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清教徒的佈道觀

        論到傳福音的工作,清教徒曾作以下的解釋:「本著聖靈的能力,將基督耶穌介紹給人,以致人們能信靠神,接受祂爲救主,並在教會中奉祂為王、服事祂。」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清教徒對傳福音的工作毫不努力,因爲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們認爲新約中「傳福音的」是指使徒的助手,這職分現今在教會中已經停止;至於傳福音的「宣教事工」,他們則毫無所知。但我們可不能以爲清教徒根本不注重傳福音。他們注重傳福音,許多清教徒是大有成果的傳道者,如今日仍被紀念的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就是其中一位。不但如此,清教徒又産生了許多傳福音的文學作品。我們能想到的,是巴氏的《對末悔改者的呼召》等。在清教徒的文獻中,論及傳道、領人歸主的作品,在十七世紀後半葉的教會中相當受重視。「這種傳福音的工作強調領人得救歸主,進而推廣『新造的人』的觀念,這乃教會的光榮。其實這乃是神將此尊榮加給牧師與傳道人。」


兩種佈道觀

        事實上,更正教的傳福音工作可分兩大類――現代的與清教徒的。廣義來說,「現代型」的特性乃是以地方教會的觀念與生活爲前提。這樣傳福音乃是劃時代的會友募集運動。招集特別集會,聘請與一般牧師不同的特殊講員(往往被稱爲「奮興家」)。他們多半稱「集會」而不稱爲「禮拜」,意思似乎是這與敬拜上帝無關。會中所作的,主要是在激動未悔改之人的心志,勸他們來信基督。末後凡有回應的人都被請到前面,作爲他新決志的公開見證。凡是這樣決志的人都接受陪談,而後就被介紹到各地方教會中去。

芬尼的佈道法

        芬尼(Charles G. Finney)在一八二零年開始了「現代型的」奮興佈道。他起初用「奮興佈道家」(Evangelist)一詞來指明一位專門引領未悔改之人來信主,而不負教牧之責的傳道人。他主張延長聚會、激烈的傳道運動以及設特別慕道友坐席,即在講台前設幾排空位以備受感動的人前來領受特殊教誨。有時他也與坐在這些席位上的人交談。

        芬尼在他論到「人」的教義時,清楚地承認他是屬於柏拉糾派的。他否認人完全墮落,否認若不是有神的恩典,就不能自己去悔改、相信或作任何屬靈的善事。他堅稱墮落的人在任何時候都能悔改轉向神──墮落的人是一個背叛者,隨時都可以放下武器而投降,聖靈使人悔改的整個工作乃是活潑地感化人心來,說服人,使人降服。這是限於道德範圍的說服,人能够拒絕這個勸誡:「雖然有神的勸誡,罪人也可能下地獄。」所以愈發迫切的勸誡,就愈能折服罪人的抗拒。因此,在奮興佈道會中一切活躍的方式、極其動人的言詞、情感作用、刺激人神經的比喻,乃是正當方法。因爲人隨時都可以轉向神而成爲基督徒,傳道時叫人立刻決志乃是傳福音的工作與責任,告訴人必須在那片刻來接受基督。用一切的方法――如感性的召請、設立「慕道友席位」、「勸勉」他們接受主。芬尼似乎認爲奮興佈道乃是他個人與聽衆之間的意志戰鬥,他在此戰爭中的責任就是折服聽衆的意志。

        如果芬尼關於人類天性的信念是對的,那麽他的傳道法也是對的,因爲他說過這正是他所欲達到目的的方法。華菲德(B. B. Warfield)說:「如果柏拉糾派想要作爲急進的傳福音者,他們就用這方法來表達他們的教義。」但如果芬尼對人的看法是錯的,那麽他的方法必定也是錯誤的。今日大多數教會所採用的佈道法,實際上是將芬尼的方法略加修改而加以使用。我們並不是說凡用這種方法的就是柏拉糾派。但我們須要思考:這種佈道法是否能與芬尼所主張的教義系統以外的其它系統相符合?如果我們拒絕芬尼的教義,那麽他的佈道法就適合我們。或許有人說,爲達目的不擇手段,只要結果是好的,手段就是對的。但事實是:大多數被芬尼帶領信主的人,後來都冷淡退後了。今日大多數的奮興佈道家都不敢希求多數的決志者能够一輩子堅持他們的信仰。
       
