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重浸派介紹


1.格列伯(Conrad Grebel

    重浸派源自瑞士,瞬即蔓延到許多國家,而成?改教運動潮流中的一條支流。這些自稱為「委身的一群」的基督徒,專心研讀聖經,對於已寫成的信經及教會組織並不關心。他們認為,改教運動者在潔淨教會的工作上做得不夠徹底,也沒有把聖經的教訓完全應用出來。

     格列伯是蘇黎世教會中一位傑出的會友,曾因慈運理的帶領接受了福音派信仰,並全力支援慈運理的改革工作。但是,沒有多久,他和一批人就開始對慈運理和路德深表不滿。有數年時間,他們照慈運理的建議,在各人家中查經。西元1525年一月,在一次查經會中,有一位名叫布老若克(B1aurock)的弟兄請格列伯?他重新施洗(因他曾受過嬰兒洗),格列伯應允了,並正式為他施洗。後來,布老若克也為其他人施行重洗。這件事發生在慈運理取消彌撒、改革瑞士教會的前幾個月。

    由於他們實行重洗禮,而被稱為「重浸派」。雖然他們明顯的特點是「重洗」,但他們最基本的特點卻是對教會的看法,這一點牽涉到教會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2.政教合一的緣起重洗運動的一部份原因是?反對政府和教會之間有親密關係。
    「政教合一」可以溯源到君士坦丁及克洛維時代的集體歸主與中世紀蠻族的大批歸主,以致造成全國公民都自認是教會會員的局面,也在無形中,把世界帶進了教會。

    復原派教會也有很多集體歸主的情形:只要市議會決定參加改教運動,就可以把全城都變成復原派城,於是市民同時也是教會會員,使教會和政府之間?生密不可分的聯結。

    這種「集體入會」方式給復原派教會帶來很大的憂患。表面上,天主教儀式改革了,但信徒的個人生活卻未改善。許多人利用「因信稱義」的道理,不再「行善」,而過放肆的生活。無怪乎路德晚年時,曾?復原教大多數信徒道德的低落,深?歎息。這是路德和慈運理在改教過程中失敗的一面。

    重浸派的教導就是為反對「政教合一」而引起的,他們強調教會會員必須限定是「真正委身於基督」的人,他們反對藉政府之力,輕易地加入教會。

3.改教分開當政教合一時,錯誤教義不但違反教會,也同時違反政府;因此異端成為由政府嚴懲的大罪,而且天主教和復原教都採這種看法。

    重浸派由於主張政教分開,堅持宗教自由,竭力爭取一個「自由的教會」,所以反對經由法律訂立任何信仰。

    早期重浸派教導信徒要盡力與世界分開,雖然他們承認在世上需要有某種形態的政府,但他們不能有份於其中,因?在政府做事,難免會捲入「動用刀劍」的事上,因此,他們規定基督徒不可服公職,不可當兵,不可起誓,也不可在法庭起訴。

    很明顯地,重浸派成為當時的激進份子。

4.重浸派對教會的看法當路德與慈運理宣告他們的改教運動原則時,重浸派和他們的看法一致,甚至到今天,他們仍贊同基督教的主要教義,如:聖父、基督的神性、教會是信徒的集合、聖經是上帝的話及基督的再來。

    然而,當改教運動擴大以後,這批人開始表示不滿。他們認?改教運動沒有達到「恢復初期教會」的地步。他們堅持教會必須完完全全回到使徒教會時代的信仰和生活。

    重浸派的人對基督以及基督的話、基督的教會和基督的命令特別看重,尤其是基督所強調的愛、聖潔、捨己、降卑、和睦。由於他們重視基督的大使命,使他們對宣教工作格外關心,這也是他們自稱是「委身的一群」的原因。

