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教皇制度的產生


    使徒時期的教會組織很簡單,只有長老與執事兩種職份。但在使徒後教會時期,為了對付諾斯底派及孟他努派等異端,逐漸在組織方面發展出主教形態的管理方式。本來在一個教會中所有長老的地位都是同等的,但漸漸地發展出由其中一位長老負起帶頭之責,他成了長老團的主席,帶領崇拜並講道。

     在新約聖經裏,「長老」與「監督」原係同義詞,長老(Presbyter)指其身份,監督(Episcopos)指其職務。等到某一長老形成長老團的領導者後,為了使他與其他的長老們有所區別,竟不知不覺稱他作「監督」。如此一來,形成了一種有異於初期教會的觀念,即監督高於長老,主教(Bishop)的頭銜便是由此而來。

    我們無法得知到底教會何時開始有主教,因為主教制的產生是逐漸的,而且各地教會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被認為是使徒的繼承人,這種觀念賦予他們無比的權威,在各地教會中獨攬大權。希臘文稱獨裁為 "Monarch",因此在教會中獨攬大權的主教便稱為「專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起先,所有的主教是平等的,沒有一位主教高於另一位。然而逐漸地,羅馬的主教超過其他地區主教的權位;羅馬是帝國的第一大城,不但保羅曾在此地工作過,據天主教的傳統說法,羅馬教會是使徒彼得所設立的。因為耶穌基督將天國的鑰匙交付彼得,所以羅馬主教聲稱彼得將這鑰匙的權柄傳給了羅馬主教。就這樣,羅馬主教漸漸竟演變成為後來的教皇。「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轄下的眾教會,總稱為「羅馬天主教會」(Roman Catholic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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