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卜仁納

               卜仁納的生平   ,

               Emil Brunner (1889–1966)   , 

               甚麼是卜仁納(Emil Burnner 1889-1966)的神學思想  ,

               卜仁納的神學(新正統神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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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仁納的神學(新正統神學)

卜仁納神學的歷史發展

 
卜仁納(Emil Brunner18891966年),與祁克果及布特曼(Rudolf Bultmann)一樣,都是新正統運動的先導者。卜仁納在瑞士甦黎世附近地方出生,他也在這裡讀書。其後,他曾在柏林和紐約的協和神學院修讀。

1924年起在甦黎世擔 任神學 教授。卜仁納是個多產作家,他寫過三百九十六本書和論文,其中二十三本書已譯成英文。他是一位極著名的神學家;曾在歐洲本土、英國、美國及日本各地教學。

 
卜仁納是摒棄自由主義的先導者,也反對正統主義。作為一個辯證神學家,他像巴特(Barth)一樣,是建基於祁克果的思想方法之上的。
卜仁納神學的教義觀點

  [
聖經學]

卜仁納贊成一般啟示的有效性,這一點已跟巴特分歧。啟示在歷史及經驗中是延續的,卜仁納稱這些延續猶如聖經般,這就是教會的信仰,也是聖靈的內裡見證的延續。於是上帝的啟示能繼續臨到人們。

 
卜仁納同意巴特的說法,上帝沒有在聖經中客觀地啟示他自己,他是藉著人與基督的相遇,主觀地啟示他自己。

卜仁納說,這種主觀和客觀的神人契合,是同樣需要的。

在這裡,卜仁納跟從猶太神學家馬丁布白(Martin Buber 18781965年)的觀點,把「我和你」關係普及化。

卜仁納教導,上帝是不能按基要派及羅馬天主教會所教導的客觀和教義陳述來認識的。認識上帝只能按個人主觀的相遇——就是「我和你」的關係。在這種契合中,上帝不會在真理或命題中啟示自己,而是親身個別去啟示他自己。

  [
人論及罪論]

卜仁納十分重視人及罪的問題,因為罪決定了人與上帝、及與社會的關係。

卜仁納反對人的全然敗壞、罪性的遺傳,以及創世記第三章的歷史性。亞當不是一個歷史人物,換言之,人類應從創世記第三章的記載去看自己。

 
卜仁納描述罪時,也稱人為罪人,因為人選擇犯罪;犯罪不是由於遺傳的罪性。人應該是與上帝和其他人一起交通生活的,但人失敗的原因是人自我中心,這就是卜仁納對罪的定義。惟有與基督相遇,罪才可以克服。

卜仁納的基督論,堅持迦克墩宣言中所提及,耶穌真正的人性及真正的神性。卜仁納的教導,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復活。卜仁納相信上帝給予人自由,使他能選擇是否回應上帝在基督裡啟示的恩典。

[
卜仁納神學的評價]

 
卜仁納反對自由派對耶穌的錯誤觀念、人的善性的看法,和對建立地上天國的樂觀理想,他把自己與這些觀念分離。卜仁納再次提出新的論調,聲稱人的罪性,提出要回到聖經、需要信心及注重基督徒的操守。他注重歷史基督論中,道成肉身及復活的教義。

 
卜仁納的缺點包括︰否定聖經完全是由上帝所默示的,也否定亞當及創世記第三章的歷史性。雖然卜仁納持定基督論的教義,但他否定童女生子;也否定地獄的真實性。


巴特的神學(新正統神學)

巴特神學的歷史發展

 
巴特(Karl Barth)於1886510日 ,在瑞士巴色出生;父親是瑞士改革派的牧師。十八歲時,巴特最初在德國研讀神學;後來他又在伯爾尼,柏林、杜平根及馬堡攻讀,跟隨著名的自由派神學家如溫哈內(Adolph von Harnach)及赫耳曼(Wilhelm Herrmann)學習。儘管父親反對,巴特仍被溫哈內的思想所吸引,同時,他又對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的經驗神學大感興趣。

