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日 星期五

荷蘭的宗教改革及亞米念派

 

荷蘭的宗教改革

 

路德舉起宗教改革的大旗之後,他的著作及英勇的榜樣在荷蘭已是家喻戶曉。許多人因此跟從了路德。但荷蘭的改教運動一時沒有一位領袖,有人是路德派,有的成了慈運理派,在基層則多有人成爲重浸派。

 

當加爾文的思想在1550年後傳入荷蘭,立刻得到廣大的支持。以前荷蘭的學生是到威登堡去讀路德的大學,現在他們前往日內瓦就學。

 

荷蘭教會在1561年擬定了一份信條,稱爲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也叫荷蘭信條。荷蘭教會成爲以改革宗爲主的教會。

 

亞米念派與多特會議

 

物極必反,加爾文派嚴峻的神學思想及生活風格在荷蘭漸漸引起了一種反動。這種反動注重宗教實踐的一面,對於信條界說的細微分解不感興趣,反抱持一種容讓的態度。其代表人物爲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當時加爾文派對於上帝的預定究竟應採墮落前論(Supra Lapsum)或墮落後論(Infra Lapsum)起了爭辯,人們因此請時任來登大學神學教授的亞氏提出看法,經他研究之後他反而對整個加爾文派無條件的預定教義不以爲然,主張人仍有自由。結果在荷蘭引起了劇烈的爭辯。

 

就在這爭辯大爲激蕩時,亞米念過世了。但亞米念的主張不但沒有消失,反倒由其支持者將其主張編成系統,基本上他們視基督教主要爲道德改造的一種能力。1610年且由四十一位此派的思想家發表宣言,說明他們的信仰,稱爲抗辯宣言(Remonstrance)。

 

此派反對絕對預定之說,認爲上帝是預知人將如何回應恩典。他們又反對基督單爲受揀選之信徒受死之理,認爲基督爲一切人受死,但只有信徒能得基督受死之益處。但亞米念派不同于伯拉糾派,因爲他們仍然否認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作出任何的善事,一切有賴上帝的恩典。他們又主張恩典是可拒絕的,而且人在接受恩典後仍有可能失落。

 

此爭議後來成了政治問題,兩個政黨各擁一方。結果加爾文派的政黨在此鬥爭中佔了上方,支持亞米念派的首長在1618年七月的政變中遭推翻,1619年五月被斬決。

 

1618十一月至1619年五月各省總督召集一個全國會議於多特(Dort),除了荷蘭代表外還包括了英國、瑞士等地的代表。會中判決亞米念派爲有罪,且通過了富加爾文派思想色彩的信條。多特會議可算達到了加爾文派製造信條之最高水準。

 

 


 

英國教會仍然動蕩

 

清教徒

 

當血腥瑪莉之日,許多更正教徒逃到日內瓦歸附了加爾文。當伊利沙白登位後,他們帶著加爾文的觀念回到了英國。他們不能滿足於1563年的《三十九信條》,希望看到英國教會在教義、教會結構及道德上澈底的純淨,因此他們被稱爲「清教徒」(Puritans)。雖然清教徒反對英國教會的主教制及許多儀式、條文,但他們絕不脫離教會,以期從內部按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模式來改革英國教會。

 

分離派

 

另有一些加爾文派信徒則認爲留在內部改革英國教會只是浪費時間,他們決定脫離英國教會,因此被稱爲「分離派」(Separatists)。在教會制度方面他們強調每一群地方會衆(congregation)所組成的地方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沒有一個教會可以干涉另一個教會。因此,他們又稱爲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

 

清教徒革命

 

清教徒長期受壓迫。1640年清教徒取得國會優勢,將兩位反清教徒的人物定罪處死。國王查理一世(1625-49)極爲不悅,發動與國會的戰爭。戰爭初期,國王占上風,但國會軍隊中有一位農夫,名叫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658),有高度的才幹與勇氣。他組成的軍團,都有宗教信仰,不喝酒;不打仗時,常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1649年國王戰敗,被送上斷頭臺。1649-53年間,英國實行共和政體,克倫威爾被任命爲英國的攝政,因此實際上是軍人專制。在他治下,各宗教團體都得到相當的自由。

 

韋斯敏斯特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

 

在內戰進行中,國會決定改革教會,乃於1643年廢除主教制,並在韋斯敏斯特召開會議,制訂了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這是改教時期最後的一份偉大信條,是表明加爾文派又稱改革宗(Reformed)的教義。這文件在1648年正式爲國會接受,而且蘇格蘭全國大會也通過採納。

 

國王復辟

 

克倫威爾去世後,英國人對清教徒主義所加與人的嚴肅生活方式漸感不耐,於是將王子請回,立爲查理二世(1660-85),史稱「1660復辟」(Restoration of 1660)。查理心向羅馬,對清教徒又加壓迫,其中本仁約翰入獄十二年,並在獄中寫成了偉大的著作:《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另有彌爾頓(John Milton)在瞎眼、孤單、貧苦中寫下了基督教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

 

威廉與瑪莉(William and Mary

 

查理之子雅各二世(James II, 1685-88)立志恢復天主教,又想以專制王權代替君主立憲,英國人民向國王的女婿、荷蘭總督威廉(William of Orange)求救。1688年威廉率兵登陸,使雅各逃往法國,而革命成功。1689年威廉與妻瑪莉被立爲國王、女王,共同統治英國。威廉爲更正教保全了荷蘭、英國及美洲。

 

寬容法案

 

1689年英國頒佈「寬容法案」(The Toleration Act),凡是接受以下各點的,都可以自由崇拜:

 

1)發誓效忠威廉和瑪莉,

 

2)拒絕教宗權柄、化質說、彌撒、向馬利亞及聖徒禱告,

 

3)接受「三十九信條」。

 

這法案使得不同意英國國教者(dissenters)可以自由敬拜,包括長老會、公理會、浸會和貴格會等,約爲人口十分之一。但天主教及不信三位一體教義者不在寬容之列。

 

 

 


 

理性與經驗哲學

 

理性主義

 

笛卡兒(Rene Descartes, 1596-1650

著作:

方法論(Discours de la méthode, 1637),默想錄(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 1641),原理篇(Principia philosophiae, 1644)。

主張:

人可以懷疑一切,但當他正懷疑之時,他不能懷疑「他正在懷疑」這個事實。「我思故我在」。這一確知可作為哲學推理的基礎。

 

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 1632-77

主張:一元論及泛神論。

來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tz, 1646-1716):

主張:

單子說:每一單子以不同清晰度反映整個宇宙。

最好可能世界。

人藉天賦觀念(innate ideas)之辨明而得知識。

 

經驗主義者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著作: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0)

主張:

否定天賦觀念之說。

所有知識都源自於經驗。人的心靈起初只是一張白紙。

 

柏克來(George Berkeley, 1685-1753):唯心論

 

Esse est percipi (存在就是被感知)。萬物是因人的感知而存在。若無人感知,萬物就不存在。上帝的感知使萬物恆常存在。

 

休謨(David Hume, 1711-1776 :懷疑論者

 

主張:他否認人可以知道萬物的真象,人所知覺的,不過是透過五官所得的「現象」(phenomena)。因果律不過是人的習慣性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