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 星期日

救恩的條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項事情:「(I)對罪的覺醒﹔(II)藉著叫人知罪,和感動人的聖靈賜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轉向上帝﹔(III)悔改認罪,就是承認罪人與上帝的恩典分離,並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約﹔及(IV)個人接受在耶穌基督裡的新生。」

    人在救恩中的責任包括知罪、離罪、轉向上帝和信靠基督。衛斯理約翰強調,悔改和相信構成了「得救的信心」。

    衛斯理的資訊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有改變之意,衛斯理稱它為,「心意從一切的罪中(all sin)轉向完全的聖潔(all 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轉變。悔改是包括行動的,按衛斯理所言,先悔改後信心。

    衛斯理又說:「相信福音之前,我們必須悔改。在我們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須先脫離自我的依賴。我們須將一切的自義和自信棄掉,才能對他產生真正的信靠。我們須先被拯救,離開對自己的信賴,才能信靠他所作的和所受的。」

    衛斯理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義,有以下三方面:(I)信靠上帝的恩慈和赦免﹔(II)接受信徒生命的確據,舉例說,相信耶穌為上帝的兒子﹔(III)信賴基督,將生命的方向轉過來,以基督為主。

    對衛斯理來說,相信最終的表現是順服。這說法和今天的亞米紐斯主義相符﹔他們強調行為,作為救恩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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