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改革教會帶來的進步


1.       德國:

路德死的那年,德皇起來攻擊信義會的「同盟團」。最初信義宗的人敗了,路德的妻子逃出威丁堡竟無棲身之所。後來信義宗的人得了全勝,到公元1555年和平的目的竟達到了,從此各國政府有規定國家宗教的權。

2.       丹麥和瑞典:

兩國改教費時不多。後來信義宗的勢力充滿了兩國;但也有些權貴人,心懷惡意,藉著改教的名,想得羅馬天主教的產業。當時挪威(Norway)是丹麥的屬國,遵守丹王的命令改教。芬蘭(Finland)是瑞典的屬國,也遵守瑞王的命令改教。

3.       法國:

法人受加爾文的感化實在不少,但法國政府常逼迫他們,所以都靠兵器保護自己。後來政府無可奈何,只得假意和好,請新教徒到巴黎來訂和約。去的人很多,政府軍便把他們在夜間一起殺了。這是1572年的事。此後新教徒雖暫時得著平安,但到末後被逐出羅馬天主教會的很多。他們逃到英、美等國,安分作那些地方的良民。照這樣看來,法國這種政策,反是利人損己的舉動。

4.       蘇格蘭:

諾克斯(John Knox)是蘇格蘭的改教家,又是長老會的主教。他幼年的事蹟,歷史上記載不詳。當改教的風聲傳到蘇格蘭國的時候,蘇格蘭的人就多傾向新教,只是信新教的人常受羅馬天主教逼迫。這時有個宣傳新教的人,名叫魏沙持(Wishart),在主教長的手下被火燒死。諾克斯想要保護,只是沒有能力。後來有人組織一個小小同盟會,以惡報惡,殺了那主教長,諾克斯在這會充當牧師。那時看見法國的兵援助蘇格蘭的羅馬天主教,攻擊諾氏和盟會,擄了他們,罰作船上的奴僕。被釋之後,諾克斯到了英國,做改教的工夫,但不充當那地方的主教。不久英國有女王登位,她是羅馬天主教的信徒。諾克斯不得已,逃到別處。先到德國,後又到日內瓦,受了加爾文的感化,就做了他一個熱心的門徒。公元1559年諾克斯回到蘇格蘭。那時有許多權貴人聽從他的教訓,所以國會和教會的公會,都贊成他的道理,頒定他所立的規條作蘇格蘭教會公用。當時瑪利女王在位。她信仰羅馬天主教,崇尚虛浮。諾克斯責備她,並且說:「瑪利雖是王,但她一樣不可犯人民所犯的罪。」後來瑪利無法,就逃到英國去了。

    諾克斯所立的規條,多半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派定長老督責教友,恪守教規,所以叫做長老會(Presbyterian Church)。諾克斯為人非常嚴厲,但他臨終時有話說:「人多控告我太過嚴厲,這事我自己未嘗不曉得。不過我雖嚴厲審判人,卻未曾恨人的靈魂,這是上帝知道的。」這是公元1572年的事。

5.       英國:

英王亨利第八(Henry VIII)在位,娶德皇的妹子為妻。後來亨利休了她;於是教皇成了亨利的仇敵。因此亨利和羅馬天主教斷絕來往,不承認教皇的權柄。但他也不喜悅德國的新教,反加以逼迫;又強逼百姓承認他為教會的首領,並且取消修道院和禮拜堂作為私業。後來亨利的兒子登位,提倡改教,公元1549年著《禱告書》(The Prayer Book)一本,為各處聖公會的公禱文。雖然後來女王瑪利逼迫新教,而新教仍然興旺。以利沙伯(Elizabeth)是亨利第八子女。即位之後,自稱為教會的首領。對於羅馬天主教禮拜的規條,主教的職分,和歷代主教的道理,都不多更改;但她所崇尚的道理,仍和新教相同。以利沙伯時所定的「信經」,稱為三十九條。所立的教會名叫聖公會(或安立甘宗),就是如今在羅馬天主教和新教中中立的教會。

    凡受了蘇格蘭長老會的感化的,多不服從以利沙伯所定的規矩。同時有一部分的人名叫獨立派(Independents),提倡教會應該完全自治,主教不得參加,這教派是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的根基。從各派中間也傳出浸禮會 (Baptist Church),浸禮會很講究信徒先要得自由,有成人的信心,才可以領洗。領洗的人也應該全身浸在水裡。他們反對政府干涉宗教的事,開創西方宗教自由之風。他們最著名的信徒本仁約翰(John Bunyan),曾著有《天路歷程》一書。後來,浸禮會或浸信會在世界各地有許多傳道工作。

    貴格會(Quakers)也在這時興起。福克斯(Fox)為主教。他說凡事只要靠聖靈的感化,不必要禮拜的儀式和聖禮。如果沒有聖靈的光在心裡,看聖經也沒有益處。作禮拜的時候,他們都安靜聚合在一起,聖靈感動誰,誰就站起來講道、禱告、或作見証。若沒有人受聖靈感動,便無言無語而散。福氏又禁止信徒當兵、起誓、向人脫帽等行為。

    當時在英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都受逼迫,其中有些人逃到美國去。但是在1689年,英國政府承認本國不屬聖公會的信徒也可有宗教信仰自由。

6.       美國:

英國人為了避免受本國政府的逼迫,有逃到荷蘭的,後來看到那處的風氣和他們不合,就決定到美國去。公元1520年有一百二十人到了美國的北部,這批人被稱為「朝聖者」(Pilgrim fathers)。他們是美國的第一批新移民。他們的目的是要在美國設立教會,以便保全本國的道理和文化。起初在美國生活艱苦,死的人有一大半。後來,情況比較好,就有更多人從英國,甚至歐洲一帶的國家,到美國去。美國的宗教信仰很自由,各人可以根據他們的教義和道理來過活。漸漸信教自由的風氣也傳到了別國。過不多時,美國的道德就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