    他們從新約聖經中所看到的教會,是一個獨立自主、與政府分開的教會,教會的成員只有信徒,並沒有提到嬰兒洗禮之事。根據他們的看法,「嬰兒洗」及「政教合一」是使教會腐化最嚴重的罪。他們認為,信徒的兒女在自己能對信仰負責前的幼齡時期,已經屬於上帝的國度,無需為他們另外施行洗禮。

5.幾物公用重浸派以驚人的速度發展,遍及瑞士許多縣郡、奧國、波希米亞、德國南部,直到萊因河谷,抵達荷蘭。在瑞士,發展成瑞士弟兄派(Swiss Brethren);在荷蘭,發展成門諾派(Mennonites)。

    有些人非常羡慕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公用的生活,尤其是在莫拉維亞(Moravia)的重浸派信徒們。西元1533年,一位瑞士弟兄派傳道人胡特爾(Jacob Hutter)加入奧國重浸派,後來成為他們的牧師。於西元1536年被焚之前,胡特爾採用一種嚴格的公社生活管理,每一個單位稱為一個〔弟兄社區」(brother-estate);直到今天,在加拿大的亞伯達省(Alberta)及曼尼托巴省(Manitoba)仍有上百個「弟兄社區」存在。

6.重浸派信徒受逼迫由於重浸派對教義、政治及社會的看法獨特,使他們同時遭到天主教與路德派的敵視。嬰兒洗禮已在教會中施行了數世紀之久,對天主教而言,嬰兒洗禮非常重要,甚至若一個嬰孩臨死前找不到神甫,他們會請任何人衛嬰兒施洗。

    所謂「拒絕為嬰孩施洗,而為成年信徒重洗」這種事,不但從未聽說過,而且應當受最高譴責。重浸派信徒不但拒絕與政府合作,他們對於社會的態度也令人懷疑;一般人都認?他們是革命派,是社會中的危險份子。天主教因重浸派而怪罪路德派,以致路德派痛恨重浸派。

    不久,慈運理派、路德派、加雨文派及天主教一起發動對重浸派殘忍的逼迫。他們被監禁、罰款、淹斃、燒死、折磨……舉凡當日所有違犯「政府教會」的罪狀,如:不繳什一捐、不聚會、不參加家庭查經、不肯傳道等刑罰,都加在他們身上;在當時,這些罪都列入反抗政府的罪行中,因此,數千重浸派信徒被置於死地。

7.蒙斯特王國(The Kingdom of Munster)一些重浸派激進份子在德國韋斯發裏亞(Westpha1ia)的蒙斯特(Munster)所成立的重浸派王國,可以說是教會歷史中最悲慘的插曲之一。

    賀夫曼(Me1chior Hofmann)是一位皮貨商,他起先熱心地跟隨路德;但經過一段時期後,他自己護展出一套奇怪的解經,使許多人迷惑;不但「政府教會」反對他,連瑞士重浸派也反對他。他預言基督將於西元1533年再來,荷蘭有許多人附從他,其中包括一位來自哈倫的麵包師馬提斯(Jan Matthys)。賀夫曼後來被關進斯特拉斯堡監牢,最後死於獄中。

    馬提斯聲言自己就是賀夫曼所預言,基督再臨前要來的先知以諾(Enoch)。西元1533年,馬提斯的跟從者佔領了蒙斯特城,使馬提斯立刻掌握大權。他宣稱蒙斯特就是新耶路撒冷:他們凡物公用,沒有律法。於是,成千人潮自德國、荷蘭各地湧進蒙斯特城。

    不久,天主教與路德派軍隊圍困蒙斯特城,在短暫的「准許離城恩典時期」過後,旋即展開對所謂「親敵者」的殘忍屠殺。馬提斯於西元1534年四月死於戰場,由雷登約翰(John of Leyden)繼任;他實行多妻制,並於西元1534年秋,自立為「王」。

    在這同時,圍城仍然繼續,超過一年之久,這些重浸派信徒拿出狂熱的勇氣,保衛自己的王國。到圍城末期時,他們所受的痛苦,是筆墨無法形容的。最後,在西元1535年六月廿四日,城終於被攻下,緊接著的是可怕的殺戮與殘酷的折磨。

