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加爾文的禱告神學

禱告的基本目的

        為何要禱告往往是探討禱告的第一個問題。若上帝在我們禱告之先已經知道我們的需要,那麼禱告還有什麽意思呢?

    加爾文在馬太福音6:5釋中解答了這條很基本的問題。他認為信徒禱告並不是要告知上帝一些不曉得的事情,或刺激作工,或催促做一些不願意做的事情。反之,禱告能夠提醒信徒去尋求上帝,透過默想上帝的應許去實踐信心,並且能夠幫助他們從焦慮中得到舒緩…

    在《要義》中,加爾文認為我們藉著禱告領受父神給我們存留在天上的豐盛,禱告也是上帝所預定的,並非為,而是為了我們 for ours)。在禱告中我們將上帝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並向祂獻上敬拜,但同時也使我們獲益。

        禱告的重點在於耶穌基督的不斷地為人代求,信徒藉著唯一的中保和聖靈的推動向上帝禱告。加爾文所強調禱告乃信心的首要實踐。他把“救我們脫離凶惡”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分別出來成為第七請求,以顯其重要性。

上帝的預定和護理

        加爾文的禱告觀令人很感興趣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加爾文處理人的呼求與上帝的主權之間的問題。在加爾文的思想中,上帝的預定是一個非常核心的題目,在上帝至高主權的前提下,有些人便會質疑既然一切已有定旨,哪麼禱告有何意義, 特別是請求和代求的禱告。

        當我們探討這個弔詭的疑問時,首先我們可以了解加爾文寫成《要義》過程中的神學發展,特別是有關預定論和上帝的護理這兩課題究竟有何關連,是否所有大少事情都已經在上帝的旨意下全然預定?從1536寫《要義》第一版開始,直至1559年出版的最後第五版,他在不同時期對這兩課題也有不同的處理。 這或多或少與加爾文在期間與Pighius 在有關人的自由意志的論點上的爭議有關。加爾文認為人仍有能力在不同的選擇中作出決定,但不同意人仍有自由意志(free will, 他只會以自由意志來形容能選擇善的能力,但這能力已經在墮落後失去,只有透過救恩(被揀選的)才能被更新。為了糾正Pighius對於必然性的誤解而引伸出人無需對自己的罪負責的問題,加爾文在其回應的文章中明顯把護理與預定分開處理。雖然在期間的基督教要義第三和四版並未作出改動(即預定論和護理仍一併討論),但這卻很可能是在第五版分開護理與預定的編排的其中一個因素。最後的《要義》版本把上帝的護理部份移到第一有關上帝的教義,而上帝的預定卻仍然留在第三冊關乎救恩的部份。那我們必須要問,如果在加爾文的思想中,預定是上帝的護理所極為強調的部份,為何他要把這兩議題分開,並且是最終的版本呢?

        詩篇第八篇4說:「人算什麽,你竟然顧念他?世人算什麽,你竟眷顧他?」在釋中,加爾文認為上帝對詩人的愛就好像父親的愛,包含保護和關心,並且提供護理。這可以讓我們看到加爾文視上帝護理的重點為對人的關愛,而非對萬事的預定。 在詩篇113:5-6 說:「誰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呢?他坐在至高之處,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地下的事」。

加爾文認為上帝雖然在天上,但距離並不能阻止上帝在我們面前顯現,並為我們賜下好處。在《要義》有關上帝的護理的論說中,雖然明確指出上帝的護理決定萬事,但也多處提到的護理是出於對人的看顧。加爾文強調上帝的護理並不是袖手旁觀,反之「不但觀看,也干預萬事」, 如亞伯拉罕在獻以撒時上帝為他所預備的。

        若上帝的護理不是等同萬事皆預定,那麼人的禱告在上帝的全然護理下又任何角色嗎?或說得直接一點,能影響上帝的作為嗎?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在加爾文的詩篇釋中,有不少地方表達了他認為禱告某程度上能夠影響上帝(affect God)。當信徒把自己的需要藉著禱告帶到上帝面前時,它會催使上帝以恩典給予幫助。

詩篇27:7 是一個好的例子,「耶和華阿、我用聲音呼籲的時候、求你垂聽.並求你恤我、應允我」,加爾文在釋中說:「詩人透過呼求,表達了他的強烈願望,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說過,他或許因此能驅使(move)上帝早一些幫助他。」

這意味著人的禱告在上帝的作為上有實質的角色。 在《要義》談到人有時不是照上帝隱藏、不變的旨意禱告時,加爾文甚至指出「上帝會照測不透的旨意調整事情的結局(tempers the outcome of the events),好讓聖徒的禱告(雖然有信心和謬誤混雜在內)至終不會落空。」

當然, 這並不等同於操控上帝, 上帝的旨意仍是決定性的, 就如加爾文在詩6:3釋中所說:「因著祂的恩,上帝容許我們祈求快點幫助我們,但當我們自由地向投訴的延遲時,我們的禱告卻不可僭越界限,我們必須要仰望的旨意,且不應期望比看為好的更快。」
       
