完全立於相反的地位。歷史上,對立著兩座城,上帝之城就是屬於被拯救的聖徒團體,只有在天國臨到時才完全實現,但是現世的教會僅是為了預備上帝之城而存在的。而地上之城則屬與上帝敵對者的團體。在現世裡兩城混雜難以分辨,但是在歷史的過程中被選召者和被永罰者將漸形分開。

上帝之城並不等於地上有形的教會,上帝之城的公民也不等於世上的信徒。奧古斯丁說:「自人類有史以來,凡信仰主的人,凡認識主的人,凡依從祂的教訓敬虔公正度日的人,不管他是生活於何時何地,都必得祂的拯救」。確實羅馬教會和地上眾教會都不可能自稱為「真」教會,她僅能努力達到上帝之城的要求。

此外,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的思想及他所主張的處世方法,影響中古時期歐陸的政治和一切事務,使人學習以「目的」來處事,以「永生」的眼光來生活。

上帝之城,教會史上第一部的歷史哲學鉅著,它讓我們看到主必然勝利的確信,也讓人知道上帝對整個人類的計畫。本書的歷史觀所反映出的神學,可說世中世紀哲學倫理思想的權威,它同時也奠定後代教會的思想基礎,這一切都要歸諸於奧古斯丁的原創性。

對宗教改革的評價

鍾振華

一、引言

15171031日,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將他撰寫的《九十五條命題》(Ninety-five Theses)貼在威登堡教堂的大門上。幾個月之內,改革的呼聲迅速蔓延至大半個歐洲,日耳曼、蘇黎世、日內瓦和斯特拉斯堡等地區,都相繼發起改革運動。威登堡教堂的事件,就成為了影響至鉅的宗教改革運動(Reformation)的發動標記。[1]


「宗教改革運動」(The Reformation)一詞包含了多種意義,[2]而不同的群體對宗教改革更有不同的評價。一般的更正教傳統認為,宗教改革是使「基督教信仰回復它原來的單純與直接的狀態,將人與上帝之間由宗教所造成的一切隔閡除去」[3]ObermanKittelson視宗教改革為一場「革命」(Revolution),前者認為它是「神學性的」(Theological),後者認為它是「意外性的」(Accidental)[4]Hendrix則反對「革命」之說,認為宗教改革運動是「再基督教化」(Re-Christianization)[5] Stevenson 和奧爾森(Olson)均正面地評論宗教改革為第三次的教會「大分裂」,[6]前者更將宗教改革與初期教會的福音運動並觀而看,認為對教會同是滿有生命力和影響深遠的事件;[7]天主教的穆啟蒙則批判宗教改革運動,認為它沒有發生的必要,是馬丁路得「掘開了教會分裂的洪流,給教會留下了四百多年來的遺憾」的分裂事件,其間更滲雜政教勾結的問題;[8]一些歷史學家更認為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個複合名稱,由多種不同元素的改革運動組合而成。[9]以上各項評價的迥異,正好顯明宗教改革運動的多角度性和複雜性。


由此可見,要對16世紀的宗教改革作評價是殊不客易的事,基於筆者對宗教改革運動的認識不深不廣,故本文是初探性的、集中於信仰層面的,對此運動作出簡單的評價及建立個人對宗教改革的立場。基於此,筆者認為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個「意外性的再基督教化運動」(Accidental Re-Christianization movement)它包括「發生」和「鞏固」的雙重意外性,卻非宗教的「革命」,而是在原有的根基上作再度的基督教化。本文會以此為中心,逐步展述此觀念。


二、「意外性」的宗教改革運動

宗教改革運動的「意外性」有兩方面:一是來自它的發生;另一是來自它意外性的得到鞏固。現將這雙重意外性的分析陳述如下:


2.1 宗教改革運動是意外性的發生

學者們對宗教改革的起始點持有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是從馬丁路德張貼九十五條命題開始(1517),有的以他在沃木斯國會(Diet of Worms, 1521)的宣言為起始。但無論如何,有兩點是我們不可忽略的:一、促成宗教改革運動的人物主要是馬丁路德,這是無容置疑的;二、正如Kittelson所說,就連馬丁路德也未想過要策動宗教改革運動。[10]


其實,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命題》是溫和的(相較其後路德與羅馬教廷對話的作品)辯論,在路德另外一份改革文件《教會被擄到巴比倫》中,路德曾經指出《九十五條命題》主要是針對贖罪卷的制度,而且那時「還主張對其不要全面廢除」[11]路德在《九十五條命題》的辯論問題實在只是:教皇及其贖罪卷的效能為何?他只否認二者能使生人和煉獄中之靈魂的罪得赦免。[12]因此,路德所反對的一面是羅馬教廷的悔罪制度把古代教會先懲罰後宣赦的辦法,改變為先宣赦後懲罰的辦法,更有濫用之嫌。[13]


令人意外的是,一份小小的《九十五條命題》竟在短短兩個月內引發一連串聖職人員的辯論。道明會的PrieriasTetzel及神學家John Eck in Ingolstadt更指路德為異端。一年後,馬丁路德更被道明會的總監迦耶坦(Cajetan)控告。情況越演越烈,加上路德倔強的性格,辯論由對贖罪卷的制度升級為對聖禮和聖職的制度,[14]及後更提昇至救恩教義的衝突,[15]最後路德的事件越演越似胡司的「翻版」,路德及他的支持者被「迫上梁山」,最後成為我們熟知的宗教改革運動。


《九十五條命題》的回響確來得比想像中突然或激烈。或許是基於路德的衝動性格;或許當年的胡司事件成為羅馬教廷擁護者的警號;或許是印刷術的發展,令訊息加速傳播;又或許如伏爾泰等歷史學家所認為的,是道明會與奧古斯丁修會之間的鬥爭,而運動的初期確實是較多道明會修士的反對聲音。[16]姑勿論是何原因,情況就好像化學反應般,將種種因素結合所得出來的效果是突然而激烈的「意外性」反應。


2.2 宗教改革運動是意外性的得到鞏固

當宗教改革運動在日耳曼地區、日內瓦、蘇黎世和其他北歐地區發起的同時,的確,各地的宗教改革者都是抱持相似的宗旨和原則進行改革運動的。1512年底,馬丁路德確定了宗教改革的信仰大綱:惟獨信心、惟獨恩典和惟獨聖經(Sola Fide, Sola Gratia & Sola Scriptura);加爾文在他的《論教會改革的必要》中,更指出改革運動的必要是由於當代羅馬教會敗壞至不可挽救的地步,她們崇拜神的方式、對得救源頭的認識,及聖禮和教會的治理被扭曲和錯誤。[17]相信這種對抗當代在神學和制度上腐敗的羅馬教廷,希望回復信仰真義,是各地區的改革者所共有的態度。[18]


雖然改革者在基礎上是抱持同一的態度,但在改革初期,改革運動只是「地域性的革新教會」[19],各地區的改革者並非我們想像中那麼合一,他們彼此之間充滿衝突和張力。就以聖餐觀為例,改革者均反對羅馬教廷對聖餐所倡的變質說,但改革者所持守的立場各有不同:路德所倡的是餅和基督的身體在同一時間內並存的「同質說」,而慈運理是除去聖餐中基督真實的臨在的「記念說」,加爾文則是介乎兩者之間。就是因為這種聖餐觀的相距,路德並不接受慈運理和加爾文為「同路人」,路德更認為慈運理所持有的是來自撒旦,稱呼他的講法是「魔鬼的面具」,更以「瑞士人」稱呼他們,要與德國的改革派分別出來。