8.門諾派(The Mennonites)一些激進份子過度的狂熱行為,玷辱了重浸派的聲譽,以致有一段時期重浸派似乎全盤失敗。然而在一位荷蘭改教家門諾(Menno Simons)的領導下,一支溫和的重浸派,在十六世紀後半期興起。

     門諾於西元1524年在自己家鄉弗立斯蘭被立為天主教神甫。他事奉的第一年,便開始懷疑「化質說」的教義。許多事情發生,使他不得不在聖經上多下功夫,並研讀早期作者和路德等改教領袖的著作。直到西元1536年,他才脫離羅馬天主教,加入弗立斯蘭重浸派。他在荷蘭及德國各地旅行,每到一處,必將信徒組成教會,藉講道及寫作勸勉他們。

    不久以後,這批信徒就以「門諾派」取代了「重浸派」。他們是一些和平、勤奮、興盛、被人尊重的公民。在改教時期到處被拒的重浸派信徒,現在卻是一批被譽為「敬虔的」基督徒。他們最大的貢獻,是強調政教分開。

9.亞米胥派(The Amish)西元1693年,瑞士弟兄派分裂;因為亞們(Jacob Ammann)根據聖經認為,應當與被革除教籍的人完全分開(林前五11);但其他人則認為,這點只應用在聖餐上。瑞士弟兄派分裂以後,亞們的跟從者訂立了嚴格的教會懲戒方案;這方案使他們保持獨特的傳統生活形態。直到今天,在美國賓州、俄亥俄州、印地安那州、愛阿華州及加拿大安大略省,都可以找到亞米胥派的聚居區。

重洗派歷史簡述


1. 重浸派之起源

    當慈運理在瑞士推行新教時,遇到了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就是嬰兒洗禮的問題。當時慈運理的兩位同工格列伯(Conrad Grebel)與曼斯(Felix Manz),十分反對長期以來所實行的嬰兒洗禮。他們認為,聖經中並沒有嬰兒洗禮的教訓,一個人必須在心智成熟的情形下,自願受浸,才能為他施行浸禮。他們向慈運理表達他們的意見,希望慈運理能夠敦促議會,廢除嬰兒受洗的習慣。然而,議會中有許多議員,都是嬰兒時期受洗的,一旦新令頒布,他們馬上就會被逐出教會。在現實政治的考量之下,慈運理遲遲不敢行動,引起格列伯等人的不滿。1525年,蘇黎世議會舉行關於嬰兒洗禮的公開辯論。議會不僅決定保留嬰兒洗禮,還通令所有的父母,都必須在嬰兒出生八日內完成洗禮,否則就逐出教會。並且,格列伯與曼斯等人私下的研經聚會,也遭到議會勒令停止。命令公佈當晚,格列伯與曼斯等人聚集在一起相討對策。在禱告中,一位名叫布洛克(Blaurock)的弟兄受聖靈感動,跪在地上禱告,要求格列伯立即為他施浸。格列伯應允了,並正式為他施浸洗。由於他們施行成人浸禮,因此被外人稱為「重浸派」。

    「重浸派」其實是當時的人們嘲諷他們的謔稱,他們自己並不以此為名。事實上,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重浸」,因為嬰兒洗禮並無效力,因此,成人的浸禮才是第一次的浸禮。他們自稱為「委身的一群」,主張回復到初期的教會模式,廢除一切的圖像,力求簡單樸素。他們專心研讀聖經,尤其新約,不關心所謂的信經與教會組織。他們反對路德和慈運理所主張的政教聯合,也反對形式化的組織與聖品階級。信徒和信徒之間,只有恩賜與職事的分別。教牧的責任是研讀聖經、督責信徒、帶領聚會、關心信徒屬靈的狀況等。在浸禮方面,唯有真心悔改,願向主而活的人,才能受「浸」。在主餐方面,他們認為擘餅是為了記念主的死,也是弟兄姊妹一起享受的愛筵。因此,他們多在家中擘餅,一面享受家的溫馨,一面避免儀式所帶來的迷信。此外,他們相信基督的再來,重視基督的託付,格外積極傳揚福音。