  1909
年,巴爾特開始在瑞士牧會。19111921年,他在薩芬維爾的改革教會事奉。在這段期間,有一些重大的事情發生了。首先,巴爾特發現,他在自由派所受的訓練,使他只能按理性及經驗講道,而這些都不是根據上帝權威性的話語。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發生,令這問題更趨複雜,巴特發現,自由派信息膚淺的本質,未能滿足在亂世的人民。巴特重新開始研讀聖經,和改革者的教義,包括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巴特開始研讀羅馬書,在1919年他出版了一本深被表揚的註釋書,這本註釋書極具震撼性,令他聲名大噪。在此,巴特的焦點集中於上帝,而非人。他去掉人的自義和自我依賴,高舉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

巴特的神學是以上帝為中心,而並非以人為中心。自由派很快就反對巴特這本別具創見的註釋書,但他仍得到不少支持者,如卜仁納便是其中一人。

 
1921年,巴特應邀到格丁很大學講授改革神學。這時候,他不單講授改革的傳統,也傳講聖經的知識。由19251930年,巴特在明斯特任教,他在那裡寫了一套永垂不朽的巨著《教會教義》(Church Dogmatics),共十二冊。

19301935年,巴特又在波恩任教,但由於他拒絕效忠希特拉,於是逃亡離開德國。返回巴色後,在大學裡教授神學,直至1962年退休。
巴特神學的教義觀點

  [
聖經學]

雖然巴特回到聖經的研究,但他沒有把聖經視為上帝的話語。他反對真確無誤的話語的概念,稱這個為「紙上教皇」(paper-pope)。對巴特來說,聖經不是上帝客觀的話語,而是上帝話語的見證。聖經作者只是寫出他們有關上帝啟示的經驗;在讀聖經的時候,人也可經驗到上帝的啟示。這樣說來,聖經就只是對讀聖經的人才成為上帝的說話。

 
巴特把上帝的話語分為三個範疇︰

)「啟示的話語」(Revealed Word),也就是上帝透過使徒及先知所說的話,來啟示自己。

)「書寫的話語」(Written Word),也就是人為的啟示的積存,因為聖經是中人寫成的,所以聖經就不能視為與上帝的話語相等。

)「傳講的話語」(Preached Word),也就是上帝話語的宣告。當上帝的恩典臨到一個人,聖經便「成為」上帝的話語。

 
巴特十分重視聖經,他所寫的浩瀚著作《教會教義》(Chulch Dogmatics),是建基於聖經之上,而不是建基於自由派哲學上的。然而,他不相信真理能以教義命題來陳述;他認為人若能遇到真理,是透過上帝在基督裡把自己啟示出來。

 
巴特反對自然界的「一般啟示」。他認為大自然的一般啟示是不能向人啟示上帝的,對他來說,雖然三位一體的上帝是啟示的整個主體,但啟示的事件還是父神按永遠的計畫,在基督裡啟示自己;子將這計畫實行;聖靈則讓人能明白上帝的啟示,去完成這計畫。啟示在今天仍繼續,因為自示就是上帝的話語臨到人——也就是說,上帝在話語中臨到人。「啟示」之能稱為「啟示」,必須是由人所確認和由人接受的,但巴特否定漸進式啟示的概念,他認啟示的來臨,必須是藉著與基督的和好。雖然上帝的啟示是發生在基督身上,但當個人經歷上帝已啟示的話語,這啟示還會繼續。

  [
神學主體]

巴特受到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及其他改革家影響,所以他強調上帝的至高主權(和超越)。上帝全然是「另位」(Wholly Other)的上帝,人惟有透過上帝的自我揭示,才能認識上帝。雖然巴特使用加爾文的用語,但他也有採用不同的詮釋。在解釋揀選時,巴特強調基督的揀選,而不是人的揀選。耶穌基督同時是主體,是揀選者;也是對象,是被揀選的。(這是所謂辯證神學的例子,辯證的主題是以對立方式加以陳述。)