        其實,雖然加爾文強調上帝的旨意是天上地下一切事情的唯一原則和至高的起因(all-high cause),但他在《要義》談到護理時也強調「敬的人也不會忽略次要的起因 (inferior cause);「若這敬之人因自己的忽略或不謹慎而受損,他也會承認這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但同時他也會怪罪自己。」

這觀念要說明人所履行的責任並不會因為上帝的定旨而變得沒有意義。加爾文在要義同一段中續說:「既然他不知道自己現今所做之事的結局如何(他只知道主會在萬事上幫助他安排妥當),他就會用上帝給他的智慧竭力追求對他有益之事。」;「若我們相信上帝的護理,就會使我們離棄一切魯莽和自信,也會激勵我們不斷地求告上帝。」

更清晰讓我們看見,在加爾文的思想中,上帝的護理不單與禱告沒有衝突,反而會激勵人禱告。加爾文在卷三也再次呼應這教導:「禱告讓我們發現自己的軟弱以及更確信上帝的護理…那些胡謅既然上帝護理掌管萬事,所以求告上帝是沒有必要的人,不過證明自己的愚昧。」

        無論如何,在人的禱告如何能影響不變的上帝的問題上,加爾文並不十分熱衷於提供一個理性的解釋。對他來說,重要的是聖經教導上帝是全知、美善、掌權,並透過這一切成就完全的旨意。並且,很重要的是聖經重複的應允我們祂會垂聽和答允我們的祈禱。在邏輯上似乎不能兩者並存,但根據加爾文,聖經卻能夠。

       近代神學巨擘巴特在這問題上有更銳利的立場。對於加爾文強調上帝回應 (answer) 禱告的論點,他有進一步的解釋。他認為「上帝必定垂聽禱告,且不單聽,且行動。上帝的作為是會因應我們禱告與否而有所不同的。更進一步,他認為禱告不單影響上帝的作為,甚至影響的存在,這就是“回應”的意思。」

這並不是要操控上帝,而是深信上帝回應禱告的應許。

        另一位當代的加爾文派神學家Wayne Grudem 也持有類似的立場:「假如我們真的相信禱告改變上帝作為的方式,又相信上帝真會顯著地使世上所發生的事有所改變以回應我們的禱告,就如聖經一再地教導我們的,那麼我們就會比現今禱告更勤了。假使我們禱告疏懶,可能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相信禱告能成就什麽事。」 

俯就(accommodatio

        加爾文強調人與上帝之間不單有距離(distance),更有地位上(rank)的分別。這分別當然地存在,但卻透個上地的俯就而得以彌補。加爾文以俯就指出上帝是全然他者(total otherness of God)。上帝俯就我們的理解能力來啟示自己,如以父親來啟示自己以致我們能夠明白上帝的心意。我們無法完全的知道上帝,也無法從上帝對我們的俯就把還原。

        因著自己的限制和軟弱,常有不按上帝心意或以不當言詞的祈禱,特別是在困苦中的哀求。在詩篇44:23釋中,加爾文認為詩人呼求上帝在睡中醒來,是上帝俯就人的一個例子,上帝容忍人好像嬰孩般向胡亂說話。這樣的禱告當然是扭曲了上帝的屬性,但上帝的恩典卻寬恕了人的罪並給人空間如此祈求。這意思就是說上帝容許在禱告中催促,只要人懂得順服的旨意。

在詩篇八十九47中, 詩人在哀求中呼喊:「你創造世人,要使他們歸何等的虛空呢!」

這也明顯與上帝創造美善的屬性相違背。加爾文指出只要人保持在溫和的界限內,克制自己的魯莽並 存心仰望上帝的旨意,上帝會容許人這樣禱告。並且,上帝不會以完全的準則來判斷詩人對上帝的投訴,因為這並不是由平靜安穩的心所發出,乃是因為強烈的困苦在人心中 所引發的沒有節制。加爾文指出,就算是我們最小心組織的禱告,也常會有失言的時候而必須上帝的赦免。因著與大衛的認同,加爾文在釋詩篇時往往能代入詩人的哀求,甚或對上帝的埋怨,但這都在上帝的俯就中仍得到垂聽

        加爾文在《要義》中也有提到這觀念。他認為既然上帝知道我們不夠清楚自己的窮困,不曉得上帝允許我們求什麽,或那些事對我們有益,所以祂就屈就我們的無知,以我們所能明白的表達 主禱文,來幫助我們禱告。在主禱文中,有關我們日用的飲食的祈求是放在人的需要祈求的首位。加爾文認為:「雖然赦罪比身體的滋養重要得多,然而基督將這事項擺在第一位,為了逐漸帶領我們留意在乎屬靈生活的最後兩個事項, 主這樣是屈就我們的遲鈍。」