清教徒的佈道觀

        清教徒的觀念則不一樣。清教徒相信罪人的悔改乃是神大能、恩慈、主權的工作,將生命賜給人,而這是他們佈道觀的基礎。茲述之如下:

        清教徒並不將「歸主」(conversion)與「重生」(regeneration)當成佈道學的專有名詞。可能很多人以爲這兩個詞是同義的,都是指上帝引領罪人相信的整個步驟,然而清教徒乃是用「有效的恩召」來形容這個步驟。「恩召」乃聖經的用語,用以指羅八30、帖後二14、提後一9等經文中所提的步驟。「有效的」這形容詞加在「恩召」前,意思是說這恩召與太廿16、廿二14所提無效的與外在的恩召不同。威思敏德信仰告白論到有效的恩召說:「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及至祂所定而可悅納的時候,神就借著祂的道與靈,用有效的恩召(羅八30),召他們出離本來所在的罪和死的地位,進入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十1)。要理問答在第三十一問的回答中對「恩召」作出如下的解釋:「有效的恩召是神的靈所成就的工,藉此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與愁苦,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祂勸勉我們,又使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白白傳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佈道:神的主權

關于「有效的恩召」茲述三點清教徒的見解:

         l、神恩慈的工作。這並不是人能爲自己作的,這是把救恩給那些神所揀選的人。基督是永恆盟約的代表,而恩召是人與基督聯合的第一個步驟,蒙召的罪人被聖靈帶領,與盟約的元首──我們的救主──進入真實的、必要的、個人的聯合中。這是白白的恩典。

        2、神大能的工作。聖靈間接地藉著道在人心中做工,令人明白並確信,而同時直接地藉著道在人心靈的深處栽植新生命與能力,除掉罪,使他能甘心願意回應福音的邀請。聖靈的工作是「道德的」──藉著勸誡,也是屬於肉身現象的──藉著能力。歐文(John Owen)說:「在人重生的工作上,不但是道德上的勸勉,也是聖靈有形的直接活動。領人歸主的恩典之工是指內在的真實效果──在人裡面創造新的心。這乃是上帝的工作。祂重新創造我們、使我們的靈命復甦,我們是在基督裡造成的新人,我們重生了。」

        華森(Thomas Watson)說:「傳道人叩人的心門(等於勸勉),聖靈用鑰匙打開人的心門。」歐文又說:「聖靈使人重生的行動是不可能失敗的,是勝利的、不可抗拒的,是永遠有效的;它除去一切障礙,勝過所有抵抗,並生出有效的意志。」「此不可抗拒之恩,並不是違反他個人的意志,或强迫拉人到基督面前;但因這恩典改變了人的心,所以他們甘心來接受基督。」參考威思敏德信仰告白十1。清教徒尊重在有效恩召中所顯出神大能的聖經教義,古得文(Goodwin)稱此爲教會中「現存的神蹟」。

        清教徒之所以高舉神使人重生的大能,乃因他們真承認聖經所教導的──人已死在罪惡過犯當中,全然敗壞,是罪的奴僕。他們主張罪有一種束縛人的能力,這能力惟有全能的神能够打破;而且只有生命的主宰能使人靈命復甦。芬尼說人是完全可能自己歸向神,清教徒則說這對於墮落的人類是完全不可能的,人全然無能力(Total Inability)。

        3、神主權的工作。有效的恩召只有神能使之有效,神如此行乃隨己意。「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歐文在一篇講道中解釋這點,他根據徒十六19,說明罪人不配得到恩典:「一切事件與原因,特別論到傳福音,基督的教會都是受神永恆旨意的支配。」他又說:「有人聽見福音,有人則否。本章中提到禁止傳福音到亞細亞與庇推尼。說明有些國家得到福音,如馬其頓。」有人問,爲何有此區分呢?爲何有人聽聞福音,有人則否?福音所到之處,爲何其結果不同,有人悔改歸主,有人仍在罪中?神揀選人的旨意乃拯救之恩的原則。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是一位偉大的清教徒,他也持這樣的主張。在他根據羅九18一代表性的講道中,他提出神的主權,將其解釋爲「神按已意支配、處置所有受造之物的絕對權柄」;這權柄在新約時代中的彰顯包括:1、選召其國與民,賜以蒙恩之道,並棄絕餘者;2、賜救恩與某人的方式(如基督教家庭、有力的宣道、直接屬靈的感化等等);3、賜救恩給那些看似較無機會得救的人(如不信主之人的子女,而信主的子女反倒未得救);4、選召罪大惡極的人得救,而棄絕似乎有道德修養與宗教情操的人;5、拯救尋求救恩的人而棄絕其餘的人。