2. 重浸派所受之逼迫

    因著十六世紀政教合一的情形十分普遍,因此,許多執政者與宗教領袖,都對這班反對教會與政治聯合的重浸派信徒十分敵視。他們迅速成為天主教與新教的共同敵人,被視為一班反傳統、反秩序的異端。1525年,格列伯、曼斯、以及其他二十位重浸派的信徒遭到逮捕。格列伯僥倖從獄中逃脫,後卻因瘟疫而死亡。曼斯則在主後1527年,被推入利馬河(Limmat)淹死。布洛克逃出了蘇黎世後,四處傳道,後來也在1529年被天主教逮補,處以火刑。

    15241525年,農民革命爆發,許多人將矛頭指向重浸派。慈運理派、路德派、加爾文派以及天主教,聯手起來欲將重浸派從歐洲大陸完全剷除。重浸派信徒遭受各樣殘忍的逼迫:監禁、罰款、淹斃、燒死、折磨...等,只要是當日一切違犯「政府教會」的罪,如:不繳納什一捐獻、不聚會、不參加家庭查經、不肯傳道等,都加在重浸派信徒的身上。1529年,在斯卑雅(Speyer)會議中,天主教與路德派達成共識,同意處死神聖羅馬帝國境內一切的重浸派信徒。短短數年內,數千位重浸派信徒,在世俗政權與教會聯手的逼迫之下殉難。

3. 重浸派之發展與影響

    十六世紀的重浸派,幾乎遭到了當時整個歐洲政治、以及基督教主流慈運理、路德、加爾文各派的一致聲伐。除了政教聯合、嬰兒洗禮等爭議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少數重浸派信徒,落入了改革的極端。因著這些少數激進份子所造成的社會事件,使得重浸派在歷史上蒙受了異端之名。這些激進的團體有閔次爾及慈韋考、賀夫曼千禧年派(Hoffmannites)和馬提(Jan Matthys)的閔斯特王國。

     閔次爾醉心於社會運動,宣稱自己有聖靈引領,企圖建立一個神治團體。他煽動暴亂、驅趕新教與天主教徒、破壞教會財物,令歐洲人對重浸派留下了極惡劣的印象。賀夫曼原為路德派信徒,因著不同意路德派的主餐教義,被逐往丹麥。然而他卻轉往法國,加入重浸派行列,並開始提倡他的末世思想。他相信自己是上帝所揀選的領袖,一切反對他的人都會滅亡,並預言基督會在1533年降臨斯特拉斯堡。賀夫曼的忠心信徒馬提,曾自稱先知以諾。1533年,賀夫曼的預言並沒有實現,馬提非但不以為意,還宣佈賀夫曼預言錯誤,真正的新耶路撒冷,不在斯特拉斯堡,而是在荷蘭的閔斯特。馬提率眾以武力攻取閔斯特,企圖建立一個聖徒王國,卻遭到路德與天主教的反制。閔斯特事件使得重浸派在政府、社會、道德、及宗教各方面,均留下了惡名。