加爾文亦認為上帝會垂聽人有瑕疵的禱告,如動機混雜或缺乏信心的禱告。詩篇一零七613指上帝也會垂聽非信徒的祈禱。

 結論

        加爾文的禱告觀一直被忽視,原因之一相信是因為後來的加爾文主義者的相關論爭大都環繞著加爾文主義五要點上,而上帝的主權往往成為焦點,甚至強調到了一個地步使信徒覺得人的禱告在上帝至高的定旨下並無實質的意義。

        我們從加爾文的原典中發現幾點對於信徒禱告非常重要的激勵。

首先,禱告不單是遵行上帝的吩咐,也是為了我們的好處。這並不是功利主義,乃是因在禱告中發現上帝對人慷慨的恩典而欣喜。

第二方面,加爾文不單深信我們的禱告必蒙垂聽,也確信我們的禱告對上帝的作為有一定的影響角色,在某些情況下,上帝甚至願意照祂測不透的旨意調整事情的結局,好讓聖徒的禱告至終不會落空

當 然我們亦得留意這未必是常規,而加爾文亦必不會認同開放神論中矮化了的上帝觀。在加爾文眼中,上帝必然掌管萬事與上帝按祂的旨意回應人的禱告並沒有必然的 衝突。最後,上帝願意俯就人的軟弱,儘管我們的禱告時常混雜不當的動機或言辭,祂仍願意聆聽人不完全的禱告和哀求,並按祂的旨意回應。這成為信徒禱告的鼓 勵,人只管存敬畏上帝的心,坦然無懼地向上帝祈求。 

        謙卑順服於上帝測不透的旨意,按著聖經的教導,坦誠地把自己的想望禱告交託上帝,憑信心等候祂奇妙的回應,享受與天父的關係,這樣的禱告才是加爾文所指“信心首要的實踐”的真義。

上帝主權論的特色

  一般研究加爾文神學的人,大多會指出「神至高主權的教義,是整個加爾文思想系統的基礎」。

16181619年的多特大會(The Synod of Dort)後,加爾文主義的五項要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也大扺被確定,此即: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有效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聖徒的堅忍(preseverance of the saints)這五點,而此五要點背後所反映的均是「上帝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God,the divine sovereignty)的觀念。

  上帝主權、上帝神聖的統治這觀念,就像邏輯演繹的公理(axiom),發展了加爾文每一部分的神學: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曾說:「嚴格說來,我們說認識上帝,卻沒有宗教或敬虔,這就是不對。」

因此,有關加爾文對上帝主權的看法,絕不能單就上帝觀理論層次來談,必得由其在日常生活、靈修層面上之實質來檢証其實在性。

  J.I.Packer在所著《傳福音與神的主權》一書第一章裏說過:「如果你是個基督徒你是祈禱的;承認神的主權乃是你祈禱的根據。實際上,每逢我們祈禱的時候,我們就承認我們自己的無能和神的主權。」

神的主權應是無所不在。

  據此,我們發現,當談論上帝主權論課題時,我人必須面對三個問題:

1. 加爾文神學如何表達上帝的主權?

2. 是否真的表達了上帝的主權(落實與否)

3. 上帝主權與具體的基督徒靈修生活之關聯。

  根據香港羅秉祥博士在其《認識應用教義學》一書中所指出:「歷代教會中,一直有人強調基督徒要有正統信仰(Orthodoxy),但很少人強調基督徒也需要有正統行為(Orthopraxy)只有正統信仰而沒有正統行為是死的(見雅各二1420)。正確的信條(Creed)必須帶來正確的行為(deed) 。」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所表現的傾向,就是將信仰與基督徒生活結合的一種努力。

加爾文神學中靈性的意義-靈性與上帝主權論的關係

  在《加爾文的靈修與祈禱》此書的引言中,趙中輝牧師曾說:「加爾文他最擅長禱告,冠有他名字的基督教教義體系,向為靈修之母。禱告乃是加爾文主義中『生命攸關的一口氣』,可是,比起他神學著作的名氣,實在鮮為人所注意。」

    靈修(devotions)、靈性 (Spirituality)在加爾文神學中一直扮演極重要的地位,缺乏這些要素,則加爾文神學便失其芬芳,因此,在第一節中,我們稍加回顧形成加爾文神學的靈修背景。

  在加爾文的靈修神學、靈性生命上,我們特別注意在十五世紀時出現的默禱靈修運動-現代靈修運動。所謂的現代靈修運動是一種神秘(密契)的敬虔運動,十四世紀時在荷蘭發展,此一運動的創作者為Geert (Gerhard) Groote(13401384),他本身是位平信徒(1377年任執事以便可以講道),他認為靜觀(contemplation)較神秘生活更簡單;當時有不少誠心的信徒,對基督徒生活過於理性化頗為反感,而教會內部發生嚴重問題:教宗分裂(產生多位教宗謬舉)、神職人員在道德方面放縱,信徒間奉行錯誤的神秘靈修。