另外,部份重浸派又以不同方式,在不同限度內,拒絕關於聖禮和三位一體的傳統教義,並反對當時教會(天主教及更正教)和國家之間的緊密關係,所以,他們在改革期間屢被羅馬教廷和其他憲制改革者逼迫。雖然「各派之合一雖屢經建議,屢有嘗試,卻不曾完全成功」[20]。由此可見,初期的改革運動雖在基礎信念上是一致的,但不是合一的,更甚的是彼此不相容。


這種各自為政、各自推動改革的局面要到1545年才得到意外性的改變。在1545年,羅馬教廷召開了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以講明他們對稱義的看法,[21]也批判接近路德等改革者的惟獨因信心稱義的立場,同時進行內部的革新。當羅馬教廷的稱義觀和對路德的批判完成後,凡持守天特會議議決的異見者皆被排拒在天主教正統以外。


自此,擁護惟獨因信心稱義的教派皆「正式」被規範為更正教(Protestantism),包括上述的路德派、改革宗、重洗派及聖公宗─ 其實,更正教(Protestantism)一詞是源於1529年第二次斯拜爾國會(Speyer),會議上路德等人在一份抗議文件上簽名,從此擁護此文件及追隨路德路向的就被稱為抗議者(Protestant),最終這名稱也加在慈運理和加爾文等人身上。雖然此事發生在天特會議召開前十多年,但當時抗議者的名稱仍然很廣泛,只要是支持這份斯拜爾的文件,及反對羅馬教廷的人,就可擁有這稱呼。當時是未有一定的規範性。直至天特會議以後,才因為羅馬教廷的稱義立場得到確定,更正教才正式受到標籤式的規範。


想不到一直不能合一的改革運動,意外性地因著反抗對象的議決而「被逼」同舟,被圈在同一個運動裏。


由此可見,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個雙重「意外性」的運動:馬丁路德並沒有策劃宗教改革,卻因為《九十五條命題》的事件越演越大而意外性成為宗教改革運動;因為天特會議的議決,宗教改革運動才由初期的地區性運動,意外性演變為一項有共同意識傾向的運動。


三、宗教改革是「再基督教化」的運動

宗教改革運動的性質既是意外性的,那末它的本質又作何種評價呢?筆者以為,宗教改革乃是「再基督教化」(Re-Christianization)的運動。「基督教化」是發生於君士坦丁大帝將基督教合法化,並由其後的皇帝將之國教化的事件。那次基督教化是突如其來地令羅馬人的信仰基礎作根本的改變。但這次的改變太快也太突然了,最後致使很多異教風俗滲入基督信仰之中。到中世紀,這些基督信仰更成為牢不可破的傳統。因此,「再基督教化」就是指將被傳統、腐敗和異教風俗埋葬的純正的基督信仰再栽植起來。


Oberman認為宗教改革是一場「革命」。他解釋革命有以下犯上(insubordination),粗魯地拒絕服從母會的意思。他相信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場具革命性的運動,那革命的精神不但早早便存在於馬丁路德對羅馬教廷要他撤銷對教會的指控,[22]加爾文也相信革命性的改革是福音書中常見的現象。[23]所以,就是在神學上,改革家也激烈地將中世紀以來的神學「連根拔起」。然而,筆者不太同意這種革命性的思想。的而且確,路德和加爾文等人對羅馬教廷的態度似乎是有Oberman所說的以下犯上之嫌。然而,宗教改革運動並非要將羅馬教廷的神學一次過「連根拔起」,並非建立一所新的教會或新的宗教的革命,它的根仍是大公教會的根;它,只是要讓基督教重新在聖經的信心之上發芽。[24]


天主教的穆啟蒙指宗教改革是一場由馬丁路德展開的分裂活動,「掘開了教會分裂的洪流」。[25]他認為當時的羅馬教廷已經已有改革的預備(天特會議就是預備的結果),沒有馬丁路德等人羅馬教廷也會改革。[26]然而,筆者認為穆啟蒙的說法未免牽強,若論分裂,我們不得不承認自有教會以來,分裂的事偶有發生,其中如上文所說的有三次「大分裂」,因此,我們不能以路德為始作俑者。另外,由1517年威登堡事件至1545年天特會議的召開,彼此相隔了28年。筆者不禁會問:一次大公會議需要28年的籌備嗎?若改革是天主教看重的,為何要用28年的時間預備呢?若天主教早已有改革的醒悟,我們當怎看威克里夫和胡司的事件呢?


其實,改革運動的發生,是基於當代羅馬教廷和歐洲的基督信仰進入一個嚴重腐敗和混亂的局面,以致迫使改革者們要出來撥亂反正。究竟當代羅馬教廷,甚至歐洲的宗教信仰有多腐敗呢?加爾文曾對中世紀的信仰情況有以下的論述:


「人人拋棄那惟一的中保基督;委身於適合自己幻想的主保聖徒,即或有時給基督一個地位,祂祗是如在一群人中的一個普通人,處於不為人所注意的地位。對於崇拜一部分,我將怎樣說呢?人豈不是崇拜神像,如崇拜神一樣麼?此外,不可否認的事實,就是不但諸聖徒,而且他們的骸骨,衣服,鞋子,以及遺像,都取得神的地位而受崇拜。」[27]


又說:「他們又從各方面搜集了許多幼稚的狂妄言行,構成一種新猶太教儀式,來替代神所明白廢棄的猶太教儀式;他們又將一些邪惡的儀式參雜於其中,這些體制一部分是從異教徒借來的[28]


可見,很多人民的基督信仰已經參雜了各種異教行徑。羅馬教廷又如何呢?他們不但沒有反對這等行徑,更保護和支持這些參雜的信仰,例如他們將低等的崇拜(dulia)是屬於聖徒,高等的崇拜(Latria)是屬於神,使崇拜神像並諸聖徒的遺物合理化;在崇拜中更從猶太人和異教徒處借來像「舞台的戲劇」和「邪惡」的儀式。


除此以外,中世紀以來,羅馬教廷在信仰中更加入大量人的傳統。論到聖禮,他們將聖禮增加至七個,有一些是聖經當中沒有的。[29]另外,羅馬教會將原為分享的主餐改為獻祭般的彌撒,禁止信徒領杯,並用不明白的言語祝福。[30]他們又將聖禮變為交易,各種儀式均有它的定價。[31]教會的治理也被羅馬教會廢棄。神職人員沒有履行教導之職、生活放蕩、買賣聖職,以及「施行對靈魂之專制」。[32]


在這種參雜的信仰裏,改革者認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需要進行改革,而改革的方式就是將歐洲「再基督化」─ 將參雜了的基督教信仰回復它原來的單純與直接的狀態,將人與上帝之間由宗教所造成的一切隔閡、從異教的風俗和人的遺傳裏除去。直至宗教改革時期,改革者並沒有將信仰「連根拔起」,他們只是將枝子接回最初的根基上。因此,改革者並沒有要與大公教會抽離,相反的,他們是要在大公教會的頭和根本─ 基督和聖經 ─上回復基督信仰的純正[33]