    上述這些激進人士,並不能代表所有的重浸派信徒。大部分的重浸派信徒,仍持守的早期的改革精神,這些能夠真正代表重浸派的團體為:瑞士弟兄會(The Swiss Brethren)、蒙羅維亞的胡特爾弟兄會(Hutterites)、以及門諾會(Mennonite)與阿米斯派(The Amish)。瑞士弟兄會,乃是指那一班在蘇黎世跟隨格列伯與曼斯的人。他們是最早的重浸派,主張成人浸禮與簡樸主餐,承繼了真正此派原有的改革的精神。在奧大利的蒙羅維亞,重浸派領袖胡特爾(Jakob Hutter),在奧士柏斯(Auspitz)建立了一個名叫布德霍非(Bruderhofe)的小社區,實行凡物公用。後來有許多重浸派信徒,紛紛來此躲避逼迫,在蒙羅維亞建立了許多「弟兄之家」,因此被稱為「蒙羅維亞的胡特爾弟兄會」。另一個重浸派的分支為門諾會。門諾(Menno Simons)原為一個天主教神父,1530年脫離羅馬天主教,後加入重浸派系派,主要活動範圍在荷蘭、德國北部一帶。門諾的觀點與瑞士弟兄會類似,反對嬰兒洗禮,以及教會參與政治事務。他們不服兵役、拒絕宣誓、也不任職於政府部門。十六世紀末,門諾會發生嚴重的分裂,保守的阿曼(Jakob Amman)與其跟隨者,自成一個極為嚴謹的教派,稱為阿米斯派。他們衣著一致,不修剪鬍鬚,遺世而獨居。即使是現在的阿米斯派信徒,都還維持著中世紀農莊的生活方式,不使用任何電器用品,不照相,並且以馬車代替汽車。他們持守的敬虔的外衣,卻失去了屬靈的實際。十六世紀的重浸派,遭受了許多的逼迫,卻為歐洲基督教,如後來的英國獨立教會、浸信會、貴格會等,留下了不可抹滅的影響。

蘇黎世簡述


   蘇黎世是瑞士第一大城,也是最重要的工商業城市。它位於阿爾卑斯山脈北面、形如桑蠶的蘇黎世湖的東北端。湖面在此變成狹長的水道,向西北綿延流去,最終注入萊茵河的利馬河。蘇黎世城就是在利馬河的兩岸。

    蘇黎世已有兩千年歷史。最初,佔據瑞士的古羅馬人在利馬河西岸(今稱林頓霍夫)的小山頭建立了一個軍事稅卡。古拉丁語軍事收稅一詞後來到了日爾曼語中,音變成了蘇黎世。但這只是地名的由來,蘇黎世加入瑞士聯邦,此時掌握地方權力的勢力,除了原有的貴族與巨商外,又增加了後起的各行業公會的代表,除了原有的貴族與巨商外,又增加了後起的各行業公會的代表。如今蘇黎世市區中心還有當時各行業的行會大樓,它們是歷史的陳?、古城的標誌。

     16世紀時,慈運理在蘇黎世發起宗教改革,使這個城市成為新教派的重要中心。歷史上,蘇黎世還曾吸引過許多名人,從大文豪歌德、音樂家瓦格納到小說家托馬斯曼,從科學巨人愛因斯坦到潛意識派創始者喬埃斯以至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列寧,都曾來這裏定居,或進行各自的活動。1917年,列寧及其戰友就是從這裏登上有名的封閉列車經過德國回到革命風暴中的彼得格勒。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稱為達達主義的資產階級頹廢藝術流派,也是在蘇黎世一家小餐館中誕生的。

1.    哥斯曼特大教堂(Grossmunster Kirche

    哥斯曼特大教堂位於利馬河北岸,是瑞士最大的羅馬式教堂,以高聳的雙塔聞名。教堂初建日期已不可追溯,但全教堂最古老的地下室,為十一世紀末至十二世紀初時所建,教堂的另一部分則是在十字軍東征的時期所建。1519年,慈運理在這裡推行宗教改革,一直到他1531年離世,此處遂成為蘇黎世宗教改革極具歷史意義的一座教堂。教堂北側有一個慈運理廣場,廣場對街的房子,是慈運理的繼承者布林格(Bullinger)的故居,布林格曾講過上百篇關於啟示錄的講章。面對著教堂後方的小房子,是慈運理的故居,鄰近的小丘上有慈運理用來作教會辦公室的建築。