    Groote認為靜觀是愛的完全,基督徒若要尋求模範,可以在神聖人性之內的基督為對象,透過基督的人性而默想祂的神性。在現代靈修運動中最出名的人物是《效法基督》的作者Thomas   Kempis(13791471)

  在L. J. Richard所著《約翰加爾文的靈修》(The Spirituality of  John Calvin)書中,作者強調現代靈修運動和16世紀內的各種靈修仍有關聯,而加爾文在此運動的影響下,他的靈修神學中具有二項神學上先天的條件 (theological a prioris):稱義與成聖(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

    而總括加爾文的靈修神學,虔敬(Pietas)乃其本質之表達(essential expression)。 加爾文認為「所謂敬虔,是指那從認識祂的福祉而生的敬愛上帝之心。因為直到人知道,他們所有的無不是來自上帝,他們是受祂的父愛所支持,他們所享的福都是 祂所賜,也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得之於上帝之外,他們總不會自動地服從祂的權威;除非他們惟獨依賴祂得真幸福,他們絕不會誠心誠 意地服事上帝。」

    上帝的主權是「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得之於上帝之外」這種真實的感受,是以敬虔體會的。林鴻信博士認為加爾文的神學方法論是重「知」, 但此所謂「知」,不只是理智方面的知識而已,更以敬虔為前提,沒有敬虔則不可能進入對上帝的認識。這種平衡的上帝觀、神學方法和宗教的知識論 (religious epistemology),使加氏在現代靈修運動的影響下會重視個人感受、位格主義(personalism),卻又不致於淪為純粹的信仰主觀論者;而其成聖的敬虔更表現在對世界的服務與改變中(所謂sanctification as world transformation)

加爾文的上帝觀中所表現的上帝主權

  依加爾文對三-神論的理解、體會,就創造主上帝(聖父)、救贖主上帝(聖子)、使人成聖的上帝(聖神)及預定論的各種教義,來看上帝主權在加爾文神學中的表達。

  John Murray在研究加爾文的上帝主權論時,他所依據的加爾文著作並非以《基督教要義》為主,在其所引用的資料中,大都分是環繞著《羅馬人書註釋》、《上帝永恒的預定》。在《基督教要義》的英譯本索引中可看到,Sovereignty(of God)一詞出現的次數很少,趙中輝牧師在他所編著的《英漢神學名詞辭典》中也表示,「上帝的主權」一詞在《基督教要義》裏出現不多,但「承認上帝之主權已 成為真正加爾文主義的標誌」。雖然,上帝主權的字眼在《基督教要義》裏甚少出現,不過,我們若留意的話,整個《基督教要義》內可謂處處有上帝主權顯現的文意和信仰。

  加爾文曾說:「當我們僅僅引用上帝二字的時候,不但是指父而言,也是指子與靈兩者而言。」

    他非常贊同Gregory of Nazianzus的話:「我一想到唯一的上帝,就立刻被三位的榮光所照射;同時,我們發現三位,立刻回到唯一的上帝。」

    因此,在討論加爾文的上帝觀時,我們分別卻不分立場來看創造主上帝、救贖者上帝、聖神上帝的主權表達。有關《基督教要義》中所顯示加爾文的上帝觀,我們將其列於下表示:

  而根據《加爾文神學對上帝的認識》一書的作者E. A. DoweyJr.所採取的觀點,他認為我們對《基督教要義》結構的了解應如下:

    這種看法和啟示論的角度有關,也不失是一種值得參考的觀點。

、創造主上帝的主權
  從上述對《基督教要義》的結構性理解中,我們由卷來看有關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基督教要義》卷,若由啟示論的觀點來看,其安排大概如下:
  15 章-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啟示在創造中。

6 章-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啟示在聖經中(因為罪)
  79 章-論聖經的有效性。(6-10章是特別的啟示)

10 章-指出156章,其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是相互關聯的。

  而其中,由在創造中的啟示來認識創造主帝又可分為二種:

  依照加爾文的看法,我們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可有兩種途徑:創造與聖經。

  「創造者上帝以祂的權能扶持我們,以祂的照顧管理我們,以祂的仁慈養育我們,並以各種福祉加惠於我們」,這是加爾文所確信的。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雖未見專論上帝主權的一章,卻在全書中常出現如此的思想和虔誠。加爾文的上帝觀是極具天人交流特色的,他說:

  「自我認識不僅激勵人尋求上帝,也幫助人發現上帝。」(1章,1)
  對加爾文而言,認識上帝與認識自己是彼此密切關聯,但為教導上的正當次序則先教人認識上帝。

  和一般自然神學(natrual theology)相 似,加爾文認為從宇宙的構造與繼續管理中,可認識到上帝,「你目光所及之處,沒有不從宇宙間的每一原子之中看到祂榮光的」。但宇宙自然界並不就是上帝本 身,「因為自然既是上帝所規定的一種秩序,如果把上帝和祂的工作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加爾文提醒我們,應由反省自身人的本性時 來面對上主:「我們每逢想到自己天性之時,就應當記得祇有一位上帝統治世界和一切自然,又要我們敬重祂、信仰祂、崇拜祂和祈求祂。」

  《基督教要義》卷一第十六章,加爾文討論上帝以祂的權能保存並支持宇宙,以祂的旨意統治宇宙。在論上帝的攝理上,加爾文也提醒我人「所謂天命(providence),不是指上帝高踞天上,清閒自在地注視著下面人間所發生的故事,乃是說上帝掌握了宇宙的樞紐,統治一切。」

    在此,加爾文一方面排除了自然神論(Deism)的看法,一方面則已指向預定論的說法,「一切都是出自上帝一定的旨意;因此,沒有什麼事是出於偶然的。」

    「人 在上帝的權能以外,甚麼都不能做」,這是加爾文信仰中很根本的一個觀念,上帝的主權即在此顯明。在《基督教要要義》卷一第十七章中,加爾文再深入發揮上帝 的主權的觀念,加爾文說:「祂統治世界的奇妙方法,稱為『深淵』是很正當的,因為那雖不是人力所能認識的,還應該是我們崇拜的目標。」(17章,2)

    加爾文更指出:「上帝統治世界的權力,既不是我們所能知道的,我們就應當接受這最高的統治,認祂的旨意為公義的唯一規律,和萬有最適當的原因。」
   
    加爾 文認為,「一個虔敬的人必把每一幸福與愉快的事完全歸於上帝」,但所謂幸福,愉快的事不是指物質方面的。

、救贖者上帝的主權

  《基督教要 義》卷二是討論「對顯現在基督裏救贖主上帝的認識」,在此卷中,加爾文探討救贖的必要和救贖的本身。我們可以說,《基督教要義》卷二是以原罪論為境況描述 和分析,發現人可能有罪的情況,從這種認識中來進入救贖論、基督論的領域。《基督教要義》卷二的前三章雖由原罪論切入,卻也 蘊含了某些神學人學的幅度,加爾文認為,「人受罪奴役之深,到了本性不能努力,甚而存向善之心也不能」的地步,接著他又指出,「人若相信自己沒有稱義 的能力,就算已經相信了那得救所必須知道的,但我想有一點也是不應該忽視的:好叫我們知道,一方面當我們的心思選擇,並意志傾向於那有利於我們的;另一方 面當我們的心思避免那有害於我們的,這兩方面都是由於上帝的特恩。」

    加爾文要我們知道,一切都是出於上帝;因為,「虔敬的第一步是認識上帝為我們的父、祂保護、管理,和支持我們,直到我們得到天國永遠的產業」,但「若沒有基督,我們就無法認識上帝而得救」。在基督裏,人才有得救的盼望。

  在《基督教要義》卷212章裏,加爾文確切地發揮了他的基督論正題,「作為我們中保的,必須一方面是真神,一方面又是真人」,救贖者須一方面是上帝一方面是人,「祂的任務是要吞滅死亡,除非生命的本身以外,那能做到這一層呢?祂的任務也是要克服罪惡,除了祂自己是義的以外,那能做到 呢?所以最仁慈的上帝,當祂決定要救贖我們的時候,就藉著獨生子的身份和自己化身為人,來拯救我們」,加爾文認為「上帝所以把一切權柄和統治交給基 督,不是叫上帝藉著祂治理我們嗎?基督將統治」。

    上帝「是應許藉著祂的兒子做教會永遠的統治者和保護者」,但是「凡在基督所應許的一切利益,都不是屬於外表的享受,乃是屬於王國的境界。乃是屬靈的,它提高我們,使我們達到永生,並叫我們可以渡過憂愁,飢寒和顛沛流離的苦難生活;因為祂的統治 目的是把祂(從於父)所領受的一切,都交給我們。」

    加爾文對耶穌基督的理解(加氏的基督論)是頗具傳統色彩的,因為基督「在可怕的磨難中,完全不顧 及 自己的生死,這樣無比地愛我們,決不是一個平凡的模範。我們必須承認,除了由基督完全順從上帝的旨意,犧牲自己的一切以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同上帝和 好」;至於基督的復活則「表現了祂的屬天的權力,這權力是祂神性的反照也是我們信仰的根據」。我們要信復活的道理,基督的復活是最穩定的基礎和憑証。

、使人成聖的上帝之主權(聖神)