巴特重申,基督揀選每一個人,但他反對普救論。上帝在恩典中揀選基督,他同時又透過基督揀選人,使人與上帝復和,這裡面包括了那些不信基督,而又已受預定要聽及要信的人。

  [
基督論]

巴特在他的神學中,強調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基督必須是神學上的起步點及中心點。沒有基督,就沒有啟示。

巴特相信,福音以永恆的計畫為開始——那就是耶穌基督的揀選。耶穌基督的揀選是先預定的,基督同時是揀選的上帝,也是被揀選的人。基督的揀選就是群體的揀選,在這雙重的揀選裡,巴特教導,上帝與基督由負上有罪的人的後果以致受罰。同時,人類被揀選,也獲得救贖,分享上帝的榮耀。巴特所說揀選的群體,是指拒絕揀選的以色列人,和作為揀選基礎的教會。他最後也提到關於個人,就是「他人」的揀選。這結論令巴特不願意指非揀選者,是有別於蒙揀選者者。這令人指控他是普救論者——相信所有人類最後都能得救。因為基督降生,是要背負全人類的罪,這是全人類所不能抗拒的,已特甚至曾為猶大的揀選爭論過。他不否認這些有關他揀選的教義,導致他被指為普救論者。

[
巴特神學的評價]

 
巴特神學有某幾方面是正面的。他反對自由派訓練方式,確定要離開哲學或自由派的思辯,回到聖經的研究上。巴特對上帝視界頗高,他強調上帝的至高主權和超越性。全本聖經都是以基督為中心,這個觀點很有價值。

 
巴特在某些神學上的缺點,也是不容忽視的。他否認聖經的默示和無誤性,保留自由主義和高等批評學觀念。他也否定命題陳述的真理。此外,他宣稱聖經並非上帝的話語,除非聖經對個人「成為」上帝的話語;換句話說,巴特強調聖經研讀的主觀性(他認為個人研經所領受的才是上帝的話語)。

他也反對一般的啟示,但這是聖經所確定的(詩十六1,羅一1821)。巴特也將光照的啟示混淆。他對至高主權和揀選的觀念,不是根據改革者的傳統,也不是根據聖經;實際上,他的觀點導致普救論。


巴特

巴特,像羊又像狼?
 
  研究基督教神學歷史的學者回顧二十世紀,若要尋找一名代表性的思想家,毫無疑問會是瑞士的教會之父與改革家巴特(Karl Barth)。巴特可說是獨撐大局力挽歐洲更正教神學的狂瀾。由此來看,他確實堪與馬丁路德相比。當時,歐洲與美洲的更正教神學已淪為覆蓋著人本主義面紗的古典自由派神學。基要主義則分門結黨、極端保守;為了防堵演化論、強行他人接受前千禧年論而爭鬧不休,並沒有投入文化的省思與批判。巴特生長於更正教正統神學的環境,接受自由神學的教育,為新世紀創立了一宗新的更正教神學。他想要拋棄所有人為的體系--不論是自由派還是正統派--重尋真正的福音,作為基督教神學的根基,超越自由派與保守派的分歧。他認為兩陣營都已經成了現代主義的俘虜:自由派神學過於遷就現代主義,將現代思想提升到無以復加的崇高地位,甚至連神的啟示都要受此審視,所以說受到現代主義的束縛。保守派神學,特別是基要主義,則是過於抗拒現代主義。只要是「現代」或「自由派」的東西,基要派都要趕盡殺絕,也被現代主義束縛了。巴特則希望能以持平態度看待,而不是全盤反對現代主義。對他來說,現代主義跟任何文化思潮一樣,無非是一時的,逐漸就會消失,而上帝的話(耶穌基督--福音的信息)則永遠常存。……

