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自由意志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之間,是應該有關連的。威利(Wiley)引述了四個關於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命題        

(I)先前恩典是施行在普通人(natural man),或說是墮落的人身上。這種恩典是施行在他整個人的身上(entire being),而不是在他某種特性或能力之上。

(II)先前恩典使人成為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主體。人的墮落並沒有失去上帝的形象,也沒有破壞他全人的任何能力。他的墮落也沒有破壞他的思考能力(這是屬於認知性方面)﹔也沒有破壞他的感官能力(這是屬於感性方面)當然,它也沒有破壞他的意志能力(這是屬於意欲方面)

(III)先前恩典更進一步施於被奴役的人這種奴役不是絕對性的,因為人的靈魂清楚知道自己受捆縛,也想擺脫捆縛恩典是必須的令靈魂向真理醒覺並進一步影響惑感情,令人的心傾向真理。

(IV)人的意志與聖靈的原初恩典(originating grace)繼續合作,將先前恩典與拯救恩典直接合併。

    亞米紐斯認定,藉著聖靈無條件叫地臨到所有人的先前恩典,人的道德生活從最初開始,就有著自由主體(free agency)的能力及責任了。  

    總結而言,亞米紐斯的教導是:人的墮落並沒有破壞人的選擇能力。先前恩典令人看見自己屬靈的需要,令他能選擇救恩。威利強調,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為重要的。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亞米紐斯思想體系中的恩典觀

    先前恩典就是上帝賜給所有人的一種「預備的」恩典,讓人能回應并接受福音。先前恩典可以定義為:「人的靈魂進入救恩大門之前的第一步,或預備的救恩(preparatory grace)。這是聖靈向在罪中無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對有罪的人,這可稱為恩慈﹔對無能力的人,這可稱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為,在生命完全重生之前所彰顯的神聖工作。」

    這可導致神人合作說(synergism),就是人和上帝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working together),或一種「合作行動」(cooperative action)。由於上帝施行先前恩典,亞當的罪所遺傳下來的影響,便改變過來,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應。人可以憑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絕福音,以及上帝的恩典。「由於從原罪之中復蘇,人可以開放接受在耶穌基督里白白賜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復與上帝親密而不受破壞的關係。」

    亞米紐斯思想體系中的恩典,可以總括為如下數點:

(1)   全然敗壞的人是全然無能的﹔

(II)由於無條件的贖罪,這種本性的狀況,在某意義上也是一種恩典的狀況﹔

(III)恩典是延續的,這卻不同於加爾又所區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

(IV)神人合作說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志的互相合作﹔

(V)人有能力最終抗拒上帝白白賜下給他的恩典。

亞米紐論揀選與預定


    亞米紐期將預定的教義(上帝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釋為上帝的預知。因為上帝知道誰會揀選他,而這些人就是上帝所預定的。他也將預定的教義解釋為上帝知道那些人不單會相信,而且會堅守信仰。

    亞米紐斯論到個別信徒所蒙的揀選,他說:「上帝的旨意是根據上帝的預知,即是說上帝從亙古以前已經知道誰會相信,這是根據他借先前恩典,所賜予人的悔改和信心﹔上帝也知道誰會倚靠後來的恩典而堅守信心﹔誰不會相信,誰不會堅守。」。   

    亞米紐斯的預定論,包括了所有人類﹔定義如下:「上帝的旨意是拯救人類脫離全然敗壞的境況。上帝不是武斷和濫縱地,只將救恩賜給一些人。預定的範圍包括所有人,但預定的條件單單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亞米紐斯說,人蒙揀選得永生是基於相信基督。這不是出於上帝武斷的抉擇,反之,這是根據人對福音的回應。

亞米紐斯教導有關原罪的教義


    亞米紐斯教導有關原罪的教義,他說原罪影響了整個人,使人欠缺了一切良善,遠離上帝的恩典,繼續行惡。罪和死是藉著亞當的罪進入世界。死亡的刑罰臨到所有人,是因為人的內心狀況,而不是因為罪歸與人。此外,由於所有人是亞當的後裔,故此都承受了一種敗壞的人性,但這並不是說罪在律法上歸與人。抗辯文宣稱:「我們沒有根據說,亞當的罪歸與他的後裔,所以上帝因亞當所犯的同一項罪,而定他的後代為有罪。」。