  加爾文的聖神論見解,多半分散在《基督教要義》的卷三、卷四中,然而在卷一第13章 論三一上帝時,也可大略看出其端倪。加爾文對聖神上帝的肯定是基於聖經神學的理由和傳統教義的傳承:他認為,「聖經每逢說到靈的時候,常用上帝的稱號」, 他以保羅在哥林多前、後書中的話-「我們是上帝的殿,聖神住在我們裏面」為依據,引用教父、聖經中的語句來闡明聖神是上帝。「世界的創造也是聖神的工作, 不祇是主的工作」;三位一體彼此間的區別是:「動的原則和一切有限的根源,歸之於父;把智慧、忠告與一切運行的調度,歸之於子;把行動的權能與功效,歸之 於靈」。就整個上帝的本體之靈性表現,「上帝既稱為一 個靈,也稱為聖靈,因為聖靈是整個本體中的一位,既說祂是上帝的靈,也說祂是由上帝發出的靈」。這是加爾文聖神論的基本觀念。

  《基督教要 義》卷三告訴我們,聖神是信仰、新生命和一切聖行的基礎,此即聖神的運行。聖神的工有那些?大致可歸納為三項:拯救,信仰,悔改。加爾文告訴我們,「人心 不僅需要聖靈的光照,也需要祂的權力來堅固」,「若沒有聖靈的啟示,上帝道就難發揚」;「人的智慧,一旦為聖靈 所光照,便開始愛好上帝國的事」,這是聖靈作我們內心的教師啟揦我們。我們因靈的教導才稱上帝為父,約翰壹書324說: 「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也因聖靈的見証,才確信拯救是為我們預備的,「我們若不被聖靈的寶劍治死消滅,就不知敬畏上 帝,也不會有虔敬的心」,「上帝的靈把祂的聖潔灌輸到我們心裏,叫我們有新思想與情感以後,才真能算是新,與前判然不同」。在拯救、信仰與悔改的聖行中, 我們得救,上帝的榮耀顯揚。因此,弗所書11314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 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加爾文在《以弗所書註釋》裏說,「藉著聖靈証實收養我們為祂的兒女。我們現在雖尚未獲得, 但卻在盼望之中。上帝在以弗所人身上,証明了祂仁慈,使祂的榮耀得到讚頌(宣揚),公開為人所知曉」,這段話使我們更加明白,聖神的工作,就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和主權。

  如果將聖神的工作、能力用來揚顯個人的成聖或能力,依加爾文來看,則是屬奪取上帝主權和榮耀的事。

、加爾文預定論中所表顯的上帝主權
  特爾慈(Ernst Troeltsch)在所著《基督教社會思想史》(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書中,論及加爾文主義部分時,Troeltsch提到:「加爾文主義的第一個特點,也是最重要的特點,是它的預定論。預定論是加爾文那奇特的上帝觀的表現,是漸漸形成,到最後纔被特別強調的。加爾文的預定論背後,還有那表現他個人虔誠的特性的上帝觀。在預定論中,加爾文不祇要發現和 擬見人的拯救是一種絕對的神蹟,是超自然的,以及是完全出自思典的這一事實,他還要說明上帝那具有絕對至上旨意的性質。」

    也就是說,要看出加爾文其 上帝觀的特色,無法不重視預定論;其次,Troeltsch更指出:「在加爾文派的上帝觀中,最重要的觀念是威嚴,聖潔,最高權力和恩典」。在強調 預定論和上帝的威嚴、最高權力的特質上,其實均是「上帝的主權」此一概念的轉化。

  在《羅馬人書註釋》第九章的註釋文字中,我們可以見到加爾文彷彿是保羅知心至友,細說他所瞭解的保羅,以及在上帝揀選人的課題上,加爾文他自己的見解。加爾文他認為:「上帝的旨意完全是在乎上帝」,這話似如「一套邏輯」,卻有極深的意義,加爾文和保羅一樣,認為羅馬書911的經文是告訴 我們,「行為完全沒有考慮的餘地。我們蒙選的恆久性祇在上帝的旨意裏面才能全部了解」。羅馬書918的經文是最具權威性和代表的話:「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加爾文認為基督徒得蒙揀選,不是出於人自己的定意或奔跑,卻是出於上帝的憐憫扶助。因此,人所當做的是讓我們決心來歸榮耀於上帝。羅馬書921,保羅引用來說明造物主的權柄,「權柄不但是指造物主有權能力量隨祂心意而行,而且這個權柄也是指祂能隨祂心意而行公正的事」。

  1552年在日內瓦出版的《論上帝永恒的預定》,是加爾文所寫有關預定論主題方面最長且最具份量的論文。論文中顯示羅馬書920的一句話〝人啊!你是誰?〞

    對加爾文而言,可以是瞭解他的預定論的一個準針,在這話的背後,我們看到加爾文對上帝主權的敬重。除了這篇專題論文外,《基督教要義》卷三的廿一~廿四章所討論的便是關乎預定論的問題。

