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 星期日

莫特曼與三一神學


         莫特曼歸納現今兩股反對發展三一神學的潮流:一種為強調宗教經驗、只承認能直接從宗教經驗導引出來的教義;一種為重視實用、認為三一神學並不能被信徒實際應用的取態。就第一點,莫特曼指出這種想法是以自我的經驗為常存、上帝為可變的。當人的信仰只建基於主觀成分,那些使人自我堅定、使其所欲所戀得到辯護的經驗才被保留。那這樣的信仰,說到底只是一種自戀文化的產物。對於第二種潮流莫特曼反問在某些條件下不能夠實現的真理,是否就會因此遭到蔑視並被拋棄? 

他指出神學與實踐間本末的正序應先根據福音的本質進行神學的批判反思,透過沉思的生活,從不同方式理解世界,然後才進一步藉實踐去改造世界,否則一切行動就會墜落成行為主義。
 
      莫特曼亦闡述了傳統兩種對三一神學不利的上帝觀:一種為視上帝乃宇宙秩序、所有現象下最高之實體(supreme substance)另一種為擁有完美理性和自由意志、對人有完全支配權的絕對實體(absolute subject)前者上帝的神性被哲學性理解成為「一」,是必然的、不動的、無限的、無條件的、不死的、不動情的。然而這樣的理解,會使上帝失去了主體性;並且當人對現實的理解發生根本的轉變時,這些推理便失去力量。後者的出現正正是當人成為自己世界的主體,人在認識、征服、改造世界的過程中意識到自己的有限,繼而在尋找靈魂的根基時投射出至高無上、具道德確定性、完善的存在者。

      無論如何,莫特曼指出用同質的神聖實體來表現三一,不論是以自我變異、自我同一、不同存在模式的方式,都不可避免地使三一教義在抽象獨一神論中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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