  有關巴特晚年的一則故事,流露出他個人的信仰生命。一九六○年初期,他踏上僅此一次的美國之旅,在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宏偉的歌德式洛克斐勒教堂,與幾位美國神學家舉行座談會。會後有問答時間,有個年輕學生站起來問了一個令全場瞠目結舌的問題:「巴特教授,能不能請您用幾句話對您的一生作個總結?」據說巴特想了一想,然後回答說:「可以。就用我小時候我母親教我的一首歌吧:『耶穌愛我萬不錯,因有聖書告訴我。』」 

  巴特的神學不可能以簡短的篇幅簡介得清楚。在此我們只集中於他的幾個主題,並且與自由派神學與保守派、基要派神學作個對照。巴特特別反對將這兩個陣營拉在一起。他反而認為藉著上帝話語的純粹啟示,能夠超越兩者以及他們之間的衝突。首先,我們要討論巴特的啟示觀,就是上帝自己在祂的話語中這個觀點;然後再探討「自由而愛的上帝」這個觀念;最後將探討巴特的救恩論,就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對人發出一聲恩慈的「是的!」。新正統神學家對巴特的更正教神學並非照單全收,不過巴特是新正統神學的絕佳典範,也是該派思想的源頭。其他新正統神學家,諸如他的瑞士同胞卜仁納,以及美國的尼布爾,都自有修正或是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他們的地位與影響力,皆遠不如巴特。……

代價是:上帝的兒子進入異鄉 

  巴特神學的第三項貢獻,在於救恩論。自由派神學幾乎清一色的主張普救論。自士來馬赫以降,幾乎所有的自由派神學家都肯定神與受造物最終會相和。他們反對上帝的怒氣,認為是原始的觀念。自由派神學家的詮釋訴諸於情感,主張耶穌來就是要排除這種看法,讓人體會到上帝的為父之情。地獄、定罪、永遠的懲罰都被當作是中世紀神學的遺蹟而束之高閣。甚至那些師承改革宗的自由派神學家也反對雙重預定,並全盤否定揀選說,擁護上帝是萬物之父的濫情觀念。基要主義則趨向另一極端,至少在講道時如此。他們繪聲繪影,描述地獄確實是一片火海,「惡人受苦到永遠」,成了很多保守派牧者與神學家的不二信條。恩典、憐憫、盼望的觀念失去了聲音。普救論成了萬惡不赦的大異端。 

  巴特想要超越基督教救恩論的僵局。他根據上帝的啟示這個觀念,肯定上帝的審判與怒氣是真實的。但是他也根據上帝的啟示,肯定上帝的恩典與憐憫是更宏偉的真理。師承改革宗神學家,諸如加爾文與慈運理的傳統,巴特肯定揀選出於上帝的全權,並反對「神人合作說」。巴特實際上贊成墮落前論!他相信上帝的揀選與棄絕的天命(decree),先於創造與容其墮落的天命。上帝創造的整個目的即為救贖,而揀選原就是單靠恩典得救的一部分。巴特稱他的揀選與救贖論是「濾淨過的墮落前論,」意思就是說,上帝揀選的整個目的就是愛,即使祂一開始就容許邪惡存在,也藉著耶穌基督消除了邪惡。上帝不樂意,也沒有預先指定一部分的受造物永遠失喪,只為了一些抽象的自我炫耀。上帝反而樂意,也預先指定、下令容許罪惡存在,並且被耶穌基督,以及祂的十架與復活完全消除。 

  上帝的「否」不是對人類說的──甚至不是對部分人說的──而是在耶穌基督裡對自己說的。上帝在預定中發出「否」與「是」。但是對巴特來說,「雙重預定」並非指人的兩種結局,而是指耶穌基督;祂是那位「被揀選與被懲罰的人」。「上帝永恆的旨意,是揀選耶穌基督;在此揀選中,上帝將……揀選、拯救與生命賜給人,而將……責備、沉淪與死亡留給自己。」「預定就是從永恆中,上帝決定自己付出重價來赦免人」。這重價就是「上帝的兒子進入異鄉」,以及在十字架上死於罪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