    利馬河由南向北,緩緩流入蘇黎世湖,整個蘇黎世城,即是建立在該河的兩岸。1527年,重浸派的領袖曼斯,遭到蘇黎世議會的逮捕。在慈運理的支持下,曼斯被推入利馬河中溺斃。


    現有的市政廳建築,建於1694-1698年,為一座文藝復興風格的建築。此地亦為舊市政廳所在地,當年蘇黎世議會即是在此為慈運理與天主教舉行第一次辯論會。該次辯論中,慈運理獲得議會全面的支持,奠定了日後宗教改革的政治基礎。

慈運理對幾項教理的看法


1. 聖經

    慈運理從律法的觀點運用聖經。他把聖經當作一本生活的法則。他不瞭解律法和福音兩者之間的差別,因此他不會區別律法和福音。依他看來,律法就好象福音一樣,是上帝慈愛旨意的啟示。經由他研究律法的本質之後,他說,律法並不定人的罪。但是,路德卻指出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大差別。路德說,律法定人的罪,但福音卻要拯救人。律法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並認罪。但在福音裏,我們有潔凈的根源。

2. 有關上帝之教理

    有關上帝之教理,是慈運理神學體系的中心點。他的整個結構都建立在他的上帝的教理上。他的神學體系,以上帝為中心,而不以基督為中心。他強調上帝之主權。他堅決主張一神論。他極力反對天主教敬拜遺物和圖像。他以上帝之教理為他一切思想之中心,並經該教理反對天主教。慈運理認為上帝是永存的、經常工作的、無所不知的、是一切良善之起源、是第一推動因和萬因之因。上帝統治世界,猶如靈魂支配身體一般。凡違背他旨意之事都不會發生。凡發生的,都可能追溯到他的能力。上帝的旨意就是要永不改變地管治全宇宙。由於以這種決定論推論的結果,他便宣佈說﹕「一切的邪惡和一切的良善,都一樣地可歸因於上帝;連亞當犯罪墮落的事亦可歸因於上帝。但我們不能控告上帝有罪,因他不處在律法之下。」他又說﹕「若在人裏頭,絕無自由意志的話,便可把偷盜、凶殺和一切罪都推給上帝,並且說一切是由他的旨意所弄成的。既然如此,諸如姦淫、凶殺就都不是罪了,因它們是出乎上帝之作為,上帝為其始因、推動者、指使者。但事實上,它們是出乎人之作為,所以它們就是罪。因上帝不受律法之限制,但人須受律法的定罪。上帝從太初就知道並有意思要造將墮落的人。不過,同時他也決定他兒子要取人性而成為人,以便拯救墮落的人類。

3. 慈運理對罪的看法

    原罪就是那不完善的性情之軟弱和缺陷。人在出生時,使帶有這種缺陷,唯人本身沒有過錯。這種遺傳的罪是一種疾病,但不是一種罪債。原罪使人的性情變成脆弱,但人的肉體比靈魂更有能力。從這種原罪的疾病裏生出個人的罪來,猶如樹枝從樹幹生出來一般。因此,罪就是忽視創造主之律法,並寧願聽從自己而不跟隨主。罪就是背逆上帝。按慈運理的解說,人是沒有自救的可能性。

4. 揀選

    上帝既然是造出萬事之絕對因,他便是一個客觀揀選的因。這種客觀揀選,是無條件的、不變的、永恆的。揀選令人得救,甚至被揀選者在未獲得信心之先死了,也能得救。因此,他說,上帝的揀選不被限定在基督教國之內,他的揀選乃延伸到舊約的眾聖徒,甚至延伸到希臘、羅馬的諸英雄,諸如紇庫勒斯(Hercules),蘇格拉底、雅裏斯底德(Aristides)、努瑪(Numa)、伽妥(Cato)等英雄和聖賢人物。總之,凡忠心耿耿的人都能上天堂。他的看法與路德的看法大異其越。路德乃是主張一種主觀的揀選。這種主觀的揀選與信心和稱義,是絲毫不可分離的。路德說﹕「當聽從那位道成肉身的聖子,這樣,預定或是揀選就會自自然然地臨到。」

