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巴特的神學(新正統神學)

巴特神學的歷史發展

 
巴特(Karl Barth)於1886510日 ,在瑞士巴色出生;父親是瑞士改革派的牧師。十八歲時,巴特最初在德國研讀神學;後來他又在伯爾尼,柏林、杜平根及馬堡攻讀,跟隨著名的自由派神學家如溫哈內(Adolph von Harnach)及赫耳曼(Wilhelm Herrmann)學習。儘管父親反對,巴特仍被溫哈內的思想所吸引,同時,他又對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的經驗神學大感興趣。

  1909
年,巴爾特開始在瑞士牧會。19111921年,他在薩芬維爾的改革教會事奉。在這段期間,有一些重大的事情發生了。首先,巴爾特發現,他在自由派所受的訓練,使他只能按理性及經驗講道,而這些都不是根據上帝權威性的話語。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發生,令這問題更趨複雜,巴特發現,自由派信息膚淺的本質,未能滿足在亂世的人民。巴特重新開始研讀聖經,和改革者的教義,包括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巴特開始研讀羅馬書,在1919年他出版了一本深被表揚的註釋書,這本註釋書極具震撼性,令他聲名大噪。在此,巴特的焦點集中於上帝,而非人。他去掉人的自義和自我依賴,高舉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

巴特的神學是以上帝為中心,而並非以人為中心。自由派很快就反對巴特這本別具創見的註釋書,但他仍得到不少支持者,如卜仁納便是其中一人。

 
1921年,巴特應邀到格丁很大學講授改革神學。這時候,他不單講授改革的傳統,也傳講聖經的知識。由19251930年,巴特在明斯特任教,他在那裡寫了一套永垂不朽的巨著《教會教義》(Church Dogmatics),共十二冊。

19301935年,巴特又在波恩任教,但由於他拒絕效忠希特拉,於是逃亡離開德國。返回巴色後,在大學裡教授神學,直至1962年退休。
巴特神學的教義觀點

  [
聖經學]

雖然巴特回到聖經的研究,但他沒有把聖經視為上帝的話語。他反對真確無誤的話語的概念,稱這個為「紙上教皇」(paper-pope)。對巴特來說,聖經不是上帝客觀的話語,而是上帝話語的見證。聖經作者只是寫出他們有關上帝啟示的經驗;在讀聖經的時候,人也可經驗到上帝的啟示。這樣說來,聖經就只是對讀聖經的人才成為上帝的說話。

 
巴特把上帝的話語分為三個範疇︰

)「啟示的話語」(Revealed Word),也就是上帝透過使徒及先知所說的話,來啟示自己。

)「書寫的話語」(Written Word),也就是人為的啟示的積存,因為聖經是中人寫成的,所以聖經就不能視為與上帝的話語相等。

)「傳講的話語」(Preached Word),也就是上帝話語的宣告。當上帝的恩典臨到一個人,聖經便「成為」上帝的話語。

 
巴特十分重視聖經,他所寫的浩瀚著作《教會教義》(Chulch Dogmatics),是建基於聖經之上,而不是建基於自由派哲學上的。然而,他不相信真理能以教義命題來陳述;他認為人若能遇到真理,是透過上帝在基督裡把自己啟示出來。

 
巴特反對自然界的「一般啟示」。他認為大自然的一般啟示是不能向人啟示上帝的,對他來說,雖然三位一體的上帝是啟示的整個主體,但啟示的事件還是父神按永遠的計畫,在基督裡啟示自己;子將這計畫實行;聖靈則讓人能明白上帝的啟示,去完成這計畫。啟示在今天仍繼續,因為自示就是上帝的話語臨到人——也就是說,上帝在話語中臨到人。「啟示」之能稱為「啟示」,必須是由人所確認和由人接受的,但巴特否定漸進式啟示的概念,他認啟示的來臨,必須是藉著與基督的和好。雖然上帝的啟示是發生在基督身上,但當個人經歷上帝已啟示的話語,這啟示還會繼續。

  [
神學主體]

巴特受到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及其他改革家影響,所以他強調上帝的至高主權(和超越)。上帝全然是「另位」(Wholly Other)的上帝,人惟有透過上帝的自我揭示,才能認識上帝。雖然巴特使用加爾文的用語,但他也有採用不同的詮釋。在解釋揀選時,巴特強調基督的揀選,而不是人的揀選。耶穌基督同時是主體,是揀選者;也是對象,是被揀選的。(這是所謂辯證神學的例子,辯證的主題是以對立方式加以陳述。)

巴特重申,基督揀選每一個人,但他反對普救論。上帝在恩典中揀選基督,他同時又透過基督揀選人,使人與上帝復和,這裡面包括了那些不信基督,而又已受預定要聽及要信的人。

  [
基督論]

巴特在他的神學中,強調以耶穌基督為中心。基督必須是神學上的起步點及中心點。沒有基督,就沒有啟示。

巴特相信,福音以永恆的計畫為開始——那就是耶穌基督的揀選。耶穌基督的揀選是先預定的,基督同時是揀選的上帝,也是被揀選的人。基督的揀選就是群體的揀選,在這雙重的揀選裡,巴特教導,上帝與基督由負上有罪的人的後果以致受罰。同時,人類被揀選,也獲得救贖,分享上帝的榮耀。巴特所說揀選的群體,是指拒絕揀選的以色列人,和作為揀選基礎的教會。他最後也提到關於個人,就是「他人」的揀選。這結論令巴特不願意指非揀選者,是有別於蒙揀選者者。這令人指控他是普救論者——相信所有人類最後都能得救。因為基督降生,是要背負全人類的罪,這是全人類所不能抗拒的,已特甚至曾為猶大的揀選爭論過。他不否認這些有關他揀選的教義,導致他被指為普救論者。

[
巴特神學的評價]

 
巴特神學有某幾方面是正面的。他反對自由派訓練方式,確定要離開哲學或自由派的思辯,回到聖經的研究上。巴特對上帝視界頗高,他強調上帝的至高主權和超越性。全本聖經都是以基督為中心,這個觀點很有價值。

 
巴特在某些神學上的缺點,也是不容忽視的。他否認聖經的默示和無誤性,保留自由主義和高等批評學觀念。他也否定命題陳述的真理。此外,他宣稱聖經並非上帝的話語,除非聖經對個人「成為」上帝的話語;換句話說,巴特強調聖經研讀的主觀性(他認為個人研經所領受的才是上帝的話語)。

他也反對一般的啟示,但這是聖經所確定的(詩十六1,羅一1821)。巴特也將光照的啟示混淆。他對至高主權和揀選的觀念,不是根據改革者的傳統,也不是根據聖經;實際上,他的觀點導致普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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