四、總結

對於宗教改革運動的評價,筆者認為它是一個「意外性的再基督教化運動」(Accidental Re-Christianization movement)。中世紀以來,基督的信仰被傳統和羅馬教廷的腐敗所污染。直到1517年,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命題》在威登堡開始,意外性地營造出影響鉅大的宗教改革運動。起初,它還是地區性的改革,但又因為羅馬教廷的天特會議,意外性地被整理在一起,被視為更正教。而是次運動的意義,是將羅馬帝國「基督教化」後積習下來的人的傳統和異教風俗剔除將歐洲的信仰「再基督教化」─ 將基督的信仰回復至起初的純潔性

加爾文(John Calvin)與韻文詩篇(Metrical Psalms)

約翰加爾文,1507710日出生於法國畢伽省(Picardy,位於巴黎東北約60哩省)的諾陽(Noyon),父親Gerard Calvin因著苦讀努力而成為Noyon 區的主教秘書,有兄弟姊妹6人,加爾文排行第二。自幼其父即對家中兒子們深具厚望,相當重視子女們的教育。母親法蘭絲(Jeanne le Franc)在加氏幼年時即過逝。1523年加爾文14歲時進入巴黎大學攻修神學,21(1528)時因他父親的期望赴奧爾良(Orleans, 法國中北部的城市) 攻讀法律,1531年加爾文的父親逝世後又回到巴黎大學讀古典文學,由於當時正值宗教改革興盛期,1534年加爾文受到影響亦加入宗教改革的浪潮,後因克普事件不見容於當局為恐被補,開始了其逃亡生涯,1536年時在瑞士巴塞爾(Basel)發表了其著名的神學論述『基督教要義』(The 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an),當時他年僅27歲。1536年路經日內瓦為李佛(Le Ferre)的學生法萊爾(William Farel, 1489-1565 法國人)所挽留,以領導該城新教徒,由於其作風受到反對勢力所攻擊,反對派在1538年議會改選中獲勝,在同年將加氏及法萊爾驅逐出境。加爾文來到德國南部的斯特拉斯堡(Strasburg)並於1540年與畢兒(Idelette de Bure)結婚。1541年時因反對他的派系失勢,加爾文在日內瓦民眾誠懇的邀請下回到日內瓦,其後一直到1564年逝世止他擔任了日內瓦政治及宗教的領袖。1541年加爾文重回日內瓦的23年間可說是新教運動最重要的時期,在這段期間他建立了神權政體(Theocracy)及宗教的寡頭政治(The Religious Oligarchy),這種政治可說是日後歐洲共和政體的濫觴,另外其學說在經濟上也點燃了資本主義興盛的火苗(馬韋伯Max Weber, 1864-1920)

由於加爾文神學只為榮耀神(Sola deo Gloria)的 中心思想,強調上帝的主權及相信聖經的絕對權威。他認為人的一切作為皆是上帝所預選也都在上帝的大能下受支配,為此人因當降服在上帝的主權下,凡事為上帝 而活,他同時也反對任何的象徵物及具象物之崇拜。這種思想的結果自然也表現在崇拜中音樂的形式,而發展出對今日聖詩有極大影響的韻文詩篇(Metrical Psalms)

加爾文對崇拜音樂的使用上有三項反對及三項主張:

三項反對為

1. 反對聖詠(Chorals)及絕大部份的複音音樂(Polyphony):由於聖詠曲在崇拜中常形成個人的表演,違反了為榮耀上帝而頌讚的原則。

2. 反對天主教(Catholic)的經文歌(Meter):在天主教的經文歌其中常對聖經經文有太多的改變,並非完全出自聖經。

3. 反對以管風琴(organ)或任何樂器做為伴奏。

三項主張則為:

1. 音樂是為了使一般信徒能唱歌讚美神,應該是簡單的。

2. 音樂是要直接獻給上帝,所以在崇拜獻上讚美時應當心存謙卑。

3. 為了達到上述原則最佳的方式就是齊唱、一拍一字、沒有伴奏地吟唱聖詩。

由於加爾文以為惟有上帝的話語配得頌讚神,不使用非直接取自聖經的經文歌或古代教會的聖詩,也反對吟唱那些非直接引用自聖經改革過的聖詩,深怕會使信眾對教義產生誤解,而若只以詩篇來吟唱因其沒有格律及詩韻,又不便記憶難於唱誦因而使得韻文詩篇(Metrical Psalm)及經節改編(Para phases of Scripture)的聖詩得以發展。

加爾文為了落實他的主張,在詩篇的翻譯上請來法國的宮廷詩人馬羅(Clement Marot)及俾紮(Theoaore Beza)將詩篇譯成法文的韻文,而後自1539年起到1562年三版完成了全部的詩篇韻文譯作,這就是著名的『日內瓦詩篇』(Geneva Psalter),這本詩篇集影響了日後聖詩的發展至為深遠。

在音樂方面,加爾文得力於布邱(Louis Bourgeois or Loys Bourgeois)的幫忙,他收集了德、法的世俗音樂(secular music)、葛利果聖歌(Gregorian Chants)及部份自己創作的旋律為這些韻文詩篇作了簡單的調子(tune),初期詩篇中只有旋律而後加上了四聲部的和聲,韻律詩篇奠下了現代聖詩的基礎,它的普遍性使人們對教義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及對四聲部唱法的廣泛興趣,由於這些詩歌與當時傳統的教會音樂(sacred music)不同,曲風充滿了舞曲的節奏,引起了人們對唱歌的喜好。稱布邱的歌為『日內瓦的捷格舞』(Geneva Jiggs),布邱傳記的作者如此描述韻律詩篇作曲者如何運用世俗音樂旋律:

那時作曲家發揮他們音樂的天分在和聲方面,而不是在旋律的創作,他們多方面挑選旋律只要合適就採用,當時的音樂己沒有世俗音樂及教會音樂之分,所謂的作曲只是組合拼湊而己。

日內瓦詩篇對英文韻文詩篇的影響


加爾文在日內瓦從事宗教改革的同時,其韻律詩篇也影響了英國的聖詩。首先要談談英國的宗教改革,英國的宗教改革乃起因於亨利八世因教皇拒絕取消其與西班牙公主凱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16年婚姻,使其無法娶安妮憤而以英國國教取代天主教。宗教的改革大部分自亨利的兒子愛德華六世(1547-1553)開始,但可惜其在位僅6年於16歲時死於肺結核,而後由亨利與凱瑟琳的女兒,大愛德華半歲的瑪莉接替王位(1553-1558),由於瑪莉是天主教徒,因燒死300位新教徒而被稱為血腥瑪莉(Bloody Mary),上任後大肆迫害新教徒(protestant),導致大批新教徒逃亡海外,其中部份則來到瑞士,在瑞士期間部份新教徒受到加爾文神學的影響。瑪莉死後這批新教徒回到英國便將日內瓦韻律詩篇的唱詩狂熱帶回了倫敦,有一個主教(Jewell)如此描述歌唱的情形,

你有時可看見6,000個人不管男女老少都在一起唱歌,讚美上帝,這使得神父及撒但非常苦惱,因為從歌唱中,會眾更明白講道的意義,也由於唱歌使得神父及撒但的力量都更薄弱了。