    但慈運理卻倡導客觀揀選,全是端賴上帝隨意之諭令。依慈氏看來,揀選教理的價值就是要廢除自由意志和功德。不過,它也帶來一種毫不留情的決定論。

5. 信心

    慈運理認為信心是堅固被揀選者的一種記號。但在另一方面路德卻使信心與悔改和稱義聯合起來。依慈氏看來,揀選不須要依靠信心,但信心卻隨在揀選之後。對那從太古之前已被揀選的人而言,在他們未有信心之先早己被揀選了。因此,被揀選者承蒙揀選乃是靠著上帝所灌注之信心。這樣他們必定得救。但路德卻認為信心是得救的媒介,人是藉著信心得救的。再者,慈氏雖強調稱義的教理,但他對這個教理卻不像路德那樣有深厚的宗教關心。慈氏認為稱義是撲救天主教功德行為的良藥。

6. 基督論


    慈運理很精細地區別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他雖把兩性分開,但他卻主張基督單一的位格。慈氏因太嚴格區別基督之兩性,至使路德派的人覺得,慈運理在這一點上是偏向涅斯多留主義的。慈氏說,基督升天之後;按其神性來講,他是無所不在的。但依其人性而論,他卻被限定在天堂某個固定的地方。

7 . 教會

    真正的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和信徒的交往,是由「那些被上帝旨意所注定得永生的被揀選者」所組成。唯有上帝知道這個被揀選者的教會。信心使被揀選者能夠明白他是屬於這個教會的會員。不過,他卻不知道別人是否屬於這個教會的會友。如此推論,實際上,就會形成兩個教會。一為可見之教會,是由那些藉著施行聖禮而稱呼基督為主的人所組成。一是不可見之教會,只包括被揀選者而已。慈氏不會溝通可見與不可見兩個教會間的密切關係。

8. 聖禮

    基督是教會的頭,他設立了洗禮和聖餐的儀式,並吩咐他的教會施行這些聖禮。不過,問題是聖禮是否真是恩典的工具。依慈運理看來,聖禮不能帶什麼給被揀選者。因被揀選者早就有把握他們是蒙揀選的、並藉著信心得到了救恩。若是這樣,設立聖禮又有什麼目的呢?他說,聖禮之施行,乃是將個人所持有的恩典,作為一種公開的見證。藉著領受聖禮,每個教友便能表明他是教友。因此聖禮就是會友與教會聯合的記號,並藉著公開的告白以表明會友之忠心。聖禮沒有超然的內容,它乃是某件事的外在象徵,即那已在內心所作成之事的外在象徵。

    洗禮就是用清水洗凈的一種儀式。洗禮表明我們已經進入教會,並作了上帝的百姓。既然是上帝的百姓就要過著正直純潔的生活。因此洗禮僅是一種內在重生的記號和象徵。

    聖餐也是一種記號和象徵。起初,慈運理的看法和伊拉斯姆相同。他們認為在聖餐中,有基督身體的真正臨在。不過,以後慈運理改變了他先前的看法。這種改變,主要是由於他收到一位荷蘭的人文主義者何尼斯的一封著名書信的緣故。何尼斯說,「這是我的身體」這句話,意指「這是表明我的身體。」慈氏對這封信留下深刻的印象,並深受其影響。以後他便與伊拉斯姆破裂。同時他也不贊同路德的合質論.他使主張象徵論。他說,聖餐就是與基督相交。他也強調信心是聖餐的構成因素。他說,基督實際上不臨在於聖餐中。不過,藉著信心的力量,我們便能想象到基督,或將基督活畫在我們的心中。所以聖餐主要還是一種紀念,以記念基督之死。因上帝將他的聖子和聖子救贖的功勞當作禮物賜給我們。所以聖餐也是一種向上帝感謝的方法。慈運理不信聖餐中有主身體真正臨在的理由有三﹕