  加爾文告訴我們,「除非我們認識了上帝的永恒揀選,知道上帝的恩惠並不是毫無分別地把得救的指望賜予所有的人,卻是將救恩賜予某些人,而 對 另一些人則加拒絕。」,否則「必不能正確地相信我們的拯救是從上帝的白白慈恩的泉源中流出來的」而且當我們「若不明白這個道理,就必減損了上帝的榮耀,並 減少了真正的謙卑心」;依照加爾文的體會,「除揀選的教義以外,再也沒有甚麼能產生謙卑和感恩的心的。而且除此之外,我們的信念也再沒有堅強的根據。我們 這樣說是依照基督權威的」。

  關於預定論,當我們追究此思想信仰時,乃是「深入上帝的智慧的極隱祕處」,本來神祇許我們崇拜,而不是要我們靠理性去了解的,加爾文認為,我們若在上帝所啟示的話語以外來了解預定論,那是表示我們的愚笨。在預定論的態度上更可看到加爾文對上帝主權的尊重,他說 :「關於主所隱蔽的事,不得追究探索,同時對於主所顯示的事,也不可疏忽」。

  揀選此一救贖工程,「在基督的肢體上,恩典的優越效果更為明顯;因為既與元首基督聯絡,他們就永不至失掉救恩」。加爾文引用奧古斯丁(Augustine)的說法,「在教會元首基督身上,我們對於白白揀選這件事得到了一個透澈的例証,好使作肢體的人的揀選不再使我們惶惑」,接著加爾文點出了基督論、救贖論中一項根本的觀念,基督不是像一般東方人文主義的宗教所響往的「人神」的自力成聖的,「基督並不是因為過義的生活,而得稱為上帝 的兒子,這一個最高的尊榮乃是白白賜予祂的,好使祂後來叫別人也能分享祂所得的恩賜」。加爾文以新約聖經裏的話來提醒我人,「上帝從創造世界以前,在 基督裏揀選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疪」(以弗所145),「上帝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接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 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19),凡此均表明,「一切都出自祂自己的慈悲憐憫;因此,上帝對祂百姓的拯救乃是祂自己的作為」。在《基督教要義》卷三24章中,加爾文則強調,揀選是由上帝的呼召而証實,而呼召和揀選的程度,一樣也分兩種:

  加爾文的預定論不但是為彰顯上帝的主權,也反映出三一論的特色。

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保羅生平

使徒保羅(希臘名)的希伯來名叫掃羅,原屬便雅憫支派的一個猶太人,生而為羅馬公民,出生地是基利家(Cilicia)的大數。幼年受教於耶路撒冷著名拉比迦瑪列,精通猶太人的律法及傳統(加1:14)。原為嚴守教規的猶太教徒,早年堅決反對基督教並持大祭司的文書追捕基督徒﹐從耶路撒冷直到北方大馬色(即大馬士革)。在大馬色經歷耶穌的顯現後,改信基督教(約公元34)。此後大發熱心,猶如欠福音的債,四處旅行佈道,結果成為猶太人逼迫的對象。保羅一生多苦多難,他的主張激烈,但性情謙沖柔和,他也有堅毅剛強、急進的一面。他不但把福音傳遍歐亞二洲,也勤於寫作勉勵信徒,留下不少著作,他的書信﹐為新約的主要組成部分。
主說:「保羅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 和 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徒9:15-16
A、掃羅逼迫信主之人:徒22:4-5755-6091-2
1.   熱心事奉上帝,卻逼迫信主之人,他進入凡信主之人家,拉著入監 (8:391-2:;2610-11296;林前159;加113;腓36)
2.   司提反殉道時,掃羅也在場並贊同他被殺 (760)
3.   求見大祭司,手拿文書,綑綁信徒(91-2)。
B、掃羅悔改信主:(93-30226-162612-18;林前91158)。
1.   大馬色路上遇見光(93)。
2.   主呼召掃羅並指示他(94-7)。
3.   亞拿尼亞蒙主指示去找掃羅並給掃羅洗禮(910-192210-16)。
4.   離開大馬色回大數(930)。參見(加1-2章)。
5.   淺談加拉太書中的年日:保羅的生涯裡,大概是這樣:受到基督的感召(115~16)→往阿拉伯後又回大馬色(117)→在大馬色待三年(118a )→上耶路撒冷與彼得住十五天(118b~19)→往敘利亞、基利家一帶十四年(12121a )→上耶路撒冷會議(21b~10)。
C、保羅傳道宣教旅程(安提阿出發,回到安提阿)。
1.   第一次傳道宣教旅程:居比路(賽普魯斯)小亞細亞的旁非利亞: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加拉太:特庇(131-1428)。
2.   耶路撒冷會議:151-35
3.   第二次傳道宣教旅程: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弗呂家,加拉太,每西亞,特羅雅,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雅典,哥林多,以弗所,該撒利亞,耶路撒冷,回安提阿(636-1822)。
4.   第次傳道宣教旅程:安提阿,弗呂家,以弗所,馬其頓,米推尼,撒摩,米利都,哥士,羅底,帕大喇,推羅,多利買,該撒利亞,耶路撒冷(1823-2116)。
D、保羅在巡撫腓非利斯和亞基帕王面前的申訴(23-25章)
E、保羅的上訴與殉道(27-28章)
F、保羅著作:
傳統以為羅馬書到腓利門書等13封書信都是保羅所寫。現在一些學者認為:羅馬,林前,林後,加,腓,帖前,門,無疑是保羅所寫。對於其他各書作者,意見紛紜。Deutero Pauline:弗,西,帖後。Probably pseudonymous:提前,提後和提多。
三、保羅對基督教的影響
1.   將福音傳至小亞細亞和歐洲。
2.   廣傳福音給外邦人。
3.   是新約最重要的作者,27本書中13(48%)為其所著。
4.   闡明新約神學、教義與教會真理。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使徒教父期間之代表性著作



