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 星期四

屬靈人(五)

加爾文說:「因信稱義乃是支持宗教的主要樞紐。」他繼續說,除非我們
把握住這個要點,否則就沒有根據來建立我們的救恩(參《基督教要義》卷三
11章第1節)。我們都是罪人,這等人理當在上帝面前被定罪。我們的救恩僅
僅倚靠並全然在於白白的赦罪,和耶穌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誠如詩歌所言
:「兩手空空到主前,只有緊依十架邊……」(萬古磐石為我開)這是每一位
真基督徒的呼求。加爾文寫道:
 良心甦醒吧!當他們必須面對神的審判時,才認出這(因信稱義)是
唯一安全的避難所……。因為,假若夜空那燦爛的星星在太陽的光中都會失去
它的光輝,何況是近乎清潔無邪的人與上帝的聖潔相較,你想會有何事發生呢
?這將是一個很嚴厲的檢驗,識透內心至隱祕的思想;正如使徒保羅所說:「
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 (林前四5)這將逼使我們的良心
去承認所有的事,甚至是那些如今已被我們遺忘的事。我們的控告者魔鬼……
將強烈地指控我們。我們現在看重外在所誇耀的好行為,屆時是不會有任何的
益處!(《基督教要義》卷三12章第4節)

聖經教導我們上帝是誰,就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
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
的,要將祂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祂。阿們。」(提前六
15-16)。於此同時,基督徒的內心也經歷我們主耶穌所教導的真理:「從人
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
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七20 -23)。我們和保羅一
起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
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 -25)。

但同時聖經也一再地教導我們,從果子來認樹──好樹結好果子。參與於
宗教改革運動中的基督徒們都堅持沒有人可以將「稱義」和「成聖」分開。我
們必須把成聖(也就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向上進步),和白白的稱義作出區別
;但它們是不能分開的。用馬丁路德的話說:「我們惟獨靠信心稱義,然而並
不單單只有信心(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
」現在,你可能會問:「藉著上帝的靈,真基督徒會成聖到什麼程度?」在《
宗教情操》中,約拿單‧愛德華滋(以下簡稱愛氏)針對此問題給了我們可能
是最完全的回答,他從聖經中擷取關於基督徒生活中聖靈工作的十二個記號。
雖然這些記號在每個基督徒身上會有不同程度的表現,但是,在所有真基督徒
身上都會有這些記號。最後的記號,愛氏稱之為「基督徒的行為」,這顯然是
最具挑戰性的。本文的目的為要解釋愛氏對此之教導,並看他是如何論述「因
信稱義」 的教義。

「基督徒的行為」意指基督徒的生活,也就是基督徒所活出來的生命。基
督徒的行為是根植於基督徒的心、情感和聖靈所結的果子,但是它不僅止於此
。事實上,基督徒的行為在於遵行上帝的命令。讓我用一些例子來清楚說明這
點:基督徒的心是願意赦免他的敵人,基督徒的行為是真實地赦免那得罪我們
的人;基督徒的心是願意幫助有需要的鄰舍,基督徒的行為是當鄰舍有需要時
實際地伸出援手;基督徒的心是願意遵行基督的命令,基督徒的行為是縱使在
艱難的環境中也會實際去遵行這些命令。愛氏從聖經中指出一位真基督徒最重
要的記號,不是表明你有願意為基督而活的心,乃是實際上為祂活著。

對於愛氏,基督徒的行為包括三件事:

(1) 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是完全地順從和跟隨基督和聖經所有的命令。

(2) 一個基督徒會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他一生的職志。

(3) 一個基督徒會盡其一生堅守基督徒的行為。

我們要從聖經來看這三點。

首先,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是完全地順從和跟隨基督和聖經所有的命令。愛
氏的意思是指一個基督徒要尋求遵行上帝所有的命令。沒有任何的命令是我們
要放棄的,也沒有任何的命令是我們想要違背的。如果我們遵行什一奉獻的教
導,卻拒絕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這就不是真實悔改歸正的記號。或者事實
上我們沒有犯姦淫,但卻在淫亂的其他形式上玷污自己,這是滅亡者的行為。
正如希律王願意聆聽施洗約翰的講論,但他不願意離開希羅底;而掃羅王用刀
殺盡亞瑪力的眾民,卻憐惜了亞瑪力王亞甲。耶穌呼召我們離開我們最愛的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
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
不叫全身下地獄。」(太五29-30)。不管你怎樣自認為是多麼好的基督徒,
若你實際上事奉的是金錢(瑪門),而不是事奉神,你仍不能稱為基督徒。你
可能宣稱事奉上帝,但聖經告訴我們,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那住在
我們裡面的聖靈從不允許任何的基督徒在罪中仍能得享心靈的平安。

