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靈恩運動的初期


 靈恩運動的開始

  值得我們注意的,乃是真正開創靈恩運動的巴罕(Charles F.Parham)原是在歐溫的教會聚會的。歐溫的火洗教會癱瘓了之後,巴罕就在一九零零年十月創辦了「貝瑟聖經學校」,又建立「神醫之家」,發行「使徒信心」雙月刊。靈恩運動就是在他的聖經學院暴發出來的。這聖經學院開始了兩個月之後,即在十二月之時,他領導四十多個學生研究使徒行傳第二章,在研究過程中,他曾為主領別處的聚會而暫停到學校三天,留下學生們自己研究。到他回來的時候,全體學生都認為使徒行傳顯示出受聖靈的洗的必有憑據是說方言,這倒使他驚奇,因為他一向都沒有這樣想。於是他和學生們舉行了一次通宵祈禱會,由一九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直持續到第二年一月一日。那個晚上,一個名歐茲曼(Agnes Ozman)的同學要求他按手在她的頭上為她禱告,於是她就成了靈恩運動第一個說方言的人了。這事之前也有人說過方言,但卻不是常常說,也不是人人說的。這次之後,他們就強調人人說和常常說了,這就是靈恩運動的願意了。歐茲曼不但說方言,而且她有三天時間不會說英語,要用筆寫,而且不時寫中文,以後巴罕自己和四十位同學都說出方言來。這件事很快就在各大報章中大事報導,這些學生曾說了二十一種已知的語言,巴罕索性結束聖經學院,到各地大事宣傳五旬節教義。


  靈恩運動的擴散

  巴罕雖然開始了靈恩運動,但將之發揚光大的卻是一個叫瑟木W.J.Seymour的黑人。他是巴罕的學生,初時因他骯髒而沒有衣領,到處被人歧視,不准他講道。結果有一個信徒接他到家中,在那裡他帶領了一連幾天瘋狂的祈禱會,他們倒地、狂笑、說方言,吸引許多人來圍觀,瑟木就站在門口向眾人講道。既然有這麼多人有興趣,瑟木就找到一間廢棄的循道會禮拜堂,就是靈恩運動發揚光大最著名的阿蘇撒街三一二號了。在這裡瑟木開始了「大復興」,全國各地的人都湧來參加他主領的聚會,報章不斷地大事報導,足有三年之久阿蘇撒街成了瘋狂地區,人們大喊、哭泣、跳舞、昏迷、說方言、痙攣、趕鬼、神醫、異象等。甚至許多洛杉機的玄學團體、降神師和靈媒也來參加。瑟木寫信給他的老師巴罕,請他來看看並指導他如何管理這瘋狂的團體,因為會眾說方言到了不受控制的瘋狂程度,使他制止不來。男女兩性的親吻實在太多。有些聖潔派的偏激教會也批評他們的聚會像地獄一般。最後一九零六年十月,瑟木的老師巴罕終於來到了,他看見當時的情況大感震驚,因為他認為那些降神師和催眠師似乎已經接管了這教會。於是他講道指責並想制止他們的瘋狂,結果會眾竟然請他離開,永不再歡迎他。以後巴罕一生大力抨擊阿蘇撒街的聚會,但阿蘇撒街的聚會已經影響全美國並傳到歐洲去。幾乎所有五旬節教會的信徒都尊敬阿蘇撒街的復興,曾到過阿蘇撒街的人都成了五旬節靈恩派的強烈領袖。其中有佛羅倫斯克芬(Florence Crawford)、芝加哥的杜約翰牧師(W.H.Durham)、黑人史都華(Sturdevant)等,都是著名的靈恩運動領袖,他們分別將阿蘇撒街的瘋狂聚會方式帶到其他地方去。此外還有許多著名的靈恩領袖都是來自阿蘇撒街,並且成了歐洲靈恩運動最有力的創始人和推動者。

