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 星期一

加爾文之上帝論

  在「上帝論」部分,加爾文聰明地避免了上帝隱藏的本質(上帝是什麼)的討論,只按聖經來解釋上帝的屬性(即祂是誰的問題)。

    當上帝說及祂的名字,就是宣告祂的「永恆及自存性」︰「我是自有永有的」。加爾文強調的,永遠都是上帝道德的屬性,或稱上帝的「能力」。他認為上帝這些屬性,在出埃及記三十四6~7及耶利米書九24這兩段經文,已經充分表達出來︰它們均強調上帝的恩慈和公義。在實際行動方面,加爾文特別指出上帝在教會及社會運作上,祂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救贖主」,二者必須並重,丟棄一面,另一面的功能也就不保了。

    在討論上帝的教義上,加爾文並不如一些人所說的那樣,看重上帝的主權(Sovereignty of God),這問題在他的神學上,不是一個太重要的題目。對加爾文來說,榮耀(Glory)是上帝一種特別的屬性,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充分表現出來,也是祂救贖作最重要的彰顯,而表達得最完滿的,卻是在十字架上的謙卑和愛。

    他以三位一體(Trinity)作為上帝屬性的核心,因為啟示的意思,是要讓我們可以進入上帝本體的奧祕(三位一體是加爾文論上帝屬性的核心,因為啟示的道就是耶穌基督,而叫我們明白、接受及與上帝聯合的,卻是聖靈的工作)。

    加爾文不斷提醒我們,上帝已經完全地在基督裡面向我們啟示祂自己,因此要認識祂,就一定要按祂已啟示的來認識祂,而不是轉向其他來源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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