早期英國教會的韻文詩篇

一、 『神的詩篇和靈歌』(Ghostly Psalms and Spiritual Songs,1543)

這是英國改教初期由大主教卡弗達爾(Bishop Myles Coverdale)因受到加爾文日內瓦詩篇的影響將德文和拉丁聖詩收集成13篇的韻律詩篇。到亨利八世統治末期,約1547年左右史特荷(Thomas Sternhold) 出版了一本內含19首韻律詩篇的小冊子, 1549年增至37篇,同年史氏去逝,霍普金斯(John Hopkins)繼承其志,在1551年完成了該詩集,名為[Sternhold and Hopkins]其中36首為史特荷所作,8首為霍普金斯所作。

二、 『英文的日內瓦詩篇』(Anglo-Geneva Psalter,1556)

這是在日內瓦的流亡英僑牧師諾克斯(John Knox)所編最早在1556年出版,其中譯詞多半抄自史特荷及霍普金斯的版本,其中有七篇由惠丁頓(William Whittingham)所譯,1558年增至62篇,1561年再增至87篇,增加的部份是由克斯(William Kethe)所譯。日內瓦詩篇包含有克斯的作品25篇,其後又被加入『蘇格蘭詩篇』中。1562年全部詩篇完稿這是英國基督教詩擅的大傑作,這部1562年的英文日內瓦詩篇並不是在日內瓦出版,也有稱這部詩集為『The Old Version』其中除了150首詩篇外並附著使徒信經、十誡、聖靈感化歌(veni creator)及都來頌、讚美頌等古頌。其歌譜至今通用的仍有十首左右。

三、 『蘇格蘭詩篇集』(The Scottish Psalter,1615)

蘇格蘭雖位於英國境內但其擁有獨立的教會,在宗教改革時左右蘇格蘭教會的是日內瓦的長老會。1564年『蘇格蘭詩篇集』首版,其中除了以1561年版的日內瓦詩篇為底稿也加入了史特荷及霍普金斯的譯詞42篇再加上新譯詩篇共得87篇,後又由1562年版的日內瓦詩篇中選出42首再加上蘇格蘭人Robert Pont John Craig的譯詩21首,合計150篇,『蘇格蘭詩集』共有樂譜105闕多為齊唱。爾後1615年又作了較大的改版加入了12首『普通調』(Common Meter)的旋律,1635年『普通調』旋律增加至31首,並全部配上四部合聲,1650年詩集的最後翻譯出版。出版日期1564, 1592,1599, 1615,1635,1650


韻文詩篇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詩的影響

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1985年所訂定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引言中如此記載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係由英國長老教會馬雅各醫師(Dr. James L. Maxwell)在主後1865年以及加拿大長老教會偕叡理牧師(Rev. George L. Mackay)在主後1872年所開創。這兩個教會是承受蘇格蘭的教會之信仰傳統即加爾文在日內瓦根據聖經之宗教改革,提倡『榮光只歸上帝』的改革教會基本精神。

由這段話的描述我們可以了解長老教會受到加爾文及蘇格蘭長老會之影響有多大了,而聖詩中受到的影響可以以下幾點加以說明:

一、 聖詩1~50首均以韻文詩篇的方式編成,作為長老教會歷史的沿續和紀念。如聖詩第六首(詩篇23) 採用駱先春牧師所作的韻文詩篇,而其調則選自北歐詩篇集由Jessie Seymour Irvine 所作。

1. 主耶和華是我牧者,我無欠缺一件。青翠草埔使我居起,導到安靜水邊。
2. 互我靈魂精英清醒,導我行義的路。我雖行過死蔭山谷,免驚死亡凶惡。
3. 雖有危險免驚災害,因為我主同在。用你的棍顧守保庇,用柺安慰扶持。
4. 對敵面前擺設筵席,給我各項夠額。在我頭殼用油來抹,使我的杯滿滿。
5. 恩典慈悲的確隨我,到盡一世無息,我要永遠快樂安住,佇耶和華的厝。

二、 聖詩中選自日內瓦詩篇集、英國詩篇集、蘇格蘭詩篇集等早期的韻律詩集的曲調計14首,

在旋律方面採用日內瓦詩篇的調有第3414621650844353首,其中第34146216508均係布邱所作。
首數
調名
首句
英文首句名
作詞者
44 old 124th 1551年版 以色列族,你當照誠實講 (音譯) 不詳
146 psalm 107 1543年版 聖主將再臨無延遲 THE LORD WILL COME AND NOT BE SLOW (John Milton)
34 old 100th 1551年版 天下萬邦萬國萬民 (音譯) J. H. Young
216 psalm 118 1543年版 活命的餅為憐憫擘破 BREAD OF THE WORLD IN MERCY BROKEN Campell Moody, 1866-1940
353 old 112th 思念過往親人朋友 (音譯) 周天來
508 old 100th 1551年版 天下萬邦萬國萬民 PRAISE GOD FROM WHOM ALL BLESSINGS FLOW 不詳

加爾文作詞的聖詩為
152 Ellers 我來朝見你,救贖我的主 I GREET THEE WHO SURE REDEEMER ART John Calvin


曲調選自英國日內瓦詩篇集(Anglo-Genevan Psalter,1556)
2 Old 44nd 1556年版 列邦何事亂亂喧嘩 (音譯) 不詳

曲調選自蘇格蘭詩篇集的有
1592年版
87 winchester 牧者冥時看守羊群 While Shepherds Watched Their Flocks by Night Tate Nahum (1652-1715)

1635年版
12 Caithnes 心內勿為惡人不平 (音譯) 楊士養
20 Melrose 我心專務等候上帝 (音譯) 楊士養
122 London new 主耶和華聖旨立定 (音譯) 駱先春
238 Wigtown 我是下賤卑微重罪 ONE WHO IS ALL UNFIT TO COUNT Narayan Vaman Tilak(印度)

1615年版
290 French 在伯特利出現的神 O GOD OF BETHEL! BY WHOSE HAND 1781年蘇格蘭釋義詩
1
650年版則選了一首詞
493 IRISH 請來,咱當向耶和華 音譯 1650年版蘇格蘭詩篇集



韻文詩篇(Metrical Psalms),中文譯為押韻詩篇、格律詩篇、韻律詩篇,這種形式的詩篇稱為Psalmody,光是英文完整的韻文詩篇集就有300種以上。


參考書籍及網站
聖詩典考 王神蔭 基督教文藝社
聖詩史源考 卓忠敬編 門徒出版社
教會音樂史 麥愛鄰 人光出版社
當代音樂與崇拜 赫士德著 謝林芳蘭譯 校園出版社
焚而不燬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育委員會
聖詩的認識與應用 胡忠敬 人光出版社
柏渠夕唱 羅漁著 恒毅出版社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詩

讚美進入衪的院 張剛榮 天恩出版社
加爾文的生平與教訓 布拉特博士 趙中輝牧師譯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
http://www.cyberhymnal.org/