    使徒教父的作品,有點像保羅書信的題目,如寫給哥林多教會的《革利免一書》(1 Clement);士每拿監督坡旅甲致腓立比書 (Polycrap of Smyrna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安提阿監督伊格那丟的七封書信 (The Letter of Ignatius of Anioch to the Ephesians, To the Magnesians, To the Philadelphians, To the Rome,To the Smyrnaeans, To the Trallians, The Letter of Ignatius to the Bishop of Smyrna Polycrap) 較具個人味道;信徒的行為手冊;《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講道性質的《革利免二書》(2 Clement);論述體的《巴拿巴書信》(Epistle of Barnabas);預言性的《黑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as);《坡旅甲殉道記》(Martyrdom of Polycarp);帕皮亞殘篇集(The Fragments of Papias);有時也包括《致丟格那妥書》〔Epistle to Diognetus;此信應歸入護教學(Apologetics),算作使徒教父作品不大妥當〕。

    在此範圍內,有三卷作品是託名發表的,即《革利免二書》、《巴拿巴書信》,和《十二使徒遺訓》。

    而作者群中,有四個屬早期的主教,即羅馬的革利免(約活躍於96年);安提阿的伊格那丟(c35-107);士每拿的坡旅甲(c69-155),及希拉波立的帕皮亞(c60-130)。

    他們不知自己會被選為使徒教父,作品亦不是很有系統。絕大部分作品都像新約書信一樣,是因應當時實際的需要而寫成,因此以實用為原則。當他們為教義而著作時,目的是要使教會免因教義分歧而分裂,或喚醒教會注意生活和見證,並且叫教會注意接納正統教義的權威,而不是為發揚教義。

    使徒教父認為要解決他們面對的問題,教會一定要忠心守著由使徒傳下來的教導;正是為了這個原因,他們的首務不是另創新境域,而是忠心地執行新約教牧書信的命令,使教會不受流行風俗的影響。

使徒教父介紹




    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是指使徒以後大約從主後95-150年間的教會作家。稱作Apostolic只是說他們的教導與使徒(Apostle)的教導吻合,換言之,他們是教會公認能承繼使徒教訓的人。

    除了這個共通點外,他們個人以至他們的作品,都沒有什麼相同的特點。第二世紀中葉以後的教父稱為護教士(Apologists),是指針對不同反對與批判的聲音而為基督教辯護的人。 護教士之後,有前尼西亞教父、尼西亞教父(包括四、五世紀的希臘教父,451年的迦克墩會議是教義豐收期)、後尼西亞教父(多為拉丁教父),後尼西亞是教父的顛峰期, 大約到八世紀結束教父年代。之後就是早期教會的最後一個會議,787年尼西亞第二次會議(Council),但是在17世紀以後才稱之為使徒教父。

    初代教會的神學著作稱為教父作品,但其作品又不被採納入新約正典(Canon)。教父是闡揚教義、信仰倫理的護教者、教會領袖、主教的尊稱。其重要性在於他們連接使徒時代與大公時代(基督教於9世紀分裂為羅馬教會和希臘教會以前的教會時期)。教父時期到底有多長?是以哪個時期為終結?都沒有定案,其發展階段約略是:門徒 使徒 使徒教父 護教士 尼西亞教父 神學家。

    新約聖經27卷內,除了一卷腓利門書外,其餘26 都提到要防備假先知、假師傅,要棄絕各種偏離真理之道的錯誤。在使徒時期的異端只是潛伏的階段,隨著使徒們相繼在逼迫中殉道離世,情形開始轉變,教會一方面要面對外在的逼迫,另一方面要面對內部的分裂。教會內部所面臨的挑戰多屬於順服權柄的問題,以及對耶穌基督恩典真義的誤解,而造成道德與行為上缺乏儆醒的態度。加上教會的領導人物也不及使徒的分量,於是偏離的情形加劇。從當時的一些著作,突顯出兩方面的教導:對教會領袖(主教)的順服;及律法主義式的信仰要求(包括教會禮儀的聖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