第一、聖經宣佈「肉體是沒有益處的」(約六﹕63)。

第二、他的哲學不容許屬天的和屬地的,能有那麼密切的結合。

第三、他的基督論主張基督的人性被限定在天堂的某個固定地方。基督依他的人性,不能臨在於聖餐中。因他經常坐在天堂上帝的右邊。

9. 慈運理與路德的教理上之比較

1)關於基督位格中兩性之關係。慈運理的解釋靠近涅斯多留,主張人性和神性間之關系為一種相伴的關系。但路德卻主張是兩性有機的聯合。

2)關於道。慈氏強調內在之道,靠近重洗派。路德強調成文之道、口講之道。

3)關於人之天然敗壞。慈氏承認在人裏頭只有軟弱。這種軟弱不成為真實的罪,除非它構成犯罪的行為。路德卻堅持這種天然的、有罪性的敗壞,是人類真實的、特殊的罪。

4)關於洗禮。依慈運理看來,洗禮就是加入教會,也就是承認做基督徒的一種標志。依路德看來,洗禮為重生、赦罪、基督的義之歸與等三件事的聖禮。

5)關於稱義。對慈運理看來,信心與稱義隨在揀選之後。但路德卻把稱義當作罪和恩典之間的中心位置,藉著稱義,人方能與上帝和好。

慈運理《六十七條》精華摘錄


1、那些認為福音一定要在教會的批准下才有效力的人,不僅錯謬,且褻瀆上帝。
2
、福音的總綱乃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將父神的旨意啟示給我們;並藉著他的完全,救贖我們脫離永遠的滅亡,使我們與上帝和好。
3
、因此,對於從前、現今、並將來的人而言,基督是通往拯救的唯一道路。
4
、凡是在基督以外尋求或賣弄其他門路者,是錯謬的;他們是殺害靈魂者,也是強盜。
7
、基督是眾信徒身體的頭,沒有了頭,身體乃是死的。
8
、一切住在元首基督裏的,才是祂的肢體和上帝的兒女。這是真正的「教會」,聖徒的聯合,基督的新婦,宇宙的召會。
15
、凡相信福音的就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因為所有的真理,已清楚含括在福音裡面。
16
、我們從福音中得知,教訓和人的傳統,對於救恩毫無幫助。
17
、基督是永遠的大祭司。那些自稱是大祭司的人,抗拒並摒棄了基督的尊榮。
18
、基督,藉著將自己置於十字架,一次而永遠的成了所有信徒贖罪的祭物。因此彌撒並非獻祭,乃是紀念十字架上的死,並豫表基督所完成的救贖。
19
、基督是上帝與我們之間唯一的中保。
22
、基督是我們的義。由此,我們的工作須善美如同出於基督,然而卻非善美如同出於自己。
24
、基督徒不應受制於一切不出於基督的工作。這些工作會耗去我們所有的時間與精力。
26
、沒有一件事比假冒為善更令上帝厭惡。
27
、所有的基督的信徒,都是弟兄。
28
、一切上帝所允許並且從未禁止的事,都是正當的。因此,婚姻適合於眾人。
34
、無論是在聖經,或是在基督的教訓裏,都找不到所謂屬靈(聖品)權力的根據。
35
、但是基督的教訓與事例中,的確有世俗(政治)權力的存在。
37
38、所有的基督徒,都有在不違背上帝的情況下,服從政府權柄的義務。
49
、我所聽過最大的醜聞,就是允許神父在經濟壓力下,包養富有的情婦,卻不准許他們合法的結婚。這是何等的羞恥。
50
、唯有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能夠赦免人的罪。
57
、來世的煉獄,與聖經毫不相干。
58
59、唯有上帝知道人死後的事。祂向我們啟示的越少,我們就越須承認我們不懂。
66
、所有聖品人員都應立即悔改,並且高舉基督的十字架,不然就是自取滅亡。斧頭已經放在樹根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