闡明加爾文的聖餐觀「基督屬靈地同在」的意義並為其辯護

一.引言
在初期教會歷史裏,有關聖餐禮儀的教義相比基督論、三一論並不是極具爭議性的課題,但直至中世紀神學家亞奎那結合了亞里斯多德希臘哲學及基督教神學思想,有關聖餐的解釋便起了變化,1215年 的拉特蘭會議採納了亞里斯多德對「本質」與「偶性」的區分,認為餅與酒的外在形狀在祝謝分別為聖時保持不變,而其實質則從餅和酒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及至 宗教改革,改教者都反對這種「基督臨在於聖餐中」的解釋,並各自建立自己對「基督臨在」的了解,但各改教者都不能就此取得一致的立場,其中路德與慈運理就 是因為不能容忍彼此對「基督臨在聖餐」的看法,而導致馬爾堡會議協調更正教教派的行動最終失敗。
其後,加爾文發展他的基督在聖餐中屬靈地同在(spiritual presence)的看法,期望能為新教各派所接受,好平息這方面的爭端,當中不難發現他的觀點正好處於路德與慈運理的中介位置。本文便是嘗試說明加爾文有關基督在聖餐中屬靈地同在的看法,並指出其較其他聖餐觀優勝的地方。
 
二.加爾文的聖禮觀
若要了解加爾文的聖餐觀念,必須先了解他的聖禮觀,因他是從聖禮的角度看聖 餐的。加爾文曾為聖禮下了一個簡單的定義:「聖禮為表記,藉此主在我們良心中印上祂對我們善意的應許,來支持我們軟弱的信心」,由此可知,加爾文將聖禮定 性為「表記」,既為表記,便必須依附背後的實體才有意義,所以表記與實體兩者是不可分割獨立地存在,而實體所指的就是神對我們的應許,而聖禮的功用就是來 幫助增強我們對神的應許的信心。
另外,加爾文認為聖禮的功用除使我們信心加強外,亦實質地將神的恩典臨到我們身上,他指出「聖禮的功能是恰如神的道一樣,那就是將基督和在基督裏面的豐富天恩賜予我們」,可見聖禮能幫助信徒與基督的關係更形密切,聖禮的施行正好是信徒與基督團契相交的時刻。
此外,加爾文認為聖禮之所以能產生果效,聖靈實在擔當一重要角色:「只當那 作人內心師傅的聖靈與聖禮相連時,聖靈才能發揮效力。只有聖靈的力量,才能深入人心,感動人意,使聖禮得以進入我們的心靈。……因此,我在聖靈和聖禮之間 所加的區別,乃是以一切運行的能力屬乎聖靈,而以聖禮為工具。聖禮若沒有聖靈,乃是空虛無用的,但聖靈一旦在人心中運行,聖禮就滿有驚人的效力了」。在此 加爾文引進了聖靈論的觀點,聖禮有如工具而已,聖靈使其具有力量,以致聖禮確實能夠幫助人增強對神的信心。
三.加爾文的聖餐觀
根據上文的聖禮觀,加爾文的聖餐觀大概可以從三個向度去理解:「即一是表徵,二是以表徵為根據的實體,三是由表徵及實體所產生的功效或影響」。
加爾文視聖餐為聖禮的一種,是有形的表記,根據他對林前十一25的 註釋,他認為聖餐是神的恩約的表徵:餅和杯是表徵了主耶穌以祂自己的身體和血與我們立定了一個新的盟約,這盟約是因著基督一次過的釘在十架,身體被擘開, 我們得以分嘗這屬天的永生;聖餐是一個往後看的回顧,承認神在基督裏所為我們成就了的救恩。換言之,聖餐是一個白白領受神恩的表徵,也是一個具體記念神如 許恩約的行動。
加爾文的聖餐觀除認為聖餐有記念的意義外,更重要的是當下的參與,由於他認 為表記是與表記所指向的實體相連,所以信徒領受餅和杯時,也同時領受餅和杯所指向的實體,而加爾文認為這實體就是主耶穌自己。以上的觀點是基於他對福音書 和林前十一章中「這是我的身體」的詮釋,他不同意按字面直解或象徵意義來解釋這句說話,他認為這句話是一種聖禮形式的表達(a sacramental form of expression),是以有形的表記指向並象徵無形的真實。
雖然加爾文認為表記是與實體相連,但這並不代表信徒參與聖餐時,就必然能承 受聖餐中與基督聯合所帶來的一切恩惠。他認為唯有以確定的信心來領受聖道和聖禮的人,才能領悟神在聖餐中所施的憐憫、應許和恩典,所以信心是領受聖餐效力 的唯一媒介。人若不是帶著信心來領受,則聖餐反而會成為他的審判。
 
四.加爾文的「屬靈地同在說」
A. 屬靈地同在說的基礎
根據沈介山在《信徒神學》一書中的著述,加爾文的聖餐觀中「基督屬靈地同在」的觀念主要是受另一位宗教改革神學家布塞珥(Martin Bucer) 所影響,布氏一方面同意慈運理那「不可能透過物質領受屬靈恩賜」的主張,另一面亦同意路德那「照經訓主在聖餐裏把祂真正的人性交通下來(因基督的神性和人 性有屬性的交流,使祂的人性取得超越時空的特性)」的意見,提出聖餐時神的恩賜(基督的人性)在難以分解之結合的情況之下,「與餅與杯一起」給下來的主 張。意思是說,隨同餅和杯進入領受者身體裏,神的恩賜進入用信心領受餅和杯的信徒靈魂裏。以上的觀點成為日後加爾文屬靈地同在說的基礎。
B. 屬靈地同在說的闡釋
加爾文認為聖餐的意義是信徒透過領受象徵基督身體的餅和象徵基督的血的杯,來分享耶穌基督的生命。因為基督是生命之源,祂有完全的生命,並能將此灌輸給我們,所以祂設立聖餐,由屬祂的信徒藉著分享祂的血和身體來分享祂完全的生命。正如加爾文說:
我們的靈魂靠著基督的肉和血存活,正如我們的肉體靠著麵飽和酒存活一樣。因為我們的靈在基督裏若未得糧食,這表記就不當了;除非基督真和我們聯成一體,叫我們喫祂的肉,喝祂的血,而有新生命,我們就不會在基督裏得糧食。
然而加爾文並不贊同基督身體的本質注入餅和杯中,或與餅和杯的物質相混的說法,但卻認為這些象徵的餅和杯確有基督真實臨在的經歷。加爾文說:
我們必須在聖餐中建立基督的一種臨在, 在一方面既不把祂繫於餅,也不把祂含於其中,或者用任何減損祂屬天光榮的方式限制祂;在另一方面也不剝奪祂身體的空間限制,或以為祂的身體可以同時在各 處,或以為它充滿天地,因那是和祂的真實人性不相等的。我們切不要陷於以下兩種錯誤中。
我們不能相混基督的身體於餅中,但信徒領受時確可經歷基督的真實臨在,其真正連結的乃是聖靈的工作。聖靈在聖餐中工作有二:其一表明神的恩典和成就祂的救贖大功,這是神向人的關係上(God-manward relationship);其二在人是憑信心去回應和領受神的恩典,這是人向神的關係上(man-Godward relationship), 而這方面便完全是聖靈大能的作為。聖靈是感動人憑藉信心領受一切的聖禮,也是藉信心使聖禮進入我們的心。這些都是靠聖靈的工作。人在聖餐中透過聖靈所產生 的信心,與基督的生命聯合,使我們的屬天生命被提昇,與基督有一種親密的團契。這可算是一種「屬靈上的聯合」,因此,基督與信徒的關係在屬靈上是一種真正 的臨在,縱使基督的身體是如此遠離我們,但透過聖靈的工作,鼓勵人的信心去領受,與基督聯合,這便是聖餐的奧秘。無怪乎林鴻信認為:「spiritual presence的意思不可真譯為「靈性的臨在」,意思應該是「real presence in the Holy Spirit」,意思是「在聖靈裏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如此便強調參與者在聖靈裏領受了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
然而若要問這屬靈的聯合是怎樣的一回事,基督是怎樣臨在時,加爾文也只能這樣回答:
若有人追問我關於基督臨在的方式,我將 坦然承認,這乃是一個太崇高的奧秘,非我所能說的,甚至非我所能領略;更明顯說,我只要經驗它,而不需了解它。這裏,我不要爭辯,我服膺神的真理,這真理 是我所能安全依賴的?基督宣佈祂的肉和血是我心靈的飲食,我將我的心靈奉獻給祂,由祂用這種飲食來養活。
 