在聖經裡,上帝賜給我們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命令。祂告訴我們不可偷盜
,但也同時教導我們要恩待那些在需要中的人。許多人因遵守了消極性的命令
而自以為是好基督徒,他們不偷盜、不殺人,但是 「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
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廿三23)。愛氏認為,評定一個人
是否完全的順從、是否活出基督徒的言行,不能只看他不偷盜、不逼迫人、不
欺詐人、不醉酒、不留戀於酒吧、不嫖妓、不暴動、不深夜遊盪、不說穢言、
不褻慢人、不毀謗人、不說謊、不輕易發怒、不惡毒、不愛宴樂……等,我們
若僅僅將生活上的行為取代福音,那是錯誤的說法;為此,這人也必需是敬虔
、敬畏神、委身、謙卑、溫柔、饒恕、和平、尊敬人、和善、慈悲憐憫、樂善
好施、善待他人的。缺少了這幾樣,就不算為遵行基督的律法;而這律法是祂
和祂的使徒們再三強調的,是最重要和必需的事(《宗教情操》第310頁)。
這是聖靈在我們心中所做的成聖的工作,是全人的成聖。

其次,一個基督徒會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他一生的職志。基督徒並不是一
半委身於基督,一半委身於其他的事。基督徒要熱心為善(多二14),他們是
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廿五23);我們被呼召在上帝的園中勞力,「你要和我
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提後二3),「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
仗」(提前一18);基督徒不應是又惡又懶的僕人(太廿五26),我們必須放
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
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六12、十二1)。耶穌基督從不接受一個只跟隨一半的
人。保羅告訴我們:「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
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三13)。愛氏警告我們,不要想我們可以
當「星期天」的基督徒;或想我們可以如此活著,一腳踩在這世界,一腳踩在
教會內。全然順服只有一條路,就是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一生的職志或目標。
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場艱鉅的戰爭,要與這世界、肉體和撒旦敵對,除非我們全
然地將自己獻上,否則無法贏得這場勝仗。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呼召,要我們完
全地獻上自己,過聖潔的生活。

第三,每一個真基督徒會堅守此一生之職志,雖然他的生命中遭遇各式各
樣的試煉,仍勤奮的事奉上帝。愛氏指出這是聖經中很清楚的教導 (例如:
只有那些堅忍到底的才能得救);他說,若要引用所有的經文將是「無窮無盡
」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在註腳中提出五十處的經文(部份新約的經文是太十
22,十三4-8,廿五8;路九62;約八31-32,十五6-16;西一22-23;提後四4-7;
來三6、12、14,六11-12,十35;雅一25;啟二7)。這信息一直在改革宗的信
仰中被教導著。我們相信「因信稱義」和「成聖」(包括基督徒生命的堅忍)
是不可分開的,兩者都是一位且相同之聖靈的工作。藉著 「一次得救永遠得
救」,這改革宗信仰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一位真實的基督徒從悔改歸正那日直
到生命結束時,都堅忍地追求聖潔。

許多事使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的生活變得相當困難,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的
經驗。有數以千計的事引誘我們犯罪,有成千上萬的事迫使我們放棄,也有許
多的試驗動搖著我們穩固的教義。撒旦告訴我們要忽略因信稱義的教訓,誤導
我們聖經是不可信的;或者告訴你,若只有基督徒能得救,那是過於狹窄的思
想。但是,真基督徒卻自欺了!簡言之,若默想神的聖潔和思想你實際上是怎
樣的基督徒,這將會使你心中有一份完全的體認──除了白白赦罪的恩典和基
督的義,在上帝的審判台前,你沒有什麼可依靠的。但是,不要讓這成為犯罪
的藉口;因「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
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來
十二1)。「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
已經守住了」 (提後四7),如此,我們就能得著那美好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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