        愛德華滋主張,神彰顯祂的主權乃是為了祂的榮耀:「這榮耀乃是神恩慈的榮耀,這恩慈就是神主權的恩慈。」

        神的主權也在人悔改的「時間」上顯示出來。決定罪人何時信主的,不是人,而是神。悔改的方式也是神的主權。清教徒相信對罪懊悔,是由傳神的律法所生出的,必在信心之前,因爲無人能來到基督面前從罪中得救,除非他先知道罪的可怕,曉得自己需要從罪中得救。這是清教徒悔改教義的特性,這點要特別注意。人走向悔改的第一步必須認識神、認識自己,以及他自己的責任與罪惡。第二步是悔罪──傳道人有責任帶領慕道友在這階段深深懊悔自己的罪。這就令罪人痛悔己罪,以致恨惡罪,有效地破除罪的習慣。此刻罪人剛硬的心田得到耕耘,傳道人勸罪人歸向基督。現在他才要從罪中得救,他這才誠懇地接納救主。但在此以前並非如此,所以清教徒屢次勸勉傳道人不要忽略這個預備的階段。他們也不可對那些尚未領受神律法光照的人作出虛僞的鼓勵,告訴人說不要爲你的罪擔憂,只要立刻信靠基督。假如他還不明白自己的罪而又不願離棄罪,這種勸勉就是最不適當的勸勉。這是一種虛僞平安與虛僞盼望的鼓勵,而生出「虛僞的福音」。傳道人在這些事上必須承認神的主權。
        神所改變的人都是事先經過準備的,但正如巴克斯特所言,「神並不用同樣的方式打破每個人的心」。古得文說,有的人悔改在轉瞬之間,有的則經數年之久。本仁約翰即此一例。有效恩召的工作在罪人悔改之前或速或遲,乃隨神的心意。傳福音者的工作好像收生婆,他是視時機與階段給與適當的幫助,但他不能預斷産期。

        根據這些原則,清教徒推論出他們對佈道的觀念:神既然藉著道光照人,使人知罪、謙卑悔改,那麽人的工作只不過是傳達神的道、教訓並應用神的律法與福音而已。傳道人乃是照著聖經的啟示宣講神的心意,指明救恩之路,勸勉未悔改之人學習神的律法,默想主道,謙卑自己,求神讓他們看見自己的罪,使他們來就基督;對那些願意從罪中得救的人,指出基督是完全的救主,並召請這樣擔重擔的人來就基督。但他們可不像芬尼所作的,要求所有的人「立即」悔改並相信。他們被神差遣,告訴人必須悔改相信而得救,如果他們告訴未悔改的人即刻「決志歸向基督」,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因爲只有那些經聖靈所準備的人才能相信,只有神所召的人才相信。神的道要求人的立刻回應;但未悔改的罪人的責任是讀經、祈禱,知道他從何而得救。隨時接納基督並不是人的能力;規定人何時具有得救信心的乃是神,並不是佈道家。假如他要求人立刻決志接納基督,那些在靈性上一點準備都沒有的人也要試一試。他們也來到前面走走形式,以後以爲他們是接納了基督,其實他們一無所成,因爲他們尚不知罪,不知自己需要救主。這些是虛僞的果實,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

清教徒的佈道法

        清教徒所主張的佈道法並不是一種特殊的傳道,具有什麽特定的方法與技術,而是一般的公開傳道,正如佈道會,但必須是崇拜的一部分。因此,佈道的場所通常是教會,執行佈道工作的基本上是牧師,而不是不牧會的「職業佈道家」。他的責任乃是對群羊傳神的道,「爲人悔改歸依神而宣勞」(歐文)。清教徒的牧者們具有沉靜的信靠,確知他們的福音工作必定勝利,因他們知道神的話決不徒然返回;神在各處都有祂所選召的人,藉著宣講神的道,到了時候他們必蒙召,並不是因傳道者的恩賜,乃因聖靈的能力。他們知這上帝總是有一批對祂信實的人,不管時機如何惡劣,在各時代總有些人因聽見神的道而相信。他們要求自己在工作上盡忠職守,並甘心將結果交託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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