五.與其他基督臨在聖餐說的比較及加爾文較其優勝之處
  1. 變質說
1. 內容簡介
天主教於1551年的天特會議中所確定有關聖餐的教義稱作「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會議上確立「在餅與酒藉著分別為聖,實質發生了變化,餅變為基督身體的實質,酒變為基督之血的實質」,所以「在餅與酒聖化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乃是透過這些物質東西的表面,真正、實際、且實質地存在於聖餐莊嚴的聖禮中」。
2. 短評
加爾文在 《基督教要義》中《論聖餐》及《聖餐短論》的部份,清楚表明反對變質說,他首先指出變質說並無聖經經文支持,再者從聖禮的原則來說,餅和酒乃作為表記指向 背後的實體,但若餅和酒經祝聖後發生質變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作為俯就我們軟弱建立我們信心的表記便失去它的作用;最後,變質說容易產生一種陷阱,餅和酒 質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後,信徒容易把酒和餅當作神看待,造成偶像崇拜。加爾文的屬靈地同在說和天主教的變質說同樣要建立基督實質地同在(real presence)於聖餐中,但加爾文較天主教優勝的是他並不把基督的同在繫於餅和酒上。
B. 變質說
1. 內容簡介
馬丁路德對聖餐中基督同在的解釋稱作「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 他認為餅與酒的本質並未改變成基督的身體與血,但餅和酒與基督真正的身體和血卻是同時存在的,所以基督真實臨在於聖餐中,信徒所領受的的確是基督的真身體 真血。他借用俄利根的意象說明:當鐵燒熱通紅時,火(身體和血)在鐵(餅和酒)中,鐵也在火裏。基督真實同在是祭司祝聖的結果,是基督權能的作為。因此, 路德亦發展出同時遍存的觀念,說明基督的身體是同時遍存各地,在各地舉行聖餐均能有基督身體的同在。
2. 短評
加爾文亦 反對同質說,主要是不同意把基督的身體認為是無限的,使它可到處臨在,這與基督的人性屬性並不相符,於各處同時存在的基督身體亦容易變成幻影。而加爾文較 路德優勝之處是他沒有把基督的身體從天拉下降臨存於餅裏,反而將重點放在人的改變上,藉著聖靈的工作,在聖餐中將信徒提升到天上與基督有生命的聯合。
  1. 記念說
1. 內容簡介
相對天主 教、路德、加爾文,慈運理對基督臨在聖餐的解釋採取截然不同的方向,由於他認為不能按字面解釋「這是我的身體」這句經文,因此他消除了聖餐中「基督真正同 在」的觀念,而聖餐的意義僅在於「記念基督的受苦」,所以他的聖餐觀稱之為「記念說」。他亦借用一個比方:一個人要離家遠行,他或許會留下戒指給妻子,來 記念他,直到他回來;同樣,基督留下聖餐這象徵給教會,來記念祂,直到祂在榮耀中再回來。
2. 短評
加爾文在 《聖餐短論》中指出慈運理的觀點確能矯正天主教聖餐偶像崇拜的錯誤,然而卻矯枉過正;因為若聖餐中的餅和酒只是一種純粹的象徵,便會忽略了這象徵背後所表 明的屬靈實體。再者,若宣稱聖餐只是一項記念主受死和復活的行動,容易流於人本主義,聖餐的重點只在於信徒本身的屬靈生命景況,忽略了聖餐的真正主角是耶 穌基督。
六.結論
環視今天華人教會的情況,除有悠久歷史背景的宗派教會外,大部份教會的 聖餐觀都受慈運理的記念說所影響,誠如鄧達榮所言,今天屬神的子民大都本著「我們在記念主的愛」和「我們的心靈回應主的愛」的態度來聖餐桌前,造成聖餐只 是信徒心靈的職事,而不是三一神的工作。所以重新思索加爾文的基督屬靈地同在說,實在有助信徒來在聖餐桌前不只停留在記念層面,更有當下參與的意義;因著 聖靈建立信徒的信心,提升他們與主耶穌的生命聯合,最終使每一位參與聖餐的信徒確切經歷基督實質地同在所帶來屬靈的福氣。

馬丁路德的「兩國論」

作者:廖元威(中華信義神學院專任老師兼學務長)


從兩千年基督教發展史來看,教會與政權之間的互動一直是令人注目,且與基督徒生活息息相關的主題。除了初代教會常須面對「凱撒是主」與「基督是主」 生死攸關的抉擇外;中世紀的教會,因著教廷宣稱教權高於政權(或教皇權勢遍及政教兩個領域),歷史舞台上呈現的多是政教之爭的戲碼。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 不僅打破了大公教會大一統的局面(一○五四年東西教會分裂之後的另一丕變),亦在政教關係上產生了多元的理念與型態。自此,各自表述,各行其是,似乎成了 常態。

有人說,政教不可能絕對分離,因為二者必會相互影響;因此重點應該在於政教之間的互動。然而談教會與國家的關係,從個人層面來看,則是基督徒如何身 處於這個世代的問題。不可否認,縱然強調「不屬世界」(約十五19,十七14、16),亦無法抹滅「卻在世界」(十七11),以及基督不求父「叫他們離開 世界」(十七15)的事實。為此,基督徒需要探求身處於這世上光景的答案,亦需明白我們與世界的基本關係。

「天上的國」和「地上的國」各何所指?是否上帝的治權僅止於前者,而後者真正的掌控者是那惡者?兩個國度只是靜態的並存,抑或呈現末世觀的張力(彼 此不斷衝突、爭戰)?基督徒如何看世上的政府,我們的社會責任以及政治參與應存怎樣的態度?這些問題,提供答案的神學家和教會領袖多得難以數算,本文的目 的,則在於嘗試探討路德的觀點和貢獻。