    亞米紐斯的立場和約翰衛斯理也有不同。「亞米紐斯認為,縱然我們的本性敗壞,上帝讓我們仍能與他合作,是出於上帝的公義。若沒有這個,人就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任。」

    而衛斯理則認為,人與上帝合作的能力,是藉著「上帝賜給所有人的先前恩典,這是基督為全人類普世性救贖的第一種果效。」

    亞米紐斯根據羅馬書三章16節說,基督白白的恩典將咒詛和定罪從人身上除去,沒有人因為原罪或原罪的後果而被定罪。「人現今不再因為自己的敗壞本性而被定罪,雖然這種敗壞就是罪的本質。它所當受的譴責,已藉著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單單因著自己的過犯而被定罪。」

   亞米紐斯主義雖然承認有原罪和敗壞,但它也說,原罪的影響已藉著上帝的恩典,在每個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動地回應上帝,或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沒有人是因為從亞當那裡承受了罪,或因敗壞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為自己所犯的罪。



亞米紐斯神學的教義觀點


    亞米紐斯的教義廣泛在今天不同的團體中流傳: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節宗、自由意志浸禮派(Free Will Baptists)教會,和大部分靈恩派及聖潔運動的信徒。本處所列出的教義,只能代表一般的亞米紐斯主義(特別是衛斯理派所持的觀點)﹔但個別宗派與團體,對亞米紐斯主義所持的重點各有不同,某會某派所執的,可能不同於另一會另一派。

    我們不會討論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義,只探討那些特別已成為亞米紐斯主義特徵的教義。

抗辯文(Remonstrance)

    1610年,亞米紐斯的一群跟隨者,為了對抗加爾文思想,就列出了五項教義條文,稱為「抗辯文」。抗辯文強調以下五項要點:

(I)有條件的預定是基於上帝的預知﹔

(II)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為每一個人而死,他受死代贖的功效不只發生在信徒身上﹔

(III)得救的信心不可能與聖靈的重生分開﹔

(IV)上帝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

(V)雖然上帝賜恩典讓信徒得蒙保守,但聖經中不太清楚提到,信徒是永遠不會失落的。

    抗辯文的五項內容詳情如下:

        第一條:揀選是根據預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先,已經定下永恆的旨意,就是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去拯救那些墮落犯罪的人,並靠著聖靈的恩典,保守他們相信聖子耶穌,又持守這信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讓那些無可救藥、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並定他們的罪,叫他們與基督分離。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五章36節所說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還有其他的經文作為根據。

        第二條: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tonement)

    世界的救主耶穌基督曾為所有人及每一個人受死,又藉著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使他們救贖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沒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這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壹書二章2節又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條:無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沒有運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惡的狀態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督裡,藉著聖靈,從上帝重生,令心意、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確理解、思考、渴望和實行真正的良善。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基督的話:「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

        第四條: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這種上帝的恩典是引發、維繫,並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上帝恩典的幫助、醒覺,去跟隨上帝,與上帝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實踐善行,也不能抵抗邪惡的試探。所有善行、善事,都歸於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但恩典的運作,並不是不能抗拒的,正如聖經所記載的,有不少人就曾聖抗拒聖靈。使徒行傳七章和其他經文都有記載。

        第五條:有條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rverance)

    那些靠著真信心歸於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罪惡、世界和自己的肉體爭戰,並且得勝﹔如人所知,那是因為靠著聖靈的幫助而成的﹔而耶穌基督更會在人遇到試探時,伸出援手,只要人願意面對爭戰,願意接受他的幫助,而不是停滯不前。基督會保守他們不致跌倒,讓他們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被誤導,或從基督的手中失落,這是根據約翰福音十章28節基督的話:「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

    但究竟他們會否因為無知、離棄當初在基督裡的生命,或回到現今邪惡的世界裡,轉離聖潔的教訓,失去良知,失落恩典﹔這些都必須得到更多聖經的根據,我們才可去教導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