  靈恩運動的根源是否聖潔運動?不,因為所有聖潔運動的教會都反對阿蘇撒街,而且發展到今天變成派別林立、怪論多多的普世靈恩運動教會,仍然互相攻擊,彼此不接納。靈恩運動的根源是來自那混亂的靈。可惜今天很少人注意那靈,只注意了外表的「復興」,這表示末世大迷惑已經發展成為非常龐大的勢力了。


靈恩運動歷史導論


  靈恩運動雖然興起自1901年,但發展速度極高,至今有學者估計,已有超過百分之六十五的基督徒加入此運動。而且天主教雖然在六十年代才加入,至今亦有超過一千五百萬信徒接受靈恩信仰。此外東正教也受到極大的影響。前年阿母斯特丹由葛培理召開的世界佈道者會議,出席者競有百分之七十五是來自靈恩派教會的。可以說,靈恩運動是自從有人類歷史以來最大的運動。

  最叫人擔心的,還不是這運動本身的極端狂熱,而是有神僕(美國Gerald McGraw of Alliance Witness)多年試驗說方言者,竟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被鬼附所致的;而且靈恩運動的靈似乎十分成功地在進行大合一運動。不但基督教、東正教、天主教「同感一靈」,而且摩門教也是最早的靈恩教派之一,此外印度教、回教都有講方言現象。但說來也怪,雖然他們「同感一靈」,但其中有不少極端者彼此攻擊和不接納,例如新約教會的領導人洪以利亞,竟在全世界宣佈,耶穌將要降臨在臺灣的「錫安山」,呼籲全球基督徒返回臺灣等主再來,並且與臺灣員警、新加坡員警大打出手,頭破血流,為所有教會,尤其是其他靈恩教會所唾棄。此外「真耶穌教會」、「真真耶穌教會」、「火洗教會」等都不接納其他靈恩教會。這種混合與混亂現象,竟然少被人注意,反而不少著名基要派傳道人也說起方言來,使局勢更加混亂。

  靈恩派人士自知不妙,正竭力抓根據以維護自己。其中他們最關心的,是1901年靈恩運動興起之初,被所有教會所杯葛。為了挽回這不名譽的現象,他們拼命在歷史中抓自己的根源,以表揚自己教義的純正和超越性。


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改革教會帶來的進步


1.       德國:

路德死的那年,德皇起來攻擊信義會的「同盟團」。最初信義宗的人敗了,路德的妻子逃出威丁堡竟無棲身之所。後來信義宗的人得了全勝,到公元1555年和平的目的竟達到了,從此各國政府有規定國家宗教的權。

2.       丹麥和瑞典:

兩國改教費時不多。後來信義宗的勢力充滿了兩國;但也有些權貴人,心懷惡意,藉著改教的名,想得羅馬天主教的產業。當時挪威(Norway)是丹麥的屬國,遵守丹王的命令改教。芬蘭(Finland)是瑞典的屬國,也遵守瑞王的命令改教。

3.       法國:

法人受加爾文的感化實在不少,但法國政府常逼迫他們,所以都靠兵器保護自己。後來政府無可奈何,只得假意和好,請新教徒到巴黎來訂和約。去的人很多,政府軍便把他們在夜間一起殺了。這是1572年的事。此後新教徒雖暫時得著平安,但到末後被逐出羅馬天主教會的很多。他們逃到英、美等國,安分作那些地方的良民。照這樣看來,法國這種政策,反是利人損己的舉動。

4.       蘇格蘭:

諾克斯(John Knox)是蘇格蘭的改教家,又是長老會的主教。他幼年的事蹟,歷史上記載不詳。當改教的風聲傳到蘇格蘭國的時候,蘇格蘭的人就多傾向新教,只是信新教的人常受羅馬天主教逼迫。這時有個宣傳新教的人,名叫魏沙持(Wishart),在主教長的手下被火燒死。諾克斯想要保護,只是沒有能力。後來有人組織一個小小同盟會,以惡報惡,殺了那主教長,諾克斯在這會充當牧師。那時看見法國的兵援助蘇格蘭的羅馬天主教,攻擊諾氏和盟會,擄了他們,罰作船上的奴僕。被釋之後,諾克斯到了英國,做改教的工夫,但不充當那地方的主教。不久英國有女王登位,她是羅馬天主教的信徒。諾克斯不得已,逃到別處。先到德國,後又到日內瓦,受了加爾文的感化,就做了他一個熱心的門徒。公元1559年諾克斯回到蘇格蘭。那時有許多權貴人聽從他的教訓,所以國會和教會的公會,都贊成他的道理,頒定他所立的規條作蘇格蘭教會公用。當時瑪利女王在位。她信仰羅馬天主教,崇尚虛浮。諾克斯責備她,並且說:「瑪利雖是王,但她一樣不可犯人民所犯的罪。」後來瑪利無法,就逃到英國去了。

    諾克斯所立的規條,多半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派定長老督責教友,恪守教規,所以叫做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諾克斯為人非常嚴厲,但他臨終時有話說:「人多控告我太過嚴厲,這事我自己未嘗不曉得。不過我雖嚴厲審判人,卻未曾恨人的靈魂,這是上帝知道的。」這是公元1572年的事。

5.       英國:

英王亨利第八(Henry VIII)在位,娶德皇的妹子為妻。後來亨利休了她;於是教皇成了亨利的仇敵。因此亨利和羅馬天主教斷絕來往,不承認教皇的權柄。但他也不喜悅德國的新教,反加以逼迫;又強逼百姓承認他為教會的首領,並且取消修道院和禮拜堂作為私業。後來亨利的兒子登位,提倡改教,公元1549年著《禱告書》(The Prayer Book)一本,為各處聖公會的公禱文。雖然後來女王瑪利逼迫新教,而新教仍然興旺。以利沙伯(Elizabeth)是亨利第八子女。即位之後,自稱為教會的首領。對於羅馬天主教禮拜的規條,主教的職分,和歷代主教的道理,都不多更改;但她所崇尚的道理,仍和新教相同。以利沙伯時所定的「信經」,稱為三十九條。所立的教會名叫聖公會(或安立甘宗),就是如今在羅馬天主教和新教中中立的教會。

    凡受了蘇格蘭長老會的感化的,多不服從以利沙伯所定的規矩。同時有一部分的人名叫獨立派(Independents),提倡教會應該完全自治,主教不得參加,這教派是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的根基。從各派中間也傳出浸禮會 (Baptist Church),浸禮會很講究信徒先要得自由,有成人的信心,才可以領洗。領洗的人也應該全身浸在水裡。他們反對政府干涉宗教的事,開創西方宗教自由之風。他們最著名的信徒本仁約翰(John Bunyan),曾著有《天路歷程》一書。後來,浸禮會或浸信會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傳道工作。

    貴格會(Quakers)也在這時興起。福克斯(Fox)為主教。他說凡事只要靠聖靈的感化,不必要禮拜的儀式和聖禮。如果沒有聖靈的光在心裡,看聖經也沒有益處。作禮拜的時候,他們都安靜聚合在一起,聖靈感動誰,誰就站起來講道、禱告、或作見証。若沒有人受聖靈感動,便無言無語而散。福氏又禁止信徒當兵、起誓、向人脫帽等行為。

    當時在英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都受逼迫,其中有些人逃到美國去。但是在1689年,英國政府承認本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也可有宗教信仰自由。

6.       美國:

英國人為了避免受本國政府的逼迫,有逃到荷蘭的,後來看到那處的風氣和他們不合,就決定到美國去。公元1520年有一百二十人到了美國的北部,這批人被稱為「朝聖者」(Pilgrim fathers)。他們是美國的第一批新移民。他們的目的是要在美國設立教會,以便保全本國的道理和文化。起初在美國生活艱苦,死的人有一大半。後來,情況比較好,就有更多人從英國,甚至歐洲一帶的國家,到美國去。美國的宗教信仰很自由,各人可以根據他們的教義和道理來過活。漸漸信教自由的風氣也傳到了別國。過不多時,美國的道德就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