兩國論的歷史淵源

本文所謂的「兩國論」,一般的說法是「兩個國度的教義」(the two kingdoms doctrine)。主要是在探討政教之間,或是上帝的國與地上的國個別的定義與相互的關係。若就神學思想的淵源來說,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並不是討論此課題的第一人。然而,過去五百年來深深影響著教會歷史甚至人類文明發展的路德,的確在此教義上有其獨特的看法與貢獻。當然,路德的觀點也曾引發極多的討論,甚至相反的意見;而這一切都在表明這個教義的重要性。我們先談談它的歷史淵源。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是教會歷史中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他擔任北非之希波主教時,基督教雖已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但仍需要面對國內不在少數之異教徒的挑戰。當 天災人禍頻仍,且面對教外人士歸咎於基督徒背棄祖先信仰的攻擊時,奧古斯丁以護教的立場,極力證明基督教的真實性。其歷史哲學(神學)的巨著《上帝之城》 (The City of God),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寫成的。簡言之,奧古斯丁以「上帝之城」代表敬拜真神的基督教,以之對應「地上之城」所代表的敬拜假神的異教。既然確信邪 不勝正,他宣稱「上帝之城」終將勝過「地上之城」。這時的兩國論,是以「雙城說」(Two-City Theory)的型態出現。
同樣來自北非,並於492~496年間擔任教皇的格拉修一世(Gelasius I)則提出了的「雙權說」(Two-Power Theory)。雖然他在羅馬教廷與君士坦丁堡主教長間「爭論誰為大」的過程中堅持不相讓,卻在政教互動中採取了柔和的身段。在他短暫的任期內,格拉修致 力於清楚界定教會和國家各自的任務與權限。教會的職責在於導人成聖,是內在的、屬靈的;國家的責任則在於維護社會次序並追求現世幸福,是外在的、屬物質 的。這個世界分別是由祭司的神聖權柄和君王的權柄所統管,兩者的權力皆來自上帝:各有其範疇,各自獨立,各享自主,應互不干涉。基本上,格拉修主張政教分 權,各有所司,相互合作,以達今生與來世的和諧。這是兩國論的另一種型態。

中世紀的弗來辛主教奧圖(Otto of Freising, c.1111~1158)提出了教權至上的「雙劍說」(Two-Sword Theory,參路加廿二38),試圖為嚴重的政教之爭謀求解決之道。奧圖出身皇室,他的外祖父(Henry IV)、同父異母的兄長 (Conrad III)、姪子( Frederick Barbarossa)皆曾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圖一生與皇室關係密切,且位居教會要職。他受過高深的教育,走的是以學術服務教會的路線。他重要著作有《雙城史》(Chronicle or History of the Two Cities)和《皇帝腓德烈史蹟》(The Deeds of Emperor Frederick,僅記載早年事蹟)等,被譽為中世紀日爾曼最偉大的史家。

奧圖所處的時代,基督教世界早已穩固的建立,然政教衝突嚴重,形成他所謂善惡的對抗。在《雙城史》一書中,作者修飾了奧古斯丁的論點,以基督之城代 替上帝之城。此時基督之城正與敵基督的地上之城(指不服教權的政權)對抗著。正如正邪之爭中上帝之城勝利了,如今的善惡之爭,基督之城亦必將得勝。對奧圖 而言,奧古斯丁筆下的上帝之城早已融合屬世權柄而形成當時的羅馬大公教會(天主教),而這個教會正是古羅馬帝國一切權勢的延續。奧圖的努力,只不過是為中 世紀早已行之有年的教皇配有聖俗雙劍(基督將教權與政權同時賜與教皇)之實,再次作系統化的陳述罷了。七百年來,從奧古斯丁到奧圖,兩國論的教會官方立場 愈發緊縮,也愈益世俗化。

身處中世紀末期的路德,並不接受教皇同時配有政教雙劍的說法。早在1518年的〈九十五條釋義〉一文中,路德已經質疑教皇是否可能同時配有屬靈和屬 世的劍。他認為,從聖經來看,只有聖靈的寶劍這一回事(弗六17),若放棄宣講上帝話語的職責,教皇的權勢就完全是屬世的,非屬靈的。基本上,路德接受的 是俄坎(William of Occam, 1280~1347)的觀點,認為政權和教權是對等平行的。然而,當大環境皆顯示政教關係不能分割,自己又身負改教重任時,路德不能不進一步思考並撰文陳 述這方面的教訓。

路德「兩國論」教義的發展

路德曾於改教初期,撰寫《致德意志貴族書》(一五二○)呼籲基督徒君主貴胄,在信徒皆祭司的前提下,應該挺身襄助改教大業。兩年後,當他翻譯的德文 新約聖經,在巴伐利亞的撒克森尼公國以及其他地區遭禁時,他不能不進一步思考地上政權的合法性及其限度。特別是,俗世政府在屬靈事務上能否享有這樣的權 力。此時的路德,在《論俗世的權力:應順從到何地步?》(一五二三出版)一書中,對剝削平民百姓的俗世君主發出了嚴厲的批評。這些對農民極盡剝皮刮骨之能 事的君主,既缺乏正義與榮譽感,更無信用可言。令人憂心的是,主教普遍地熱衷於俗務,忽略了用上帝的道來管理靈魂之事。而君主亦自以為是,不當地想用屬世 的權柄管到人靈魂的事,如想用武力剷除信義宗的信仰。路德同時呼籲主教和君主,雙方皆應各安其份。

此時及往後數年,路德的兩國論明顯受到奧古斯丁的影響。他強調上帝的國和地上(今世)的國是相互對立的。基督的真信徒皆屬上帝的國,非基督徒則屬地上的國。神國度的子民一直是少數,他們在恩典之下,受基督的管理。世上國度的成員永遠是多數,他們自始至終受法律的管轄。

除 此之外,為了說明次序和體制,兩個國度下還有兩個政府(two governments,或曰兩種治理):分別是屬靈的政府(治理)和屬世的政府(治理)。聖靈藉著屬靈的治理(透過福音)生出基督徒,統治者透過世俗的 治理(透過法律)懲治罪惡,藉以維護外在世界的祥和與次序。總之,在這個階段,兩個國度或兩種治理的範疇及其成員可謂壁壘分明,二分的味道甚濃。
在往後的論述中,路德明顯地將俗世政權(治理)做了廣義的解釋,擴大了它的範圍。一但將婚姻、財產、商業活動等納入俗世治理的範疇,兩個國度就不再 互相對立,乃是各有所司,它們分別是上帝右手的治理(基督的國)和上帝左手的治理(世上的國)。於是,強調俗世政府的治理與保護的性質自然要超過懲戒和處 罰的功用。更重要的是,縱然非基督徒僅屬於地上的國,基督徒則同時屬於兩個國度,兩國亦在不同領域中影響著神的兒女。上帝的祝福不僅來自屬靈的治理(賜下 永生);亦來自屬世的治理(賜今生的福分)。

路德與奧古斯丁的比較

仔細分析,路德的兩國論牽涉三個層次。首先,是政教之間的關係和它們各自的責任範圍。其次,是屬靈與屬世的關係,也可以說是論及基督的國和世上國度之間的互動。第三,是基督徒為著自己以及為著別人的行動,這直接涉及個人與社會倫理。
奧古斯丁的雙城說,所關切、所探討的,基本上不是狹義的國家與教會間的關係,而是形而上之屬靈領域與俗世領域的關係。因此,他雖對分屬上帝之城和地 上之城的兩個社群、兩組人馬的特質加以定義,但截至目前為止,上帝之城還沒有真正的實現(或說尚未徹底的存在)。反之,奧古斯丁雖肯定國家在維持和平上的 貢獻,但國家並不在上帝救贖的計劃內。路德的觀點很明顯與之有分別,路德認為世界雖然墮落,上帝卻依舊在世俗政府中工作。他的治理不僅要透過一般的法律, 更要透過基督徒在世上的參與。基督徒若有政治職務在身,扮演角色、發揮功能時就是在服事上帝,而上帝正是要藉這樣的運作保存我們存活的世界。因此若說路德 的兩國論終將導致避世的末世觀,恐怕相當牽強。

路德的兩國論不僅關切兩種領域,也關心兩種關係。這是他在〈登山寶訓注釋〉中所處理的問題。因而有人認為,他的論點是在這本著作中臻於成熟的。至於 基督徒如何面對登山寶訓高標準的要求,路德與奧古斯丁的看法並不相同。奧古斯丁是用完美與不完美作區分,路德則以私人與公眾層面來對應。面對登山寶訓,奧 古斯丁認為基督徒應該在內心常作準備,好在必要時可以履行愛仇敵、忍受不公義、不反擊等極端的要求。不過,這一切只有完美的基督徒才能做得到。

路德顯然不同意這樣的看法。因為所謂極端要求的這類挑戰常常發生,基督徒根本無從迴避。若只有完全的基督徒才能做得到,是將基督的命令轉換成諮詢, 當做參考,於是將命令打了折扣。路德堅持,登山寶訓不僅有效,而且是針對每一個基督徒。然而,它基本上是應用在個人生活的層面;一但牽涉群體生活,就不能 不追究不義之事,也不能對不法不施予懲戒,否則就是讓全世界屈服於暴力之下,叫國家社會陷入神所憎惡的混亂之中。

一但根據路德的解釋,我們的挑戰就不再是基督徒是否完美,而是需要在良心中分辨,在怎樣的情況下是「私下」人物(“private” person)何時是「公眾」人物(“public” person)。基督徒的良心必須決定,何時要忍受不公義(若只牽涉個人),何時要保護他人的權益,為他人說話、採取行動。在個人生活中,包括見證福音 等,強調的是饒恕、忍耐、犧牲。在共同生活、公眾領域內,必須嚴格立法、執法、打擊罪惡,目的是不讓人成為不法、不義的受害者。

整體而言,討論路德的兩國論,國度與政府(治理)兩者不但不可分開,更不可當作互相對立的觀念。國度講的是主權的範疇,治理講的是主權的模式。與奧 古斯丁比較,路德觀點的原創性,在於他融合了這兩個概念。一方面,我們可以肯定的說,路德從未否定「上帝的國」與「撒但國度」之間的對立,這種狀態必須延 續到末日對決後,上帝國度全盤得勝為止。但在同時,路德卻不願將地上的國與撒但的國劃等號。他乃是強調,上帝同時在兩個國度內掌權,信徒同屬此二國度,上 帝可以同時透過這兩個國度賜福予我們。

針對兩國論的批評與覆議

雖有不少神學家強調,路德的兩國論源於聖經,非出於玄思冥想。Paul Althaus更將兩國論譽為路德神學中最具延續價值的寶藏之一。但將近一個世紀以來,它無疑是最具爭議性的教義之一,反對的人亦不在少數。

有 人認為,路德的兩國論間接地導致創造次序的高舉及其不可搖撼、挑戰的地位,這使得信義宗教會難以對納粹政權(一九三三~四五)採取批判的態度。兩國論某些 層面的模稜兩可,導致路德在農民戰爭中採主張鎮壓的態度,甚至耽延了德國近代民主政治的步伐。多數第三世界的信義宗教會,對於所處環境的政治情勢和爭取自 由的革命運動採取過於保守的態度,路德也該為此負責。還有,尼布爾(Reinhold Niebhur)更是直接地將路德的兩國論斥為失敗主義與寂靜主義。

筆者無意為路德多做辯護,因他本非完人,不見得什麼都對。只是不要忘記,他本身既未從政,也不是政論家。他只不過是一個宣揚福音的傳道人,同時是位 關心教會的建立並任教於神學院的聖經神學家。路德確有他一貫的立場,但他的著作多數是針對時勢之需而撰。已有不少人提醒,若要斷章取義,並不難根據他的著 作進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當然,虛心就事論事的人,似乎也必須承認,路德跟隨者所建立的傳統,不一定在每一部份都是根據他原有的思想。這樣的現象,在 其他宗派傳統與其創建人思想(理想)間的關係上亦時常可見。
就關乎兩國論的相關著作來看,路德並沒有偏袒統治者。若統治者出了問題,路德一樣加以韃伐。若受不義的統治,路德贊成非暴力的抵抗,但反對武裝革 命。這是因為他不願看見次序破壞後所帶來的更大災難。路德深深相信,上帝公義的手仍在掌權,他會按他的方式解決問題。其實從積極面來看,不論屬靈或屬世的 治理權,路德強調的都是蒙召的職分與應盡的服事,而非權柄或權勢。凡任何一方越份或未忠於職守,通常路德都不會放棄勸戒的責任。
若問路德是否會支持二次大戰期間的納粹政權(代替別人回答的,基本上都是自己的答案,而不一定是當事人的心意)?恐怕是不一定。我們可以相信他不會 為「暴政」背書,不論此政權是如何千方百計的想從他的言論中找依據。另外,他不會以一個傳道人的身份參與推翻暴政的政治或軍事行動,像潘霍華一樣(當然, 我們不會驚訝,潘霍華與尼布爾一樣並不贊成路德的兩國論觀點)。但在同時,我們應該可以確定,就是他絕對不會放棄傳道人的神聖職分。他不僅會迫切禱告,也 會繼續穿戴全副軍裝,更加勤奮地拿起聖靈的寶劍加入爭戰的行列。或許,他會因為這樣而為基督的真理而殉道。

結語

這次的總統大選,只是再次顯明地上沒有永遠的政權。在所謂的民主體制下,政權是由選票等因素決定。但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是「上帝在人的國中掌權,憑 自己的旨意立人治國」(但五21)。不論他是叫這人升高,或叫那人降卑,人不能不接受,且需要學習謙卑的功課。我們為這次選舉能順利的進行,平和的落幕感 謝上帝。

路德的兩國論強調上帝左手和右手兩種治理各有所司,不當混淆,也不應越界。屬靈國度的權柄在於上帝的道和聖靈的工作。基督徒,特別是傳道人,不能忘 記我們的職分和目的。身為上帝右手國度的子民,我們的時間、心力和一切努力的目標,都在於使上帝的道(特別是基督)被宣揚,神的國早日降臨。身為上帝左手 國度的子民,基督徒可以(也應該被鼓勵)用個人的身份參與政治,然而教會卻不宜用屬靈治理的權柄介入國家政治的運作。右手治理存在、運作的主要目的,既不 在支持也不在拆毀左手的治理。事實上,上帝右手的國不應干涉上帝左手的國,免得失去了福音的見證和屬靈的權柄。

屬世國度的權柄在於制定公義的法律並徹底執行。只有加強地上的司法與正義,才可能建立或改進社會的祥和次序。然而新的政府現階段再怎樣呈現「清流」 的特質,都不應該成為基督徒終極盼望之所在。屬世的政權不當圖謀操縱或利用教會,它唯一能幫助屬靈國度的,是維持國家社會的安定,使得福音的宣揚不受攔 阻。心靈改革也好,終結黑金也好,都需福音的大能才能看見長遠紮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